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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主要措施. 2014 年 6 月 20 日. 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主要措施. 一、清单管理 二、进口直通 三、出口直放 四、“三通”“四放”“五统一 ” 五、无纸化作业. 一、清单管理. 1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 2 .活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 3 .植物繁殖材料(含盆花、切花、切叶)、原木、水果、中药材 4 .动植物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及一、二级风险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 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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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主要措施 2014年6月20日
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主要措施 一、清单管理 二、进口直通 三、出口直放 四、“三通”“四放”“五统一 ” 五、无纸化作业
一、清单管理 1.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 2.活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 3.植物繁殖材料(含盆花、切花、切叶)、原木、水果、中药材 4.动植物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及一、二级风险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 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制品 6.实施卫生检疫的废旧物品(含人发及其制品,不包括旧机电) 7.食品、化妆品 8.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 9.出口退运货物 10.其他法律法规和总局规定必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二、进口直通 • 以上货物,须在口岸或检验检疫集中监管点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 • 集装箱运输的进口货物,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口岸实施外箱体消毒等规定的检疫措施后,转到目的地实施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 • 清单外的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口岸或目的地接受检验检疫。
三、出口直放 • 范围----散装商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烟花爆竹、打火机和其他危险货物包装除外。 • 模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不再查验。
四、三通、四放、五统一 • 通报:区域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点,实行区域统一的多点受理,集中审单。 • 通检:在属地化监管的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的检验检测结果,区域内检验检疫机构互认。 • 通放: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区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关单证、办理放行手续。
四、三通、四放、五统一 • 申报放行:企业申报后,即予以放行 • 验证放行:企业须在申报时或申报后提交相关检验报告,判定合格后予以放行 • 抽样放行:抽样后即予以放行,其抽样检验结果作为今后调整该企业监管方式的依据 • 监管放行:进行现场查验,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管,对检验报告进行判定,判定合格的予以放行。
四、三通、四放、五统一 • 统一审单规则:统一的审单标准,统一的监管指令 • 统一业务规范:统一的检验检疫工作流程,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 • 统一风险防控:统一的风险评估机制,统一的风险处置措施 • 统一信用管理: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企业评级标准,实现企业信用等级互认互用 • 统一统计规则: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业务数据统计项目、口径、标准等
五、无纸化作业 • 申报无纸化 • 通关单无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