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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一、商品的名称 — 品名( name of commodity) 1 、以主要用途命名:杀虫剂、旅游鞋 2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命名:羊毛衫、玻璃杯 3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人参蜂王浆 4 、以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 5 、以褒义词命名:青春宝 6 、以人物或地名命名:孔府家酒、金华火腿 7 、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 二、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 、品名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给旅行造成困难,发生纠纷 “金竖琴高级皮尔斯纳”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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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一、商品的名称—品名(name of commodity) 1、以主要用途命名:杀虫剂、旅游鞋 2、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命名:羊毛衫、玻璃杯 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人参蜂王浆 4、以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 5、以褒义词命名:青春宝 6、以人物或地名命名:孔府家酒、金华火腿 7、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
二、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品名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给旅行造成困难,发生纠纷 “金竖琴高级皮尔斯纳” “***101” 2、品名的内容必须要实事求是 凡是做不到或者不必要的描述词语都不应列入,更不要不符合实际的内容 “脚癣一次净”“***一扫光” 3、尽量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 电梯在英国elevator 美国lift 青霉素和盘尼西林 马戏牌扑克 maxi puke 4、考虑有利于减低关税,方便进口 “人参**丸” “参茸**” “犀角珍珠粉”“虎骨木瓜酒”“象牙**餐具”
案例 中国某食品有限出口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国外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内外包装均写的是“cider” 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 货物的质量也称货物的品质,是指货物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是货物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一、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 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气味、滋味、成分、性能、组织结构等) • 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型。(颜色、光泽、透明度、款色、花色、造型等) 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也有很多种,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 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货物或以代表货物品质的样 品来表示货物的质量。 1、看货买卖 是根据现有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买卖。 常用于寄售、展卖、拍卖当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 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品等。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2、凭样品成交(Sale by sample) 样品: 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部门、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包括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凭样品成交: 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指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事项 *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 *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用;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同,或基本相同”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指以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事项 *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色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 *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上页 下页 返回 *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回样、确认样) 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注 意 事 项 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 *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的,就不宜采用此法。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单纯凭样品成交的情况不多。 *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 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二)以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Description) 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货物质量的,均属于此范畴。 •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grade or standard ) 规格 等级 标准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规格是指用来反映货物质量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如东北大豆出口的规格: 水分含量(最高) 15% 含油量(最低) 18% 含杂质(最高) 1.5% 不完善粒含量(最高) 8.5% 规 格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等级是指把同一类货物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 。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予以调整或改变,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等 级 *如皮蛋:按重量、大小分为奎、排、特、顶、大五级,奎级每千只75公斤以上,以后每差一级,减五公斤。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标准是指将货物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并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 标 准 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 部颁标准—国家各部委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准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 出口商品一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采用外国标准; • 进口商品,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 • 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 • 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 • FAQ——良好平均品质(农副产品) • GMQ——上好可销品质(木材、冷冻鱼虾) 注 意 事 项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2、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Illustration) 一般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或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的性能及构造的特点,有时,还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适用于有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为,这些货物结构复杂,制作工艺不同,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其质量全貌。有时除了说明书的内容以外,往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适用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具有特色的名优产品或国际市场上行销已久、信誉良好并为买主所熟悉的初级产品。 *一种商品、一种商标、不同型号或规格,应当列明。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4、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 适用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这些产品受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的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与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 金华火腿 四川榨菜 长白山人参 • 以上各种表示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酌情混合选用。 上页 下页 返回
商品的质量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 货物质量表示方法的选择 *一般说,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则是用于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 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凭样品买卖 *质量好、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凭地名买卖 *能用一种方式说明的不要用多种方式
案例分析 1、 我国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在成交前,我方向买主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的损失。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样品买卖而拒绝买方索赔?
答案 我方难以用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拒绝买方提出的索赔。理由是: ①在国际贸易中,凡属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定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规定要求,又要和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提出索赔。 ②就本案而言,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以此看,双方是凭商品的规定买卖,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我方交货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即为履约,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注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德方有理由认为此项交易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因此,我方提交的货物经查证与样品不符,对方有权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 2、中方某公司向日本出口苹果一批,合同与信用证均写的是二级品。但发货时发现二级苹果库存不足,于是改以一级苹果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一级苹果,仍按二级苹果计价。”试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
答案 《UCP500》第37条规定:“商业发票中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所载相符。”可见本案所述情况与上述的规定相悖,买方完全可以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相要挟。一旦当地市场苹果价格疲软或下跌时,尽管卖方给的是好货,对方也会借以拒收或提出索赔。所以在工作中千万要防止出现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本案的卖方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发运的是一级苹果,但在发票上仍应照填“二级苹果”,以确保安全收汇。
