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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培训教程. 第一章 贷款前的相关基础工作 第二章 贷款基本要素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第四章 06-07 学年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其他工作要求. 名词简称. 助学中心: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广东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经办支行: 代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结算 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经办支行 学贷中心: 高校专门从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 行政管理部门. 第一章 贷款前的相关基础工作. 一、 机构设置 二、报送印模 三、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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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培训教程
第一章 贷款前的相关基础工作 第二章 贷款基本要素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第四章 06-07学年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其他工作要求
名词简称 • 助学中心: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 广东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 经办支行:代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结算 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经办支行 • 学贷中心:高校专门从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 行政管理部门
第一章贷款前的相关基础工作 一、机构设置 二、报送印模 三、签订协议 四、开立账户
一、机构设置 • 一级:高校成立由一名校级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 • 二级:校级行政部门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 三级:院系成立由院系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 • 注意:1、高校须向助学中心和广东分行报送成立机构文件和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 2、目前尚有部分高校未报送助贷机构成立文件和高校承诺书,请尽快报送。
二、报送印模 • 高校向广东分行和助学中心报送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章印模备案 • 报送的印模须与加盖在学生借款合同和借款学生名册上的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章一致 • 以后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变动亦须上报重新备案 • 注意:尚未报送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章印模备案的高校要尽快报送。
三、签订协议 • 各高校须在学校就近选择一家农业银行经办支行作为本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代理结算银行 • 与该经办支行签订《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结算业务合作协议》 • 高校经办支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注意:代理协议只涉及助学贷款业务结算,不以开办学校其他金融业务作为前提条件,但学校可与经办支行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
四、开立账户 • 高校在本校确定的农行经办支行开立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和结算账户各1个 • 经高校审批通过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该经办支行开立个人银行卡账户 • 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开立,要求学生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重新开立 • 注意:高校在农行开立的账户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一个是结算账户
第二章 贷款基本要素 一、借款学生 二、借款人数和金额 三、借款合同 四、借款利息 五、借款期限 六、风险补偿金机制
一、借款学生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 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 • 中国国籍、持中国居民身份证 • 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二、借款人数和金额 • 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校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助学中心根据高校机构设置、管理水平、借款学生还款违约等情况确定高校每年的借款额度 • 报广东分行最终确定当年的借款总额
三、借款合同 • 学生借款采取一年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的方式。 • 《借款合同》由广东分行、助学中心、高校、借款学生四方签订,一式四份,签订各方各执一份; • 学生只能向广东分行申请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等的借款,不能追贷以前年度的学费、住宿费等,广东分行也不授信以后年度的贷款。
四、借款利息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人民银行五—八年的基准利率为7.2%,按年计收 • 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存款账户之日 •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广东省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
五、借款期限 •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对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 • 借款学生第一个合同还款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三年的10月20日,其他合同还款时间以此类推 • 借款学生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按贷款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 注意:同一时间签订合同,借款学生的年级不同,第一个合同还款时间就不同。
六、风险补偿金机制 • 目前计提比例为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0.9%,省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 每年12月20日结算一次,12月20日前缴足,划拨广东分行 • 进入还本期后,高校贷款如违约率低于10.9%,剩余部分退回各高校;如高于10.9%,高出部分则由高校和开发银行分别按60%、40%的比例进行分担。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申请流程 二、审批流程 三、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流程 四、贴息支付流程 五、风险补偿金划拨流程 六、贷款自付息回收流程 七、本金偿还流程
