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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培训.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 软件所人口计生委 2012 年 3 月. 一 . 软件所计划人口生育工作组织机构、职能. 二 .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内容提要. 三 .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培训提纲. 主要内容. 2. 2. 一 . 软件所计划人口生育工作组织机构、职能. 软件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暨协会). 主 任: 李玉成(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副主任: 张晓刚(所长助理、人事处长) 委 员: 谢京红 李彩丽 薛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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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培训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 软件所人口计生委 2012年3月
一. 软件所计划人口生育工作组织机构、职能 二.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内容提要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培训提纲 主要内容 2 2
一. 软件所计划人口生育工作组织机构、职能 软件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暨协会) 主 任:李玉成(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副主任:张晓刚(所长助理、人事处长) 委 员:谢京红 李彩丽 薛彩荣 刘雅君 主 管:郭琳璐 (医务室) 办公室设在医务室,电话:010- 62551327 3 2
一. 软件所计划人口生育工作组织机构、职能 软件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暨协会) 宣传员(每部门、公司一人) 朱少华 杨月平 刘 净 明 路 王 均 张静芳 薛建华 王东霞 费 腾 郭 丹 马耀平 王玉玲 孙春龄 董 瑾 张 欢 徐桂荣 秦 益 扬 扬 凌 卫 伍 岚 4 2
一、 软件所计划人口生育工作组织机构、职能 软件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 •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办的工作要点精神,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研究所各部门开展工作。 • 每两年与上级单位、研究所各部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 履行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社会责任,组织好一年一次的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募捐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和活动。 • 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生宣传员和职工、学生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宣传及培训工作。 • 负责职工生命全周期的健康知识、婚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 负责本单位聘用的外地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和管理。 5 2
一. 软件所计划人口生育工作组织机构、职能 计生宣传员工作职能 • 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健康知识,与研究所和本部门职工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 • 解掌握本部门职工、学生的婚育情况, • 协助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 • 发放避孕药具 • 组织职工、学生参加研究所和上级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 • 负责本部门外来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督促她们在原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监制的小兰本) 计生宣传员应掌握的知识 1.人口计生政策法规 2.人口计生宣传工作主要内容 3.基本避孕节育知识 6 2
二.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内容提要 中国人口形势 •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人口的21%。世界人口已达70亿。 • 2010年11月1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13.39亿。 • 中国人口性别比105.2:100。 • 中国现有流动人口26139万人 ,较十年前大量增加,增幅达80%。 • 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占13.26%,老龄化进程加快。 7 2
二.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内容提要 中国人口计生工作发展历程 (1)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全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 (2)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颁布。 (3)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 2006年12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8 2
二.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内容提要 中国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成果 • 经过这30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人口计生工作走过了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 • 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降至目前的1.8左右,目前北京市总和生育率小于1 。 • 全国共少生4亿人口,使13亿人口日和世界65亿人口日推迟4年,成功改变了中国人口发展的轨迹。 9 2
二.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内容提要 计生宣传日 • 5.29协会会员活动日:每年的5月29日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纪念日,中国计生协会将这一天定为协会会员活动日。 • 7.11世界人口日:1987年7月11日世界上第50亿个人诞生,联合国人口基金活动组织决定,把这一天作为世界人口日,以警醒世界面对人口问题的挑战。 • 9.25公开信: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全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 10.28男性健康日:世界卫生组织确定每年的10月28日为“世界男性健康日”,同时,还在每年的“男性健康日”,到来之际,要求世界各国加大对男性健康的宣传力度,呼吁整个社会再多一点对男性健康的关注,呼吁每一个家庭再多一点对男性健康的关爱。 10 2
二.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内容提要 关于“幸福工程” 1995年1月18日,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幸福工程组织委员会宣告 成立。王光美同志出任组委会主任。 • 宗旨:坚持救助贫困母亲,努力完成为贫困母亲治穷、治愚、治病 的任务。 • 救助模式:“小额贷款,直接到户,滚动运作,劳动脱贫”。 • 幸福工程是一个功德无量的慈善事业,是一项管理严格的系统工 程。计划生育协会作为这一工程的发起者、实施者和志愿者,任重 而道远。 • 截止2009年底,“幸福工程”项目已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建立 项目点446个,累计投入资金6.6亿元,救助贫困母亲家庭22万户, 惠及人口近100万人。 幸福工程网站:http://www.cpwf.org.cn 11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主要内容 ◆ 晚婚晚育 ◆ 女职工产假 ◆ 《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 新生儿入户办理程序 ◆ 随父入户办理程序 ◆ 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 ◆ 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规定 ◆ 婚育情况证明 ◆ 避孕药具的发放 ◆ 研究生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 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 12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1、晚婚晚育 •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含节假日) • 晚婚奖励假要求双方均为初婚,即第一次结婚 • 晚育要求女方二十四周岁,男方无年龄要求 • 初育:指男女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 13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女职工产假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女方不休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条例还规定:除享受奖励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还需办理《独生子女证》后),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若干规定》: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检查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注意:产假不是从分娩当天算起)。 国家人口计生委《节育并发证管理办法》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六天。 14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a.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女职工怀孕3个月内应到所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档案在人才中心的须到存档处办理),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本人保存。 