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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化進口原產地證明系統說明. 財政部關稅總局徵課處 張嘉元 98 年 8 月. 簡報大綱. 一 . 背景說明 二 . 法源依據 三 . 進口產證運作機制 四 . 公告實施內容 五 . 實務作業之注意事項 六 . 預期效益及結論. 一 . 背景說明. 計畫緣起 為因應 APEC 無紙化貿易計畫,擬採用資訊技術,在安全架構下,以相互認證機制,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國際原產地證明書電子訊息交換 : 出口貨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由 國際貿易局 傳輸訊息 進口貨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由 關稅總局 接收訊息 計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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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化進口原產地證明系統說明 財政部關稅總局徵課處 張嘉元 98 年 8 月
簡報大綱 一.背景說明 二.法源依據 三.進口產證運作機制 四.公告實施內容 五.實務作業之注意事項 六.預期效益及結論
一.背景說明 • 計畫緣起 為因應APEC無紙化貿易計畫,擬採用資訊技術,在安全架構下,以相互認證機制,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國際原產地證明書電子訊息交換: • 出口貨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由國際貿易局傳輸訊息 • 進口貨物之原產地證明書由關稅總局接收訊息 • 計畫目的 海關建置資料庫供業務相關關員查詢,縮短產證查證時間,並防杜偽造、變造原產地證明書之事件發生。
二. 法源依據 • 關稅法第28條 海關對進口貨物原產地之認定,應依原產地認定標準辦理,必要時,得請納稅義務人提供產地證明文件…。 • 納稅義務人提供產證文件之時機 •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之原產貨物,申請免關稅者。 • 輸入規定代號為462、463、464、465之貨品。 • 海關認為有必要佐證產地之案件。
二. 法源依據 (續) • 關稅法第10條第1項 依本法應辦理之事項、應提出之報單及其他相關文件,採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並經海關電腦記錄有案者,視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或提出。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 通關網路之營運、管理、業務、安全及備援等事項,應受財政部之監管。
三.進口產證運作機制 [Korea ► Taiwan] ECO Enquiry on KCCI Website With ID and Password Import Declaration ECO confirmed by importer Inv, P/L, ECO • Inv, P/L, Attach ECO from repository Sign to confirm ECO Assign Customs Broker Generate Import Declaration Data Import Declaration Customs KCCI CO APPORG ECO CERTIF KTNET VAN CO APP ECO (for view) Repository Repository Importer Exporter Inv, P/L (specify ECO Number) Customs Broker Korea Taiwan
三.進口產證運作機制 (續) • 進口電子產地證明書由進口人提供 • 由通關網路提供加值服務平台,供進口人管理、簽認及傳送電子產證至海關。 • 通關網路公司與國外網路連線協議 • 例如:關貿網路公司與韓國KTNet之MOU。 • 海關連線至韓國KCCI之再確認機制 • 我方海關可登入韓方發證機關-大韓商工會(KCCI)網站查詢產證資訊,確保資料之一致性。
三.進口產證運作機制 (續) • 台韓電子產證跨境交換合作備忘錄(MOU) • 自93年以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與韓國知識經濟部共同致力於洽簽,97年獲我行政院核可後,MOU於97年11月21日於台北舉辦之「第3屆台韓貿易無紙化公私部門會議」中完成簽署。
四. 公告實施內容 (星期三) 98年8月26日實施
四. 公告實施內容 (續) • 進口電子產地證明書之傳輸 • 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傳送進口產地證明書者,須經由通關網路辦理傳輸。 • (僅規範以電子資料傳輸者) • 進口電子產地證明書之申報 • 申請使用無紙化產地證明書,須於「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報原產地證明書號碼:文數字14碼。 • (新增「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不受理報關原因項目代碼B77,代碼意義為「電子產證號碼有誤或電子產證統一編號欄與進口報單不符」)
四. 公告實施內容 (續) • 進口電子產地證明書之申報 (續) 001-09-0238532 14碼文數字,填報於第1欄。同時填報容器材質及容積之主管機關指定代碼者,填報於第2欄。
四. 公告實施內容 (續) • 新增海關與通關網路公司進口產證訊息 • ECO01:進口電子產證訊息。 • (通關網路公司接收國外簽發之進口電子產證訊息後以ECO01訊息,將內容傳送至海關。) • ECO02:進口電子產證處理回覆訊息。 • (海關處理ECO01進口電子產證訊息後,再由以ECO02「進口電子產證處理回覆訊息」回覆通關網路公司訊息處理結果。) • ECO01及ECO02皆為 XML 格式訊息。
五. 實務作業之注意事項 • 海關仍保留產地之查證權 • 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第8點: 納稅義務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提供產地證明書者,海關認有必要時,得就其內容與相關事證綜合查證後,認定其產地。 • 進口電子產地證明書之補傳輸 • 海關認為有必要佐證產地之案件,進口人得以補傳輸方式提供,惟須向主管地海關提出申請,並載明電子產證號碼:文數字14碼,供海關鍵入「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
六.預期效益及結論 • 產證之傳輸業由雙方政府單位與民間業者相互承認電子產證交換之法定效力,確保電子產證傳輸之安全性,降低原有通關作業中必須查證紙本產證之人力及時間,提昇政府對貿易及通關業界之服務。 • 跨國電子產證之交換作業,對進口商而言,透過系統接收國外之電子產證,並且在線上簽認、傳送、予進口國海關,免去貨物滯留於海關之困擾。 • 未來台韓雙邊電子產證交換計畫成果將可作為推動APEC貿易無紙化之具體成果與案例,成APEC ECO跨國合作之目標,此合作模式並將有助加速推動與其他亞太地區國家電子產證交換與貿易無紙化作業。 • 本作業預期持續推展至其他國家之進口產證之無紙化。
簡報完畢 謝謝指教 張嘉元 (02)2550-5500 #2932 (徵課處) 006897@webmail.customs.gov.tw 李惠珠 (02)2655-1188 #2433 (資料處理處:海運系統) 006959@webmail.customs.gov.tw 蘇美仁 (02)2655-1188 #2415 (資料處理處:空運系統) 006685@webmail.custom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