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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会计核算基础 第四节 增值税的核算. 本章教学目的与重点难点. 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熟悉和掌握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本章重点难点: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增值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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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会计核算基础 第四节 增值税的核算
本章教学目的与重点难点 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熟悉和掌握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本章重点难点: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来看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商品总价值c+v+m中,增值额是扣除生产过程已消耗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c后的余额,即v+m。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 C V+M C1 + C2 C1允许扣税 C1不允许扣税 C1已提折旧部分允许扣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说明:C1:固定资产;C2: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存货
(三)增值税的特点 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征”的基本特征 (1)能够避免重复征税 (2)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1. 对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2. 属于价外税 3. 实行统一扣税,凭专用扣税凭证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 4. 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档征收 5. 减免税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务院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 纳税人一般规定 • 2.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纳税人一般规定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
2.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划分依据: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年应纳销售额的大小 (1)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人 (2)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人
【例题】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 A.某电子配件厂年销售额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其总公司年销售额为780万元B.某人批发果品,年销售额为200万元C.年销售额为110万元,财务核算健全的锅炉修配厂D.只生产并销售避孕药品,年利润额120万元的药厂 答案:A、C
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 销售货物(一般规定)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向对方收取货币、物品、取得其他经济利 益,都属于有偿范畴 境内销售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加工 • 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 (2)修理修配劳务 • 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 进口货物是指从国外进口的有形动 • 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二)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三)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
例如:某计算机公司向A单位销售计算机并负责安装调试,根据合同规定,销售计算机的货款及安装调试的劳务款A单位一并支付。在这项业务中既存在销售货物,又存在提供非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例如:某计算机公司向A单位销售计算机并负责安装调试,根据合同规定,销售计算机的货款及安装调试的劳务款A单位一并支付。在这项业务中既存在销售货物,又存在提供非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 税率 6% 4% 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基本税率17% 一般纳税人税率 低税率13%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 • 零税率(出口货物)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7%(或13%) 准予抵扣 - 不予抵扣 价款 + 价外费用 特殊销售 视同销售 凭票抵扣 计算抵扣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围绕三个关键环节: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围绕三个关键环节: • 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 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 当期时间如何确认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1、销项税额的概念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应税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
2、当期销项税额计算 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销售额的确认 1、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 全部价款。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
注意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的确定 ①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注意 折扣销售 销售折扣 销售折让 区别
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注意 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例 某计算机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计算机100台,每台计算机不含税售价9000元,收购旧型号计算机不含税折价2500元。计算其销项税额。 解: 销项税额=100 9000 17%=15300(元)
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注意
例 某公司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某种商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半年后退还购买方5000元。计算其销项税额。 解:销项税额=10000 17%=1700(元)
④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 某彩电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显像管厂提供21寸彩电2000台,每台含税售价2000元。显像管厂向彩电厂提供显像管4000台,每台含税售价800元。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商定不再开票进行货币结算。计算其税额。 解:彩电厂的销项税=2000 2000(1+17%)17%=581200(元) 进项税额= 4000 800(1+17%)17%=465000(元)
3、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一般规定: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合同约定的日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2)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3)在酒类中,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适用于一般规定。
特殊规定: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须注意的两点: (1)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例 某涂料厂(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1月向某建材公司销售A种涂料200桶,出厂不含税价格每桶8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4680元(每个包装物的押金为23.4元),已单独设帐核算。同年2月,因上年销售涂料时出借的包装物100个无法收回,故没收上年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340元。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例 某酒厂(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散装白酒20吨,出厂价格为3000元/吨,销售额6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510元,已单独设账核算。计算其销项税额。
4、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旧货的销售(不包括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1)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在内)销售旧货,免税。 (2)其他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1+4%)×4% ÷2
旧机动车的销售: (2)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不论其售价是否超过原值,均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前) (3)其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要看售价与原值的对比,a.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前);b.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2年的5辆摩托车定价为1.24万元/辆,售给了本厂职工,该摩托车原值为1.1万元/辆。另将使用过5年的3台汽车对外销售,定价为2.1万元/辆,该汽车的原值为2.6万元/辆。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没有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实际上就是:成本+利润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即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即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实际上就是: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统一确定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详见第三章)。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统一确定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详见第三章)。
例 某钢厂,将成本价为16万元的钢材,用于对外投资,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应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6 (1+10%) 17%=2.992(万元)
例 某企业某月发生以下业务。销售给A货物1000件,单价1500;销售给B同类货物2000件,单价1400;销售给C同类货物500件,单价500(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价格偏低);将同类货物100件用于换取生活资料。当月生产一种新产品500件,生产成本每件2000元,全部发放职工福利和赠送客户使用。确定企业当月的销售额。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的确定包括两部分: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按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没有取得注明增值税额的法定扣税凭证,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直接扣,列多少,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