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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機制. 財政部關政司 黃漢銘 98 年 9 月. 報 告 大 綱. 背景 優質企業 各國推動情形 我國規劃推動 AEO 方向 第一階段修法情形 修法內容 面臨問題 結語. 背 景. 國際面 美國遭受 911 恐怖攻擊 世界關務組織( WCO )於 2005 年 6 月理事會年會上通過「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標準架構」( SAFE Framework )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於 2005 年 9 月於韓國舉辦之關務程序次級委員會( SCCP )通過美國提案採行 SAFE. 背 景. 國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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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機制 財政部關政司 黃漢銘 98年9月
報 告 大 綱 • 背景 • 優質企業 • 各國推動情形 • 我國規劃推動AEO方向 • 第一階段修法情形 • 修法內容 • 面臨問題 • 結語
背 景 • 國際面 • 美國遭受911恐怖攻擊 • 世界關務組織(WCO)於2005年6月理事會年會上通過「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標準架構」(SAFE Framework) •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於2005年9月於韓國舉辦之關務程序次級委員會(SCCP)通過美國提案採行SAFE
背 景 • 國內面 • 行政院財經小組95年10月28日第27次會議決議「建構台灣優質經貿環境與網路,並與國際關務組織SAFE Framework接軌,攸關國家整體競爭力之提升,至為重要,應積極推動」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研擬「優質經貿網絡計畫」於98年1月5日報奉行政院核定 • 財政部依據奉院核定之上開計畫研擬相關子計畫(包括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機制)於98年4月3日報請行政院核定,案經同年8月10日奉院核定
背 景-優質經貿網絡計畫 電子簽章應用 深化簽審作業電子化 進口管理(深化) 貿易便捷 (貿易局) 國際雙邊承認 電子化產證/檢驗/檢疫稽核作業機制 出口管理(建置) 貿易安全 (關稅總局) 預報貨物資訊 預報資訊及其延申應用 優質經貿網絡(財政部) 優質企業(AEO)認證及管理機制 認證、複核、國際承認、互惠 貨櫃監控系統、危險品運輸安全、跨境移動安全 貨物移動安全 查驗技術現代化 查驗技術與非破壞性檢測設備 B2G、G2G、中央資料庫 (含UCR資料庫) 智慧環境 關港貿單一窗口(關稅總局) Core Component之建立與經常性維護 經貿訊息核心組件文件庫(標檢局) 安全智慧化海空港(交通部) 安全智慧化海、空港 貿易金融 B2B、4PL服務、境內關外OBU 國際應收帳貸款 保險與國際再保 貨物/運輸/貿易保險、抵押放匯 5
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定義 • SAFE 經海關或代表人遵循WCO或類似供應鏈安全標準核准之跨境移動業者。符合海關設定標準之優質企業應被賦予享有簡化及快速放行之權利,海關間應同意相互承認AEO之地位 • 我國對AEO之界定 從事貨物跨境移動業務之業者,經海關認定其業務運作符合財務健全、守法紀錄良好與安全認證基準,經海關審查合格者
優質企業(續)—相互承認 須具備以下要件(以美國為例) 1.簽署相互承認協議係依據關務互助協定,及個別參與成員之國內法律及政策,使資訊得以分享。 2.相互承認並非「自動(automatic)取得的」,企業應在雙方海關間具有良好的身份(standing)。 3.相互承認唯有在法律、法規准許之範圍下得以發生,且應受安全考量之拘束。
優 質 企 業(續)—相互承認 相互承認之4個步驟 1.針對雙方海關於執行各合格業者計畫之最低安全要求標準進行比較,此係決定該計畫實務作法與基本原則是否相符合 2.雙方聯合實地驗證訪問之先導計畫,俾確認該計畫之基本執行面與各計畫是否配合 3.簽署相互承認協議 4.發展與資訊分享有關之相互承認執行程序及最適作法
各國推動情形 各國推動情形 • 美國-2002年4月16日實施海關貿易夥伴反恐計畫(Customs 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C-TPAT)分為3個等級,截至2009年3月,計有9085家業者取得C-TPAT資格,其中292家取得等級最高之第3級資格 • 歐盟-2008年1月1日實施AEO,分為關務簡化、安全暨綜合關務簡化及安全之AEO等3類,截至2009年5月31日核准家數達到951家 • 中國大陸-2008年4月1日實施企業分級制度,將企業分為5級,達到AA級之企業即AEO,截至2009年5月已對1千多家業者核發AEO證書
