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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計畫選填志願說明. 輔導室 莊慧芬 98.02.23. 推薦資格. 須為應屆畢業生,且 高中全程均就讀同一所高中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全校前 百分之二十。 參加 98 學年度學測,學測成績通過大學校系學測檢定標準,且 學測任一科成績 不得為零級分或缺考者。. 辦理方式(一). 各大學依學系(學程)特性, 不分學群 或 或 至多分 3 學群招生 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 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 (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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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計畫選填志願說明 輔導室 莊慧芬 98.02.23
推薦資格 • 須為應屆畢業生,且高中全程均就讀同一所高中。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全校前百分之二十。 • 參加98學年度學測,學測成績通過大學校系學測檢定標準,且學測任一科成績不得為零級分或缺考者。
辦理方式(一) • 各大學依學系(學程)特性,不分學群或 或至多分3學群招生 • 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 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 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 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 (學程)。
辦理方式(二) • 各高中對各大學之推薦,每個學群 最多推薦一名學生,不分學群之大學,僅得推薦一名。 • 同一名推薦學生僅限推薦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含不分學群)。 • 高中推薦至同一所大學的學生若超過一位,應排定推薦順位。
辦理方式(三) • 各大學錄取各高中學生之名額至多1名為限 • 各學群可選填的學系(組、學程)志願數依各大學學群規定(1-20個不等)。
各大學錄取原則、順序 • 以學測各單科或總級分之五標,作為檢定標準。 • 以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全校排名百分比,作為比序標準,比序小者優先錄取。 • 前2項原則比序相同者,以各大學自訂之條件、比序順序,進行篩選。
重要時程提醒 • 學測成績檢定標準試算:2/23 • 報名時間:3/2~3/4 • 放榜時間:3/12 •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3/31前
特別提醒~只填非常有興趣之校系 • 繁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不得參加98年度甄選入學及四技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參加繁星同學亦可報名學測) • 錄取生非經放棄(3/31前),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分發招生。 • 部份校系規定繁星計畫上榜生不得轉系。
繁星計畫簡章下載網址 http://www.star.ccu.edu.tw/
簡報結束 祝大家 金榜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