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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高高屏未登記工廠輔導合法化之整體計畫 執行期間:自 99 年 11 月 05 日至 100 年 09 月 30 日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簡 報 大 綱. 一、計畫概要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三、結論 四、建議. 一、計畫概要. 依據 99 年 6 月 2 日總統公布施行之「工廠管理輔導法」,針對加強工廠安全管理、加強列管物質管制、簡化工業行政作業、加強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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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高高屏未登記工廠輔導合法化之整體計畫執行期間:自99年11月05日至100年09月30日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簡 報 大 綱 一、計畫概要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三、結論 四、建議
一、計畫概要 • 依據 99年6月2日總統公布施行之「工廠管理輔導法」,針對加強工廠安全管理、加強列管物質管制、簡化工業行政作業、加強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 • 背景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統計,全國各地區合法登記工廠有7萬多家,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合法登記工廠有6萬多家,對國內環境之造成汙染、受雇勞工安全之忽視、逃稅造成之稅收不公,估計就業人數高達百萬人,年產值估達1.2兆元。 高高屏地區的違章工廠遍佈於農地上,尤以原高雄縣的違章工廠比例最高,不僅對於四週的環境造成噪音、空氣及水源污染等問題,再加上部份違章工廠無營業執照得以逃漏稅,也造成高屏之市縣府財稅上的損失。
一、計畫概要 • 計畫目的 探討如何防止新增未合法登記工廠產生之可行性方案,以建立一套防止新增未合法登記工廠的可行方案或輔導機制。 提供創新體質輔導評核機制,對高高屏地區提出申請廠商進行「創新體質評核」,使廠商瞭解自我之核心技術競爭力,並引領企業發掘核心能力。
一、計畫概要-預期成果 (一)量化成果: 1. 辦理2場次計畫廣宣說明會。 2. 辦理3場次計畫座談會。 3. 建置廠商自評WEB系統。 4. 完成50家企業創新體質評核。 5. 完成赴廠訪視與診斷服務輔導30家。 6. 完成防止新增未合法登記工廠產生之可行性方案報告。 (二)質化效益:(對高高屏地區產業發展之貢獻) 提升高高屏地區企業之創新研發能力,強化企業經營體質,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對高高屏地區產業發展之貢獻簡要說明如下列: 1. 防止高高屏未合法工廠之增加,及強化業者經營體質及創新研發能力,達到紮根台灣及永續經營。 2. 透過專屬網站,提供業者獲得政府相關資訊及輔導措施。 3. 避免工安事件發生及環境污染,增加政府稅收及就業人數提升,預計可協助40~50家未合法工廠完成創新體質評核。 4. 加強對高高屏地區產業宣導政府可運用之資源及可以協助業界產品競爭力提升之措施。 5. 透過結合各學術、研究機構資源及技術服務業等專業技術顧問群之運作模式,協助高高屏產業廠商強化企業核心能力技術,並進而提昇企業競爭力。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 計畫廣宣活動: • 印製計畫廣宣手冊3000份。 • 說明會活動相關資訊刊登於兩家平面媒體-已於99年11月26日各別刊登於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以及原高雄市招商網、高雄縣工業會、原高雄縣SBIR網站有資訊露出。 • 已於99年11月30日、12月1日分別於高雄市岡山老人活動中心及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舉辦二場先期宣導說明會,兩場說明會人數達百人以上,並於現場發送宣導手冊及說明會相關資料。 • 設立計畫網站,提供業者獲得政府相關資訊及輔導措施。
