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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說明 教育部高教司楊玉惠專門委員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說明 教育部高教司楊玉惠專門委員. 大 綱. 壹、大學多元入學介紹 一、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演變 二、大學多元入學的設計理念 三、三項統一考試 ( 一 ) 學科能力測驗 ( 二 ) 術科考試 ( 三 ) 指定科目考試 五、考試成績的採用 六、甄選入學管道 七、考試分發入學管道 八、繁星計畫 貳、 96 學年度繁星計畫辦理成果分析報告. 一、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演變. 一、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演變. 一、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演變. 二、大學多元入學的設計理念. 我們希望每個孩子都能選擇適合的升學道路. 充分考慮孩子的能力及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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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說明 教育部高教司楊玉惠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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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說明教育部高教司楊玉惠專門委員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說明教育部高教司楊玉惠專門委員

  2. 大 綱 • 壹、大學多元入學介紹 • 一、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演變 • 二、大學多元入學的設計理念 • 三、三項統一考試 • (一)學科能力測驗 • (二)術科考試 • (三)指定科目考試 • 五、考試成績的採用 • 六、甄選入學管道 • 七、考試分發入學管道 • 八、繁星計畫 • 貳、96學年度繁星計畫辦理成果分析報告

  3. 一、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演變

  4. 一、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演變

  5. 一、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演變

  6. 二、大學多元入學的設計理念 • 我們希望每個孩子都能選擇適合的升學道路 • 充分考慮孩子的能力及興趣 • 建立多元化升學管道

  7. 二、大學多元入學的設計理念 「甄選入學」及「考試分發入學」 避免以智育作為單一升學標準 學生可評估自己所具備的條件,考量性向、能力及興趣,選擇適合的升學管道

  8. 二、大學多元入學的設計理念 「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等常設專責機構辦理 對命題持續研究,使試題達成合理評量與篩選功能,更能兼顧高中教學正常化

  9. 二、大學多元入學的設計理念 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選擇招生管道、訂定招生條件,招收志向、興趣與能力相符的學生 學生依其志向、興趣與能力,選擇適合的大學校系就讀

  10. 三、大學多元入學精神-簡單、公平、多元 • 簡單 • 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合併為「甄選入學」 • 「考試分發入學」採計3~6科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考試)成績 • 專責機構辦理術科考試,成績提供各招生管道使用,避免考生奔波應試 • 公平 • 建立公平考試招生機制,減少對甄選入學的質疑 • 多元 • 協助大學校系發展特色,引導學生適性發展

  11. 1 2 3 學科能力測驗 術科考試 指定科目考試 四、三項統一考試 多元入學共有三項考試,不同的入學管道採用不同的考試成績

  12. 統一考試的種類 1 評量學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所應具備的基本知能 2 考試範圍為高中一、二年級必(選)修課程 3 考科為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成績採級分制 4 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高三寒假(97年2月1日 、2月2日)辦理 5 成績可提供甄選入學、繁星計畫與考試分發入學使用 (一)學科能力測驗

  13. 什麼是學科能力測驗的級分制 • 「級分制」是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 能力測驗的成績處理方式 • 分為十五級分,以該科成績在前1% 考生的平均分數除以15作為「級距」 • 最高為十五級分;而後每差一級距降 低一級分,以此類推

  14. 統一考試的種類 1 音樂、美術、體育辦理統一考試 2 由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負責辦理 3 每年十二月報名,隔年二月考試 4 考試成績提供「甄選入學」、「考試分發入學」使用 5 97學年度考試日期為2月17日~2月24日 (二)術科考試

  15. 統一考試的種類 檢測考生應具備的學科知識及大學校系要求的學科能力。 考試範圍為高中一至三年級必修與選修課程。 分為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等九科,考生可自由選考,各科滿分均為一百分。 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7/1、7/2 、7/3辦理,考試成績可提供「考試分發入學」使用。 (三)指定科目考試

