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 likes | 513 Views
花都区人才政策解读.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国家人才政策 二、广东省人才政策 三、广州市人才政策 四、花都区人才政策. 一、国家人才政策. (一) 10 项重大人才政策: 1. 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2. 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3. 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 4. 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5. 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6. 推进党政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7. 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8.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E N D
花都区人才政策解读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国家人才政策 二、广东省人才政策 三、广州市人才政策 四、花都区人才政策
一、国家人才政策 (一)10项重大人才政策: • 1.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 2.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 3.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 • 4.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 5.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 6.推进党政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 7.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 8.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 9.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 10.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一、国家人才政策 (二)12项重大人才工程 • 1.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 3.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 4.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 5.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 6.文化名家工程; • 7.全面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 • 8.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 9.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 10.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 11.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 12.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一、国家人才政策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 • 千人计划主要由“五大项目”构成: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 创业人才项目; •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一、国家人才政策 • (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 (五)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 (六)博士后制度 • (七)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广东省人才政策 (一)《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 1、5项引进计划: • 创新和科研团队引进计划; • 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 留学人员来粤创业服务计划; • 现代生产性服务人才集聚计划; • 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业精英引进计划。 • 2、4项培养工程: • 实施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 • 博士后培养工程 • 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 • 企业家培养工程;
二、广东省人才政策 • (二)13项重大人才工程 • 1.珠江人才计划; • 2.南粤英才培养计划; • 3.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程; • 4.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计划; • 5.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 6.现代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 • 7.百万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 8.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 • 9.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 • 10.老龄人才开发利用工程; • 11.教育名师培养工程; • 12.文化名家培养工程; • 13.卫生名医培养工程。
二、广东省人才政策 • (三)高技能人才政策 • 1.百万技能人才提升储备计划; • 2.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 3.智力扶贫工程; • 4.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三、广州市人才政策 • (一)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1+10配套文件) • 2010年起实施,主要特点:引育并举、内外并重、加快集聚、系统服务、完善体系。
三、广州市人才政策 (二)11项重点人才发展工程 •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 • 2.“羊城学者”特聘岗位计划; •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 4.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 5.医疗卫生人才保障工程; • 6.文化艺术名家工程; • 7.社科智库和理论大家工程; • 8.青年英才推进计划; • 9.高技能人才精工工程; • 10.农村实用人才星农工程; • 11.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
三、广州市人才政策 (三)121人才梯队工程 • 争取用5年时间,培养出: • 1.10名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后备人才(第一梯队)--奖励40万元 • 2.2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后备人才(第二梯队)--奖励30万元 • 3.100名在学科专业领域起骨干带头作用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后备人才(第三梯队)--奖励20万元
三、广州市人才政策 • (四)万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 • 到2020年,累计再吸引5万名在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院校机构担任专业技术职位、管理职务的海外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
三、广州市人才政策 • (五)博士后培养工程 •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分站或创新基地,分别资助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 对在站的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启动费15万元,每年8万元的生活补贴; • 对期满出站后一年内到我市市属单位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后,提供20万元安家费; • 对以高新技术作价入股合资创办企业且作价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作价金额30%的专项资金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广州市人才政策 • (六)引进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 • 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资金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扶持经评审遴选的100家以上在穗初创型海外人才企业。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可享受30万至1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及享受买房补助10万元、子女高考加10分等系列优惠政策。
三、广州市人才政策 • (七)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 2009年,实施《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 • 重点建设10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2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8个企业实训基地,新建1个集聚公共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功能的高技能人才综合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和1个农民工岗位综合教育基地。
四、花都区人才政策 现有人才政策 • 1.《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实施人才战略的意见》花发[2002]7号 • 2. 《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吸引国内外中高级人才来花都投资创业的若干规定》花发[2003]38号 • 3.《关于在花都区投资创业的中高级人才在花都购买商品房的奖励办法》穗花人[2004]27号 • 4.《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制度暂行规定》花办发[2009]9号 • 5.《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31工程”)实施办法》花府办[2009]3号 • 6.《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花发[2009]11号 • 7.《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的意见》花府[2005]15号 • 8.《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的通知》花府[2006]1号 • 9.《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开发管理农村人才的实施办法》花府[2005]16号 • 10. 《花都区关于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 花发[2010]20号 • 1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花府[2011]18号
(一)花都区人才政策 • 一是《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实施人才战略的意见》。这份文件,是花都撤市设区以来的第1份关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文件。意见中从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优化人才环境,盘活用好人才资源;畅通渠道,全方位引进各类人才等五个方面提出我区实施人才战略的意见,为我区引进培养人才起到了突出作用。
(一)花都区人才政策 • 二是《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吸引国内外中高级人才来花都投资创业的若干规定》。它是我区为构建花都人才高地,吸引国内外中高级人才来花都投资创业,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政策。它在住房保障、人才落户、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一)花都区人才政策 • 三是区委区政府《花都区关于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 及其配套政策。它是我区首个综合配套的人才政策文件,分别从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服务等方面,就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特别针对以往我区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瓶颈”问题,如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难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
