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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發展與展望. 江 丙 坤 博 士 2012 年 11 月. 目 錄 一、兩岸經貿發展 二、 兩岸關係新局 三 、國民黨 主政下的兩岸關係 四、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內涵 五、第八次江陳會談 六 、 兩岸關係展望. 一、兩岸經貿發展. 1. 兩岸關係開展 ( 1 ) 1987.11.2. 蔣經國先生開放老兵赴大陸探親( 1979 年鄧小平先生實施開革開放)。 ( 2 ) 1990.10.6. 台灣公佈 「 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 」 , 開放企業赴大陸間接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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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發展與展望 江 丙 坤 博 士 2012年11月
目 錄 一、兩岸經貿發展 二、兩岸關係新局 三、國民黨主政下的兩岸關係 四、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內涵 五、第八次江陳會談 六、兩岸關係展望
一、兩岸經貿發展 1. 兩岸關係開展 (1)1987.11.2. 蔣經國先生開放老兵赴大陸探親(1979年鄧小平先生實施開革開放)。 (2) 1990.10.6. 台灣公佈「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 」,開放企業赴大陸間接投資。 (3)1991.3.9.台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設立(董事長辜振甫),同年12.16.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設立(會長汪道涵)。 (4)1992.7.31.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佈實施。 (5)1992. 11.16. 兩會達成「九二共識」。 (6)1993.4.27.辜汪於新加坡首次會談,簽署四項協議。 1
2.大陸成為台商投資最多的地區 依台灣統計,累計至2012年9月赴大陸共40,047個投資項目,金額1,210.03億美元,占同期台灣對外投資總額61.32%;依大陸統計,累計至2012年8月共有87,212個項目,金額562.3億美元。事實上兩岸統計金額均偏低,根據學者推估超過1,500-2,000億美元。 我對外投資概況(累計至2012.9.)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2012.10.22) 2 31
3.大陸成為台灣最大貿易對象、出口市場及出超來源3.大陸成為台灣最大貿易對象、出口市場及出超來源 2011年對大陸與香港的出口比重為40.2%,為我第一大出口地區;自大陸與香港進口452.8億美元,比重16.1%,為我第二大進口來源;對大陸與香港貿易創造787.7億美元順差,同期台灣對外貿易出超總額為267.0億美元。 歷年臺灣對外出口地區、金額與比重 單位:億美元,% *:中國大陸含香港; **:東協六個創始成員國 資料來源:財政部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2011.2.16) 3
進口金額 • 出口金額 • 佔總進口比率 • 佔總出口比率 • 逆差 • 順差 • 2010年 • 1,211.0億美元 • 7.7% • 556.0億美元 日本 2000年 • 386.2億美元 • 27.4% • 217.3億美元 出 口 • 2000年 • 416.5億美元 • 16.7% ※ 1.4億美元 • 2010年 • 2,833億美元 • 17.9% • 1,813億美元 • 2000年 • 521.0億美元 • 20.9% • 297.5億美元 美國 出 口 中國大陸 香 港 • 2010年 • 314.7億美元 • 11.5% • 61.0億美元 • 2010年 • 1,147.5億美元 • 41.8% • 771.8億美元 口進 2010年 • 519.3億美元 • 20.7% • 339.1億美元 出 口 • 2000年 • 371.3億美元 • 24.4% • 285.4億美元 台灣 4.WTO指出中國大陸已成為台灣的「出口平台」:由 日、台、美三角貿易轉向日、台、大陸及美國四角貿易 出 口 • 2000年 • 355.9億美元 • 23.4% • 103.2億美元 4
