410 likes | 487 Views
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 主讲人:王晓玫. 电话: 13671015783 电子信箱 :wxm.0918@263.net. 课程介绍 本课程共 74 学时,具体授课内容分配如下:. 教学周数 14 周 讲 课 33 学时 实 验 24 学时 讨论课 14 学时 总 计 72 学时. 考 核 方 式. ● 成绩:期末闭卷考试,卷面满分为 70 分, 平时成绩满分为 30 分 理论部分为 3 个学分,实训部分为 3 学分。
E N D
婚姻登记服务与管理 主讲人:王晓玫 电话:13671015783 电子信箱:wxm.0918@263.net
课程介绍 • 本课程共74学时,具体授课内容分配如下: 教学周数14 周 讲 课33 学时 实 验24 学时 讨论课14 学时 总 计72 学时
考 核 方 式 ●成绩:期末闭卷考试,卷面满分为70分, 平时成绩满分为30分 理论部分为 3个学分,实训部分为3学分。 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以课堂提问、参加讨论和考勤情况为基础,设立: 1、全勤分(5分):无迟到、早退; 2、课堂笔记分(5分):记重点、记问题、记心得 3、回答问题、参与分(5分):条理清晰、内容准确、积极参 与讨论、大胆发言并能提出新问题 4、完成作业分(5分):按时完成作业,质量好、成绩高
教 学 要 求 • 第一、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课; • 重申: 1、点名制度----每次课由学习委员负责点名,纪录考勤情况; 2、请假制度-----病假、事假要请假; • 第二、积极认真听课:认真记笔记,勇于发言,积极参与讨论、遵守实训规定; • 第三、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 在学习中遇有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与老师联系 • 电子信箱:wxm.0918@263.net
课程介绍 • 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的业务之一。《婚姻登记制度与管理》也是民政行政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 通过学习《婚姻登记制度与管理》这门课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婚姻登记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工作规范,培养学生认识行政问题、分析行政问题、解决行政问题的能力,为今后的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运用能力。为从事民政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奠定基础。
课程介绍 教材 • 王晓玫编著《婚姻登记制度》,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 教学方法 • 1、采取课堂多媒体讲授 • 2、案例讨论、观看录像 • 3、实训室实训 • 4、参观访谈等教学方式
课程介绍 • 教学分配 • 第一部分:理论授课: • 共十一章内容,具体分配如下: • 第一章 婚姻和婚姻登记 2课时, • 讲授以下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婚姻的含义、性质和种类 • 第二节 婚姻登记的含义、性质及作用 • 第二章 婚姻登记制度建立与意义 2课时, • 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婚姻登记制度的建立与意义 • 第二节 《婚姻登记条例》的立法目的和新变化 • 第三章 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 2课时 • 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 第二节 婚姻登记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
课程介绍 • 第四章 婚姻登记机关 4课时 • 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登记处 • 第二节 婚姻登记员 • 第三节 婚姻登记的收费 • 第五章 结婚登记制度 6课时 • 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三节 结婚登记条件概述 • 第二节 结婚登记的条件 • 第三节 补办结婚登记 • 第六章 离婚登记制度 6课时 • 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 第二节 协议离婚 • 第三节 诉讼离婚
课程介绍 • 第七章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 6课时 • 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 • 第二节 无效婚姻 • 第三节 可撤销婚姻 • 第八章 婚姻登记程序 2课时 • 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婚姻登记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 第二节 婚姻登记程序概述 • 第三节 结婚登记程序 • 第四节 离婚登记程序 • 第五节 补办结婚登记程序和复婚登记程序 • 第六节 撤销婚姻的登记程序 • 第七节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 第九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6课时, • 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含义及归档材料 • 第二节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体制 • 第三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和管理方法 • 第四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移交和鉴定销毁 • 第五节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和网络化管理 • 第六节 婚姻登记证书