一、申请流程 (一)高校学贷中心每年9月20日前根据本校学生贷款需求情况填写XX大学《XX-XX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表》,确定本校本学年贷款计划额度 (二)助学中心会同广东分行确定全省各高校的贷款计划额度,于9月25日前下达给各高校 (三)高校收到助学中心下达的贷款计划额度后,将贷款计划额度分配到各院系,由院系统一组织借款学生的申请、审批工作。
XX-XX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需求计划表 学校名称(公章): 单位:人,元
二、审批流程 (一)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贷中心,学贷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院系贷款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合格的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送学贷中心审批; (三)学贷中心对《审批表》进行最后审核,签署学校意见《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底,一份送广东分行
编号:贷款时间+学院(系)代码+四位流水码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校: 广东工业大学 院系: 外国语学院 姓名: 莫赛梅 年级: 2006级 学号: 3206008533
1.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填写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1.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填写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学生本人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3.本调查表用黑色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填写才有效。 填写要求
学校意见 院(系)意见 1.政治表现:优〔〕良〔〕中〔〕差〔〕 2.学习成绩:优〔〕良〔〕中〔〕差〔〕 3.获奖情况: 4.个人品行:很好〔〕较好〔〕一般〔〕差〔〕 5.惩罚情况:无〔〕有〔〕 6.其他情况:无 负责人签名: (院系经办人负责人) 院(系)盖章: 年月日
院(系)材料审核情况 检查并判断下列情况是否与贷款规定相符(以“”表示是或有,空白表示否或无): □申请人已按本行要求提交借款材料、材料齐全、真实; □已经核实借款人身份及家庭情况; □同意推荐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其他情况: 审查人签名:(院系领导负责人) 院(系)盖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同意贷款学费元,住宿费元,生活费元,共计贷款人民币元,一次性发放。贷款期限年,当前贷款年利率%,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款。 □不同意贷款。 授权人签名:(学贷中心负责人) 学校盖章: 年月日
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资料粘贴单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并 广东工业大学: 莫赛梅 是 广东 省 化州市( 县)那务镇长岭(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006 年考入 广东工业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06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2007 年 2月 23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章) 2007 年 2月 25日
借款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资料粘贴单借款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资料粘贴单
家长承诺书粘贴单 家长承诺书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处: 我是贵校 外国语学 院 英语(经贸) 专业06 级 莫赛梅 学生的家长。我同意我的子女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成为我的子女国家助学贷款的永久联系人,及时向学校和银行提供我的子女的联系方式。我将积极配合学校和银行教育我的子女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人,毕业后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家庭固定联系电话:0668-7577585(含区号)。 家庭详细联系地址: 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长岭管区灯龙坡村80号 邮政编码: 525139 家长亲笔签名:莫 豹2007年1月30日
(四)高校学贷中心对审批通过同意贷款的学生资料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填制《借款学生名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上报助学中心;(五)助学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高校《借款学生名册》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广东分行 (六)广东分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将审批结果、《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发至助学中心;(七)助学中心将审批结果下发各高校,同时通知高校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XX大学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名册 贷款人数总计: 人 贷款金额总计: 元 学住费总金额: 元 生活费总金额: 元 学校法人代表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 签字章 管理中心领导签字章 学校盖章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 管理中心盖章 广东省分行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 学校名称: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学校、助学中心、广东分行、农行经办支行各一份,(学校每页加盖骑缝章); 2、本表由学校编制,由学校上报助学中心;广东分行审查确认后,由学校提交农行经办支行办理贷款资金的结算。
借款学生名册录入讲解 • 安装 • 改学院名称 • 录入 • 导出
三、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流程 (一)高校学贷中心根据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的审批结果,向各院系发放《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二)各院系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 (三)学贷中心根据广东分行和助学中心的授权对合同和借据进行审核,填制统计汇总表后一式两份上报助学中心,申请拨付贷款; (四)学贷中心接到贷款后,通知经办支行按学校要求将贷款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同时委托经办支行将学生贷款划至学校结算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表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表
