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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管理與移交. 主題 :財產管理與財產移交 主 講 人 :郭銘洲. 前言:. 船行海上, 有波濤, 有洶湧, 把穩舵, 勇敢出航。. 『 財產 』 之範圍 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權利、有價證券、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 『 物品 』 之範圍 不屬財產範圍之設 備、用具,包括「消耗品」、與「非消耗品」。. 財產、物品管理範圍. 財產 管理之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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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管理與移交 • 主題:財產管理與財產移交 • 主 講 人:郭銘洲
前言: • 船行海上, 有波濤, 有洶湧, 把穩舵,勇敢出航。
『財產』之範圍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權利、有價證券、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財產』之範圍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權利、有價證券、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 『物品』之範圍不屬財產範圍之設備、用具,包括「消耗品」、與「非消耗品」。 財產、物品管理範圍
財產管理之處理流程 一、增置 二、驗收 三、保管與移交 四、使用與維護 五、減損與報廢 六、盤點與檢查 七、帳務與報告
『增置』之方式如下 一、購置—依合約單價填具財產增加單 二、建造—依期限辦理產權及管理機關登記 三、撥入—依原帳面價值入帳管理 四、孳生—依原帳面價值入帳管理 五、其他 回上頁
『保管』之方式如下 • 編定財產編號 • 按分類編號粘釘標籤 • 填具下列表格—1.財產增加單 2.財產分類明細帳3.財產登記卡(一物一卡為原則) • 列帳點交給財產經管人員 財產領用簽認單 • 土地及建物—需依法定期限辦理產權(所有權狀)與管理機關登記 回上頁
『驗收』之方式如下 • 時機—廠商提報完工時由總務單位會同 有關單位辦理『初驗』,若其規 格、數量、結構、與樣品、契約、 圖樣、說明不符,依合約限期改 善,完成後再進行『複驗』。 • 人員—總務單位、有關單位、專長人員、 專業機構、會計監驗。各依權責 驗收(查核金額以上應報請上級 機關派員監視) 回上頁
『驗收人員』之種類 • 主驗人員—由申請、接管或使用單位派員 • 監驗人員—由學校會計主任、或縣府指派之 主計人員、審計機關人員擔任。 • 會驗人員—由學校人事擔任,或由使用單位 派員。 • 協驗人員—由承包商及設計監造單位派員
『驗收人員』之權責 • 主驗人員—查核各項文件及查驗數量規格品質 • 監驗人員—監視驗收程序,如有疑義應請主辦 機關說明。 • 會驗人員—商討工程缺點及改善期限。 • 協驗人員—協助驗收各項作業、解釋疑義及協 助製作驗收記錄。
財產經管單位人員:因職務變更或卸任時應將經管財產列帳點交接任人員,並由總務單位派員監交。財產經管單位人員:因職務變更或卸任時應將經管財產列帳點交接任人員,並由總務單位派員監交。 財產使用單位人員因故調職或離職時,應將使用之財產辦清交還手續後,總務單位始得於離職證明書上簽認。 移交作業之時機
移交作業之方式 • 主管卸任移交:依「台北縣政府縣屬機關學校首長交代案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 經管人員變更移交:依據「財產領用簽認單」列明「財產目錄」,彙同「文卷目錄」、「書籍目錄」清冊交主管簽章移交。 • 使用單位移交:使用單位提報總務處製作「移轉手續清單」辦理財產移轉。
使用與維護注意事項 • 校內使用維護:1.定期檢查:三至六個月一次2.緊急檢查:重大災害後立即辦理3.不定期檢查:遇必要時檢查 ※財產經檢查後,如發現損毀須填具請 修單報修。 • 其他機關租(借)用:需辦理租(借)用手續, 並簽訂契約,收取租金、 (需繳庫)、保證金(復原 歸還後退回借用機關)
財產檢查之項目 • 消防安全檢查 • 建物安全檢查 • 高壓電供電系統安全檢查 • 一般用電安全檢查 • 供水、排水系統安全檢查 • 飲水系統安全檢查 • 運動遊樂器材安全檢查 • 其他