二、兩岸關係新局 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儘速恢復平等協商,推進兩岸關係良性健康發展。 五大 共同願景 終止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政治和諧 經濟合作 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 協商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 建立黨對黨定期溝通平台 1. 破冰之旅:2005年3月29日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赴大陸進行「破冰之旅」,與當時國台辦主任陳雲林達成12項共識,如兩岸直航與大陸觀光客來台等, 目前均已實現。 2. 和平之旅:2005年4月29日,國共領導人56年來第一次會談(連胡會),達成五大共同願景(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為奠定兩岸和平穩定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5
3. 2008年大選國民黨的兩岸經貿政策主張 ─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1) 推動海空直航。 2) 吸引大陸觀光客來台。 3)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生產事業。 4) 適度鬆綁對大陸投資的40%淨值比例上限及產業別的投 資限制,但鼓勵關鍵技術留台。 5) 建立兩岸金融預警及防衛機制,促成兩岸金融監理機制 運作協助金融業以更有利條件進入並開拓大陸市場。 6) 開放人民幣掛牌兌換,放寬國人投資含陸股成分之有價 證券,同時亦適度放寬陸資投資國內股市。 7) 推動諸如投資保障協議、智慧財產權保護、產品標準規 格及標準檢測認證規範、金融接軌與監理合作等議題的 協商,簽署綜合性的經濟合作協議。 6
三、國民黨主政下的兩岸關係 1.重啟對話,恢復制度化協商─ 8次會談18項協議 7
2. 自2008年5月國民黨執政後,採取「協商取代對抗 ,合作創造雙贏」政策,開創了兩岸和平發展新局, 達成了兩岸關係60年來最穩定與最有希望的時刻。 3. 2012年國民黨再度勝選,代表: (1)國民黨的兩岸經貿政策受到台灣人民肯定 (2)「九二共識」得到台灣人民支持 (3)兩會制度性協商得到台灣人民認同 9
貨品貿易 協議、服務貿 易協議、投資協議 、爭端解決協議、早期收 獲清單、經濟合作(智慧財產 權保護、海關合作、產業合作等) 後續協議如科技、衛生、能源合作等 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標準計量 檢驗認証合作、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共同打 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食品安全、空運 (客運、貨運)、海運、郵政、旅遊、週末包機等協議 ECFA 堆積木方式逐步完成 四、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內涵 1. ECFA的定位 ECFA是大三通(通郵、通航、通商)最重要的一項架 構協議 10
2. 早收清單執行成效 (1)台灣對大陸總進出口: 11
(2)服務業:截至2012年8月 銀行業 台資銀行在大陸分行:金管會核准11家在大陸設立分行,目前10家已獲大陸核准開業、3家分行可對台商操作人民幣業務(華南、彰銀、國泰世華)、6家設立辦事處。 大陸銀行在台設立分行: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已獲准在台設立分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設立辦事處。 12
保險業:金管會核准9家赴大陸參股、其中6家已營業(壽險四家:國泰(上海)50%、新光(海航)50%、君龍50%、中國人壽(建信人壽)19.9%、產險2家:國泰人壽與國泰世紀、富邦人壽與富邦產險,均為台商獨資)、另設立14處代表人辦事處。保險業:金管會核准9家赴大陸參股、其中6家已營業(壽險四家:國泰(上海)50%、新光(海航)50%、君龍50%、中國人壽(建信人壽)19.9%、產險2家:國泰人壽與國泰世紀、富邦人壽與富邦產險,均為台商獨資)、另設立14處代表人辦事處。 證券業: 13
其他服務業 • 會計審計:5家會計師事務所獲1年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 • 醫院:獨資的上海禾新醫院成立 • 電影:核准8部(「雞排英雄」、「愛到底」、「翻滾吧!阿信」、「殺手歐陽盆栽」、「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愛你一萬年 」等),已上映6部。 • 其他:9家企業獨資經營電腦及相關服務、26家企業經營專業設計服務、2家企業獨資經營會議服務。 14