第一場說明會-99/11/30於高雄市岡山老人活動中心第一場說明會-99/11/30於高雄市岡山老人活動中心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第二場說明會-99/12/01於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第二場說明會-99/12/01於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第一場-99/12/27 屏東縣座談會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第二場-99/12/28 高雄市(四維)座談會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第三場-99/12/28 高雄市(鳳山)座談會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 座談會目的: • 1.研析國內外相關法令文獻資料,提出對現行法令之建議事項,做為日後地方政府對未合法登記工廠之輔導流程之應用參考。 • 2.探討高高屏未合法登記工廠行業聚落和當地產業、經濟效益之關聯性,提出建議,以利地方政府部門供未來法規制定之方向發展參考。並了解未合法記工廠對於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政策之意願與需求。 • 3.探究未登記工廠無法遏止之癥結所在,提供阻絶工廠未經申請核可即行設立之 政策制定建議。
未登記工廠輔導計畫專屬網站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網址: http://www.kkping.com.tw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為了鼓勵中小企業,能客觀的瞭解自己的「企業體質」,特別在『企業研發能力提升計畫』下,建立一套「企業體質自我檢核表」,希望能引領企業發掘待改善之焦點性議題,發揮企業所特有的核心能力,據以建立可大可久的競爭優勢。 在知識經濟時代,技術已成為企業競爭的重要資源能力,與技術有關的策略規劃已逐漸躍居經營策略的核心地位。因此本服務除提供企業『企業整體經營體質』的自我檢視,並增加『研發體質』部份,希望能找出企業在『企業整體經營』及『技術發展策略』上尚待努力的空間。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至100.07.29前已完成50家。廠商背景資料分析如下: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公司資本額規模】【區域分佈】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雷達圖分析】 企業自評報告範本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透過實地訪視,向未登記工廠場商說明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重要性,讓業主近一步了解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相關議題,並針對廠商有技術協助之處,另可安排專人協助。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至100.07.29前已完成30家。廠商背景資料分析如下: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 【訪視資料簡述】 • 廠房的土地為自有的廠商達七成以上,對於特定區的劃定意願亦高。 • 近六成廠商參加過宣導說明會,且其中大部份已送件申請臨登。 • 廠商認為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對公司的主要幫助大多為可享有政府補助優惠,次為可開拓更多客源,再者為避免被開單罰鍰。 • 訪視過的廠商尚有四成未送件,其中近兩成的廠商還在觀望政府政策。 • 工廠無法取得合法登記的原因,有近9成,為地目不符。 • 九成五以上的廠商不願意支付超過50萬的金額來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 • 九成以上的廠商表示,若地方政府把該工廠所在區域列為特定區之評估區域, 是會提升廠商補辦臨登之意願。 • 九成以上的工廠若所在地劃分為 • 特定區,廠商都願意配合相關法令, • 投入資金,改善廠內必要設施 • 以符合規定。 • 第二階段審查應檢附之書件中, • 廠商認為取得以下資料的 • 困難度比重如右圖: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防止新增未合法登記工廠產生之可行方案座談會」 • 座談會目的: • 探討未登記工廠存在之成因,進而針對成因分析最適之套配措施,以尋找出有效防止新增未登記工廠之可行性方案與對策。 • 期透過本座談會邀請產官學研界之專家學者,齊探究未登記工廠無法遏止之癥結所在,進而提供阻絶工廠未經申請核可即行設立之可行性方案與對策,供政府做為政策制定建議。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研究計畫分為六大研究工作項目 • 未登記工廠輔導合法化之政策分析 • 本計畫藉由蒐集國內外相關法令文獻資料加以分析,提出對現行法令之建議事項,及供末來法規制定之方向發展參考。 • 工作項目 • 國內外政策發展文獻資料蒐集 • 工廠管理輔導法對地區都市計畫之影響面向 • 地方政府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之相關措施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2. 