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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意外事件院前及 院內緊急處置. 高雄醫學院急診科 林增記 醫師. 輻射意外事件院前緊急處置. 高雄醫學院急診科 林增記 醫師.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 本計畫由全國核子事故處理委員會執行之。 全國核子事故處理委員會任務編組及實施要點另訂之。.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執行事項. (一) 適時循行政途徑呈報層峰裁決民眾疏散之執行。 (二) 民眾防護行動令之下達。 (三) 近廠指揮協調中心、支援中心、救災指揮中心及新聞發布室設置令之下達。 (四) 執行疏散所需人力、物力之調遣。 (五) 廠外地區輻射強度之偵測與評估。 (六) 各中心(室)任務之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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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意外事件院前及院內緊急處置 高雄醫學院急診科 林增記 醫師
輻射意外事件院前緊急處置 高雄醫學院急診科 林增記 醫師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 • 本計畫由全國核子事故處理委員會執行之。 • 全國核子事故處理委員會任務編組及實施要點另訂之。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執行事項 (一) 適時循行政途徑呈報層峰裁決民眾疏散之執行。 (二) 民眾防護行動令之下達。 (三) 近廠指揮協調中心、支援中心、救災指揮中心及新聞發布室設置令之下達。 (四) 執行疏散所需人力、物力之調遣。 (五) 廠外地區輻射強度之偵測與評估。 (六) 各中心(室)任務之督導。 (七) 有關核子事故或演習新聞發布前之審核。 (八) 其他核子事故搶救有關重大問題之裁決與執行。 (九) 復員令之頒發。 (十) 模擬演習令之下達。
核能電廠可能發生之緊急情況 (一) 第一類緊急事故:異常事件之示警通知 (二) 第二類緊急事故:緊急戒備 (三) 第三類緊急事故:廠區緊急事故 (四) 第四類緊急事故:全面緊急事故
第一類緊急事故 • (異常事件之示警通知) • 指運轉規範所規定之異常事件(Reportable event) • 事故電廠放射性物質外釋量超過運轉規範之限制值時。 • 電廠狀況超過運轉規範之限制時。 • 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等或保安事件影響到電廠正常運轉時。
第二類緊急事故 • (緊急戒備) • 事故電廠放射性物質外釋超過運轉規範限制值之十倍時。 • 電廠之異常事件狀況繼續惡化時。 • 發生相當於運轉基礎限值之風災、水災、地震等,而對電廠安全有影響時。
第三類緊急事故 • (廠區緊急事故) • 發生放射性質外釋事故,且外釋之等效碘-131含量介於10-1000居里或等效氙-133含量介於104-106居里時。 • 事故電廠廠界個人全身劑量率50毫侖目/小時。 • 發生超過設計基礎限值之地震、風災、水災時。
第四類緊急事故 • (全面緊急事故) • 發生放射性質外釋事故,且外釋之等效碘-131含量多於1000居里或等效氙-133含量多於106居里時。 • 同時發生燃料嚴重破損與一次系統破漏,且圍阻體完整性堪虞。 • 發生核心熔化事故時。 • 事故電廠廠界個人全身劑量率達1侖目/小時。
人類輻射意外暴露源 • 環境 • 實驗室 • 醫療 • 職業 • 核子爆炸
核能電廠核心融毀之影響 • The plume of radioactive gases, aerosol particle (smoke), and water vapor (mist) • Ground comtamination • Dose of a person • cloud or ground shine • the inhalation dose and external contamination • the ingestion dose
人類輻射意外之影響 • 醫療傷害:急性及延遲性之傷害 • 心理傷害:個人、家庭及公眾 • 環境傷害:空氣、水、食物、土地之污染 • 經濟傷害:物質損失、進出口限制、清理代價 • 法律衝擊
個人遭受輻射意外之結果 • 體外暴露 • 全身:急性輻射症候群 • 局部:急性局部輻射傷害 • 放射性污染 • 體外 • 體內 • 特殊情況 • 合併外傷 • 綜合型
急性輻射症候群 • Subclinical 0-100cGy • Hematopoietic 100-800cGy • Respiratory >=600 cGy • Gastrointestinal 800-3000cGy • CV/CNS > 3000 cGy
急性輻射症候群 • Nausea, Vomiting 1/2-48 Hours • Lymphopenia Hours • Granulocytosis Hours • Thrombocytopenia 15 Hours • Granulocytopenia 15-30 Hours • Immunosuppression 15 Days • Death from shock 6 Hours
急性輻射症候群 • Prodromal period: • loss of appetite, nausea, vomiting, fatigue, dairrhea, fever, prostration, respiratory distress and hyperexcitability • Latent period • Overt illness: • infection, electrolyte imbalance, diarrhea, bleeding, cardiovascular collapse, unconsciousness • Recovery or Death
輻射防護的基本原則 • 時間愈短愈好 • 距離愈遠愈好 • 屏障愈多愈好
輻射防護行動 • 1. 預防早期傷害及死亡 • 離開 2-5 miles 以上 • 10 miles 內須有防護設備 • 2. 降低輻射暴露劑量 • 輻射暴露劑量 > 1 R/h or more 需離開 • 使用碘化鉀 • 除污 • 3. 預防輻射延遲效應:注意飲食污染
緊急計劃區(EPZ) • 輻射塵暴露緊急計劃區 (the plume exposure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10 miles • 飲食暴露緊急計劃區 (the ingestion pathway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50 miles
輻射意外事件院前處置原則 • 三級就醫制 • 1. 事故地點之緊急處理 • 2. 臨近醫院之緊急醫療 • 3. 輻傷醫療中心之治療
事故地點之緊急處理 • 設置防護區: • 污染區: 緊急救護人員由上風處著防護設備進入,工作人員輻射暴露量,儘量小於 25 侖目,不可大於 100 侖目 • 管制區: 警察、消防隊員、救護車 • 指揮站: 災情通報有關單位及後送醫院
傷患輻射污染監測 • 檢易生物劑量法推估 • 游離輻射偵測器檢測 • 保健人員除污 • 除污不全,如有必要,包裹後由醫院除污
傷患除污 • 保健人員除污需有足夠防護設備 • 除去傷患衣物及配戴物件 • 沖洗污染部位 • 收集沖洗污水 • 游離輻射再偵測
輻射污染傷患運送 • 死亡者留在污染區內部 • 將衣物剪開檢查傷口 • 以乾淨敷料覆蓋傷口 • 除去其餘衣物 • 將病患放在已覆蓋上膠布的單架上 (必要時穿上抗休克褲) • 蓋上毛毯將傷患完全包裹 • 送上救護車
通知醫院 • 傷患病情 • 傷患污染程度 • 污染最嚴重之地方 • 體內有無污染 • 放射核種的種類及化學特性 • 其他非放射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