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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國 民 健 康 局 主講者:游伯村 主任. 菸害防制的歷程. 2000. 2001. 2002. 2005. 2006. 2007. 1987. 1990. 1997. 全 國 菸 害 防 制 策 略 會 議. 批 准 加 入 F C T C. 調 整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洋 菸 開 放 進 口. 不 吸 菸 運 動 推 廣 三 年 計 畫. 台 灣 地 區 菸 害 防 制 五 年 計 畫. 三 月 菸 害 防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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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國 民 健 康 局 主講者:游伯村 主任
菸害防制的歷程 2000 2001 2002 2005 2006 2007 1987 1990 1997 全 國 菸 害 防 制 策 略 會 議 批 准 加 入 F C T C 調 整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洋 菸 開 放 進 口 不 吸 菸 運 動 推 廣 三 年 計 畫 台 灣 地 區 菸 害 防 制 五 年 計 畫 三 月 菸 害 防 制 法 通 過 九 月 菸 害 防 制 法 實 施 菸 害 防 制 法 修 正 草 案 菸 害 防 制 方 案 建 議 書 台 灣 加 入 W T O 開 徵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菸 害 防 制 法 修 正 通 過 菸 酒 稅 法 立 法 菸 酒 管 理 法 立 法
菸害防制工作目標 • 預防兒童及青少年、婦女吸菸 降低吸菸率、首次吸菸年齡及每年菸品消耗量 • 提高成人、孕婦與青少年的戒菸率 提高吸菸者之戒菸意圖比率及戒菸率 • 減少二手菸的危害 減少家中、學校及工作場所二手菸比率 • 建立菸害防制基礎建設 建立組織、政策/法令、國際合作、研究/監測
歷年成年人吸菸率 註:1. 62至 85資料係參考菸酒公賣局調查資料; 88年資料係參考李蘭教授調查資料; 91資料係參考「台灣地區九 十一年國民健康促進知識、態度與行為調查」; 93、94、95年資料係參考「93年成人吸菸行為電話調查」 2. 91、93、94、95年吸菸率係指目前每日吸菸及偶爾吸菸,且迄今吸菸超過100支者。
成人家庭二手菸與職場二手菸暴露 註:家庭二手菸之定義為過去一星期內,有家庭二手菸暴露; 職場二手菸暴露之定義為室內工作場所聞到菸味的比例 。
菸害防制工作之挑戰 • 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但菸品消費無明顯減少 • 成人吸菸率之下降趨緩,已面臨瓶頸階段 • 家庭職場與校園二手菸暴露未獲明顯改善 • 青少年吸菸率有逐年增高趨勢,值得關注菸害 • 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將自98年01月11日實施
降低吸菸率的重要策略 • MPOWER 菸品及策略之監測、防止菸煙暴露、協助戒菸、菸害警示、進止菸品廣告促銷與贊助、提高菸價 • 價格策略 世界銀行及世界衛生組織之研究顯示,菸價調高10%,已開發國家約可減少菸品消費量4%,開發中國家則可減少8% • 非價格策略 菸品行銷與管理、吸菸行為與場所限制等
菸害防制法現況 • 菸害防制法於96.7.11修正公佈,授權訂定8個辦法,緩衝期18個月,自98.1.11實施 • 重大改變 • 室內公共場所、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 全面禁止廣告、贊助;菸盒增加警示圖片;菸品需申報成分與毒性 • 因應措施 5月31日(世界禁菸日)啟動密集宣導
知曉項目 註: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97年2月26~29日台灣地區年滿12歲以上 之一般民眾無菸公共空間前測調查
場所 註: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97年2月26~29日台灣地區年滿12歲以上 之一般民眾無菸公共空間前測調查
註: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97年2月26~29日台灣地區年滿12歲以上註: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97年2月26~29日台灣地區年滿12歲以上 之一般民眾無菸公共空間前測調查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將自98年1月11日全面施行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將自98年1月11日全面施行 • 一般民眾: 於第15條、第16條之禁菸場所,不得吸菸 • 業者與場所/機關(構)管理者: 1.禁菸場所相關法令—政府機關(構)、學校部分 (第15、16、17、18條) 2.禁菸場所相關法令—營業場所部分 (第15、16、17、18條)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菸(包括室內、外)。 大專院校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15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包括室內、外)全面禁菸。 醫院外/出口處,禁止吸菸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 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旅客等候室(室內外)全面禁菸。