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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正思潮 - 平等. 電子一甲 組長 : 黃宣諭 組員 : 陳競 黃志翔 郭思宏 黃子菱. 指導老師 : 邵維慶. 大綱. (1) 定義 陳競 (2) 沿革 陳競 (3) 主要內容介紹 黃子菱 (4) 全球現況探討 郭思宏 (5) 台灣現況探討 郭思宏 (6) 問題與討論 黃宣諭 (7) 結論 黃志翔. 一 . 定義. 報告人 : 陳競. Equality V.S Fairness. 平等 ( Equality ): 不管身分地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 公平 ( Fairness ) 付出的越多,得到得越多. Google 圖片. 柏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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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正思潮-平等 電子一甲 組長: 黃宣諭 組員: 陳競 黃志翔 郭思宏 黃子菱 指導老師:邵維慶
大綱 • (1)定義陳競 • (2)沿革陳競 • (3)主要內容介紹黃子菱 • (4)全球現況探討郭思宏 • (5)台灣現況探討郭思宏 • (6)問題與討論黃宣諭 • (7)結論黃志翔
一.定義 報告人:陳競
Equality V.SFairness • 平等(Equality): • 不管身分地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 • 公平(Fairness) • 付出的越多,得到得越多 Google圖片
柏拉圖 • 什麼是正義? 正義=公平 【Justiceasfairness】 • 因為每個人都應該得到他所應得的 平等 • 這種平等屬於比例平等 以責任將人分類成: 責任:國王>戰士>平民 所以責任越大收取的報酬越多,並非所有人的收入皆相同
亞里斯多德 • 他對正義的想法跟他的老師柏拉圖一樣,而他將正義分成兩種 • 一.分配正義: • 數量上的平等 =形式平等 • 公民在公民大會上有相同的發言權與投票權 • 按比例意義上的平等=實質平等 不同義務不同報酬,就是柏拉圖的[理想國] 二.矯正正義: 上法院尋求正義,讓法官來判定矯正不公平 EX:黃波波跟陳阿競一起在Seven打工,工作內容都相同,因為店長看阿競比較帥所以給他時薪120元給波波時薪100元,這時候波波就可以去告店長,找法官矯正差別平等,跟店長要相同的薪資
西塞羅 • 古羅馬的法學家 • 羅馬的公民受羅馬的法律保護 •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錯-法律審判 對-可以受到保障 • 正義=符合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
霍布斯 • 主張人天生不平等,但是因為差距有限而視為平等 • EX:金氏世界紀錄百米短跑紀錄是9.77秒,而陳阿競跑13秒,在現實生活中毫無差別,這種成績只有在比賽場上有用而已
洛克 主張天生不平等,差距有限視為平等,但上帝賜給我們有平等的權力(天賦人權),所以人基本上是平等的 google圖片
革命 簽訂契約 盧梭 • 認為人生而不平等 不平等 自然狀態
國父思想 • 在自然界裡,每個物件都不相同,就是同一棵樹的葉子,都沒有兩片是完全相同的,更何況人! • 平等是人為的,不是天生的
天生不平等 並不嚴重 人為不平等 加劇 帝 王 侯 伯 子 男 民
革命 打破人為不平等 社會主義 齊頭式平等 形式平等 假平等 立足點平等 機會平等 真平等 資本主義
平等的精義 國父希望……. 聰明人 John Rawls 具有服務的道德心(愛心) 幫助不聰明的人
超級有錢人 用愛、道德心 窮人
二、沿革 報告人:陳競
古希臘 • 西方平等觀念源於古希臘 • 在古希臘的民主政體中,不管你出生貴族,還是平民,只要成為公民,就能夠取得政治上的平等地位 • 但婦女、奴隸、窮人、居住在雅典的外國人被排 除在外 google圖片
古羅馬 • 十二銅表法 這個法典的發布,使法律通俗平民化,進而廢除了貴族專制,最重要的觀念有「任何人在被證明為有罪之前均應視為無辜」 • 任何在羅馬出生的男人都是羅馬公民 • 但奴隸除外 • 有些被征服城邦的公民也被收編入羅馬城邦
中世紀歐洲 • 莊園封建制度:領主和封臣建立了封建關係,擁有了雙方承認的相互間的義務和責任,並且世世代代效忠。 (肉體的控制) • 永遠的世襲→極端的不平等 第一代君王 第二代君王 ⁞ 第一代人民 第二代人民 ⁞ 世世代代不得翻身
中古世紀的宗教信仰 精神上的不平等 羅馬天主教在教義上主張平等 但天主教會巧妙的將人分為兩種: 獲得救贖的人 未獲得救贖的人
十字軍東征影響 東征回來的士兵把希臘典籍、東方的醫學、數學、科學、藝術與文物和物產帶回,豐富西方的文化,這開啟人們研究東方思想的熱潮,使西歐人知識大開。 google圖片
東羅馬帝國滅亡 東羅馬帝國在1453年滅亡,許多人往西逃到羅馬帝國,帶回許多古羅馬的典籍,最重要的是古本聖經 為日後的文藝復興打下基礎
文藝復興 • 文藝復興象徵著”黑暗時代”的結束,求取知識不再受限,也開啟人對自由平等的永恆追求。 • 人文主義:提倡「人權」,反對「神權」,承認人人平等的人格,互相尊重,互相扶助,以謀人類全體之安寧幸福為理想的主義。主張自由平等和個性解放,並鼓吹以智慧、品德和才能來決定人的社會地位。
宗教革命 • 人文主義成為當時歐洲的新思想,人們開始改變中世紀以神為本位的人生價值,而開始認真思考以人為本位的新觀點。 • 基督宗教在16世紀至17世紀進行的一次改革,代表人物馬丁·路德 • 自由信仰宗教的平等
啟蒙運動 攻擊君權神授說(霍布斯) 讓老百姓知道國王的權利來自人民 用契約論建構〝君權民授〞(洛克、盧梭) 政治革命—大革命
工業革命 • 指資本主義工業化的早期歷程,即資本主義生產完成了從工廠手工業向機器大工業過渡的階段 • 有錢人的出現---取代了貴族 • 沒錢人---被壓榨 • 形成了經濟的不平等
主張研究社會實況,以民主漸進溫和的手段,透過選舉投票來解決問題主張研究社會實況,以民主漸進溫和的手段,透過選舉投票來解決問題 實現各種社會福利,彌補不平等 馬克思主義V.S 費邊社會主義 主張廢止土地私有制、工業國有化 土地資本所有利益歸公、男女平等享有相同公民權 共產國家 福利國家
福利國家 • 資本主義忽略了窮人 • 被認為是共產主義和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中間路線 • 保護窮人、弱勢(結合資本) 國家只負責向「最需要的人」提供福利
主要內容介紹 黃子菱
大綱 一.外國憲法簡述與相關法典 二.我國憲法相關條例 三.正義論介紹