  16. 五、考試成績的採用 檢定 採計 參酌 指各校系訂定的成績標準,通過者才能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分發 指各系納入加總之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針對成績相同而超額時,根據各系訂定之項目成績評比,以決定錄取之優先順序 考試成績的使用,有「檢定」、「採計」和「參酌」三種方式

  17. 五、考試成績的採用 PS:打(V)表示可選用

  18. 五、考試成績的採用 頂標:該科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前標:該科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均標:該科成績位於第50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後標:該科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底標:該科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分數) 學測之學科及總級分均有五標,術科分數有五標

  19. 不一樣的管道 不一樣的選擇 希望每個孩子 都能走上專屬自己的大學之路

  20. 報名方式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彙編簡章、 受理報名、辦理第一階段篩選作業 入學方式 • 學校推薦 高中向各校系推薦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 • 個人申請 由學生自行申請進入符合志趣的大學校系 六、甄選入學管道

  21. 考生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且成績符合大學校系要 求,大學校系得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 • 僅得被推薦至一校系;「個人申請」校系數則以五校 系(含)為限,考生對同一大學可申請之學系數由各 校自訂。 • 考生對同一大學校系僅限就「學校推薦」與「個人申 請」兩種入學方式擇一參加,不得重複報名。 • 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正備取生均應於規定期 間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 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22. 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1.依學生學科能力測驗或術科考試成績,進行第一階段篩選 2.通過篩選的考生,依校系通知報名第二階段甄試 第二階段甄試與放榜 1.大學校系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2.大學校系於97年3月28日~4月20日間各星期五、六、日舉行 3.甄試項目分為筆試、書面審查、口試及實作等 4.正備取生應於規定期間上網登記志願序,參加統一分發

  23. 各校公佈錄取名單後,正備取生均應於規定時間(97年5月3日~5月6日)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各校公佈錄取名單後,正備取生均應於規定時間(97年5月3日~5月6日)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一分發至一校系 • 已錄取繁星計畫之考生不得參加甄選入學統一分發 • 若錄取生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不得參 • 加「考試分發入學」登記與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

  24. 入學方式 1.學生均須參加指定科目考試,可自選考試科目。 2.大學校系如採用學科能力測驗檢定,學生應先參加 學科能力測驗。 成績計算 1.大學校系自訂採計之指定考科為3~6科(含術科考試) 2.採計之考試科目得以加權方式加重計分。 七、考試分發入學管道

  25. 1 2 3 須先繳交登記費,否則無法上網選填志願 分發採登記制,考生上網至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 會www.uac.edu.tw選填志願,志願數最多為100個 己獲取甄選入學、繁星計畫或保送之錄取資格者, 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放棄,才可參加考試分發入學登記 登記分發 重要

  26. STEP 1 STEP 2 STEP 3 先「檢定」 學科能力測驗 後「採計」 指定科目考試 術科考試 再「同分參酌」 指定科目考試 分發流程

  27. 考生要購買「登記分發相關資訊」 • 否則無法取得通行碼上網選填志願 • 考生須繳交登記費,才能上網選填志願 • 考生一律上網選填志願

  28. 為了照顧偏鄉弱勢的孩子 高中職社區化 繁星點點 繁 星 計 畫 平衡城鄉教育資源的落差 體現教育機會均等的公平正義 提供偏鄉地區學生適性揚才成功發展的機會

  29. 報名方式 統一彙編簡章,並由參與招生作業之各大學中 指定一校受理報名作業,一律採網路集體報名 入學方式 學校推薦:高中(職)向各校系推薦符合條件的應 屆畢業生 依該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中規定 可推薦學校之應屆畢業生,且高中全程均就讀 同一學校 八、繁星計畫

  30. 八、繁星計畫 Look here 考生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錄取生不得參加當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第二階段 指定項目甄試及統一分發 錄取生非經申請放棄本招生之入學資格,不 得參加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 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違者取消 本招生錄取資格

