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3

第二十七章 「家庭 — 專業夥伴」關係的演化

第二十七章 「家庭 — 專業夥伴」關係的演化. 01.1A 前言 ( p703 ). 「家庭 — 專業夥伴」關係的模式中發現的權力類型。. 02.1B 權力和「家庭 — 專業夥伴」 關係 ( p704 ). 權力的線性關係。 權力是所有關係中的關鍵因素。 傳統上,「父母 — 專業夥伴」關係以「附屬 — 支配」的權力結構呈現。. 03.1B 權力和「家庭 — 專業夥伴」 關係 ( p705 ). 權力凌駕關係、目的。 關係的演化。 權力共有的夥伴關係。.

Download Presentation

第二十七章 「家庭 — 專業夥伴」關係的演化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二十七章「家庭—專業夥伴」關係的演化

  2. 01.1A 前言(p703) • 「家庭—專業夥伴」關係的模式中發現的權力類型。

  3. 02.1B 權力和「家庭—專業夥伴」 關係(p704) • 權力的線性關係。 • 權力是所有關係中的關鍵因素。 • 傳統上,「父母—專業夥伴」關係以「附屬—支配」的權力結構呈現。

  4. 03.1B 權力和「家庭—專業夥伴」 關係(p705) • 權力凌駕關係、目的。 • 關係的演化。 • 權力共有的夥伴關係。

  5. 04.1B 權力和「家庭—專業夥伴」 關係(p706) • 集體授權 • 權力不再局限於集體授權夥伴關係之內,權力是可創造且既有的。 • 建立在通力合作的權力經過夥伴關係的特質。

  6. 05.1C「家庭—專業夥伴」關係 的模式(p707) • 「家庭—專業夥伴」關係模式的主要重 點時期。 • 1950-1960年代,諮商/心理治療模式。 • 1960-1970年代,父母訓練。 • 1980年代,家庭本位模式。 • 1990年代與進入21世紀,集體授權。

  7. 06.2A 父母諮商—心理治療模式 的概要(p707) • 在1950和1960年代時,諮商—心理治療模式對智障兒的母親特別普遍。 • Wolfensberger對文獻做探討,這些文獻主要強調:(1)智障兒童對母親「調適」的衝擊;(2)對悲傷階段的臨床觀察。 • 治療又幾乎都是以母親為焦點。

  8. 07.2A 父母諮商—心理治療模式 的概要(p708) • 悲傷模式的假設是一個連續的階段。 • 父母為需要諮商或心理治療的觀點,至今仍被利用。

  9. 08.3A 權力的類型(p708) • Skrtic(1995)說明父母諮商—心理治療模式是「常態」的權力。 • 治療關係的權力是不平等的。

  10. 09.3B 假設(p709) 1.特殊兒童製造了家庭病態,而諮商/心理治療是適當的處理方法。 2.專業人士稱兒童和家庭為「我的個案」。 3.診斷分類和臨床判斷導致服務是治療基礎的專業診斷。 4.專業治療包括改變母親對兒童和兒童診斷的反應。 5.經由強調處理移情和反移情,找到治療關係中的「最佳距離」為重點。

  11. 10.3C 專業的觀點(p709) • 醫療模式通常指的是專家對病人或個案診斷並提供治療,普及在專業文獻中所描述的諮商/心理治療模式。 • Hirshberg強調建立服務者和家庭成員關係的重要性。 • 鼓勵父母以訴說他們的故事來參與過程。

  12. 11.3D 父母的觀點(p710) • 1950和1960年代是強調諮商/心理治療模式的期間。 • 相關的文獻十分稀少。

  13. 12.3E 預期的結果(p.711) • 讓母親能達到調整的最後階段,也是要能接受並調整好去對待他們的特殊孩子。

  14. 13.2B 父母訓練/參與模式(p.711) • 是父母為需要補救,以增進他們兒童的發展,是父母-缺陷模式。 • 根據Kennedy總統的「新拓荒」和Johnson總統的「偉大社會」方案。

  15. 14.3G 權力的類型(p.712) • 父母訓練/參與模式通常持續父母諮商/心理治療模式的權力凌駕關係。 • 專業人士運用專家權力,為特殊兒童進行和處理介入。

  16. 15.3H 假設(p.712) • 父母透過專業協助及訓練,降低或克服他們的障礙。 • 父母在方案中學習做有效的決策者。 • 父母參與孩子的訓練或方案。 • 父母參與導向強化方案和兒童結果。 • 父母訓練通常是母親訓練。 • 兒童受益於專業和父母的教育方案。