1.法國人權宣言(以下全部都是形式平等) • 第六條:法津是公共意志的表現。全國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經由其代表去參預未經法律禁止的行為。法律對於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們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擔任一切官職,公共職位和職務,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別外不得有其他別。
1.法國人權宣言(以下全部都是形式平等) • 第十三條:為了武裝力量的維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賦稅就成為必不可少的;這種力量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攤。 • 第十四條: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由其代表來確定力量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認可注意其用途,決定軍力分佈。 • 第十七條: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
2.世界人權宣言(以下全部都是形式平等) • 第六條:「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 • 第十六條:「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 • 第二十九條:「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 」
3.美國憲法(以下全部都是形式平等) •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 「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法律;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州管轄範圍內,也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 • 最初提出是為了解決南北戰爭後昔日奴隸的相關問題 • 人人都有平等地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各州之間也保持平等地位
3.美國憲法(以下全部都是實質平等) 第十四條:公民之政治權利與民權 第二項(眾議員之比例分配) 各州之眾議員人數,應按其人口分配之,除不納稅之印第安人外,此項人口數目包括每州人口之總數。各州之男性居民,除因犯叛國或其他罪不 計外,年滿二十一歲且為美國公民者,其選舉美國總統與副總統之選舉人,國會議員,一州之行政官,或該州州議會議員之權利被否定時,該州眾議員人數,應按該州男性公民總數與該州年達二十一歲之男性公民人數之比例而核減之。
三.我國憲法相關條例 google圖片
(以下全部都是形式平等) 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 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一百二十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 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 之工作機會。」 第一百五十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以下全部都是實質平等) • 第六十四條:「個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 • 第一百四十七條:「中央未謀省與省之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平脊之地之省,應酌予補助。」 • 第一百四十五條:「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三.重要理論著作介紹 約翰‧羅爾斯 -《正義論》 google圖片 google圖片
生平和事跡 • 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 • 美國政治學家、倫理學家 • 著有《正義論》(1971) 《政治自由主義》 《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 《萬民法》
正義二原則 (1) • 平等自由權原則:每一個人所擁有最大基本自由權,且大家擁有的自由程度是一樣的 • Ex:政治自由、言論和結社自由、宗教和思想自由等等
正義二原則 (2) 在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下必須滿足下列兩種狀況: • 差異原則:最不利地位得利最多原則 • 機會均等原則:所有的職位與工作都是在機會均等的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
A.差異原則 1.EX:給上班的所有人一樣的金額是不公平的。應該依照每個人的效率考核,以及所負擔的工作內容來評定薪資 有能力者,給予機會 2.EX:齊頭式的補助(消費卷、老農年金)是不符合正義的。對收入最少的人給予最大的補助,依次遞減,才符合公益(低收入戶分級補助) 沒有能力者,給予補助
B.機會均等原則 • 解釋:除非社會回到原初狀態,且大家處於無知之幕下才有公平可言。所以政府對於先天與後天的差異所造成的不平等,必須盡可能給予補助,但補助不可違反比例原則 • EX:繁星計畫、弱勢和原住民考試加分
三級貧戶: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1/3,而其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用2/3者 二級貧戶: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1/4,而其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用1/2者
+70% +40% +10% -5% -12% -20% -30% -40% 窮人補助,有錢人繳稅(兩者都要依比例原則)
優先原則 a.差異原則不能違反機會均等原則 EX:1.對弱勢的補助不可超過國家規定的最低薪資 2.高專業性的工作必須通過專業考核才能勝任,不能因為同情弱勢就降低考核標 b.只有不平等對多社人有利時,不平等才被允許,但必須以法律方式為之 EX:累進稅率、低收入戶補助、男生服兵役
四.全球現況探討 報告人:郭思宏
(一)男女平等 • (二)種族平等 • (三)經濟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