  31. 方案目標 • 平衡城鄉教育資源的落差,體現教育機會均等的公平正義 • 照顧學習起點弱勢的學生,提供適性揚才成功發展的機會 • 深化高中職社區化的功能,增加區域高中職學生升學優質大學及科技大學之機會,提升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成效

  32. 規劃原則 • 1.名額採「外加」方式,以不影響一般考生權 • 益為原則 • 2.不影響學生參加其它入學管道之權益,以及 • 考試分發入學之招生作業 • 3.各大學學測資格檢定標準不宜過高 • 4.不增加考生負擔,不收報名費,並簡化報名 • 程序統一彙編簡章,並由參與招生作業之各 • 大學中指定一校受理報名作業,一律採網路 • 集體報名

  33. 招生共同規範 • 1.各大學可不分學群或至多分3學群招生 • 2.各大學採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標準 • 3.各高中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各1名 • 4.同一名學生限被推薦至1所大學之1個學群 • 5.各大學錄取各高中學生之名額以1名為限

  34. 各大學之錄取原則 • 1.以學測成績作為檢定標準 • 2.以學生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 之全校排名百分比比序,百分比小者優先 • 錄取 • 3.經第2項原則比序相同者,以各大學自訂之 • 條件比序,百分比小者優先錄取 • 4.經比序後仍相同者,一律錄取

  35. 高中推薦規範 • 1.符合「甄選入學-學校推薦」資格之高中職 • 應屆畢業生,且高中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 2.各高中對推薦至同一所大學之學生,排定 • 分發優先順序 • 3.學測成績任一科目為零級分或缺考者,不予 • 推薦

  36. 96學年度各校提供招生名額統計

  37. 檢定標準統計暨分發比序科目統計 • 一、各校系檢定標準統計

  38. 檢定標準統計暨分發比序科目統計 • 二、各校系分發比序科目統計

  39. 辦理成果統計及分析

  40. 一、以大學別分析: • (一)總計12校提供786名(清大200名;11校586 • 名)招生名額,共計錄取675人(清大150人; • 11校525人)(表1、表2) • (二)除元智大學外,均有近3年未曾錄取該校之高 • 中學生進入該校就讀,除擴大優質大學的學生 • 來源外,對於導引偏鄉高中學生就近入學,落 • 實高中就學社區化,促使城鄉教育的均衡發 • 展、高中教育的正常化均有積極正面之功能 • (表3)

  41. 表1:報名及錄取考生人數統計

  42. 表2:報名及錄取考生人數統計

  43. 表3:各校近3年未錄取之高中數

  44. 二、以高中別分析: • (一)可報考高中數為403所,實際報考高中數計304 • 所,大學實際錄取高中數為228所(表4) • (二)公立高中142校,錄取443人,約佔錄取人數比例 • 65.63%;私立高中計84所,錄取230人,佔錄取 • 人數34.07%;境外學校2所(胡志明市臺北學校 • 及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表5) • (三)以各高中錄取人數統計分析,建中、北一女等明 • 星高中錄取人數反較內湖、和平、萬芳、板橋、 • 新店等地區性高中少;偏鄉學校、高職學校、地 • 區性縣市立高中,以及私立高中學生亦有機會錄 • 取優質大學

  45. 表4:報名及錄取高中數統計 *錄取高中數佔報考高中數 75 %

  46. 表5:公私立高中錄取人數統計表

  47. 三、以縣市別分析: • 全國25縣市除連江縣(馬祖地區)外均有高 • 中錄取,各縣市高中錄取人數接近各縣市高 • 中人數比率,但臺北、高雄、臺中等都會區 • 錄取人數比率反較低。顯見繁星計畫之推動 • 符合本部「照顧弱勢、區域平衡」之政策推 • 動方向(表6)

  48. 表6:各縣市高中錄取人數統計

  49. 表6:各縣市高中錄取人數統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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