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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参加会议的同志们 问好 ! 祝愿您们 : 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家庭幸福 万事如意 江津区环境监察支队 阮 良 2010 年 1 月 7 日. 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企业享有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二、排污申报的法律依据 三、排污申报的程序和填表须知 四、环境监察工作中有关要求. 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 企业享有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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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参加会议的同志们 问好!祝愿您们: 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家庭幸福 万事如意 江津区环境监察支队 阮 良 2010年1月7日
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企业享有的义务、权利和责任二、排污申报的法律依据三、排污申报的程序和填表须知四、环境监察工作中有关要求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企业享有的义务、权利和责任二、排污申报的法律依据三、排污申报的程序和填表须知四、环境监察工作中有关要求
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 企业享有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2.《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排污申报的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 2. 2003年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第六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排污申报的程序和填表须知 • 程序:排污申报→申报审核 →排污核定(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征收排污费决定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银行对帐。 • 《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的填报及交表时限。 • 《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于2010年1月20日前交到江津区环境监察支队。逾期不报、谎报者,将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有关要求 • 1、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 2、加强信息沟通,一定要把你们的通信联系方式告之。 • 企业在排污量产生变化,治理设施要维护等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向环保局报告。 • 3、在工作中要相互理解和支持。 • 4、交表时间和注意事项。
江津区环境监察支队联系电话 办公室 47520822 47531012 47568248 47555065 • 余承卓 办公电话47520822 手机13102386009 • 王 银 办公电话47555065 手机13500385689 • 蒲德银 办公电话47568248 手机13896113006 • 王 勇 办公电话47568248 手机15923077188 • 阮 良 办公电话47520822 手机13608378989
谢 谢 •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监察支队 阮 良 • 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