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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篇 数 理 逻 辑. 逻辑学( logic ) 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科学。 数理逻辑 ( mathematical logic) 是用数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推理过程的一门数学学科。. 其显著特征是符号化和形式化,即把逻辑所涉及的“概念、判断、推理”用符号来表示,用公理体系来刻划 , 并基于符号串形式的演算来描述推理过程的一般规律。. 数理逻辑 又称 符号逻辑、现代逻辑 。. 第 一 章 命题逻辑. 第一章 命题逻辑. 1- 1 命题及其表示法. 1-2 联结词. 1-3 命题公式与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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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篇 数 理 逻 辑
逻辑学( logic) 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科学。 数理逻辑(mathematical logic) 是用数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推理过程的一门数学学科。 其显著特征是符号化和形式化,即把逻辑所涉及的“概念、判断、推理”用符号来表示,用公理体系来刻划, 并基于符号串形式的演算来描述推理过程的一般规律。 数理逻辑又称符号逻辑、现代逻辑。
第 一 章 命题逻辑
第一章命题逻辑 1-1 命题及其表示法 1-2 联结词 1-3 命题公式与翻译 1-4 真值表与等价公式 1-5 重言式与蕴涵式 1-6 其他联结词 1-7 对偶与范式 1-8 推理理论
第一章 命题演算及其形式系统 1-1 命题及其表示法 把对确定的对象作出判断的陈述句 称作命题(propositions or statements) 当判断正确或符合客观实际时, 称该命题真(True),用“T”或“1”表示; 否则称该命题假(False),用“F”或“0”表示。 要点:确定的对象 作出判断 陈述句 (见P-2的句子)
通常把不含有逻辑联结词的命题 称为原子命题或原子(atoms) (自然语言中的单句,P-2的(1)、(2)、(4)) 把由原子命题和逻辑联结词共同组成的 命题称为复合命题(compositive propositions or compound statements) (自然语言中的复句, P-2的(9)、(10))。
命题的符号化(标示符): 可以用以下两种形式将命题符号化: .用(带下标的)大写字母; 例如:P:今天下雨。 .用数字。 例如:[12]:今天下雨。 上例中的“P”和“[12]”称为命题标示符。 命题常元(proposition constants) 我们把表示具体命题及表示常命题的p,q,r,s等与f,t统称为命题常元。
命题变元(proposition variable) 是以“真、假”或“1,0”为取值范围的变元,它未指出符号所表示的具体命题,可以代表任意命题 。 指派 当命题变元用一个特定命题取代时,该命题变元才能有确定的真值,从而成为一个命题。称对命题变元进行指派
对任意给定的命题变元p1,…,pn的一种取值 状况,称为指派或赋值(assignments), 用字母,等表示 当A对取值状况 为真时,称指派弄真A或是A的成真赋值,记为(A) = 1; 反之称指派弄假A或是A的成假赋值,记为 (A) = 0。
1-2 联结词 否定词“并非” 合取词“并且” 析取词“或” 条件词“如果……,那么……” 双条件词“当且仅当”
(1)否定(negation ) 定义1-2.1 设P为一命题,P的否定是一个新命题,记作“┐P”。若P为T, ┐P为F;若P为F, ┐P为T。联结词“ ┐ ”表示自然语言中的“并非”(not )。 表1-2.1否定词“┐”的意义 “见假为真,见真为假” ┐p读作“并非p”或“非p”。
