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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投票及董監候選人提名制推廣. 股東會是小股東實踐股東權益及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最佳的場合,也是公司實行公司治理具體表現。惟近年來股東會撞期情況始終未獲改善,如 97 年 6 月 13 日共計有 637 家上市櫃公司選在同一天召開,而 98 年上市櫃公司股東會亦集中在 6 月 10 號 (278 家 ) 、 6 月 16 日 (315 家 ) 及 6 月 19 日 (370 家 ) 等 3 天,共計有 963 家上市櫃公司舉辦股東會,然過度集中化的結果,不僅股東分身乏術無法參與公司一年一度股東會,也嚴重影響小股東參與監督、瞭解公司經營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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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投票及董監候選人提名制推廣 股東會是小股東實踐股東權益及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最佳的場合,也是公司實行公司治理具體表現。惟近年來股東會撞期情況始終未獲改善,如97年6月13日共計有637家上市櫃公司選在同一天召開,而98年上市櫃公司股東會亦集中在6月10號(278家)、6月16日(315家)及6月19日(370家)等3天,共計有963家上市櫃公司舉辦股東會,然過度集中化的結果,不僅股東分身乏術無法參與公司一年一度股東會,也嚴重影響小股東參與監督、瞭解公司經營等權益。 為有效解決此一問題,主管機關積極宣導通訊投票制度,希望公司能採行該制度,讓股東在親自出席和委託出席之外,多增加一項參與股東會方式。另方面為讓少數股東能擴大參與公司決策與經營,使股東化被動為主動,以股東的力量強化對企業運作的監督,主管機關亦鼓勵公司採行董監事提名制度。
通訊投票制度 1.何謂通訊投票制度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效力視為親自出席。 2.如何行使表決權 於股東會五日前送達公司,若意思表示重複以最先送達者為準;又欲撤銷意思表示者(如改親自出席),至遲於股東會前一日執行;假如股東行使表決權以通訊及委託出席並行時,以委託代理人出席為準。 3.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相關法令規定 公司法第177條之1及之2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4條之1至8
公司採行通訊投票之優點 1.提高股東會出席率,有利股東會召開。 2.公司可即時掌握投票過程及議案表決情形。 3.提高外資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意願。 4.提昇企業國際e化與公司治理評價。 參考資料可洽 集保網址 : https://www.stockvote.com.tw/ 股東會通訊投票平台”股東e票通”
董監候選人提名制 1.須載明於章程 2.董監提名人數以生效章程為準 3.符合單一或合計持有股數1%以上股東 4.受理期限不得少於十日 5.將符合董監事候選人之必要資料進行公告 相關法令規定 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16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