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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案例分析

FOB 案例分析. 例 1: 甲方按 FOB 条件向乙方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的装运期限为 2000 年 5 月份,后因买方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期的货等船情况,卖方便以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你认为卖方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案:卖方的做法不合理。. 根据 《2000 年通则 》 对 FOB 的解释,是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即完成交货。 由于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即是卖方违约,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卖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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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FOB案例分析 • 例1:甲方按FOB条件向乙方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的装运期限为2000年5月份,后因买方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期的货等船情况,卖方便以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你认为卖方的做法是否合理? • 答案:卖方的做法不合理。

  2. 根据《2000年通则》对FOB的解释,是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即完成交货。根据《2000年通则》对FOB的解释,是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即完成交货。 • 由于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即是卖方违约,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卖方自己承担。

  3. 例2: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例2: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4. 答:1、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 2、 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5. DES案例分析 • 例1:国内一出口企业应邀向美国一进口商报价苹果罐头一批,采用DES New York 术语,交货期为2000年2月29日。不料因海运途中隐、耽搁,货物于2000年3月3日才到达纽约港。 • 请问上述海运耽搁应由何方负责? • 分析:

  6. 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DES术语的交货点是在目的港纽约船上,因此,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否则我国内出口企业必须在2000年2月29日将苹果罐头安全运至纽约港。因此,上述海运耽搁应由我方负责。可见,在出口贸易中,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我方一般不应接受DES术语。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DES术语的交货点是在目的港纽约船上,因此,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否则我国内出口企业必须在2000年2月29日将苹果罐头安全运至纽约港。因此,上述海运耽搁应由我方负责。可见,在出口贸易中,为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我方一般不应接受DES术语。

  7. 例2: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但却在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才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该公司以此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例2: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但却在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才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该公司以此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 • 问:公司向卖方提出索赔可以吗?

  8. 答:可以!因为卖方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交给买方,要承担着在此之前的费用与风险。DES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到岸价”.因为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将货物交给买方,除了负担正常的运费与保险费,还要负担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根据需要加保各种特殊附加险而支付的保险费.答:可以!因为卖方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交给买方,要承担着在此之前的费用与风险。DES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到岸价”.因为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将货物交给买方,除了负担正常的运费与保险费,还要负担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根据需要加保各种特殊附加险而支付的保险费. • DES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卖方要承担义务,保证货物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运达目的港,如果货物不能按时抵达,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享有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的权利!

  9. 继06物流1周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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