3. ECFA後續協議,透過經濟合作委員會積極推動: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GATT24條規定 1.合理期間內應消除貿易障礙 2.取消商務性限制 3.實質多數產品零關稅 貨品貿易協議 生效後6個月內展開協商 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實質多數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 服務貿易協議 生效後6個月內展開協商 WTO入會談判承諾表為基礎 GATS第5條規定 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等 經濟合作 ECFA 15
已列入早收268項 (無農產品及弱勢產業) 目前零關稅:2634項 農:已開放259+未開放34=293項 工:已開放1963+未開放378=2341項 待協商項目5824項 依協議第3條:協議生效後6個月 內展開磋商並將貨品分為下列三 類 (1)立即實現零關稅 (2)分階段降稅 (3)例外或其他 已開放進口969項 未開放進口615項 (政府已宣佈不開放進口) 農產品1584項 8726項 已開放進口5660項 未開放進口1482項 工業產品7142項 農工合計已開放進口6629項(76%) 未開放進口2097項(24%) 註:未開放進口=禁止進口+有條件開放進口 貨品貿易協議-雙方同意以HS8位碼海關稅則分類為 兩岸協商基礎 16
已列入早收539項 農產品:18項 工業產品:521項 目前零關稅:657項 農產品:94項 工業產品:563項 待協商項目6727項 農產品:1073項 工業產品:5654項 依協議第3條:協議生效後6個月 內展開磋商並將貨品分為下列三 類 (1)立即實現零關稅 (2)分階段降稅 (3)例外或其他 農產品 1185項 7923項 工業產品 6738項 2.大陸方面: 17
五、第八次江陳會談 (一)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主要內容 1. 投資人定義包括直接及第三地間接投資 2. 投資法規透明化 3. 企業徵收包括直接及間接,明確要件並依公平市場價值補償 4. 武裝衝突、緊急狀態之損失補償 5. 投資收益及撤資的匯出 6. P2G爭端解決(包括調解機構和程序) 7. P2P可選兩岸仲裁機構及第三地仲裁 8. 代位求償(指非商業風險的擔保、保證或保險,一方指定的機構依保險契約給付一方投資人後,在同等範圍內有權代位行使該投資人的權利和請求權。) 9. 人身自由-保障投資人及其投資的安全 18
突破點 ● 比國際投保協議突破: 1. 投資人定義包括間接投資在內 2. 協議納入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 3. 將P2P仲裁機制納入協議範圍 ● 比大陸現行法規突破: 1. 24小時通知vs. 4至7天通知 2. 含間接徵收並明確徵收要件 3. P2G爭端解決途徑多元化 4. P2P兩岸仲裁機構、第三地仲裁 19
爭端解決途徑 1. 投資人對投資人(P2P)的商務糾紛,只要投資人雙方同意,可選擇兩岸仲裁機構,在兩岸或兩岸之外的任意第三地進行「仲裁」。 2. 投資人對政府(P2G)的糾紛則提供「雙方友好協商」、「投資所在地或其上級協調機制協調」、「投資爭端協處機制協助」、「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調解」、以及「行政救濟或司法程序解決」等5種「制度化」與「多元化」的解決方式。 20
(二)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1. 雙方海關將建立溝通平台,協助廠商處理關稅估價、稅則分類及原產地認定等通關問題。 2. 兩岸海關將共同就「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技術」(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於跨境貨櫃監管,促進通關程序簡化,節省廠商通關成本,進而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 3. 雙方海關透過情報資訊交換,共同打擊走私槍械、毒品、私菸酒等,維護雙方民眾健康、社會、經濟秩序與貿易安全。 4. 兩岸海關將積極合作,落實執行ECFA貨品貿易協議,使ECFA貨品能順利通關並享受優惠關稅,促進經濟發展。 21
六、兩岸關係展望 • 兩岸和平發展已成為雙方人民心中的共同價值。 • 台灣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使兩岸關係更加正常。 • 海基、海協互設辦事處,使兩岸更為和平、雙方互信更加累積。 • 兩岸協商得以持續,已簽18項協議可以順利執行, 並更加充實,擴大並深化兩岸交流。 • ECFA後續議題持續協商,經濟、金融、產業等合作更邁開大步,發揮優勢互補效益,結合雙方軟實力與硬實力成為巧實力,共同因應全球經濟變局。 22
5. 陸資來台可望擴大開放,單向改為雙向交流。 6. 陸客來台自由行試點城市由北京、上海及廈門,再增加10個,每日500名上限提高至1,000人。 7. 兩岸協商將逐漸由經濟面邁向文化面、教育面,待雙方互信基礎穩固後,才有可能水到渠成,邁向政治面,現階段進行民間的、學術界的意見交流較為可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