(2)合取(conjunction ) 定义1-2.2 两个命题P和Q的合取是一个复合命题,记作P∧Q。当且仅当P、Q同时为T时, P∧Q 为T,其他情况下, P∧Q的真值都是F。合取联结词“∧”表示自然语言中的 “并且”(and )。 1-2.2 合取词“∧”的意义 见假为假,全真为真。 p∧q读作“p并且q”或“p且q”
(3)析取词(disjunction) 定义1-2.3 两个命题P和Q的析取是一个复合命题,记作P ∨Q。当且仅当P、Q同时为F时, P ∨Q 为F,其他情况下, P ∨Q的真值都是T。析取联结词“∨ ”表示自然语言中的 “或”(or )。 表 1-2.3 析取词“∨”的意义 见真为真,全假为假。 p∨q读作“p或者q”、“p或q”。
(4)条件词(implication) 定义1-2.4 给定两个命题P和Q,其条件命题是一个复合命题,记作P →Q。当且仅当P的真值为T,Q的真值为F时, P →Q 的真值为F,其他情况下, P →Q的真值都是T。条件联结词“→ ”表示自然语言中的“如果…,那么…” (if…then…)。 表1-2.4 条件词“ →”的意义 前真后假为假,其他为真。 p→q中的p称为条件前件,q称为条件后件
(5)双条件(two-way-implication) 定义1-2.5 给定两个命题P和Q,其复合命题P Q称作双条件命题。当P和Q的真值相同时, P Q 的真值为T,否则, P Q的真值都是F。双条件联结词“ ”表示自然语言中的“当且仅当”(if and only if)。 1-2.5 双向条件词“ ”的意义 相同为真,相异为假。 pq读作“p与q互为条件”,“p当且仅当q”。
1-3 命题公式与翻译 定义1-3.1 以下四条款规定了命题公式(proposition formula) 的意义: (1)单个命题常元或命题变元是命题公式,也称为原子公式或原子。 (2)如果A是命题公式,那么┐A也是命题公式。 (3)如果A,B是命题公式,那么(A∧B),(A∨B),(A→B),(AB)也是命题公式。 (4)只有有限步引用条款(1)、(2)、(3)所组成的符号串是命题公式。 命题公式又称为合式公式Wff(Well formed formula ) Wff的正例和反例见P-10页。
联结词的优先级 • 命题公式外层的括号可以省略; • 联结词的优先级:┐、∧、∨、→、。 • 利用加括号的方法可以提高优先级。 范例:如下的Wff: P∧Q→R 等价于Wff: ((P∧Q)→R ) 等价于Wff: (P∧Q)→R 不等价于Wff: P∧(Q→R)
自然语言的语句用Wff形式化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①要准确确定原子命题,并将其形式化。 ②要选用恰当的联结词,尤其要善于识别自然语言中的联结词(有时它们被省略),否定词的位置要放准确。 ③ 必要时可以进行改述,即改变原来的叙述方式, 但要保证表达意思一致。 ④需要的括号不能省略,而可以省略的括号, 在需要提高公式可读性时亦可不省略。 ⑤ 要注意语句的形式化未必是唯一的。 自然语言的语句用Wff形式化的例子见P-10页。
1-4 真值表与等价公式 定义1-4.1(真值表) 在命题公式Wff中, 对于公式中分量一切可能的指派组合,公式A的取值可能用下表来描述,这个表称为真指表(truth table) 。 真值表的例子见P-13页表1-4.1、表1-4.2、表1-4.3和P-14页表1-4.4、表1-4.5、表1-4.6。 定义1-4.2 (等价公式) 给定两个命题公式A和B,设P1,P2, …, Pn为所有出现于A和B中的原子变元,若给P1,P2, …, Pn任一组真值指派,A和B的真值都相同,则称A和B是等价的或逻辑相等。记作AB 等价证明方法1:可以用真值表验证两个Wff是否等价,见P-13的例题5 “真值表法”。
常用的等价等值式 E1┐┐AA 双重否定律 E2 A∨AA 幂等律 E3 A∧AA 幂等律 E4 A∨BB∨A 交换律 E5 A∧BB∧A 交换律 E6 (A∨B)∨CA∨(B∨C) 结合律 E7 (A∧B)∧CA∧(B∧C) 结合律 E8 A∧(B∨C) (A∧B)∨(A∧C) 分配律 E9 A∨(B∧C) (A∨B)∧(A∨C) 分配律 E10┐(A∨B)┐A∧┐B 德摩根律 E11┐(A∧B)┐A∨┐B 德摩根律 E12 A∨(A∧B)A 吸收律 E13 A∧(A∨B)A 吸收律
