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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每三年 辦理一次教師評鑑 教師應就下列事項接受評鑑 一、 教學成效 :包括教學準備、教學實施、課後輔導、教學成果、教務行政配合及學生問卷反應等項目

教師有下列之 一 免予評鑑: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國家講座或教育部學術獎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各級教評會認定者。    四、年滿六十歲者。 (PS— 以紅色表示與醒吾不同處 ). 本校 每三年 辦理一次教師評鑑 教師應就下列事項接受評鑑 一、 教學成效 :包括教學準備、教學實施、課後輔導、教學成果、教務行政配合及學生問卷反應等項目 二、 研究成效 :包括專門著作、學術論文、研究計畫、學術榮譽、專利、技轉、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其他具體成果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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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每三年 辦理一次教師評鑑 教師應就下列事項接受評鑑 一、 教學成效 :包括教學準備、教學實施、課後輔導、教學成果、教務行政配合及學生問卷反應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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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師有下列之一免予評鑑: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二、曾獲頒國家講座或教育部學術獎者。   三、曾擔任國內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經各級教評會認定者。   四、年滿六十歲者。(PS—以紅色表示與醒吾不同處)

  2. 本校每三年辦理一次教師評鑑 • 教師應就下列事項接受評鑑 • 一、教學成效:包括教學準備、教學實施、課後輔導、教學成果、教務行政配合及學生問卷反應等項目 • 二、研究成效:包括專門著作、學術論文、研究計畫、學術榮譽、專利、技轉、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其他具體成果等項目。

  3. 三、輔導及服務成效:包括兼任校內行政主管職務;擔任導師、社團、代表隊教練或指導老師;參與系所內相關服務工作;參與校內相關服務工作;參與校外相關服務工作等項目。(與醒吾服務類似)三、輔導及服務成效:包括兼任校內行政主管職務;擔任導師、社團、代表隊教練或指導老師;參與系所內相關服務工作;參與校內相關服務工作;參與校外相關服務工作等項目。(與醒吾服務類似)

  4. 第四條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項目以量化點數為主要依據,每位教師以三年計之總點數須達1000點以上(含),且上述三項成效之點數分別不得為零,始通過評鑑。(醒吾是按比例甲乙丙三級)第四條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項目以量化點數為主要依據,每位教師以三年計之總點數須達1000點以上(含),且上述三項成效之點數分別不得為零,始通過評鑑。(醒吾是按比例甲乙丙三級)

  5.   教師評鑑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升等、休假研究、借調、兼職、兼課、校內超支鐘點、擔任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兼任行政主管,且次學年度起不得晉薪。(醒吾是丙等沒有年終獎金)

  6. 教師經連續2次評鑑未通過者,經各級教評會審議議決適當之處理,並得依行政院訂頒之「公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減支學術研究費,或不予續聘。(比醒吾多一個選項)教師經連續2次評鑑未通過者,經各級教評會審議議決適當之處理,並得依行政院訂頒之「公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減支學術研究費,或不予續聘。(比醒吾多一個選項)

  7. 教學成效之評估每學年評估1次,每3年核算1次總成績。3年核算之總成績超過800點,以800點計。教學成效之評估每學年評估1次,每3年核算1次總成績。3年核算之總成績超過800點,以800點計。 • 教學成效考評之評分項目及內容包括:當學年之「基本教學成績」、「教學內容與準備」、「課外教學活動」、「教學績效」、「教學與行政配合」、「其他」等六大項目

  8. 輔導及服務成效評鑑 • 本評量每三學年度實施乙次,受評計分項目如下: • 1. 系所內相關服務工作。 • 2. 校內相關服務工作。 • 3. 校外相關服務工作。 • 4. 輔導相關服務工作。 • 5. 特殊服務績效。

  9. 研究成效評鑑 • 該基準得每三年依實施成效檢討 • 論文按照不同學院、中、英文論文均有詳細基點對照

  1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輔導要點-- • 以一學期一位輔導師來幫助受輔導教師(分研究、教學及服務三方面),有詳細的規畫來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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