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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之介紹. 債券部. December , 2005. 簡報大綱. 系統建置之目的 相關法規依據 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之制度面相關規範及系統功能 (一)交易面 (二)結算交割面 (三)其他交易注意事項 四.準備金之規範 五.券商加入平台之申請作業. 一. 系統建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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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之介紹 債券部 December , 2005
簡報大綱 • 系統建置之目的 • 相關法規依據 • 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之制度面相關規範及系統功能 (一)交易面 (二)結算交割面 (三)其他交易注意事項 四.準備金之規範 五.券商加入平台之申請作業
一.系統建置目的 何謂「固定收益工具」fixed income instruments?廣義而言泛指發行者承諾在存續期間內必須依約定條件支付利息並歸還本金給投資人之債權憑證,通常支付利息之利率水準是固定的利率,故稱為「固定收益工具」包括債券、票券等。 在本中心除公債及轉換公司債外,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公司債、金融債、分割公司債及金融債、債權型態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以及『分割公債』,以上只要上櫃採且無實體集保帳簿劃撥者,均可在本平台交易。 由於在債券市場中,固定收益證券的流動性大幅遠低於公債,因此為提高固定收益證券次級市場交易效率,本中心仿照股票匿名撮合方式而建置本系統。
二.相關法規依據 本系統於92年8月2日上線交易,相關法規如下: 1.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2.櫃檯買賣有價證券給付結算作業要點 3.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處理作業要點 4.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申報客戶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5.證券商櫃檯買賣業務服務費及設備使用費收費標準 6.天然災害侵襲時應否停止交易之處理措施 7.電腦交易系統與證券交易資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之處理措施 8.公司債暨金融債券買賣辦法 9.共同責任制給付結算基金管理辦法
投資人 成交回報 自營商 經紀商 成交回報 委託回報 受託買賣 自行買賣 委託回報 「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 三.制度面相關規範及系統功能-交易面 1.交易流程 書面委託 電話委託 1 3-1 3 2 1-1 2 1
三.制度面相關規範及系統功能-交易面 2.系統功能
(一)交易面(續) 3.交易對象 得於「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下單買賣者,僅證券經紀商及公司債或公債自營商,投資人需透過經紀商委託下單買賣。 4.交易標的 (1)該固定收益證券必須申請櫃檯買賣獲准。 (2)該固定收益證券必須採無實體方式登錄在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者。 5.交易時間 與現行股票交易時間相同,皆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1點30分。
(一)交易面(續) 6.報價方式及價格計算 於「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報價時一律採百元價格方式報價,升降單位為百分之1元,本系統以除息價格進行交易,但含息交割,其金額之計算方式為成交價金加計應計利息。有關利息之計算,應按實際天數計算之。 1.百元價格方式報價 2.升降單位為百分之1元 3.無漲跌幅限制 實例:94安泰3D(G10553)2.05% 99/07/05 成交價格=99.5%*100,000=99,500 假設交割日:94/9/15 交割金額=99,500+100,000*2.05%*72/365=99,905
(一)交易面(續) 7.漲跌幅限制 「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不設漲跌幅限制。 8.交易單位 採「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者以面額新台幣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其申報買賣數量,以一交易單位或其整數倍為限(仿照現行轉換公司債之規定),但每筆輸入數量應不大於五百交易單位。 9.手續費率 經紀手續費率依現行股票採彈性費率,依規定不高於千分之一點四二五。
(一)交易面(續) • 委託單輸入畫面有以下的欄位: • 委託單號:流水序號; • 投資人帳號:經紀商輸入客戶集保帳號;自營商輸入0; • 債券:下拉式視窗,選擇適當的標的;或亦可自行輸入債券代碼 • 買/賣:可採按下space bar或任意鍵後自動在買賣之間替換; • 百元價:在0<P<999.99內都可以Key; • 集保:僅有提示效果並無實質作用;目的請證券商賣出債券時,請再行確認集 保帳戶中是否該筆債券之存在,以避免違約或錯帳。 • 狀態:代表該筆買賣申報是否成功。 3. 4. 6. 8.