E14 A→B┐A∨B E15 A B (A→B)∧(B→A) E16 A∨tt E17 A∧tA E18 A∨fA E19 A∧ff E20 A∨┐At 排中律 E21 A∧┐Af 矛盾律 E22┐tf, ┐ft 否定律 E23 A∧B→CA→(B→C) E24 A→B ┐B→┐A 逆否律 E25 (A→B)∧(A→┐B)┐A P-16 例题6 验证吸收率 1律 0律
定义1-4.3 如果X是Wff A的一部分,且X本身也是一个Wff,则称X为公式A的子公式。 定理1-4.1 (替换原理Rule of Replacement ,简记为RR)如果X是Wff A的子公式,若X Y,如果将A中的X用Y来置换,所得到的新公式B与公式A等价,即A B。 等价证明方法2:证明思路: “讨论指派法” 等价证明方法3:见P-16的例题7“等价代换法”。
1-5 重言式与蕴涵式 定义1-5.1 对命题公式A,如果对A中命题变元的一切指派均弄真A,则A称为重言式(tautology), 又称永真式. 如果至少有一个指派弄真A,则A称为可满足式 (satisfactable formula or contingency)。 定义1-5.2如果对A中命题变元的一切指派均弄假A,则称A为不可满足式或矛盾式(contradiction or absurdity)或永假式 。
定理1-5.1 任何两个重言式的合取或析取,仍然是一个重言式。 证明思路:“讨论指派法”A为T,B为T, A与B析取(或合取)仍为T, 定理1-5.2 一个重言式,对同一分量都用任何Wff置换,其结果仍为一重言式。 证明思路:“讨论指派法” 真值与分量的指派无关,置换后与仍为T。 见P-20的例题1 定理1-5.3 设A、B是两个Wff,一个重言式, AB当且仅当A B为一重言式。 关于“当且仅当”的证明思路:双向证明法,从“AB”出发推出“A B为一重言式”;再从“A B为一重言式”出发推出“AB” 。
定义1-4.2‘ (等价公式的另一种定义)当命题公式AB为重言式时,称A逻辑等价于B,记为 A B,它又称为逻辑等价式 (logically equivalent or equivalent)。 定义1-5.3 当命题公式A→B为重言式时,称A逻辑蕴涵B,记为A B,它又称为逻辑蕴涵式 (logically implication)。 常用的逻辑蕴涵式见p-21页表1-5.2
定理1-5.4 设P、Q为任意两个命题公式,PQ的充分必要条件是PQ且QP。 证明思路: 本定理的结论是“PQ” 本定理的条件是“PQ且QP” 如果能从条件“PQ且QP”推出结论“PQ”,说明条件是充分的; 如果能从结论“PQ”推出条件“PQ且QP” , 说明条件是必要的。 先证必要性:XXXXXX 再证充分性:XXXXXX
关于等价式和蕴涵式的性质: (1)AB当且仅当 AB (2)AB当且仅当 A→B (3)若AB,则BA 等价对称性 (4)若AB,BC,则AC 等价传递性 (5)若AB,则┐B┐A 蕴涵逆否性 (6)若AB,BC,则AC 蕴涵传递性 (7)若AB,AA‘,BB’,则A‘B’蕴涵等价代换 (8)若AB,CB,则A∨CB (9)若AB,AC,则AB∧C
◆代入原理(Rule of Substitution),简记为RS 设A为永真式,p为A中命题变元,A(B/p) 表示将A中p的所有出现全部代换为公式B后所得的命题公式(称为A的一个代入实例),那么 A(B/p)亦为永真式。
p q p ∨q F(0) F(0) T(1) T(1) F(0) T(1) F(0) T(1) F(0) T(1) T(1) F(0) 1-6 其它联结词 (1)不可兼析取(异或) 定义1-6.1 两个命题公式P和Q的不可兼析取是一个新命题公式,记作P ∨Q。当且仅当P、Q真值不同时, P ∨Q 为T,其他情况下的真值都是F。 1-6.1 异或词“∨”的意义 相同为假,相异为真。 p ∨q读作“p异或q”
异或联结词的性质: (1) P∨QP∨Q 交换律 (2)(P∨Q)∨R P∨(Q∨R) 结合律 (3)P∧(Q∨R)(P∧Q)∨(P∧R)分配律 (4)( P∨Q)(P∧ ┐Q)∨( ┐P∧Q) (5)( P∨Q) ┐(PQ) (6)( P∨P)F,F∨P P,T ∨P ┐P 定理1-6.1 设P、Q和R为命题公式,如果 P∨QR,则P∨RQ,Q∨RP, 且P∨Q∨R 为一矛盾式。 证明思路利用性质(6)。
p q p q F(0) F(0) T(1) T(1) F(0) T(1) F(0) T(1) F(0) F(0) T(1) F(0) (2)条件否定 定义1-6.2 设P和Q是两个命题公式, P和Q的条件否定是一个新命题公式,记作P Q。当且仅当P的真值为T,Q的真值为F时, P Q 为T,其他情况下的真值都是F。 根据此定义,可知P Q ┐(P →Q) 表1-6.2 异或词“”的意义 前真后假为真 其余为假。 p q读作“p和q的条件否定”