课程介绍 • 第十章 法律责任 6课时 • 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 第二节 婚姻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 第三节 婚姻登记工作中违法行为的追究 • 第十一章 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课时讲授以下内容: • 第一节 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 • 第二节 婚姻登记中的行政诉讼 • 第二部分: • 实验课程:婚姻登记程序实训
五、课外习题及课程讨论 • 为达到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课外习题(包括自测题)不应少于25题,课堂讨论不少于6次。 • 六、教学方法与手段 • 课堂讲授为主,案例讨论为辅,重点进行实训教学,并观看录像片为教学辅助工具,理论联系实际。 • 七、考核方式 • 闭卷笔试。 • 八、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 教 材:《婚姻登记制度》,王晓玫编著,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 • 参考书:《婚姻法律知识问答》,詹成付、陈光耀主编,中国大地出版社,2006年。
第一章 婚姻和婚姻登记 • 共2课时。 • 重点是婚姻登记的含义和性质 • 讲授以下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婚姻的含义、性质和种类 • 第二节 婚姻登记的含义、性质及作用 • 教学要求 •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 1.掌握婚姻的含义、性质和种类 • 2. 掌握婚姻登记的含义、性质和作用 • 3. 了解婚姻的特征和婚姻成立和解除的方式。
☺ 导入案例 当事人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必须告知 • 据《天府早报》报道,四川女子周某在9月22日的婚检中艾滋病筛查试验呈阳性,她欲将病情隐瞒,不告知她在香港的未婚夫梁某,并打算在10月1日以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 面对申请,医院和婚姻登记机构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 要不要将女方的健康状况告知男方? • 四川省卫生厅认为,医院无权将艾滋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情况告知第三人。 • 四川省人大有关人士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梁二人应暂缓结婚,同时也指出,婚姻登记条例与我国的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存在冲突,为此,四川省人大已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 • 问:你们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应当将周某的病情告知其未婚夫梁某?为什么? • 据最新消息显示,婚检机构已向梁某告知了周某的病情,在经过慎重考虑的情况下,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 不告知-----男方有知情权----行政不作为 • 告知-------女方有隐私权----侵犯隐私权 • 结论:告不告知要看婚姻登记机关的性质。
第一节 婚姻的含义、性质和种类 • 讲三个内容: • 一、婚姻的含义 • 二、婚姻的性质 • 三、婚姻的种类
一、婚姻的含义 • 婚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特征,以共同生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关于婚姻的含义可以从古代和现代两个方面来看: • 古代的“婚姻” 一词: 既指嫁娶仪式 • 又指夫妻关系 • 现代“婚姻”一词:其一,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即结婚 • 行为; • 其二,是指因男女两性结合而产生的 • 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 • 婚姻的定义可概括为: •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婚姻有以下三个特征: •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 ----自然层面的要求 • (2)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 ---社会层面的要求 • (3)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 -----法律层面的要求
二、婚姻的性质 • 关于婚姻的性质 • -----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 西方学者-----通常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即合同), • 他们不承认婚姻的社会性以及在阶级社会里的阶级性,不承认生产关系对婚姻的决定作用,而只是用生理、生物等自然因素来解释婚姻的产生和发展。 • 观点 • -------他们认为婚姻是民事上的要式契约,是男女双方处于平等地位的协议,解除契约即是离婚。 • 意义 • -----婚姻契约说在反对封建的婚姻制度、提倡婚姻自由的斗争中,起了积极的、进步的作用。 • 目前 • -------婚姻契约说目前在西方仍占主导地位,许多国家的婚姻立法都以婚姻契约说为理论依据。 • 如《法国民法典》(1896)规定:“婚姻缔结如无特别规定,应适用一般契约的规定”。
在英美法系中,婚姻契约也被看做契约的一种,但作了以下四点限制:在英美法系中,婚姻契约也被看做契约的一种,但作了以下四点限制: • 一是必须按法定形式或仪式实现; • 二是有法定条件或效力,当事人不得自由变更; • 三是不能由当事人协议解除; • 四是发生特别的身份效力。 • 婚姻契约说把婚姻关系纳入私法关系,并适用调整商品契约关系的同一规范。
在我国 • -------婚姻不被认为是民事契约,而被认为是社会关系 • 是作为法律所确定的夫妻关系,它包括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依附于人身关系。 • 如: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的性质、特点和发展变化,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但它们主要由生产关系所决定。