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 視聽歌唱業(KTV、 MTV )或資訊休閒業(網咖)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巿議會 室內全面禁菸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 旅館室內:一般旅館、觀光旅館/社、一般飯店、觀光飯店 • 商場室內: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量販店 • 餐飲店室內:速食店、中西式餐廳、冷飲店、茶館 、咖啡館、啤酒屋、燒烤店等 • 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私人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辦公室)禁菸 室內 禁菸 非第15,16禁止者,得設室外菸區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職場) • 何謂「三人以上」? 含三人在內,包括專職/非專職、編制內/編制外、有償/無償工作之人員;且不以該場所內同時有三人以上在場為必要。 • 何謂「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1. 除進行工作的辦公空間外,附屬或關聯空間(如包括走廊、升降梯、樓梯間、大廳、聯合設施、休息區等),均屬同一個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2. 集合式辦公大樓,空調系統相通者,視為同一室內工作場所?
室內公共場所禁菸之例外(第15條) 「設有獨立空調/隔間之室內吸菸室」之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室內場所。 「設有獨立空調/隔間之室內吸菸室」 之老人福利機構。 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之規範。 22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之原則(第15、17、18條) 重要觀念:場所負責人之義務 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場所負責人/從業人員得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 場所負責人/從業人員應勸阻違規吸菸行為 違反者處,新台幣: 1~5萬元罰鍰 23
室外場所禁菸—除設有吸菸區(第16條)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24
室外場所禁菸—除設有吸菸區(第16條) 重要觀念:場所負責人之義務 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且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標示 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負責人/從業人員得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應勸阻違規吸菸行為(第17條、18條) 違反者處,新台幣: 1~5萬元罰鍰 25
禁菸區吸菸之處罰(31條第1項) 違反第15條第1項或第16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者處,新台幣: 2千~1萬元罰鍰 26
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 半戶外開放空間,不受本辦法之限制。 • 不得為吸菸以外之用途 。 • 入口應以中文明顯標示。 • 面積規範:6 - 35 平方公尺,且總面積不得逾該室內場所或機構總面積之20%。 • 吸菸室之設置或變更設施,應經領有相當專門職業技術證照人員檢查合格發給證明。
室內吸菸室之設置標準 • 須為獨立隔間及獨立空調 1.人員出入口須為平行移動式設計且能自動封閉 2.室內壓力相對於外部氣壓需為負壓,且達8 Pascal以上 3.室內通風量,不得低於每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每小時三十立方公尺,且每小時需提供該室內吸菸室體積十倍以上之新鮮空氣 4.室內排煙口,應距離該建築物 及其他建築物之出入口或任何依法不得吸菸之區域五公尺以上
戒菸專線:0800-63-63-63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菸害防制法全文:http://health99.doh.gov.tw/禁菸貼紙與海報索取:http://health99.doh.gov.tw/戒菸專線:0800-63-63-63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菸害防制法全文:http://health99.doh.gov.tw/禁菸貼紙與海報索取:http://health99.doh.gov.tw/ 敬請指教
戒菸專線服務 • 服務特性: 由心理諮商人員,結合醫學戒菸知識,協助處理戒菸之問題。 • 服務方式: 免費電話:0800-63-63-63 服務時間:每週1-6, 9-21時 網路戒菸:Skype、E-mail 、VIP室 • 網站: http:// www.tsh.org.tw
門診戒菸治療服務 • 對象:18歲以上、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達4分(或平均一天10支)者。 • 服務方式:諮詢及用藥(戒菸貼片、嚼錠、口服錠等 • 補助費用:每週補助250元藥費(自付差額) • 網站:http://ttc.bhp.doh.gov.tw/q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