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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家暴兒童少年 之辦識與輔導. 講師:張碧琴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兼任講師. 研習主題. 兒童少年虐待問題的變與不變 目睹家暴對兒童少年之影響 目睹暴力兒童之危機處理. 張碧琴:目睹兒少之辨識與輔導. 主題一:兒童少年虐待 問題的變與不變. 暴力 是: 在未告知得到同意或給予選擇前及對個人之界限(身、心、靈)予以侵犯。 企圖傷害 / 利用 / 控制 施暴者將受害人當作物體對待而剝奪其人格。. 明顯暴力與隱藏暴力(一). ※ 明顯暴力 〆 直接、可見的 〆 身體傷害 / 骨折、瘀傷、咬傷、燒灼痕跡 〆 傷害、頭部打擊 〆 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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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家暴兒童少年之辦識與輔導 講師:張碧琴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兼任講師
研習主題 • 兒童少年虐待問題的變與不變 • 目睹家暴對兒童少年之影響 • 目睹暴力兒童之危機處理 張碧琴:目睹兒少之辨識與輔導
主題一:兒童少年虐待問題的變與不變 • 暴力是: • 在未告知得到同意或給予選擇前及對個人之界限(身、心、靈)予以侵犯。 • 企圖傷害 / 利用 / 控制 • 施暴者將受害人當作物體對待而剝奪其人格。
明顯暴力與隱藏暴力(一) ※明顯暴力 〆直接、可見的 〆身體傷害 / 骨折、瘀傷、咬傷、燒灼痕跡 〆傷害、頭部打擊 〆性交 〆打擊 / 揍 / 打耳光 〆強暴 / 破壞物品 〆酒後駕車 〆社會認可之接觸性運動(如摔角、相撲)虐待動物及戰爭等
明顯暴力與隱藏暴力(二) • 隱藏暴力‧間接、不可見的‧誘惑 / 性的教導‧威脅 / 侮辱‧沉默‧貶抑的話語 ‧忽視‧性譏諷‧性撫摸‧不給予基本需要 / 照顧及金錢等
暴力的共同特質 • 未得到許可 • 企圖運用權勢及控制 • 必有受害者 • 必有侵犯的性質 • 去除人格及物化(Objectification) • 酒精易減少對衝動之控制 • 誘以報酬(Entitlement to gratification)
兒童少年受虐的形式 • 身體虐待 • 性虐待 • 精神虐待 • 疏忽 • 目睹父母婚姻暴力
讓我們一起想一想: Q:與暴力共同生活會是什麼樣子? Q:暴力可能對孩子的影響是什麼?
主題二:家庭暴力對兒童 少年的影響 受虐與目睹家暴兒少的一般反應 受虐與目睹家暴對幼兒發展任務之影響 受虐兒少的心理行為反應比較 目睹家暴對兒童少年的長期影響
家庭暴力對兒童少年的長期影響 • 28%的受暴婦女有孕在身。 • 出生時帶有先天障礙的嬰兒之中,越來越多比例是因為母親懷孕時遭受暴力毆打,而且已高於母親本身免疫系統問題造成的發展障礙。 • 與全國有子女之家庭相較,在暴力家庭成長的孩子受虐的比率高出百分之一千五百倍(1500%)
受虐與目睹家暴兒少的一般反應 • 人際互動: • 難與人建立信賴關係,退縮,過度警戒、防衛 • 內在自我: • 無法享受生命或得到樂趣,低自尊,過度早熟行為(因怕拒絕)或強迫行為 • 適應困難行為: • 學習困難,反抗、易怒,失控或自傷行為,類精神症狀行為(搖晃、無法控制的哭泣或違常行為) • 其他: • 經常性逃家(找到時遲疑不肯回家)、撒謊、偷竊、憤怒及破壞行為
你或許聽過這種說法… • 父母吵架對孩子的威脅感不能單由頻率來衡量(一項針對小四至小六的學童調查,民81) • 「爸媽吵架」的發生頻率占日常生活壓力發生頻率排行榜第45名; • 學童對爸媽吵架的感覺強度卻占感覺強度排行榜榜首 • 父母婚姻衝突愈高,兒童出現的適應困難愈多。
主題三:目睹暴力兒童之危機處理 3─1 兒童虐待的危機指標 3─2 危機與通報處理流程 與其他系統人員合作 3─3 初次介入之處理技巧
3─3 初次介入之處理技巧 • 教師的價值澄清 • 教師對學生問題行為的反應 • 與家長接觸 • 與學生談家庭暴力 • 創傷輔導工作的倫理守則
A. 教師的價值澄清 • 教師. . . 無人可取代 • 了解自己的態度與價值觀 • 不要責怪受害者為什麼不離開
B.教師對學生問題行為的反應 • 建構一個安全信任的班級情境 • 將自己的角色清楚界定在老師、「教育者」 • 了解學生的家庭
C.與家長接觸的原則 • 請先釐清晤談的目的: • 要父母制止孩子的行為?通常不會有長效 請思考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案 • 您與家長晤談的目的應在關懷、了解 讓自己思考更好在校與孩子相處方式 • 宜從寒暄、試探的方式切入,若發現父母反應極為否認,甚或嚴厲 請勿再說學生的不是, 因學生回家會被對待得「更慘」
已略知學生家庭為暴力家庭時 • 著重在學生身上,避免談家務事 • 談學生在校言行,即使無法讚美,不談負面行為 • 避免引用學生談話內容或企圖試探 • 不要讓父母覺得您在責怪或刁難他任 • 讓父母感受您對學生的關心及疼愛 • 提出的想法儘量讓參與者不覺被冒犯 • 當任何一方家長到校,引起學生羞愧等負面反應時 • 不要選邊站,也不要與父母爭辯,但內心應明白.. • 孩子不會是家暴的導因,但也無法控制或拯救
家訪之參考原則 • 如非必要,請勿家訪,以邀家長至學校代之 • 請優先考慮自身安全 • 儘可能不要在夜晚獨自前往 • 讓學校同仁知道你的家訪時間及計畫 • 家訪時,請相信自己的直覺,稍感不安,立即技巧的結束訪談,離開學生家裡 • 進入學生注意留心環境動線,以為必要緊急離去時之需 • 注意不當遣詞用字,避免刺激家長
D.與學生談家庭暴力 • 與目睹兒工作的傾聽技巧 • 當懷疑學生可能是目睹兒時 • 當學生揭露自己是目睹兒時
通報與轉介 • 學生有無潛在的或立即的生命危機?被虐的可能? • 學生家人(母親或其他幼小手足)是否有任何危險? 《以上任一答是時》 • 請了解學校對兒保少案件的處理要點及流程 • 即會商校內相關處理人員(輔導室、主任、危機處理人員或校長) • 判斷非兒保案件時,則: • 決定是否轉介至輔導室 • 決定是否要與家長(尤其受害的母親)會談 • 提供學生較多社區資源及法條、權利,以使其在必要時能自行求助
E.創傷輔導工作的倫理守則 • 案主隱私權 vs 通報義務 • 請私密處理學生相關家務問題, 為目睹兒保留生存空間 • 讓學生訴說自己的故事:不強迫或追問細節 • 可以同情弱者,但不要指責加害者 • 也不要要求學生體諒施暴者 • 不要輕許您可能做不到的承諾 • 以學生的最大利益為目標: • 著重自身生命安全課題、學生感受需要等 • 非著重在「為什麼…」
結語 世界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但孩子是不能等的, 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識在形成, 我們對他的一切不能答以『明天』, 他的名字是『今天』。 ──智利詩人Gabriela Mistral 1945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