p q p q F(0) F(0) T(1) T(1) F(0) T(1) F(0) T(1) T(1) T(1) T(1) F(0) (3)与非 定义1-6.3 设P和Q是两个命题公式, P和Q的与非是一个新命题公式,记作PQ。当且仅当P和Q的真值都为 T时, P Q 为F ,其他情况下P Q的真值都是T 。 根据此定义,可知P Q ┐(P∧Q) P Q的3个 性质见P-26页。 全真为假 见假为真。 表1-6.3 与非词“”的意义
p q p q F(0) F(0) T(1) T(1) F(0) T(1) F(0) T(1) T(1) T(1) T(1) F(0) (4)或非 定义1-6.4 设P和Q是两个命题公式, P和Q的或非是一个新命题公式,记作P Q。当且仅当P和Q的真值都为 F 时, P Q 为T ,其他情况下P Q的真值都是F 。 根据此定义,可知P Q ┐(P ∨Q) P Q的3个 性质见P-26页。联结词小结见P-27页。 全假为真 见真为假。 表1-6.4 或非词“”的意义
1-7 对偶与范式 定义1-7.1 设给定的命题公式A仅含联结词┐,∧,∨,A*为将A中符号∧,∨,t,f分别改换为∨,∧,f,t后所得的公式,那么称A*为A的对偶式(dual)。 显然, A也为A*的对偶式。 见P-29页例题1 定理1-7.1 设公式A和A*中仅含命题变元p1,…,pn,及联结词┐,∧,∨;则 ┐A(p1,p2…, pn)A*(┐p1,┐p2…, ┐pn) A(┐p1,┐p2…, ┐pn) ┐A*(p1,p2…, pn) 证明思路:利用德摩根定律 P∨Q ┐(┐P∧┐Q) A ┐ A* 推广到p1,p2…, pn
定理1-7.2 设公式A和B中仅含命题变元p1,…,pn, 如果AB,则A*B*。
文字(letters):指命题常元、变元及它们的否定,文字(letters):指命题常元、变元及它们的否定, 前者又称正文字,后者则称负文字。 析取子句(disjunctive clauses):指文字或若干文字的析取。 合取子句(conjunctive clauses):指文字或若干文字的合取。 互补文字对(complemental pairs of letters) : 指形如L,┐L(L为文字)的一对字符。
定义1-7.2 命题公式A‘称为公式A的合取范式 (conjunctive normal form)如果 (1)A' A (2)A‘为一析取子句或若干析取子句的合取。 A‘形如:A1∧A2∧…∧An (n1) 定义1-7.3命题公式A‘称为公式A的析取范式 (disjunctive normal form),如果 (1)A' A (2)A‘为一合取子句或若干合取子句的析取。 A‘形如:A1∨A2∨…∨An (n1)
求一个命题公式的合取范式或析取范式的步骤:求一个命题公式的合取范式或析取范式的步骤: . 将公式中的联结词化归成仅含∨ 、∧、┐; . 利用德 . 摩根定律将否定符号┐直接内移到各个命题变元之前; . 利用分配律、结合律将公式归约为合取范式或析取范式。 见P-32页例题5 定义1-7.4 n个命题变元的合取式,称作布尔合取或小项,其中每个变元与它的否定不能同时出现,但两者必须出现且仅出现一次。 一般来说,n个命题变元共有2n个小项。 P-32页表7-7.1
根据定义可知,没有两个小项是等价的,且每个小项都只对应P和Q的一组真值指派,使得该小项的真值为T。根据定义可知,没有两个小项是等价的,且每个小项都只对应P和Q的一组真值指派,使得该小项的真值为T。 以上结论可推广到三个以上的变元情况,并且由此可以作出一种编码,使n个变元的小项可以很快地写出来。见P=33页表1-7.3。 小项有如下性质: . 每一个小项当其真值指派与编码相同时,其真值为T,在其余2n -1种真值指派情况下均为F。 . 任意两个不同小项的合取式永假。 . 全体小项的析取式永为真。 2n -1 mi =m0∨m1∨ …∨m2n -1T i=0
定义1-7.5对于给定的命题公式A,如果有一个等价公式A’,它仅由小项的析取所组成,则称A’为A的主析取范式(major disjunctive normal form)。 一个公式主析取范式可以构成真值表的方法写出。 定理1-7.3在真值表中,一个公式的真值为T的指派所对应的小项的析取,即为次公式的主析取范式。 利用等价公式推演主析取范式的步骤: . 化归为析取范式。 . 除去析取范式中所有永假的析取式。 . 将析取式中重复出现的合取项和相同的变元合并。 . 对合取项补入没有出现的命题变元,即添加(P ∨ ┐ P)式,然后,应用分配律展开公式,再经过整理。