  17. 16.3I 專業的角度(p.713) • 美國國會在1968年為出生至八歲兒童授權障礙兒童早期教育方案(HCEEP) • 聯邦條款落實了HCEEP網絡,強調父母參與的四個機制。 • 父母參與的重大原動力,來自94-142公法制定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IDEA)。 • 94-142公法要求父母參與兒童個別化教育計畫。

  18. 17.3J 父母的觀點(p.714) • 父母訓練/參與模式呈現了角色期待的衝突。

  19. 18.3K 預期的結果(p.714) • Casto和Lewis提出,有父母參與的方案,不一定比沒有父母參與的方案更有效。 • 其他研究顯示,父母和兒童都因父母參與而有益。 • 父母參與是達成兒童結果的方式,而不是達到父母或家庭結果的方式。

  20. 19.3L 以家庭為中心模式 (p715) • 模式概要 • 概念上,以家庭為中心之介入也重視個別家庭成員、核心家庭、延伸家庭和社區的關係,是影響家庭功能和兒童發展的因素。 • 家庭為中心模式在一九八○年代中晚期較為普遍。 • 以家庭為中服務的家庭選擇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呈現,但其中概念是:當與兒童或家庭有關的議題時,家庭才是最後的決策者。

  21. 19.3L 模式概要(p715) • 優勢來自於家庭在這種情境、失望和痛苦中求生存的能力、才能、可能性、願景、價值觀和希望。 • 重視家庭優勢環境和資源,而非他們的病態,缺陷或需求。

  22. 20.3M 權力與家庭為中心模式(P716) • 從權力凌駕關係到權力共有夥伴關係的轉變,父母和服務者對應該重視哪個議題和應提供哪些資源,都有一些決定權。 • 家庭為中心模式的實施,是指服務者和家庭共享權力——服務者和家庭共有的權力。

  23. 21.3N 假設(p716) • 家庭為中心模式的假設,由Shelton、Jeppson和Johnson以家庭中心照顧的原則提出,並在之後於家庭、種族、倫理、文化和經濟的多元化上缺修正。

  24. 22.3P 專業觀點(p717) • 對一些專業人士而言,轉移至家庭為中心服務有其困難,因為大部分的人被訓練只提供兒童服務,在家庭系統架構中為兒童提供服務有不少挑戰。 • 對專業而言,以家庭為中心模式運作的挑戰,是對「哪些是屬於我的?」提出滿意答覆。

  25. 23.3Q 家庭的觀點(p717) • 家庭目前期待在為他們的兒童和家庭提供服務時,父母的喜好和專業也能被尊重。 • 在家庭中心的服務時,父母有較強的控制和方向感。

  26. 24.3R 預期的結果(p718) • 其他對家庭為中心服務預期的結果,包括家庭和親人的參與,以及服務方式的整合。 • 雖然家庭為中心模式在名義上以家庭結果為焦點,家庭為中心介入的實質結果主要是兒童本位。

  27. 25.3D 集體授權模(p719) • 授權的定義因領域不同,包括社會學(Alinsky,7969;Freire,1973)、心理學(Rappaport,1987;Zimmerman,1990,1992)、社會工作(Gottlieb,1992;Gutierrez&Turnbull,1997)。

  28. 26.3T 權力的類型(p719) • 集體授權模式的基本是整合權力,而非獨占權力。

  29. 27.3U 假設(P.720) • 在早期療育的應用,集體授權模式的假設包括: (1)家庭的核心。 (2)家庭的選擇是決策的基礎。 (3)家庭優勢和能力是介入的重點。 • 其他主要假設著重在 (1)資源的取得。 (2)參與。 (3)改變社區生態。

  30. 28.3V 專業人士觀點(P.722) • 主要是促進整合者或夥伴的角色。 • 這種改變只有平等參與時才會發生。

  31. 29.3W 父母的觀點(P.723) • 「家庭—專業夥伴」關係方式的演進中,是相當新的方式,在此被視為未來的方向。 • 正向的力量會強化所有參與者的能力。

  32. 30.3X 預期的結果(P.724) (1)通力合作。 (2)可更新和可擴展資源的創造。 (3)參與者增進滿意度。

  33. 31.1D 結論(P.725) • 「家庭—專業夥伴」關係的演進,從強調父母(母親)/心理治療到家庭和專業的集體授權的重視,也代表自一九五O年以來,學前特殊教育領域的改變和挑戰。而今,進入二十一世紀,我們相信,集體授權模式對特殊嬰兒、幼兒和幼童的發展、他們的家庭及他們的服務者,是最有前景的。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