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 依「消防法」規定1.總務主任為『消防管理人』 若有變動需專文、專案向當地消防機關 提報核備。2.依「消防防護計畫」實施編組、訓練、 安檢、成果呈報,否則依法處罰。
建物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 依據八十九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1.本年度申報期限89年8月31日止。2.申報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台北縣政府) 、使用人(學校校長、總務主任)3.逾期未申報罰鍰六至三十萬元等。4.依「採購法」甄選合格專業機構或人員 辦理簽證及申報。
高、低壓電供電系統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 1.高、低壓供電與台電分界點電氣設 備,委託專業機構或技術人員按月 巡視、點檢、維修,並做成報告。 • 2.親自瞭解供電系統 • 3.經費來源:縣府補助。 • 4.按年度簽約委託管理。
一般用電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 用電設備定期檢驗、維修。可利用寒暑假全面檢修 1.冷氣 2.照明燈具 3.電扇 4.事務機器5.抽水馬達 6.抽風機 7.電腦 • 加強電力管理、節省電費 1.訂定最合適契約容量—避免超約罰款與 多繳基本費2.申請可停電力—減少基本電費3.利用離峰電力—價廉電力減少支出4.裝置自動電能監控系統—避免超約罰款5.增設定時控制開關—避免同時尖峰用電
供水系統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 供水系統: • 1.進水管路分段裝置開關 • 2.水箱進水口加裝止水開關 • 3.水箱溢水口改裝漏斗型排水 • 4.水龍頭加裝省水噴霧龍頭 • 5.增設雨水截流系統
排水系統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 排水系統:暢通不滲漏 • 雨排水管: • 地板排水孔: • 屋頂排水孔: • 污水排放: • 馬桶排放: • 排水溝: • 陰井:
飲水系統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 定時維修:1.系統運作檢測2.更換濾材3.登錄檢修結果並公布 • 按時採水送驗:1.依規定委託專業機構定時採水檢驗2.必要時先行清潔消毒輸水管線3.良心的建議:勿規劃中央飲水供應系統
運動遊樂器材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 總務處會同使用單位於開學前檢查一遍 • 責成經管使用單位逐月檢查 • 若有缺損馬上維修 • 檢查維修結果登錄後送主管簽章 • 良心的建議:避免規劃採購器材本體具 衝力、剪力之遊樂器材
財產減損流程與辦理方式 • 減損流程:(正常減損)使用單位提報→總務單位填具財產減損單→報府核定(每年6月及12月至財政局申報財產)→送會計單位為財產減損登記。 • 減損方式:1.變賣 2.報廢 3.損失 4.捐贈 5.撥出
變賣之時機與流程 • 變賣之時機:1.本機關不再需用者2.呆舊而仍有利用價值者3.已失原有使用效能,奉准報廢而有殘值者 • 變賣之流程:應依招標、比價或議價之手續行之,其價款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並函請審計機關派員監辦。
報廢財產之處理方式與流程 • 報廢財產之方式:1.變賣:已失去使用效能,而尚有殘值者。2.利用:失去固有效能,而適合別項用途者3.轉撥:本機關不適用,可做有價或無價轉 撥其他機關或團體使用。4.銷燬:已無用途者。 • 報廢報損之流程:1.正常報廢如減損流程。2.非正常報廢減損案件(如遺失、毀損), 需依審計法及有關規定,檢同有關證件, 報由上級機關函轉財物主管機關核轉審計 機關審核。
盤點(查)時機與差異處理方式 • 盤點與檢查時機:★各機關之財產應由管理及使用單位隨 時盤查,至少每一會計年度實施盤點 一次,並做成盤查(點)紀錄。 (財產盤存報告表)。 • 差異處理方式:1.盈虧者:為財產增減之登記。2.缺損者:予以修復、報廢或賠償。3.變更者:予以改正、調撥或收回。4.記錄不符不全者:予以改正、補充。
結語: • 經過狂濤駭浪, 海水仍舊是海水;嚐過酸甜苦辣, 辛心歷練成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