(一)交易面(續) 10.成交方式 「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之交易方式與現行上櫃股票交易方式一樣,採以電腦撮合交易,其成交方式將因(1)開盤前與(2)開盤後有不同之交易規定,此外,櫃檯買賣中心將視實際情形需求,指定相關債券自營商於「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次級市場買賣報價。
(一)交易面(續) 10-1.開盤前(8:30~9:00)成交方式 開盤前之買賣申報,係採集合競價撮合交易,與現行股票成交方式相同,即依下列規定成交之: (1)高於成交價格之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之賣出申報須 全部滿足。 (2)與成交價格相同之一方須全部滿足。 (3)合乎前二項之價格有二個以上時,採接近當日參考價格 之價格。 (4)但與成交價格相同之一方如未全部滿足時,該一方之買 賣申報,依電腦隨機方式決定其交易之優先順序。
(一)交易面(續) 10-1.開盤前(8:30~9:00)成交方式實例 實例:94安泰3D(G10553)2.05% 99/07/05 開盤前五個投資人下單明細如下: 成交情況:開盤價=99.5,成交量=195張,明細如下:
(一)交易面(續) 10-2.開盤後(9:00~13:30)成交方式 開盤後之買賣申報,係採價格優先、相同價格時以時間優先等逐筆成交方式進行,與現行股票成交方式不同,即依下列規定成交之: (1)按輸入時序,逐筆比較當時之最高買進與最低賣出申報 價,當最高買進申報價不小於最低賣出申報價時,其成 交價為該二申報價之較早輸入者。 (2)經前項成交程序後,如有一方之申報數量未完全成交者 ,再比較當時之最高買進與最低賣出申報價,當最高買 進申報價不小於最低賣出申報價時,其成交價為該二申 報價之較早輸入者。 (3)重覆前項程序,直至當時之最高買進申報價小於最低賣 出申報價或前款該一方之申報數量完全成交為止。
(一)交易面(續) 10-2.開盤後(9:00~13:30)成交方式實例 實例:94安泰3D(G10553)2.05% 99/07/05 開盤後陸續有五個投資人下單明細如下: 當日成交明細如下:
(一)交易面(續) 11.成交行情揭示 (1)最佳行情:交易時間內,本中心網站揭示最近成交價格與數量,並分別列示未成交之最佳買進及最低賣出申報價格,以供投資人隨時查詢。 網址:http://www.otc.org.tw/c_index.htm >>債券>>固定收益系統>>最佳行情 (2)行情日報表:每日收盤後,本中心每天將彙整合併當日透過「固定收益交易系統」成交及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成交之固定收益證券成交價之加權平均值做為次日固定收益證券之參考價格。 網址:http://www.otc.org.tw/c_index.htm >>債券>>固定收益系統>>歷史資訊>>行情日報表(買賣斷)
(一)交易面-成交結果查詢 1.交易員代號:可查詢該交易員所有已成交之債券資料。 2.揭露的項目:交易員、終端機代碼、委託單號、委託時間、成交數量、成交時間、系統成交序號、債券代號、買賣別、成交價及投資人帳號等明細資料。 3.選擇畫面中上方之「編輯」選項,選擇「排序」將畫面依指定之選項進行排序;選擇「複製」將選取的畫面複製至EXCEL後,可進行加工處理。 。
(一)交易面-下載固定收益Daily Trade 功能說明: 將當日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之成交資料,以媒體格式提供通路商自行下載運用,通路商無須再逐筆重複輸入到內部系統。 。
(一)交易面-下載固定收益委託檔 功能說明: 將當日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之委託檔,以媒體格式提供通路商自行下載運用,通路商無須再逐筆重複輸入內部系統。
三.交易相關規範-(二)結算交割面 1.結算交割流程圖
(二) 結算交割面(續) 2.款券交割規範 (1)款項交割:證券商自行買賣或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時,買進與賣出之款項將與上市、櫃股票合併淨額結算後,與證交所進行交割。 (2)債券交割:交割方式採集保帳簿劃撥制度。 (3)交割週期:投資人應於T+2日上午9:30以前與下單證券商進行交割;證券商則應於該日上午10:00以前與本中心進行交割。
(二) 結算交割面(續) 3.錯帳及更正帳號—比照股票 (1)申報時間:T日3:00pm起或T+1日9:00am起不得逾下午6:00pm。若金額達1000萬元或交易單位超過400個交易單位之錯帳與更正帳號者,前除系統申報外仍須以書面方式向OTC申報說明。逾期僅可以書面申報。 (2)申報方式:透過集保公司端末機器進行申報作業。 (3)錯帳處理:若證券商申報錯買,則反手賣出沖回,但若申報為錯賣,則在交割日前(T+2日10:00am)繳交其擔保金(擔保金金額見A34報表),驗證無誤後一律以開立支付憑單方式暫時補券(A32報表)。 (4)還券及退還擔保金:賣方券商應於5個營業日內補正交付債券,且不得跨還本付息日前第三個營業日,屆期仍未補正,應由賣方向收執支付憑單之買方券商進行議價買回或以原始成交價格115%強制買回(業#86-1)
(二) 結算交割面(續) 4.錯帳及更正帳號(未來錯帳申報單一窗口機制) 仍比照股票 (1)申報時間:與股票相同。 (2)申報方式:透過證交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申報作業。 (3)錯帳處理:未變。 (4)還券及退還擔保金:未變。
