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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业务培训 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杜思棋. 四个方面. 一、大力推动残疾人享受公共就业资源 二、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三、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四、扎实做好基础业务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水平. 一、 大力推动残疾人享受公共就业资源. 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梳理: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二)部分残疾人就业政策.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重点解读: 1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 2012 〕 32 号)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4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 〔20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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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方面 一、大力推动残疾人享受公共就业资源 二、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三、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四、扎实做好基础业务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水平
一、大力推动残疾人享受公共就业资源 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梳理: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二)部分残疾人就业政策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重点解读: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 稳定性就业 促进性就业 创业性就业 公共服务性就业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政策惠及范围由过去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实现了政策无缝隙覆盖。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稳定性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特定就业政策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 对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养老138元(享受低保的210元)、医疗40元补贴(省级每年按上年安排市县数*0.4+市县上年实际支出数*0.7*当年该项目资金预算数补助市县)。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促进性就业: 技能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贴 技能培训机构实训设备补助。
技能培训补贴: 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按培训工种给予人均200-1200元补贴,此外,对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中级工、高级技师等级给予500-3000元补贴。(省级按省下达技能培训任务数和人均600元补助市县,岗位技能提升按任务数和人均240元左右补助市县)。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创业性就业: 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后续扶持补贴 组织起来就业补助
创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按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培训等层次给予100-1000元补贴(省级按省下达任务数,以及创业意识培训人均100元、创办企业培训人均1000元补助市县)。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公共服务性就业: 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能力建设补助 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助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补助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 今年新增了四项民生工程:就业促进工程、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第一项就是关于就业的:就业促进工程。主要内容是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2014年投入资金6.2亿元。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就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对就业促进工程做了具体规定: 四个具体目标任务 (一)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二)通过购买服务,安置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开发4000个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提供120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1000元/月的补贴。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具体实施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补贴:人均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不低于500元)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对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补贴: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补贴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同时,市县按照规定,对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予以5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除外)。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对象;我省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省财政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见习期间为3-12个月。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 (十)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 》(皖发[2009]7号): 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 放宽创业市场准入。
(一)公共就业相关政策 5、其他相关公共就业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二)部分残疾人就业政策 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法律、法规明确了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性要求(不低于1.5%),明确了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对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保障性、促进性、稳定性规定,也是国家从法律、法规层面上体现对残疾人公平就业的权益维护。特别是从去年开始,国家和我省都进一步强化了按比例就业手段,把是否完成按比例就业法定义务纳入先进考评,我省更是进一步纳入文明城市考评。
(二)部分残疾人就业政策 部分法规、文件: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去年中组部等7部委《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2013】11号)等,不一一列举。 我省:《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通知》(皖残联[2005]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社[2006]729号)、《关于在全省开展选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皖残联[2006]72号)、《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省政府第202号令)、《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3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2号)、《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于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0〕2260号)、《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皖残联〔2011〕42号)、《关于组织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通知》(皖残联〔2011〕10号)等
(二)部分残疾人就业政策 税费优惠: 1、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7〕109号) 福利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2、《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
(二)部分残疾人就业政策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归纳: 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特定就业政策补助。 技能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贴、创业培训后续扶持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助。 技能培训机构实训设备补助。 创业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助。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补助。 贫困县残疾人就业扶持。 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
二、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第一,贯彻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要求。 第二,区别手段和目的。 第三,创新工作,政策突破。
第一,把握按比例就业政策精神要求。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 的亮点: 一是重申了按比例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关键内容。 二是明确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法定义务的职责所在。 三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做了具体时间和数量的规定。 四是强化了奖惩力度。先进评比一票否决、保障金征收强制执行。 五是规范了保障金的使用。