三、婚姻的种类 • 婚姻按不同的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一)初婚与再婚、复婚 • 1、初婚,是指从未结过婚的男女,第一次缔结婚姻; • 2、再婚,是指已结过婚的人,因丧偶或离婚后,再与他人缔结的婚姻; • 3、复婚,是指离婚男女双方自愿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恢复婚姻关系。 • 在现实生活中: • 有可能男女双方都初婚; • 某一婚姻 或一方初婚,一方再婚; • 或男女双方均再婚。 • 有些国家对再婚有一定的限制。如:沙俄时代的民法第21条规定:禁止男女第4次结婚。 • 当代世界各国法律无再婚次数的限制,但不少国家法律规定丧偶或离婚的妇女在10个月之内不得再婚。 • 我国法律对此无限制。
(二)单婚与重婚 • 1、单婚,是指一男一女结成婚姻,即一夫一妻的婚姻。 • 当前,绝大多数国家法律确认实行一夫一妻制,即实行单婚制。 • 按这一婚姻要求,男女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在配偶未死亡或依法离婚前,不得与第三人再行建立婚姻关系。 • 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情况。 • 当前,除少数穆斯林国家法律按宗教要求允许男子可以同时拥有四个妻子为合法外,其他各国法律都承认单婚, • 重婚不仅在民事上认为无效,还要追究故意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如我国。
(三)要式婚与仪式婚 • 1、要式婚,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结婚,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并受法律的保护。 • 如:仪式婚、登记婚。 • 2、事实婚,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完全符合结婚的条件,未按法定方式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 • 当前,世界各国对事实婚,有不承认主义、承认主义和限制承认主义三种态度。 • 我国法律规定, • 对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形成的事实婚,采取承认主义, • 对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形成的事实婚,采取不承认主义。
第二节 婚姻登记的含义、性质及作用 • 讲以下三个问题: • 一、婚姻成立和解除的形式 • 二、婚姻登记性质 • 三、婚姻登记的作用
一、婚姻成立和解除的形式 • 1、婚姻的成立 • 婚姻的成立称之为结婚。 • 在现代,结婚的程序或方式, • 宗教方式 • 主要有三种方式: 习惯方式 • 登记方式 • 例如: • 英国普通法及1949年的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方式有两种, • 一为宗教结婚仪式, • 另一为世俗结婚仪式。 • 美国法律规定有三种结婚方式: • 一为宗教婚, • 二为民事法律婚, • 三为习惯婚或事实婚,
2、婚姻的解除 • 婚姻的解除称之为离婚。 • 对于离婚,根据各国的立法,处理离婚的程序有两种, • 一种是依行政程序办理-------登记离婚 • 一种是依诉讼程序办理-------诉讼离婚 • 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各国一般都规定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 对于双方自愿离婚的,则既有规定按诉讼程序处理的,也有规定按行政程序处理的。 • 由此可见,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行政程序,即登记程序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现代各国法律基本上都规定了登记程序。
3、我国规定的结婚方式和离婚方式 • 我国实行的婚姻登记制度,是指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复婚和双方自愿的离婚,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以后,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 对婚姻进行登记,是国家对社会事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 民政部门代表国家主管这项工作。
二、婚姻登记性质 • (一)婚姻登记是非许可登记 • 许可类登记存在事先预设的法律禁止,禁止相对人未经事先登记迳行从事某一特定行为,相对人的行为依赖于行政机关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查后才能作出相应的行为, • 如要想上路驾驶汽车,必须预先取得驾驶执照; • 非许可类登记通常不存在预设的法律禁止,未经登记而为之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义务,如未登记同居行为。 • 许可性登记为事前抑制,其目的在于通过预设法定条件以及事先审查,从而保障对公益的无害; • 非许可类登记的目的则因其性质而各有不同,有的目的在于确保交易安全,有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意行为追加公共意志的认同,以维护善良风俗。
(二)婚姻登记既是事实行为的非许可登记,又是法律行为的非许可登记(二)婚姻登记既是事实行为的非许可登记,又是法律行为的非许可登记 • 事实行为的非许可登记是指符合要件的登记行为完成时,相对人的登记义务即告履行完毕;如工商登记。 • 法律行为的非许可登记,此类登记主要涉及对民事权属与民事关系的法律确认,如: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抵押登记等。 • (三)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要件的非许可类登记 • 有登记或其他公示,婚姻关系才具有绝对权特性,才可以要求不特定的人尊重其婚姻,要求当事人双方要受婚姻的限制,要忠实于婚姻,这就是婚姻的绝对权利。 • (四)婚姻登记是行政确认行政行为 • 它不具有行政许可的强制的排他性,和在一定领域的限制性。凡是达到法定婚龄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必须予以登记,凡是符合理离婚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必须予以办理,这就是行政确认。
综上, • 我国婚姻登记的概念可以界定为: • 婚姻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委托特定职能机关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登记或不予登记的行为过程,以及因这种登记或不登记而发生特定法律效力的事实状态。
