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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賽會比賽程序時間的編配. 運動賽會秩序是運動賽會期間的指針,而其中比賽程序時間是關鍵主軸核心,因有它,才能進行競賽,因此,運動比賽程序時間的編配也最為重要,主宰運動賽會進行。運動賽會時間的編配,有其一定的步驟程序,不能顛倒,其編配程序為:註冊接收→分運動種類項目→編號→擬定比賽制度→編記→校對→打印。 按照上述編配,才能有條不紊、系統的實施,做得合理的程序時間表。. 註冊編號. 競賽規程和註冊報名表發出後,經規定時間內,以通訊方式(上網)註冊報名,競賽組收集收到的報名註冊表單後,按運動競賽種類項目分開,分別打編號,便利實施。 一、報名註冊表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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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賽會比賽程序時間的編配 運動賽會秩序是運動賽會期間的指針,而其中比賽程序時間是關鍵主軸核心,因有它,才能進行競賽,因此,運動比賽程序時間的編配也最為重要,主宰運動賽會進行。運動賽會時間的編配,有其一定的步驟程序,不能顛倒,其編配程序為:註冊接收→分運動種類項目→編號→擬定比賽制度→編記→校對→打印。 按照上述編配,才能有條不紊、系統的實施,做得合理的程序時間表。
註冊編號 競賽規程和註冊報名表發出後,經規定時間內,以通訊方式(上網)註冊報名,競賽組收集收到的報名註冊表單後,按運動競賽種類項目分開,分別打編號,便利實施。 一、報名註冊表的處理 自報名開始到報名截止時,每收到一份報名表後,應立即審查報名註冊表是否符合規定。審核的要點為:
參加者資格是否符合。 • 參加標準是否符合競賽規程的標準。 • 有無跨種類項目的參加規定。 • 有無超過該單位參加某項目人數規定。 • 有無同單位重複報告。 • 有無正值禁賽時間。 • 其他。 審查無問題後,即依收取報名表順序給予一序號,並即時將運動種類項目資料填寫於「參加人數統計表」中。這些工作也可在報名截止後,集中編配時同時做。若審查時,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者,可依法處理,或儘速與參加單位取得聯繫,謀作補救。
二、編號 編號工作最好由一人專責完成,由另一人專責校對。編號完成後,另行應用白報紙登記,記載運動員首尾號碼,單位運動員人數。編號完後,將號碼填入該運動員參加項目之編號欄內,此項工作應由兩人負責填寫與校對工作。要多次校對,去除統計上校對的誤差。 男、女運動員報名單要分開,分別從不同的號碼編號。例如男子從101號開始編號,而女子則從201號或301號開始編號,務必先計算人數,後決定起編號碼。
運動賽會比賽制的決定 運動員報名與編號碼後,就要決定比賽制,進入編配賽程實務工作。事前,必須要考慮幾點決定比賽制的要素。 一.選擇比賽制的要素 (一)比賽的整個時間:比賽的起止日期的天數,早上、下午和晚上舉行比賽的總時數,開閉幕和頒獎需要的時數,場、局、盤的最長時間數,個人項目實作和準備的時間,團隊項目的實賽和準備時間,組別賽實作和準備的時間。
比賽場地:比賽場地數目,比賽場地的照明設備。比賽場地:比賽場地數目,比賽場地的照明設備。 • 比賽的裁判人數:裁判人數要足夠,且富經驗人士。 • 器材設備:器材設備要新穎、牢固、效能好。 • 參加運動種類項目的人數。 • 比賽場地的項目配置比賽圖。例如跑道次數、水道數。 • 場地兼用比賽。 • 傷害危險性。