各國推動情形(續) • 日本–2006年12月發布實施「特定出口通關申報制度」,已對259家業者完成審認 • 新加坡-2007年5月25日實施貿易安全夥伴計畫(Secure Trade Partnership, STP) ,已對25家業者完成審認 • 紐西蘭-「安全出口方案」(Secure Exports Scheme,SES),已有60家業者加入 • 馬來西亞-2004年開始實施金客戶制度(Customs Golden Client,簡稱CGC)
各國推動情形(續) 各國簽署相互認證情形 • 美國業已與加拿大、紐西蘭、約旦及日本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 • 歐盟正與美國展開洽談相互承認,已完成AEO安全標準之比對工作,並展開雙方聯合實地驗證訪問之先導計畫 • 日本已與紐西蘭及美國完成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 • 新加坡正與美國展開洽談相互承認,已完成AEO安全標準之比對工作
各國推動情形(續) • 低風險 C-TPAT及AEO C-TPAT但非AEO 非C-TPAT但係AEO 非C-TPAT亦非AEO 高風險
我國規劃推動AEO方向 • 第一階段 • 在現行關稅法第19條規定架構下先對進出口業者實施優質企業認證 • 修正「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在不影響既有優良廠商權益下推動我國AEO制度 • 第二階段 • 修正關稅法增訂實施優質企業認證之法源將所有供應鏈業者納入實施之對象 • 併入關稅法與海關緝私條例修法時研議
第一階段修法情形 • 法規架構 • 修正「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為「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 • 增訂章名:第1章總則;第2章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優惠措施;第3章管理;第4章附則 • 優質企業分為甲、乙二類 • 乙類優質企業即現行之優良廠商 • 甲類優質企業,除須具備乙類優質企業之資格條件外,尚須符合安全認證等相關規定
修法內容--申請條件(續) • 債務償付能力 • 有良好財務狀況,能充分履行申請者有關即將到來商業活動型態之承諾 • 得以下列方法判定 1.海關可要求業者提供最近3年之財務報表等資料以供檢視 2.申請人與銀行之往來資料? 3.無積欠應付之稅款亦可作為參考依據?
修法內容--申請條件(續) • 最近3年無重大違章情事 申請日起算3年內無私運紀錄;或無虛報貨物進出口等違章情事,致所漏稅額、溢沖退稅額或定額罰鍰單計或合計逾新台幣50萬元,或没入貨物價值單計或合計逾新台幣100萬元
修法內容-申請流程 甲類優質企業 塡具自我評估表並 檢附相關文件資料 向海關提出申請 海關應在3個月內完 成審查,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最長不得超 過3個月 認證之關稅局審 核通過後報請關 稅總局核發證書, 效期3年 每年自我定期安 全檢查一次,海 關得不定期抽查 期限屆滿前3個月 重新向海關提出申 請
修法內容-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 甲類優質企業 保有AEO資格並繼 續享有優惠措施 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 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 恢復相關優惠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停止全部或一部 之優惠措施,並 要求限期完成 未在規定期限內改善(最長60天) 未在規定期限內改善(由海關審酌) 廢止AEO資格 重大違章 違反安全以外之 其他規定 停止一年以下之ㄧ 部或全部之優惠措 施或優質企業資格 廢止AEO資格 逾期未繳稅費 經海關要求限期繳納仍未繳清者 營運及財務發生嚴重惡化
修法內容-其他規定 • 本辦法名稱修正前已取得優良廠商資格者,在期限屆滿前,視同依本辦法取得優質企業之資格 • 經海關核准之優質企業及核定之自行具結額度,各關稅局一體適用
面 臨 問 題 • 甲乙兩類優質企業未來是否整併之問題 • 關員對於實施安全驗證尚無實務經驗,須加強訓練 • 推動與相關國家簽署相互認證,係未來努力之目標,惟亦將面臨諸多挑戰
結 語 優質企業認證制度已納入優質經貿網絡計畫重要計畫之ㄧ,屬政府重要之施政計畫,財政部對該計畫相當重視,將積極推動,俾與國際接軌 ,期望業者能熱烈參與,以建構符合安全便捷並與國際接軌之通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