三、婚姻登记的作用 • 婚姻登记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 (一)限制性竞争,保障当事人的婚姻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 (二)便于第三人识别当事人的婚姻状态,行使尊重他人婚姻的义务 • (三)结婚登记使婚姻具有社会公示公信力,产生合理信赖的效果 (四)登记承载着公法目标,便于行政机关对婚姻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为其他行政管理提供辅助作用
第一章 婚姻和婚姻登记 讲完
【本章小结】 • 1.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 婚姻有以下几个特征: • 一是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即婚姻双方须为异性,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 • 二是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 三是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经由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结合,具有夫妻身份,受到法律保护,是婚姻的法律层面的要求。
2、婚姻从性质上看,在我国,婚姻不被认为是民事契约,而是作为法律所确定的夫妻关系,它包括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依附于人身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的性质、特点和发展变化,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但它们主要由生产关系所决定。2、婚姻从性质上看,在我国,婚姻不被认为是民事契约,而是作为法律所确定的夫妻关系,它包括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依附于人身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的性质、特点和发展变化,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但它们主要由生产关系所决定。 • 3、婚姻从种类上看,包括: • (1)初婚与再婚、复婚; • (2)单婚与重婚; • (3)要式婚与仪式婚。
4、我国婚姻登记的概念可以界定为: • 婚姻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委托特定职能机关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登记或不予登记的行为过程,以及因这种登记或不登记而发生特定法律效力的事实状态。
5、从婚姻登记的性质来看,其性质表现为三个方面:5、从婚姻登记的性质来看,其性质表现为三个方面: • (1)婚姻登记是非许可登记; • (2)婚姻登记既是事实行为的非许可登记,又是法律行为的非许可登记; • (3)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要件的非许可类登记。
6、婚姻登记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限制性竞争,保障当事人的婚姻安全,维护社会秩序;6、婚姻登记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限制性竞争,保障当事人的婚姻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 (2)便于第三人识别当事人的婚姻状态,行使尊重他人婚姻的义务; • (3)结婚登记使婚姻具有社会公示公信力,产生合理信赖的效果; • (4)登记承载着公法目标,便于行政机关对婚姻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为其他行政管理提供辅助作用。
【关键概念】 • 婚姻 婚姻登记 初婚 再婚 • 复婚 要式婚 仪式婚
【本章习题】 • 一、思考题 • 什么是婚姻?婚姻有哪些特征? • 简述婚姻的性质和种类。 • 什么是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的性质表现为那几个方面? • 4.简述婚姻登记的作用。
讨 论: • 虚拟婚姻挑战现实婚姻了吗? •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网站都为网民提供网络 “婚姻登记”的服务项目。 • 登陆者只需填写系统要求登记的相关资料即可通过网络与另一登陆者结成“网络夫妻”,成立网络“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只要再次登陆,即可在网络世界无所顾忌地“谈情说爱”,甚至过所谓“夫妻生活”。 • 一部分已婚者往往因过分沉溺于此而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引发现实夫妻双方的感情危机,甚至诉诸法院闹离婚。 • 陈女士的丈夫李某某一年前开始上网,一次在网上聊天时偶然认识了一个叫”随缘“的女孩,觉得和她情投意合,难舍难分。于是,已婚的他干脆在网上和”随缘“举行了一场”浪漫婚礼“,并过起了甜蜜的”日子“。从此,李某某几乎把所有的情感和精力都投到了虚幻的”妻子“身上,而对自己的妻子几乎连碰都不碰一下。面对婚姻危机,不堪忍受的陈女士于今年3月一纸诉状,以”重婚“罪将丈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他们离婚。
讨 论: 问题: 一、网婚是我们前面所讲的“婚姻”吗? 二、虚拟婚姻违法吗? 三、我们看以下观点
“网络婚姻”引发了不少争议 .网婚确实“网”住了不少网迷,特别是16至35岁左右的网迷们。同时,我们听到了多种不同的声音。 • 在证券公司供职的洪先生认为,网婚只是网络时代年轻人的“另类情感”,是只想画饼不想充饥的游戏而已,不必过于紧张。 • 网络工程师梁某认为,现实生活中结婚又累又不自由,网上结婚却很轻松,又是治疗空虚和寂寞的良方。 • 南开大学的车铭洲教授却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两个人共同面对真实生活,柴米油盐,相扶到老,虚拟婚姻实际是对传统现实婚姻的一种挑战,有较大的危险性和破坏性。 • 有一部分人持有同高校老师类似的想法。他们认为家庭的爱、关心、责任感和太多太多的实际情感是网络根本不能给予的,把婚姻当做游戏来玩不可取。 • 天津师大新闻系大三的学生石某却又认为,网络婚姻实际是空虚者编制的更深的空虚,它对现实婚姻提出挑战的同时却也正是一种对现实婚姻的反观。 •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网络婚姻就是无聊者制造的无聊。 • 问:你赞成那个观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