田徑競賽程序時間的編制 田徑為運動種類項目最多的運動,競賽程序時間的編制最為困難,受限的因素最多;但在國際田徑規則有明文規定,作為編組、程序時間安排的依據。同時,田徑程序時間的編制方法步驟,亦可以作為其他運動種類項目編制的參考。
一.編制的有關規則條文 依據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 2000-2001 ) 出版《 國際田徑規則 》,條列有關編製競賽程序時間的條文。 一.規則166分組預賽資格 (1)賽次及分組: 1.徑賽項目中,因參加人數過多,不能一次決賽時,必須舉行若干賽次的分組賽。舉行此類分組賽時,所有選手必須照各組別比賽,以取得晉級資格。
2.各賽次 ( 預賽、複賽、準決賽 ) 之編製,由主辦當局之主管部門與指派之技術代表商議編定之。舉辦規則12.1(a)、(b)及(c)的比賽,在沒有特別情況之下,必需使用此條規則確定徑賽項目的賽次――各賽次的組數和錄取方法。 3.第一賽次之後,選手將按下列程序編排 1.進入後繼賽次的組別: 從100公尺到包括400公尺在內的各項賽跑以及4 ×400公尺以下的各項接力,應根據選手第一賽次的名次和時間進行篩選,為此目的。 ( 最後可按下列方式錄取 )
按時間擇優錄取的最快者。 • 按時間擇優錄取的次快者。 • 按時間擇優錄取的第三快者等。 然後蛇形分佈的編組順序,將選手編入各個組次,例如三個組次應由下列方法編排: A 1 6 7 12 13 18 19 24 B 2 5 8 11 14 17 20 23 C 3 4 9 10 15 16 21 22 A、B、C三組比賽的先後順序由抽籤排定。
2.其他項目的編排應繼續使用原始成績,只有在前面賽次中將成績提高者,才可調整。2.其他項目的編排應繼續使用原始成績,只有在前面賽次中將成績提高者,才可調整。 如有可能,每個國家的選手應編在不同預賽分組內。 ( 註:分組預賽編排時,建議盡可能考慮到所有選手的成績資料。抽籤排定的分組預賽,一般應使好選手均能進入決賽。)
除徑賽裁判長在特殊情況下,有權變更原有分組外,凡未列入該組之各單位選手,一律不得參加比賽。除徑賽裁判長在特殊情況下,有權變更原有分組外,凡未列入該組之各單位選手,一律不得參加比賽。 • 在所有分組賽次中,每一組的比賽至少應錄取第1及第2兩名參加下一賽次;同時,建議盡可能在每一組至少錄取3名。 • 下一賽次之第一組與前一賽次之最末一組中間,最少應有如下所列時間: 200公尺以下 ( 包括200公尺 )……45分鐘 超過200公尺到1000公尺……90分鐘 超過1000公尺……應不在同一天舉行
編號 報告截止後,競賽組需依據前後收到的報名單,排定秩序上編號的單位順序、組別順序,以後才能依次編號。編號的步驟為: 1.將收到的報名單依前後收到的組別報名單分開排列,並將它們裝訂成冊。 2.依據裝訂之報名表秩序,打1.2.3……到最後報名單位的阿拉伯數字順序。 3.男女運動員,其編號應分開編列,避免混亂。
4.各單位第一人的編號應以整數1字起首,例如11,21,……101……。4.各單位第一人的編號應以整數1字起首,例如11,21,……101……。 5.編號後,應將號碼填入該運動員參加項目之編號欄內。 6.多次校對,去除統計上校對的誤差。 三.編組、賽次 根據國際田徑總會發行規則,有關編制賽次的規則條文,作合理的編配。
田賽的編組 田賽計分跳部和擲部。擲部和跳部之輪跳、輪擲次序在編配時,應考慮到同一單位運動員分開,不應排在一起,然後依參加運動員的成績順序排列,並把單位同時寫出來,然後依據成績,由最後成績運動員先行試跳、試擲,若是相同單位運動員排在一起,則應將跳、擲次序作調整 ( 有預報成績 )。若無預報運動員成績,則應採取抽籤方式,決定試做順序。 若欲利用雙場地舉行時,則可將運動員依成績排序,然後採蛇形分組,並把同單位運動員分開在不同的組別上。