定义1-7.6 n个命题变元的析取式,称作布尔析取或大项,其中每个变元与它的否定不能同时出现,但两者必须出现且仅出现一次。 一般来说,n个命题变元共有2n个大项。 P-36页大项的例子。 大项有如下性质: . 每一个大项当其真值指派与编码相同时,其真值为F,在其余2n -1种真值指派情况下均为T。 . 任意两个不同大项的析取式永真。 . 全体大项的合取式永为假。 2n -1 Mi =M0∧M1∧ …∧M2n -1F i=0
定义1-7.7 对于给定的命题公式A,如果有一个等价公式A’,它仅由大项的合取所组成,则称A’为A的主合取范式(major conjunctive normal form)。 一个公式主合取范式可以构成真值表的方法写出。 定理1-7.4在真值表中,一个公式的真值为F的指派所对应的大项的合取,即为次公式的主合取范式。 利用等价公式推演主合取范式的步骤: . 化归为合取范式。 . 除去合取范式中所有永真的合取项。 . 将合取式中重复出现的析取项和相同的变元合并。 . 对析取项补入没有出现的命题变元,即添加(P ∧┐ P)式,然后,应用分配律展开公式,再经过整理。
1-8 推理理论 定义1-8.1设A和C是两个命题公式,当且仅当A→C为一重言式,即A C,称C是A的有效结论。或C可由A逻辑推出。 序列H1, H2, …, Hn和C是命题公式,当且仅当 H1∧H2∧…∧Hn C 称C是一组前提H1, H2, …, Hn的有效结论。或C可由H1, H2, …, Hn逻辑推出。 判别有效结论的过程就是论证过程,论证方法有“真值表法”、“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 (1)真值表法
(1)真值表法 设P1, P2, …, Pn是出现于前提H1, H2, …, Hm和结论C中的全部命题变元,假定对P1, P2, …, Pn作了全部的真值指派,这样就能对应地确定H1, H2, …, Hm和C的所有真值,列出这个真值表,即可看出 H1∧H2∧…∧Hm C 是否成立。 因为若从真值表上找出H1, H2, …, Hm真值均为T的行,对于每一个这样的行,若C也有真值T,则上述蕴涵式成立;或者找出C的真值为F的行,对于每一个这样的行, H1, H2, …, Hm的真值中至少有一个为F,则上述蕴涵式也成立。 P-41页例题1、例题2。
(2)直接证明法 直接证明法就是由一组前提,利用一些公认的推理规则,根据已知的等价或蕴涵式,推演得到有效的结论。 P规则(前提引入):前提在推导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引入。 T规则(结论引用):在推导中,如果有一个或多个公式重言蕴涵着公式S(结论),则公式S可以引入推导之中。 常用的蕴涵式和等价式见P-43页表1-8.3和表1-8.4。 直接证明法例题1:
(3)间接证明法 定义1-8.2设P1, P2, …, Pn是出现于前提H1, H2, …, Hm中的全部命题变元,对于P1, P2, …, Pn的一些真值指派,如果能使H1∧H2∧…∧Hm的真值为T,则称公式H1, H2, …, Hm是相容的。如果对于P1, P2, …, Pn的每一组真值指派,使得H1∧H2∧…∧Hm的真值均为F,则称公式H1, H2, …, Hm是不相容的。 不相容的概念用于命题公式的证明: 设有一组前提H1, H2, …, Hm,要推出结论C,即要证H1∧H2∧…∧Hm C,记作S C,即┐C →┐S为永真,或 C∨┐S 为永真,故 ┐C∧S 为永假。因此要证H1∧H2∧…∧Hm C,只要证H1, H2, …, Hm与┐C是不相容的。
间接证明法的另一种情况(CP规则) 若要证明H1∧H2∧…∧Hm(R→C)。 将H1∧H2∧…∧Hm记作S, 即要证 S (R→C) 或要证 S ( ┐R∨C) 故 S→(┐R∨C) 为永真式 因为 S→(┐R∨C) ┐S∨(┐R∨C) (┐S∨┐R )∨C ┐(S∧R )∨C (S∧R )→C 所以若将R作为附加前提,如果有(S∧R ) C 即证得S (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