第一,把握按比例就业政策精神要求。 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3〕78号]的关键点: 一是进一步突出了党政机关的带头表率责任:到2015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到2020年,所有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级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明确一定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岗位的相对稳定。 二是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指导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工作。要建立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准确掌握残疾人公务员底数。
第一,把握按比例就业政策精神要求。 关于《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管理办法》、《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 去年8月1日以皖残联办〔2013〕48号文件已经转发各地,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1、测评内容表述:贯彻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所属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或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5分。归类为:公民权益维护。 2、核心是“贯彻执行”,涉及到有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切实按要求落实按比例就业要求,如保障金应征尽征等。 3、根本目的:考评不是目的,征金不是目的,目的是残疾人就业。
第二,区别手段和目的。 征金是手段,不是目的。促进就业是目的,结果是改善、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残健共融,使残疾人平等、公平、有尊严的参与社会。 第三,创新工作,政策突破。 这是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体现。
三、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第一,掌握残保金管理使用规定。 第二,了解省级保障金使用导向。 第三,认真实施好就业扶持项目。
第一,掌握残保金管理使用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社【2006】729号) 残保金主要补助项目: 残疾人职业培训 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就业创业扶持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协助理员) 就业实训基地建设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贫困大学生救助 残疾人劳动权益维护 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康复项目 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了解省级保障金使用导向。 财社【2013】769号《省级残保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主要是扶持范围指标解释: 1、残疾人社保补贴。个人补贴不超过五年。 2、公益性岗位补贴。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 5、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累计不超过两次补贴,年度新增扶持创业人数不少于80%。 6、残疾人就业服务等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支出。
729号表述是: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配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省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就业目标工作任务、免费职业培训计划、各地就业基地建设情况、残疾人就业率、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情况、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地方财政困难程度以及经省财政、残联共同批准同意的其他因素。省对市县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扶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补助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贫困残疾大学生救助及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残联批准的其他支出。729号表述是: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配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省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就业目标工作任务、免费职业培训计划、各地就业基地建设情况、残疾人就业率、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情况、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地方财政困难程度以及经省财政、残联共同批准同意的其他因素。省对市县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扶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补助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贫困残疾大学生救助及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财政、残联批准的其他支出。 省补助资金实行指标按计划下达、重点项目跟踪问效、年底全面考核评价。
第三,认真实施好就业扶持项目。 (一)就业扶持工程(皖残联〔2012〕42号和皖残联〔2013〕11号) 1、个人创业和超比例奖励 2、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 3、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
皖残联〔2012〕42号和皖残联〔2013〕11号 个人创业补贴: 对象:我省城乡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并在当年新创业的贫困残疾人。 条件要求: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 标准: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原则上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各地可根据残疾人创业就业的行业和职业,实施分类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残疾人个人创业的,提供新创业的项目计划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皖残联〔2012〕42号和皖残联〔2013〕11号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 对象: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条件要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指非福利企业用人单位,在认真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基础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上一年度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基础上,当年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 标准: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在上一年度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基础上,当年每新增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对其中新增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按每人2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皖残联〔2012〕42号和皖残联〔2013〕11号 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 条件: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皖残联〔2012〕42号和皖残联〔2013〕11号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 范围对象: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 补助资金使用:用于改善基地残疾人的劳动环境,残疾人社保补贴,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 申请“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3、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已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四、扎实做好基础业务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水平 第一,按章办事,完成规定任务,做好日常工作。 第二,掌握基本数据,善于利用数据,主动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做好基本统计,包括台账、档案和年报统计工作。
第一,按章办事,完成规定任务,做好日常工作。第一,按章办事,完成规定任务,做好日常工作。 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皖残联办【2013】47号) 时间:11月底前自查结束。中残联要求每年12月底上报,并抽查。 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自查和考核细则。 内容: 1、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中国残联《关于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残联〔2011〕78号)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情况。 主要是考核各地残保金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包括培训、创业、奖励、社保岗位补贴、就业基地、就业援助和招聘会等。 3、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实名制数据录入情况。 4、组织开展的各类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情况。 包括就业援助月、技能竞赛、大中专残疾学生专场招聘会等。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6、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政策情况。
第二,掌握基本数据,善于利用数据,主动提升服务能力。第二,掌握基本数据,善于利用数据,主动提升服务能力。 全省残疾人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第三,做好基本统计,包括台账、档案和年报统计工作。第三,做好基本统计,包括台账、档案和年报统计工作。 中国残疾人事业年报统计: 准确理解指标解释 正确把握逻辑关系 积极主动沟通协调 按时按质准确上报
不妥之处,恭请指正。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