高高屏未登記工廠(含群聚型)之分析 工作項目 高高屏主要產業發展與所屬地域區塊調查 未登記工廠群聚產業與所屬地域區塊調查 未登記工廠產業經濟效益與違章成因分析 大社、大寮、鳥松、岡山之未登記工廠具群聚雛形,依特定區劃分原則來看,較有機會成為特定區,市政府可主動調查指標群聚產業,並考量集中區域管理輔導。而屏東地區的未登記工廠較為分散,多為中小型工廠,工廠密度較不高,因此,未納入特定區預規劃範圍中。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 3. 高高屏未登記工廠劃定為特定區之分析與評估 • 實施成效: • 瞭解高高屏未合法登記工廠之群聚成因及相關背景資料, • 作為日後針對規劃未合法登記工廠輔導,做為提出參考建言之依據。 • 瞭解未合法登記工廠行業聚落和當地產業、經濟效益之關連性,從中找出可依循久架構模式,以做為防止新增未合法登記工廠之策略構思。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特定區之分析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特定區之分析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四區之航照圖 大寮 岡山 大社 鳥松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4. 推動未登記工廠輔合法化可能面臨之困難與因應對策 未登記工廠業者補辦登記之意願偏低 1. 增加宣導說明會次數,使未登記業者了解補辦臨登之益處。 2. 簡化作業行政流程,如消防審查之流程,花費過高,業者恐較無意願申請登記,建議可跨部門商討簡化行政程序。 3. 主導規劃調查工廠與農地的分佈及產業情形,協助規劃特定區之範圍,消弭業者對未來政策之不確定性。 4. 成立專責輔導單位,考量集中區域管理輔導。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5. 建立縣(市)政府受理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及後續輔導合法化之標準作業流程 為加強未登記工廠輔導辦理成效,輔導團研擬四大推動方向,包含:持續推動補辦登記、協調劃定特定地區、輔導土地合法化、加強行政督導等。 蒐集政府現行相關標準作業流程。 邀請產官學研各界專家,提出標準作業流程規劃與建議,及未合法登記工廠就地合法化輔導案例研析分享。 聽取各界意見,作為未來規劃未合法登記工廠輔導相關政策之重要依據。
二、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果 6. 防止新增未合法登記工廠產生之可行性方案 提供專款專用之優惠貸款方案 提供小面積之合法廠房租賃 劃分責任區加強通報系統 成立專責稽查與輔導單位 法令嚴懲連罰 辦理說明會加強法令與政策宣導
三、結論 • 已具聚落型態的區塊,協助劃為特定區(例如:鳥松-仁美、大寮-大發工業區外圍、岡山、大社等未登記工廠密度高之地區)。 • 在區域治理的理念下,可以成立中央與地方的聯合稽查的小組,共享資源與分擔阻力。 • 未來執行未登記工廠的取締工作,可先新後舊、先小後大。 • 成立專責輔導機構:政府主動輔導、企業家責任輔導。
四、建議 (一) 建立官方和民間的合作與鼓勵補助制度 中央機關應思考,在各部會、單位建立有效的績效獎勵制度,以提升地方管理機關人員之士氣與政策認同度,利用軟硬兼施的方式,輔導業者和政府建立長久合作關係,以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 辦理說明會宣導政令,須著重在政府強制執行之決心 在全國同步依法強制拆除前,需要訂定先後實行標準,辦理說明會加強法令與政策宣導須著重在政府強制執行之決心,以達嚇阻新增違規工廠滋生之效果。
四、建議 (三) 七年輔導期結束後未登記工廠之管理 1. 需針對不同廠商需求給予適當的空間規劃 建議政府應需針對不同廠商給予適當的空間規劃,利用國土規劃的機會而重新佈局,若是土地廣,地主很多位,便可劃為城鄉發展區,利用都市計畫變更的方式,將其納入,若該區範圍較小且其工業皆為低汙染工業,便可考慮編列為小型產業園區,一個有助於發展的空間做為誘因,將是一個長期合理的空間佈局。 2. 藉用龍頭廠商力量帶領未登記廠商合法化 由產業龍頭或買家,輔導與發揮母雞帶小雞的功能,從中部的一些產業調查來看,企業龍頭確實願意承擔類似輔導責任,且龍頭企業串成關係網絡,廠商之間的上下游關係,因大企業會考慮到商譽的問題,可藉由龍頭廠商的力量來牽制下游未登記的廠商。
四、建議 (四) 七年輔導期結束後之違法工廠執行辦法 若七年輔導期屆滿,不管工廠是否提出申請,或提出申請而未獲通過或仍在審查中者,一律認作「未登記工廠」,並進行取締,建議做法如下: 由所有地方主管機關全面清查轄區內未登記工廠,並依其規模(如用地面積、產能)、性質(如污染性、危險性、等高低或無)、所在區位(如農業區、保護區等)、影響程度(低度或高度開發利用、環保不可逆轉與否)等差異,與以分類並造冊。 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區域計畫化都市計畫、建築、農業、環保等相關主官機關,研商取締之優先列後、程序、程度或範圍、條件、方法等,確實執行取締,並且依法辦理。
報 告 完 畢 謝 謝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