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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界定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解释,就是将法律责任等同于法律义务。狭义上的解释,即把法律责任视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其他法定事由出现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法律责任认定的必备条件。. 1 .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法或违约行为而承 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社会组织。. 2 .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或违法行为时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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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界定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解释,就是将法律责任等同于法律义务。狭义上的解释,即把法律责任视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其他法定事由出现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法律责任认定的必备条件。
1.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法或违约行为而承 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社会组织。
2.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或违法行为时的主观方面。
4.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或违约行为给他 人或社会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5.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即违法或违约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三、法律责任的分类 (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二)根据行为人的名义,可分为职务责任 和个人责任。 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人在以职务名义从事 活动中违法或违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 行为人所在组织承担责任。 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人以自己名义从事违 法或违约活动引起的法律责任。
四、归责理论 归责,亦即责任的归咎,是指行为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或准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归责理论主要包括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等问题。
(一)归责原则 1.责任法定、责任相当和责任自 负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①法定性,表 现为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 果,必须由法律预先设定,排除任何 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
②时效性,表现为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 及既往,强调“法的不溯及既往”,不能 以法的溯及力扩大制裁范围或加大制裁程 度。 ③节制性,表现为法律责任的设定,应当 追求以最小责任运作成本来实现最大社会 效益。
责任相当原则: ①行为的差序格局与差别性责 任安排应当相适应。包括:法 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或违约行 为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 种类和轻重与违法或违约行为 的情节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 重和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相适应。
责任自负原则: ①违法或违约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责任。 ②不能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没有违法或违约行为的人的法律责任,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③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转移承担的问题 。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而承担法律责任。 ①以过错为归责要件,只有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即无过错就无责任。 ②以过错确定责任范围和责任大小的依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指这种法律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指这种法律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 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 因而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前提而由当事 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适用范围只限 于: ①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 ②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
五、免责条件 免责,是指行为人存在违法或违约的事实,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因某些法律规定而可以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①超过时效。权利人经过一定期限而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免除责任。①超过时效。权利人经过一定期限而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免除责任。 ②不起诉。义务人由于不被起诉而实际上免除了责任。 ③及时、有效补救。义务人或其他人在司法机关归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可以减免其责任。 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⑤自首、立功。
六、法律责任的实现类型 法律责任的实现可分为两类:法律责任的实际承担和法律责任的自动解除。 (1)法律责任的实际承担,是指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变为现实,它分为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主动承担是指强制力并未直接介入而义务人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从而法律责任归于消灭。
(2)法律责任的自动解除,是指法律责任追究开始后,出现了程序性质的法定事由,导制责任的自动解除。常见的有两种情形:(2)法律责任的自动解除,是指法律责任追究开始后,出现了程序性质的法定事由,导制责任的自动解除。常见的有两种情形: ①责任主体死亡。 ②权利人撤诉。
七、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 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制裁、补偿和强制。
(一)制裁 制裁,就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惩罚的方式。包括: 1.民事制裁。它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主要是指支付约定违约金。
2.行政制裁。它是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对责任 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 政处分。 (1)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 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给予警告、罚款、没收、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惩罚措施。 (2)行政处分,是指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工作 人员或受委托的执法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等惩罚 措施。
3. 刑事制裁。它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 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它是一种最严厉 的制裁。 4.违宪制裁。它是指依照宪法规定对责任 主体实施的措施。主要有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 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 的领导人员等。
(二)补偿 补偿,是指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 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弥补或赔 偿所造成损失的方式。补偿的意义在于:否定 不法行为、进行精神安慰及弥补实际损失。补 偿的主要方式为财产性补救。
(1)民事补偿。它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方式,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和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等。(1)民事补偿。它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方式,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和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等。
(2)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职权造成相对人受到损害,而由国家进行赔偿的 一种责任方式,主要是因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人身 权或财产权的赔偿。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丁作人员行使 职权造成当事人受到损害,而由国家进行赔偿的 一种责任方式,主要由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 错误,致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国家应当给予相 应的赔偿。
(三)强制 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强制的功能在于保障义务的履行,从而实现权利,使法律关系正常运转。强制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和对财产的强制。比如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制拆迁、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和强制拍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