徑賽的編組 徑賽是以時間來計取成績的項目。徑賽項目受到跑道道次的影響,無法全部一次舉行完畢,需要先舉行預、次、複賽後,才能進入決賽。因此,分組原則應力求機會均等,使優秀運動員能相遇於決賽而不致於中途遭受淘汰。故分組的優劣不僅足以減少運動員決勝的機會,且足以影響競賽的興趣,所以分組時,應根據報名單上填載的預報成績,作蛇形排組,若在預賽、次賽、複賽時,遇到同單位運動員同組,則應作適當的調整,務必儘可能的使可能優勝的運動員,不在預、複賽中受到淘汰。
分組的方法: 依據田徑規則 ( 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註:目前國內逕行直接排入4、5、3、6、2、7、1、8道 ) 規定依序排入。 第一組: 1. (台北市 ) 林二 ( 11.00 ) 2. ( 彰化縣 ) 許一 ( 10.85 ) 3. (宜蘭縣 ) 游阮 ( 10.80 ) 4. ( 台南縣 ) 陳扁 ( 10.70) 5. (苗栗縣) 王五 ( 10.73 ) 6. ( 桃園縣 ) 呂八( 10.82) 7. ( 高雄市 ) 謝長 ( 10.90 ) 8. ( 台東縣 ) 宋三 ( 11.00 ) 註:阿拉伯數字代表道次,括弧內數字為預賽時間。
競賽秩序的擬定 田徑競賽秩序的擬定,參照許樹淵 ( 民80 ) 編著 《 最新田徑競賽實務 》的擬定原則和方法: 一.競賽秩序擬定的原則 擬定競賽秩序的時候,應考慮到的問題,約有下列幾點: 1.仔細列出相關項目於白報紙上,例如項目有100公尺和200公尺、百十欄、跳遠、4 ×100公尺接力為相關項目的運動員的兼項問題,中、長跑運動員的兼項問題等,都應事先考慮,計算出相關項目的參賽運動員人數,使相關大的項目有較大的間隔,以期賽員獲得足夠的休息時間。
依據分組表統計衝突項目及人數。 • 計算比賽的時日數,真正能應用在比賽的時間,例如開閉幕典禮時間的扣除。 • 場地分配的情況,排定秩序時,對於場地的支配要運用得宜,田賽項目頻繁時,不妨同時舉行,但帶有危險性的項目舉行時,例如標槍、鐵餅、鏈球舉行時應不列其他項目。
時間的估計,每項進行時間應該有精密的估計,估計時間以分 (大比賽以10分鐘)為單位,斟酌預、複、決賽時可能發生的起跑延誤的時間,精確計算在內。時間的估計若不精確,則全部的秩序等於廢物。 • 競賽項目的總數。 • 收集歷屆運動會競賽秩序冊。 • 競賽期的氣候,日出日落的時間,決定上午、下午或晚上的起終時間。 • 時間的計算,先估計徑賽時間,後估計田賽時間,擬定秩序時,先排徑賽,後插田賽。 • 田賽項目的比賽場地賽,位置要加以考量。
觀眾的興趣,觀眾的興趣為秩序排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預賽項目列在一起,無疑的會減少觀眾的興趣,決賽與預賽更應該交互而行,比較引人入勝的項目應該分別列在各上午、下午、晚上的時間裡,以免觀眾的厭倦。觀眾的興趣,觀眾的興趣為秩序排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預賽項目列在一起,無疑的會減少觀眾的興趣,決賽與預賽更應該交互而行,比較引人入勝的項目應該分別列在各上午、下午、晚上的時間裡,以免觀眾的厭倦。 • 為考慮門票的收入,宜將合格賽列在人可能較稀少時,或排在門票低的時段。 • 全能項目秩序的排定列為優先,以免影響全能項目的進行,影響全能選手的體能。
開幕後第一個項目應為全場性的徑賽項目或熱門的項目。開幕後第一個項目應為全場性的徑賽項目或熱門的項目。 • 男女項目除徑賽項目以外,應力求分開比賽,並力求田賽場地男女能普遍使用。 • 田賽場場地應隨時在使用,都在進行比賽。 • 跨欄項目應排在競賽時間的第一項目,即上、下午或晚上第一項目,或在中長距離跑的後面,可節省排欄的時間。 • 長距離項目的排定,應在上午10時以前,下午4時以後,以防溫度過高中暑。