货物的数量 • 由于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也各异。度量衡制度不仅关系到货物的计价基础和卖方交货数量的 准确性,而且有时还涉及商业发票上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进口国海关规定问题。 • 计量单位 • (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 1、米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公制,它以十进位制为基础,“度量”与“衡”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相互之间的换算比较方便。 • 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曾经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纺织品等交易中,但使用不方便。 上页 下页 返回
货物的数量 • 3、美制(The U.S.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制的名称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单位和容量单位中。 • 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 SI),是在米制基础发展起来的,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标志着计量制度日趋国际化和标准化。 我国于1985年9月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实施国际单位制。 上页 下页 返回
货物的数量 公制 公吨 1000公斤 英制 长吨 1016公斤 美制 短吨 907公斤 棉花包 美国 每包480磅 巴西 396.8磅 埃及 730磅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向委内瑞拉出口大米,洽谈时谈妥交易量5000公吨,每公吨180美元大连口岸。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5000吨。装运时,买方要求按长吨发货。请问:买方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
答案 这是外商利用合同中对计量单位规定不严格而要求多付货物的纠纷。作为计量单位的吨,有长吨,公吨和短吨,他们的含量各不相同,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准确地加以规定。此案中双方磋商时谈妥的是以公吨计量,说明合同中的吨是指公吨,所以,卖方应拒绝买方的要求,买方的做法属于投机取巧,但合同中的不明确规定为其提供了机会。
货物的数量 (二)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不同的商品可以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来计量,常见的有: 1、按重量计算 这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公吨(m/t)、千克(kg)、克、磅、英担、美担、盎司、克拉计算。 • 适用于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 上页 下页 返回
货物的数量 2、按数量计算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数量计量单位很多,常见的有只(piece)、件(pkg)、双(pair)、套、打(dozen)、罗、令、袋、桶、包、卷等。使用于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 3、按长度计算 常见的有米(metre)、英尺、码(yard)等。 多用于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商品的买卖 4、按面积计算 常见的有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 有些商品如:玻璃板、地毯、皮革等习惯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 上页 下页 返回
货物的数量 5、按体积计算 常用的有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 仅用于木材、天然气以及化学气体的买卖。 6、按容积计算 常见的计量单位有公升、加仑、蒲式耳等。 蒲式耳常用于计量各种谷物、公升和加仑多用于液体商品,如酒类、汽油、石油等。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二)重量的计量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按重量计算的方法很多。用件数计量的商品,由于有固定的包装,比较容易计量,大宗散装货物和无包装或简单包装的货物,则采用衡器检重。在 计算重量时,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商品本身 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 它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 2、净重(Net Weight) •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 净重 = 毛重 - 皮重 • 在国际贸易中,对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都按净重计价。 •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 皮重: • (1)按实际皮重计算:它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重量。 • (2)按平均皮重计算:衡量时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取一定的件数,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即为平均皮重。 • (3)按习惯皮重:某些商品,由于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比较定型,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在计算皮重时,无需逐件过秤,重复衡量,只要按习惯上供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总皮重。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 (4)按约定皮重计算:用这种方法不需要经过实际衡量,而是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 • 实际运用中,应根据商品的性质,所使用的包装的特点、合同数量的多寡以及交易习惯,有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并列入合同,以免事后引起争议。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 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 • 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 对于一些按固定形状规格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总重量。用于马口铁、钢板等。 •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 法定重量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 (海关依法征收从量税时,作为征税基础的计量方法) • 实物净重是指除去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三、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数量条款的内容及其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规定数量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 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 在商定具体数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 (1)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 • (2)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 • (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 (4) 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 • 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 (2)国内支付能力。 上页 下页 返回 • (1)国内的实际需要。 • (3)市场行情变化。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二)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 在规定成交商品数量时,应一并规定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该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有些商品还需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等,都应在条款中具体订明。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成交数量。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三)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 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以及包装方式的限制,卖方要做到严格按量交货有一定的困难。为了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列明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 (1)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 ①只简单地规定机动幅度。 • ②在规定上述幅度的同时,还约定由谁行使这种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计价等。 第二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矿产品、煤炭、粮谷、化肥等大宗交易。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 •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对于“约”等用语缺乏统一的解释,因此,履行起来容易引起纠纷。但是,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中第39条A款的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一章 货物的数量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 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 ,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中第39条B款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的伸缩”。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 上页 下页 返回
第二章 货物的数量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 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或买方或船方行使,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上页 下页 返回
货物的包装 包装 • 包装的概念和种类 包装是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 器、材料及辅料或捆扎货物。 对比:散装和裸装
货物的包装 • (一)运输包装 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 • 1、运输包装的分类 (1)按包装方式分,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如:箱、袋、包、桶、瓶、罐)和集合运输包装(如:集装箱、托盘) (2)按包装材料的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织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陶瓷制品包装以及竹、柳、草制品包装等。
货物的包装 2、 运输包装的标志 为了便于运输、仓储、商检和验关工作的进行,以及发货人与承运人和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货物交接,避免错发错运,做到安全运输,货物在运送之前,都要按一定的要求,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以资识别,这些图形、文字和数字,统称为运输标志。
货物的包装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 (1)运输标志(唛头) 运输标志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 ①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目的地名称如果是重名,还应加上国名;如果中途需要转船或转运,则应加列“转船”字样和转运地名称等。 • ②收、发货人的代号;
第四章 货物的包装 ——(概念与种类) • ③件号、批号。 在货物付运时,货主都要对每件货物按照顺序编 号,件号标志一般用1/100、2/100等表示,其中分 母表示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分子表示该件货物在整批 货物中的编号,目的是为了便于查对、点数。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其内容繁简不一,有买卖 双方根据商品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货物的包装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四项基本内容: • 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 ②参考号(运单号码、订单号码、发票号码等); • ③目的地; • ④件号; 按国际贸易的惯例,运输标志可以由卖方提供,并且可以不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如果由买方提供,应在合同中规定提出唛头后通知卖方的日期以免影响备货、出运和结汇等一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