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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参政状况综述. 妇女参政倡导工作会议 2005 年 5 月 19 日. 目录. 导论 总体状况 各级人大中的女性参与 各级党政部门中的妇女参与 村委会中的女性参与 总结与思考. 导论. 目的 妇女参政内涵 研究框架. 目的. 对中国妇女参政情况,特别是 1995 年以来的进展、问题与障碍进行回顾与评估,为非政府组织寻找干预的机会与资源,进行倡导行动提供基础. 妇女参政内涵. 参政意识 民主参与 权力参与. 研究框架. 领域与问题. 研究框架(续). 考察的指标: 进展与经验:法律 / 政策、积极措施、数量 / 比例、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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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参政状况综述 妇女参政倡导工作会议 2005年5月19日
目录 • 导论 • 总体状况 • 各级人大中的女性参与 • 各级党政部门中的妇女参与 • 村委会中的女性参与 • 总结与思考
导论 • 目的 • 妇女参政内涵 • 研究框架
目的 • 对中国妇女参政情况,特别是1995年以来的进展、问题与障碍进行回顾与评估,为非政府组织寻找干预的机会与资源,进行倡导行动提供基础
妇女参政内涵 • 参政意识 • 民主参与 • 权力参与
研究框架 • 领域与问题
研究框架(续) • 考察的指标: • 进展与经验:法律/政策、积极措施、数量/比例、代表性 • 问题与障碍:法律/政策/机制、数量比例、性别 分工、代表性、社会文化 • 对策与建议: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
总体状况 • 进展与经验 • 问题与障碍 • 对策与建议
进展与经验 • 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 • 促进妇女参政的积极措施:如规定妇女参政比例、选拔女干部时实行“同等条件,女性优先”的原则;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比如举办专门的女干部培训班等
问题与障碍 • 妇女在各级领导层,尤其是高级和基层比例仍然偏低。 • 女干部多集中在那些传统上认为适合妇女的领域和职位,无法进入决策层的主流。 • 缺乏有效的促进妇女参政的政策环境。 • 性别歧视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文化限制了妇女参政的机会和能力。
对策与建议 • 建立有利于妇女参政的政策环境,将社会性别纳入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 改善不利于妇女参政的社会文化环境。 • 对女干部或妇女积极分子进行能力建设
各级人大中的妇女参与 • 进展与经验 • 问题与障碍 • 对策与建议
进展与经验 • 法律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进展与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进展与经验 《全国人大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九届的比例。”
进展与经验 • 许多省的人大代表选举法实施细则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女候选人的量化比例。(湖南、河北、云南等)
进展与经验 • 女人大代表的参政意识与能力增强: • 女代表的结构:年龄与知识结构 • 女代表的参政主动性增强 • 维护妇女权益的提案、议案
问题与障碍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的代表性偏低: • 十届全国人大女常委比例为13.2% • 十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女委员的比例为14.9% • 十届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为20.2%,比上届下降了1.6个百分点 •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普遍偏低,如山西省一些县、乡人大女代表比例不足10%。
问题与障碍 • 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在全世界女议员比例的国际排名持续下跌。由1994年的第12位,下降到2000年4月的24位,2002年3月的28位,2004年的第37位。
问题与障碍 • 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女委员多集中在华侨、环保、内务司法和民族事务等委员会中,在农村和法律委员会中所占比例相对更少。
问题与障碍 • 人大女代表并不必然地具有性别意识,她们中的许多人,视野中并没有性别议题,不能自觉地将女性关注的议题带入人大议事日程,充当妇女利益的代言人。
问题与障碍 • 有关促进妇女参与各级人大的法律/政策规定过于原则,强制性和操作性不够,比如“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等。而十届全国人大关于女代表比例应高于九届的规定,因为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而成为一纸空文。
问题与障碍 • 由于各级决策者缺乏足够的性别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妇女参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性别问题,导致有关保证妇女参政的积极措施执行力度不足。
对策与建议 •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明确规定女代表的量化比例,比如“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不得低于30%” • 为了保证女代表入选比例,各地应在人大代表选举个环节规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 对人大女代表以及各级决策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
党政部门中的妇女参与 • 进展与经验 • 问题与障碍 • 对策与建议
进展与经验 • 法律/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进展与经验 •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目标是: “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要有较大的增加。”
进展与经验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部,2001年4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0%、15%和20% ”
进展与经验 • 促进妇女参与的积极措施: • 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探索促进妇女参政的机制。 • 对女干部进行领导力的培训。 • 中组部与妇联合作推动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问题与障碍 • 妇女参与比例低: • 中国共产党第16届(2002年)中央委员会中女性只占2.5%,比上一届下降1.6个百分点。女性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占4%,与上届持平。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中仍无女性。“十六大”代表中,有女代表382名,仅占18%。
问题与障碍 • 妇女参与国务院及各部/委最高决策层的比例也偏低。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新一届政府中,29个部委中只有一个女性正部长。
问题与障碍 • 女领导干部多集中于科教文卫等传统上认为适合女性的领域和职位,经济、金融等关键部门中女性领导所占比例较低 • 女性领导多为副职,担任正职,负责全面工作的较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只有一个正职女省长;668个城市中,正职女市长比例仅为1%。
问题与障碍 • 有些政策缺乏性别敏感,阻碍了女性的参与,比如关于男女公务员不同退休年龄的规定(男60,女55);有关干部提拔和任职条件,如年限和岗位经验等的规定,由于没有考虑到生育和家务劳动对女性的影响,实际上更有利于男性。
问题与障碍 • 传统性别观念和分工,限制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比如一些党政领导认为女性没有能力或性格特点不适合主持全局工作,而只能担任助手或副职,因此造成了女性参政经验和能力的欠缺;社会对女干部采取不同于男性的双重评价标准,导致女干部从政承担着更大的压力和负担,束缚了女干部的成长。
问题与障碍 • 由于女干部比例低,性别意识不足,导致女干部在决策中的影响力很弱,并且这些女干部常常不能成为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妇女群众关注的议题无法通过这些女干部带入决策。
对策与建议 • 相关法律/政策中规定具体的、各级党政部门领导以及正职领导的妇女比例;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注意考虑女干部的特殊需求,以保证女干部与男性享有同等的机会 • 对各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 • 进行女干部的能力建设,包括参政意识、能力和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