長距離項目的前後,應排定較精彩的競賽項目以調劑之。長距離項目的前後,應排定較精彩的競賽項目以調劑之。 • 馬拉松跑應避免擁擠市區,並排在早晨項目。 • 接力項目應採在每一上午、下午晚上的最後時間,高潮的結束上下午或晚上比賽。 • 跳高、撐竿跳高的競賽須排在上、下午或晚上第一項競賽,因其所需時間較難估計。 • 競賽項目應按順序寫在白報紙上,註明賽次,組別,預、複、決賽時間。
短距離跑項目最好在一天賽完。大型運動會的比賽時間長至數日,最好以二天賽完為宜。短距離跑項目最好在一天賽完。大型運動會的比賽時間長至數日,最好以二天賽完為宜。 • 競賽單位時間內,田賽及徑賽項目要注意能同時結束。 • 運動賽會取高潮項目放在閉幕典禮之前,最好排1600公尺接力。 • 計算全部賽程所須的時間,決定每日上午、下午比賽時間和結束時間。
競賽秩序編排完畢後,應行檢查核定全部項目是否相符,有無遺漏或增加項目賽次。競賽秩序編排完畢後,應行檢查核定全部項目是否相符,有無遺漏或增加項目賽次。 • 全能運動項目的各項田徑賽程需要的時間應注意列入,而估計的時間要稍長。 • 中距離項目宜以上下午分開舉行為佳。
徑賽秩序擬定的步驟 競賽秩序擬定的步驟,隨人而不同。有的採用製作競賽項目籤條,俾作競賽排列秩序的用途,以備排次序時,能夠移動調換籤條。擬定秩序的方法較容易,富科學性。茲述其擬定步驟於後: • 預備二張白報紙。 • 一張白報紙寫田賽項目,另一張白報紙寫上徑賽項目,如表5-7。項目上註明男或女,人數、預複、決賽組數及比賽所需的時間。
男女項目寫在一起。 • 填上每項徑賽需要的時間,時間寫在組數後面,例如男百公尺預賽6組,需要35分鐘 ( 寫上35’);次賽4組,需35分鐘;複賽2組,需要10分鐘;決賽1組需5分鐘。…… • 填上每項田賽決賽的人數和時間。例如男跳高決賽20人,需要2小時30分鐘;女跳高決賽15人,需要1時30分鐘。…… • 計算田賽的項目,徑賽的項目賽次和。此兩項上最長的時間,即為全部競賽項目賽次數可舉行完畢。
以有色單在各項目之前標上阿拉伯數字,如1、2、3、4……。以有色單在各項目之前標上阿拉伯數字,如1、2、3、4……。 • 先排徑賽秩序,後排田賽秩序;或將田賽和徑賽分開排。混合運動之田賽項目寫在田賽部分,徑賽項目寫在徑賽部分。 • 計算全部時間。若徑賽時間少於田賽比賽時間,則可將徑賽時間稍作調整,將某些比賽項目時間延長。
全部徑賽時間是否和全部比賽日期的時間相同,若實際競賽時間比比賽日數之時間數少,則可將各項目之時間勘酌加長,或中午休息時間縮短;若實際徑賽時間比比賽日數之時間數多,則可勘酌將各項目之比賽時間縮短。全部徑賽時間是否和全部比賽日期的時間相同,若實際競賽時間比比賽日數之時間數少,則可將各項目之時間勘酌加長,或中午休息時間縮短;若實際徑賽時間比比賽日數之時間數多,則可勘酌將各項目之比賽時間縮短。 • 決定每日上下午之開始和結束時間。 • 利用有色筆排競賽秩序。 • 利用白報紙,白報紙上書寫比賽日期之上午、下午比賽時間、項目秩序、項目比賽開始時間及項目比賽所需的時間,如表5-8。
依據秩序擬定的原則編定秩序。 • 在一張白報紙上編秩序,並在另一張白報紙上寫上項目名稱、比賽需要時間、累積時間、開始該項目比賽時間,如表5-9。 • 在(15)項之例中,也可改為數目字代替項目名稱,節省項目秩序更改之困難。 • 經徑賽項目排至上午結束時間,即告停止,並間隔數行空白,以利更改項目書寫之利,接著排下午項目秩序。 • 每日上午、下午比賽時間應排在同一時間,然開幕式後之比賽時間可排在開幕式後立即舉行。
徑賽項目排完後,立即核對秩序數目是否相符,比賽時間,起訖時間及累積時間是否有錯誤。徑賽項目排完後,立即核對秩序數目是否相符,比賽時間,起訖時間及累積時間是否有錯誤。 • 核對秩序是否合乎擬定原則,並作秩序修正。 • 排田賽秩序、項目時間、起訖時間。 • 編製之比賽日程與秩序寫在白報紙上,並加以核對。 • 編製之比賽日程與秩序中,可將田賽、徑賽項目分開,亦可將田徑賽項目混合排在一起。 • 田徑賽項目混合排日程與秩序時,舉行時間相同時,先排田賽項目,後排徑賽項目。
