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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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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修订准则共包括七个部分内容:引言、定义、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股利、持续经营和附则。 修订准则共包括七个部分内容:引言、定义、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股利、持续经营和附则。 为了与国际会计规范接轨,不断的修正现行(2003年修订实施)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对2003年修订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再次进行修订,于2006年2月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新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四章10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指出了制定本准则的依据,给出了相关的定义以及如果不适用持续经营假设,企业应采取的做法。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指出了制定本准则的依据,给出了相关的定义以及如果不适用持续经营假设,企业应采取的做法。 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共二条。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包括的具体内容,同时强调日后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共三条。确定了非调整事项包括的具体内容,强调对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另外,对股利的披露要求做了限制。
第四章,披露,共二条。确定了在附注中披露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应调整的情况。 第四章,披露,共二条。确定了在附注中披露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应调整的情况。 我们这里主要是对03年修订准则和新发布准则进行比较。
一、关于定义 新准则中的第一章总则部分基本相当于修订准则的引言和定义部分的内容,除了修订准则已有的定义外,新准则在总则中还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直接进行了定义。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修订准则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新准则将该定义中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做了删除,直接表达为“有利或不利的事项”。应该说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修订准则和新发布准则没有什么变化。
(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的定义 对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的定义,修订准则和新准则相同,都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由于除董事会之外,还可能有其他的权利者作为财务报告报出日的批准者,通常是指对财务报表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即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机构,正因如此,新准则第九条要求披露财务报表报出的批准者。
(三)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定义 修订准则中对调整事项的定义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新准则对调整事项的定义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修订准则对非调整事项的定义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新准则对非调整事项的定义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修订准则对非调整事项的定义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新准则对非调整事项的定义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对比修订准则和新准则关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定义可以看出,两者实质上没有变化,只是新准则在定义上更加简练。
二、关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 修订准则和新准则对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分别进行了详细的例示。 (一)调整事项 修订准则列示了四种类型的调整事项,即: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2.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
3.表明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3.表明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新准则对列示的调整事项也包括四种类型,即: 新准则对列示的调整事项也包括四种类型,即: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对新旧准则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关于调整事项,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修订准则中的第四种调整事项只强调了销售退回,而新准则则为“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显然既有购入环节,也有销售环节,不仅仅是销售退回,而且还应该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等内容。 对新旧准则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关于调整事项,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修订准则中的第四种调整事项只强调了销售退回,而新准则则为“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显然既有购入环节,也有销售环节,不仅仅是销售退回,而且还应该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等内容。
(二)非调整事项 修订准则在对非调整事项的含义进行了说明之后,例举了十二种非调整事项:1.发行股票和债券;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3.对外巨额举债;4.对外巨额投资;5.发生巨额亏损6.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7.外汇汇率或税收政策发生较大波动;8.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9.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0.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11.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12.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新准则将修订准则中的10项非调整事项合并为7项,取消了“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三项非调整事项。
三、关于股利 关于股利的披露方式是修订准则和新准则中变化比较大的一个内容。 修订准则中对股利披露的要求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而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而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而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四、国际趋同 对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规定的内容基本上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确定的,所以,我国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