四、贴息支付流程 (一)每年11月20日前,经办支行按当年(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省财政应支付贴息数,完成贷款预结息工作,编制《贴息清单》,加盖经办银行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高校学贷中心; (二)高校学贷中心在收到《贴息清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加盖公章上报助学中心; (三)助学中心在12月20日前,汇齐各高校的《贴息清单》,与广东分行送来《国家开发银行应收利息汇总表》核对,无误后办理贴息资金划拨工作。
XX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清单学校编号: 学校名称: 起始日期: 20061221 终止日期: 200712210
五、风险补偿金划拨流程 (一)高校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本校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统计,制作《贷款实际发放统计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助学中心; (二)助学中心汇总各高校《贷款发放统计表》,报广东分行审核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计算财政与高校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 (三)各高校于每年11月底前,将高校应支付的风险补偿金划至助学中心; (四)助学中心于每年12月20日,将省财政及高校应支付风险补偿金足额划付广东分行。
XX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统计表 学校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贷款发放总额统计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广东分行发放的学费、住宿费等的总额。 2、应计提风险补偿金总额=贷款发放总额*风险补偿金比率(10.9%)
六、贷款自付息回收流程 (一)借款学生毕业前,高校学贷中心与经办支行,共同制定《还款确认书》,确定借款学生的还款计划,明确每一个借款毕业生偿还利息的时间和金额; (二)借款学生从毕业的当年开始,支付借款利息,利息回收日为每年12月20日,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应支付利息划至在经办支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
还 款 确 认 书 广东工业大学(院校名)学生: 邓伟贤,学号200414014202 ,身份证440281198205185633 ,在校学习期间,向国家开银行广东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得批准,合同编号0611845440281198205185633, 借款总金额:陆仟元(大写),¥6000(小写)。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的借款时间:2007年6月28日,金额:6000元,年利率:7.2% 借款到期时间:2010年10月20日 担保方式:信用。
至目前,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未归还。对以上借款,借款人2008年6月毕业时确认,并保证在毕业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以上借款。至目前,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未归还。对以上借款,借款人2008年6月毕业时确认,并保证在毕业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以上借款。 还款账号为:44-042501100611810 (不得销户,遗失或挂失请及时通知银行)。 还款计划制定如下: 2008年12月20日:还息213.3 元; 2009年12月20日:还息426.6 元; 2010年12月20日: 还息426.6 元; 2011年10月20日:还本息6355.5 元。 (注:此还款额与银行实际扣款额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毕业学生请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邮编: 就业单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邮编: 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邮编: (《还款确认书》一式二份,贷款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经办支行每年12月20日根据借款学生的授权扣收还息资金,将还息资金转入各高校助学贷款专用存款账户,并编制《自付利息清单》,送高校学贷中心;(三)经办支行每年12月20日根据借款学生的授权扣收还息资金,将还息资金转入各高校助学贷款专用存款账户,并编制《自付利息清单》,送高校学贷中心; • (四)高校学贷中心核对《自付利息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助学中心、同时,在每年12月20日的结息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还息资金助学中心; • (五)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自付利息清单》核对资金到位情况、加盖公章在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广东分行,同时,将借款学生自付息资金划拨广东分行。
七、本金偿还流程 (一)借款学生毕业前,高校学贷中心与经办支行,共同制定《还款确认书》,确定借款学生的还款计划,明确每个借款学生每个合同的还本时间;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偿还第一个合同本金,连同当年应付利息。偿还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应支付本息划至在经办支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
(三)经办支行每年10月20日根据借款学生的授权扣收本金,将还本金转入高校专用存款帐户。并编制《偿还本金清单》,送高校学贷中心;(三)经办支行每年10月20日根据借款学生的授权扣收本金,将还本金转入高校专用存款帐户。并编制《偿还本金清单》,送高校学贷中心; (四)高校学贷中心核对《偿还本金清单》加盖公章后上报助学中心、同时将全部偿还本金上划助学中心; (五)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报来的《偿还本金清单》核对资金到位情况、加盖公章,汇总报送广东分行,同时,将借款学生偿还资金划拨广东分行。
XX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本金清单学校编号 : 学校名称:起始日期: 20070628 终止日期:20101020
第四章 06-07学年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4-8日 1、各高校向各院系布置06-07学年贷款工作的时间和工作要求 2、各院系收集申请贷款学生的材料并进行初审后上报高校学贷中心 3、各高校学贷中心协调财务部门与经办支行签订《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并在经办支行开立国家助学专用账户和结算账户
二、6月11-18日 1、各高校完成对06-07学年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于18日前将《借款学生名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助学中心 2、各高校完成在经办支行的开立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和结算账户工作,并于18日前将开立账户情况报助学中心备案 3、各高校完成贷款审批通过学生在经办支行开立个人银行卡账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