男职工户口在京,女方户口在外地的,带结婚证、身份证到所计生办开具“生育情况证明”,带女方户口本、身份证及所在地县以上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生育状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注意:职工、学生到所计生办办证或盖章时,需带: 《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判决书)、配偶的“初婚未育证明”、本人户口簿(卡)(并事先将户口簿上的“未婚”进行变更)。 15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b.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凡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及已发的独生子女费,由所财务处开具“退款证明”。 符合“双独”政策的职工,需提供双方的《独生子女证》及双方父母单位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16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c. 随父入户办证 男职工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职工,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男女双方 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及复印件 所办开出的“同意随父入户证明” 所人口计生办开出的“初婚未育证明” 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随父入户申请表》 办证地点:中关村社区服务中心(原海中市场四层)对外办公大厅 电 话: 82619657 17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4、新生儿入户程序 夫妻双方均为北京户口的,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2003 年 8 月 7 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要求随父入户登记常住户口的,女方户籍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变更手续。 18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5、子女随父入户办理程序 父亲一方为本市户口,生婴儿为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又未在母亲户籍所在地登记入户现要求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可在父亲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北京市一孩《生育服务证》。 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第一个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又申请随父入户的,由父亲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查,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应当为其出具“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通知单”。 19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6、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目前那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① 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③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此项生育政策执行。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需提交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证》和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出具) “双方父母”生育情况,指申请生育夫妻的亲生(养)父母,即双方父母4个人均只生育过一个子女。 20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7、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 • 一对夫妻依法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员会领取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口计生网站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网址:www.bjhd.gov.cn上网后点击“人口计生委”),经双方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员会核实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批发证。 21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7、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 •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申请书》并到父母双方单位核实盖章。 注意:盖章时应出示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 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结婚的不能申请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2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8、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 •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后,每个职工每月奖励费5元 ,发放至子女18周岁;凡产假休至6个月的,奖励费少发3年。按有关规定,生育孩子后每月可领取奶费2元至孩子2周岁;自孩子7个月起,每月可领取托儿补助费40元至孩子7周岁,6个月后可参加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在人事处办理),本规定同时适用于合法生育的二孩和双胞胎。 •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职工年满55岁,男职工年满60岁时,可分别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为单位发放)。 • 需提交材料:《身份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 23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8、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 • 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人(政府发放)。 • 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女方年满49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160元的特别扶助金(政府发放)。 • 北京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女方年满49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特别扶助金(政府发放)。 • 再婚家庭,夫妻双方生育孩子累计两个或以上孩子的,不能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24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9、婚育情况证明 职工:正式职工可带《结婚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所计生办开婚育情况证明;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由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负责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研究生:应先由研究生部负责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再到所计生办盖章。如女研究生生育,应由所研究所部批准后到研究生院学生处和计生办审批、领取《生育服务证》。 25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10、避孕药具的发放 • 所计生办负责对已婚职工和研究生及临时聘用人员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 免费发放的药具:短效口服避孕药、避孕套、避孕栓等。 • 发放方法:或由各部门计划生育宣传员随时到所计生办领取后发给职工;职工也可直接到计生办(医务室)领取。 26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11、关于研究生(高校学生)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 在读女研究生,怀孕前需向研究生院和所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婚育登记表》, 1.提交原户籍地计生办的婚育证明;2.男方单位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3.结婚证、4.双方身份证、5.户籍证明等。由研究生院学生处审批后在研究生院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怀孕后应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 夫妻一方是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常住户口,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 在读学生生育后,暂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孩子户口不能随母上集体户口,可随常住户口方在京或京外申报常住户口,也可暂在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待父母毕业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2008年初出台《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 27 2
三. 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12、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 非京户籍在我所就业的女性流动人员应持有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各部门计生宣传员应检查并督促其办理。 •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 ①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②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③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规定,享受休假等。 2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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