(一)花都区人才政策 • 四是《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531”工程)实施办法》。它是我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它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组织实施、实施步骤等5个方面为我区农村人才开发提出了办法。
(二)花都区人才优惠政策 • 经认定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 1、免缴场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开展科技研发及技术成果孵化,进入区人才创业园(中心)的,免缴3年场租费。 • 2、贷款贴息。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的,提供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 3、风险投资。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引导风险投资公司给予风险投资。 • 4、所得税优惠。高层次人才所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后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给予其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个人所得税,待其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 5、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利用专利、发明等在花都转化科技成果,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单位3年内按其新增税后留利的30%提成奖励的,政府按其奖励1:1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花都区人才优惠政策 • 经认定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 6、科研经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带高成长性科研开发项目到花都创业的,科技部门给予科技立项支持,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给予等额资助,资助的最高额度为:杰出专家50万元(两院院士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100万元)、知名专家30万元、优秀专家20万元、紧缺人才10万元。 • 7、住房补贴。未在花都买房的,租房补贴按月发放(上年度本区商品房平均租金)。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杰出专家150平方米(两院院士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可按200平方米)、知名专家130平方米、优秀专家110平方米、紧缺人才90平方米。租住人才公寓。
花都区人才优惠政策 • 经认定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 8、安家补贴。在花都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满2年并继续留在花都工作,且在花都购房的,给予用人单位提供的安家费等额的安家补贴,最高额度为:杰出专家25万元(两院院士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5万元)、知名专家20万元、优秀专家15万元、紧缺人才10万元。 • 9、研修资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进修的,按培训学费的40%给予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提供1至3万元不等的资助。以上每年可申请资助一次。 • 10、医疗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健康档案,发放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保健卡,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休假和体检。
花都区人才优惠政策 • 经认定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 11、子女入学。在花都区范围内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就近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地段生同等待遇,其义务教育阶段所产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 12、特聘岗位。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聘用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待遇。 • 13、海豚人才奖。对花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团队),可申报花都区“海豚人才奖”(分别设个人奖和团队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个人奖不超过2人,奖金为每人50万元;授予团队奖1个,奖金为100万元,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对获奖者,属外国国籍的授予花都区“荣誉市民”称号,属本国国籍的授予花都区“金菊勋章”,并录入花都区“名人录”)。
(二)花都区人才优惠政策 • 博士后工作站进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下列待遇 • 1、区政府给予进站博士每人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生活补贴10万元; • 2、花都区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出站后留在花都工作的,区政府给予每人安家费15万元; • 3、进入花都区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科技研发的院士,区政府给予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三)花都区即将出台的人才政策 • 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 2、《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安居工程》 • 3、《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 • 4、《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5、《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 花都区新型化城市发展人才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 一、认定工作的政策和依据 •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依据区委、区政府《印发花都区关于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花发〔2010〕20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花府[2011]18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对照花府[2011]18号文所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相关条款,经认定后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划分为“花都区杰出专家”、“花都区知名专家”、“花都区优秀专家”三个层次,花都区紧缺人才不划分层次。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 二、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主要面向已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双聘专家每年在花都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的优秀人才。认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技能)或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 三、认定的条件 • 四、认定的程序 •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认定程序如下: • (一)推荐。采取同行业专家推荐或用人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学会)也可面向社会广泛发动推荐,同时需提供被推荐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填写好的《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审批表》。属专家推荐的,须由2名同行业专家共同推荐。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 (二)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审批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 (三)初审。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同行业专家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和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审批表中加具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镇(街)审核。 • (四)受理。申报审批表及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 (五)评审。组织认定工作专家组,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获得专家组成员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 (六)公示。对符合认定标准条件并经核准同意的候选人名单,在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候选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天。 • (七)颁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证书》。 • (八)公告。对经认定并颁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证书》的人员名单,在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 五、有关事项 •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 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 2.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 3.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
(2)学历和学位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及缴交社保的证明;(4)可以证明申请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受理时需核对原件。(2)学历和学位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及缴交社保的证明;(4)可以证明申请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受理时需核对原件。 •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相关资料下载。 • 相关资料可登陆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du.gov.cn/)“相关下载”中查阅或下载。 • 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报表》; • 2.《推荐专家个人信息表》; • 3.《印发花都区关于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花发〔2010〕20号); • 4.《关于印发〈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花府[2011]18号)。
(三)联系方式。 •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公地址: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236房,邮政编码:510800,联系电话:36899086,E-mail: hdrsjz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