94/09/16交易明細 94/09/16交易明細 三.交易相關規範-(三)其他交易注意事項 1.不得當日沖銷 為避免投資人進行當日沖銷干擾市場秩序,因此本交易系統規範投資人不得就同一期次債券進行當日買賣對沖交易。投資人在委託證券經紀商賣出時必須集保帳戶已有該期次債券始得進行。 實例2:投資人集保證券存摺 (無資料) 實例1:投資人集保證券存摺 94安泰3D(G10553)2.05% 99/07/05
(三)其他交易注意事項 2.除息交易日及系統最後交易日 由於「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目前為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交割,因此投資人於領息日前第三營業日買入者,仍含有該期次利息領取資格。以此類推,故在債券到期還本日前第三營業日則為該債券於「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買賣之最後交易日,亦即於到期還本日前第三營業日買入者,次一日即無法再行賣出,但有權利收到還本付息銀行對該債券之本金清償。 實例:94安泰3D(G10553)2.05% 99/07/05 94/07/05 99/07/05 95/07/05 95/06/30含息交易 99/06/30最後交易日
(三)其他交易注意事項 3.天然災害侵襲時之處置原則 由於債券每天都有應計利息的產生,因此交割日若有變動時,由於交割金額為成交價金加上應計利息,因此交割金額即為不同。故當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遇天然災害侵襲而導致當日全體證券商之應屆給付結算順延辦理時,證券商及投資人之應交割款項即應重新計算至實際給付結算日止。 證券商應於恢復正常上班後上午9時前重新列印「給付結算清單」,並即刻通知投資人以按期完成給付結算作業。投資人如遇證券商通知補繳息時,敬請配合辦理。
四、準備金之規範(一) 1、共同責任制給付結算基金的作用 當證券商對市場履行交割(給付結算)義務之擔保,亦即只有在證券商無法對市場履行交割義務時,才有可能動用給付結算基金。如果是委託買賣之投資人違約,在現行證交法的規範下,受託之經紀商應代為履行給付結算義務,無須動用準備金。 2、共同責任制給付結算基金的基本資料 (一)成立日期:原為參加「等價系統」買賣上櫃股票之全體證券商於87/12/1繳存22.34億元成立。 (二)目前規模:截至94/11/30止共有130家繳存24.30億元加上OTC提撥之特別基金及基金運用之淨孳息等餘額共計25.62億元 (三)基金之運作:設有管理委員會(券商公會及OTC推派之代表)對於資金之管理、追償、發還等,及證券商財務業務資料之審閱,並得依審議結果對特定券商要求增提基金、降低或限制買賣金額或暫停買賣…等。
新設立 1st年 已設立 固定部分 開業前繳存 固定部分 變動部分 (開業後繳存) 變動部分 總 公 司 總 公 司 300萬元 600萬元 該公司前一年度透過等價系統受託買賣股票成交總金額之一定比率,於每年初時繳存 每季依等價系統受託買賣股票成交總金額之一定比率,於每季終了後10日內繼續繳存至當年底 分 公 司 分 公 司 100萬元 150萬元 無 四、準備金之規範(二) 3、基金繳存方式—股票等價系統 (1)經紀商 註:前開提撥之一定比率依主管機關核定(94年度為1.25/萬) 同上
四、準備金之規範(三) 3、基金繳存方式—股票等價系統 (2)自營商 每家固定繳存400萬元,無變動部分。 4、基金繳存方式—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 (1)經紀商 固定部分已繳交「股票」者免再提撥,「無兼營股票之債券經紀商」應繳原費率之1/10(即開業前總分公司為60及15萬元,開業後為30及10萬元)。 變動部分為股票提撥率(1.25/萬)之1/10。 (2)自營商 已繳交「股票」者免再提撥, 「無兼營股票之債券自營商」應繳原費率之1/10,即每家為40萬元。
四、準備金之規範(四) 5、基金動用順位: (1)違約券商之基金及其孳息 (2)OTC增提之特別基金 (3)各券商之基金及OTC一次提撥之特別基金按比率分攤 6、基金動用後之追償: 違約券商不履行交割所生之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經(2)(3)代償後,OTC應向違約券商追償,並依比例返還給代償者。
五、券商加入平台之申請作業 (一)專屬網路(VPN)(已連線等殖系統) 利用等殖系統進入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 (二)網際網路(Internet)(未與等殖系統連線者) 1、請填具「終端設備連線及異動申請表」後,函文本中心申請使用,相關表格請上網下載(同2)。 2、請上網至本中心網站(www.otc.org.tw)中之「債券」/系統安裝/固定收益交易系統/下載「固定收益交易系統」之相關軟體。 3、本系統使用前,必須先依「安裝程序」安裝軟體並向本中心進行軟體註冊(註冊方式將於安裝程序中說明),於軟體註冊後,方可開始使用本系統。 註:1.依各券商取得之營業資格於平台買賣執照上所列之債券項目,例如公債自營商只可買賣「分割公債」,不得買賣公司債等其他非公債之固定收益證券。 2.證券商未有股票交割專戶者,請向證交所申請款項結算交割專戶
謹請 指教 http://www.greta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