25.完整的田徑賽日程與秩序表,舉例於下: 第一日 ○月○日 ( 星期○ ) 上午9:00起 ( 8:40點名,8:50進場 ) 註:各項比賽前二十分鐘在檢錄處點名,核對身份證件。 1.男子跳高決賽………………… ( 20人 ) ……………09:00 2.女子跳遠決賽………………… ( 20人 ) ……………09:00 3.男子100公尺預賽…………… ( 6組 ) …………… 09:00 4.女子100公尺預賽…………… ( 4組 ) …………… 09:30 ………… ………… 20.女子4 ×100公尺接力預賽… ( 2組 ) ……………11:50 第一日 下午13:30起 ( 13:00 開始點名,13:20進場 ) 21.男子鐵餅決賽………………… ( 25人 )……………13:30 22. ……… ……… 40. 女子4 ×100公尺接力決賽… ( 1組 )……………16:50
另一種排法為田賽與徑賽分開排,且為目前採用的方法。試以91年大運會田徑比賽程序表部分示之:另一種排法為田賽與徑賽分開排,且為目前採用的方法。試以91年大運會田徑比賽程序表部分示之: 第一日 上午 ( 3月30日 ) 田賽項目 1.男甲組 鐵餅決賽 ( 共22人,取8名 )………………08:00 2.女甲組 跳高決賽 ( 共13人,取8名 )………………08:00 ……… 9.男甲組 十項鉛球( 3 ) ( 共9人 )……………………10:50 徑賽項目 10.男甲組 5000公尺決賽 ( 共20人,取8名 )……… 8:00 ……… 20.男甲組 400公尺預賽…………………………………… 12:00 ( 共39人,分5組,每組取2名,另擇優6名 ) 第一日 下午 ( 3月30日 ) 田賽項目 • ……… 上列之擬定法,可以自行發現更簡單容易排列的方法,並非固定不變。
若在預賽、次賽編排時,不足8的倍數值錄取,可改編每組取二名 ( 或三名 ),並從每組第三名 ( 或四名 ) 擇優取1人 ( 或2人、3人 ) 參加次賽或複賽。如前述20項程序之排法寫法。 國內舉行田徑賽、馬拉松賽排在清晨,值得研究探討,至於公路越野賽跑也採清晨比賽,避開暑熱而提升成績。
五.程序的編排 編排的原則 • 運動員水準不同,項目比賽時間愈長。例如男子公開賽每組配時為五分鐘,層次較低運動員的每組配時為六分鐘。 • 男女每組配時不同,女子配時較男子為久。 • 國際比賽只有男女兩組,比賽項數不超過34項,比賽五天或六天,平均每天舉行六項或七項,預賽多安排在上午舉行,決賽安排在下午、傍晚或晚間舉行,有足夠的時間利用。
決賽時項目之間多安插隆重的頒獎儀式,特別吸引群眾興趣。因之比賽秩序表早在賽前半年或一年已訂妥,並公告周知。決賽時項目之間多安插隆重的頒獎儀式,特別吸引群眾興趣。因之比賽秩序表早在賽前半年或一年已訂妥,並公告周知。 • 為縮小同組選手成績水準差距,主辦單位常訂定各項目參加標準以為限制。 • 長距離項目之安排:儘量不要安排在整個賽程的第一次或最後一項舉行,以免影響比賽氣氛。
7.接力項目之安排: • 後段:預賽多被安排在上午最後時刻,決賽常被安排在下午最後時刻間。尤其是,決賽時被安排在整個比賽階段之最後時段,幾乎是編排的常規,使比賽有熱烈的結束。 • 中段:若有相關問題不易處理的事發生,預賽有被安排在中段的可能。 • 前段:安排前段的事情很少見,勞師動眾,很不合情理,決賽時更無此可能。
8.接力項目之安排: • 後段:預賽多被安排在上午最後時刻,決賽常被安排在下午最後時刻間。尤其是,決賽時被安排在整個比賽階段之最後時段,幾乎是編排的常規,使比賽有熱烈的結束。 • 中段:若有相關問題不易處理的事發生,預賽有被安排在中段的可能。 • 前段:安排前段的事情很少見,勞師動眾,很不合情理,決賽時更無此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