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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二:永續發展與環境倫理. 吳明陵 萬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 學習目標. 本單元 闡明永續發展的起源、意涵、基本原則、憲法依據,並闡述環境倫理的興起與學說論爭,以培養民主、倫理與媒體素養的核心能力基底。. 壹. 概念闡釋. 永續發展的形成與內容. 環境倫理的興起與學說論爭. 貳. 3. 4. 3. 3. 壹、 永續發展的形成與內容. 一、 永續發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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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二:永續發展與環境倫理 吳明陵 萬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
學習目標 • 本單元闡明永續發展的起源、意涵、基本原則、憲法依據,並闡述環境倫理的興起與學說論爭,以培養民主、倫理與媒體素養的核心能力基底。
壹 概念闡釋 永續發展的形成與內容 環境倫理的興起與學說論爭 貳 3 4 3 3
一、永續發展的起源 • 「永續發展」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一詞最早是由「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亦稱為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及「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 (World Wildlife Fund)等三個國際保育組織,於1980年出版的「世界自然保育方案」報告中所提出。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HTTP://WWW.IUCN.ORG/ • 1948年10月5日,成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ure,簡稱為IUPN)。 • 1956年改名為「國際自然及資源保育聯盟」(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 1990年,名稱簡化為「世界保護聯盟」「IUCN -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 設立宗旨在影響、鼓勵並協助社會各界保育大自然之完整與多樣化,確保任何自然資源的公平合理使用與永續利用。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WWW.UNEP.ORG/) • 1973年1月正式成立,是聯合國負責全球環境事務的部門和權威機構,總部設在內羅畢,在歐洲、北美、亞太等設立6個區域辦事處,在布魯塞爾、紐約、開羅和日內瓦設立有4個聯絡處。 • 該規劃署的宗旨是促進環境領域內的國際合作,推動各國建立保護環境的夥伴關係,並提出政策建議。 •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中文網站 • http://www.unep.org/chinese/
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簡稱WWF) • 1961年9月11日成立時稱為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World Wildlife Fund),以熊貓為標誌,1986年改為現名。為非政府組織,會員約470萬人。 • http://www.worldwildlife.org/home-full.html
二、永續發展的意涵 • 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and Development,WCED),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將永續發展定義為:「能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本身需求的發展」。 • 環境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
永續發展包括兩個重要的概念【我們共同的未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原著,王之佳、柯金良等翻譯】永續發展包括兩個重要的概念【我們共同的未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原著,王之佳、柯金良等翻譯】 • 需要(needs)的概念 • --尤其是世界上貧困人民的基本需要,應放在特別優先的地位來考慮。 • 限制(limitations)的概念 • --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的能力上施加的限制
三、永續發展的內容 • 1962年瑞秋‧卡森(1907-1964)「寂靜的春天」問世後,引發各界對環境污染問題的熱烈討論。 • 1972年6月12日聯合國於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大會」,各國簽署了「人類環境宣言」,指出環境為人類維生之所繫,呼籲各國政府和人民應共同維護及改善人類環境,以造福全體人民及後代子孫。 • 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又稱為「布倫特蘭報告(Bruntland Report)」正式提出「永續發展」理念,並定義永續發展的意涵。
1992年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又稱為「地球高峰會議」(Earth Summit),該次會議通過「里約宣言」、「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森林原則」及「21世紀議程」等重要文件。 • 里約宣言(Rio Declaration),又稱《地球憲章》(earth charter),包括27條原則,宣言承接永續發展的理念,指出各國可基於主權使用其自然資源但不應對其他國家環境造成危害,同時應公正合理地滿足當代和世世代代的發展與環境需要,各國亦應本著全球夥伴關係的精神進行合作,以維持、保護和恢復地球生態系統的健康和完整,並根據它們的能力廣泛採取預防性措施,以保護環境。 • 「21世紀議程」(Agenda 21)規劃永續發展的具體行動方案 ,並呼籲各國共同努力,建立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全球夥伴關係。
1993年2月聯合國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CSD)以有效監督管理各國執行「21世紀議程」之情形。 • 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聯合國於南非約翰尼斯堡召開「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議」(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SSD),檢討1992年「地球高峰會議」後各國執行永續發展之成效,中心議題包括生物多樣性、農業、能源、水與公共衛生以及健康與環境等。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沿革【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HTTP://STA.EPA.GOV.TW/NSDN/】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沿革【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HTTP://STA.EPA.GOV.TW/NSDN/】 • 民國83年8月行政院於成立「行政院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由相關部會首長及專長學者組成,下設因應全球環境問題及永續發展等六個工作分組。 • 民國86年8月23日行政院核定將原「行政院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提升擴大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永續會),並指派行政院政務委員擔任主任委員,秘書幕僚作業由環保署兼辦。 • 民國88年4月,行政院將永續會主任委員提升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 民國91年5月,再提升為由行政院院長親自兼任主任委員,以示政府對永續發展的重視。 • 民國91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基本法」,賦予永續會法定位階,永續會由原任務編組提升為法定委員會。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發展小百科,HTTP://STA.EPA.GOV.TW/NSDN/CH/NSDN/HISTORY.HTM】【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發展小百科,HTTP://STA.EPA.GOV.TW/NSDN/CH/NSDN/HISTORY.HTM】 • 「永續發展」應包含公平性(Fairness)、永續性(Sustainability)、及共同性(Commonality)三個原則 • 就社會層面而言,主張公平分配,以滿足當代及後代全體人民的基本需求; • 就經濟層面而言,主張建立在保護地球自然系統基礎上的可持續經濟成長; • 就自然生態層面而言,主張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
四、永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 環境承載、平衡考量原則 • 成本內化、優先預防原則 • 社會公平與世代正義原則 • 科技創新與制度改革並重原則 • 國際參與與公眾參與原則
【資料來源: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綱領】【資料來源: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綱領】 • 環境承載、平衡考量原則 • 社會及經濟之發展應不超過環境承載力;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平衡考量。 • 成本內化、優先預防原則 • 以「污染者有責解決污染問題」、「受益者付費」為基礎,使用經濟工具,透過市場機能,實現企業與社會其外部成本內部化,合理反應生產成本的目的。並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及採取有效之預防措施,對避免對環境造成重大的破壞,或使破壞減至最低。 • 社會公平與世代正義原則 • 當代國人有責任維護、確保足夠的資源,供未來世代子孫享用,以求生生不息、永續發展。環境資源、社會及經濟分配應符合公平及正義原則。
科技創新與制度改革並重原則 • 以科學精神和方法為基礎,擬定永續發展的相關對策並評估政策風險;透過科技創新,增強兼顧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雙重目標的動力。調整決策機制,並建立落實永續發展之相關制度。 • 國際參與與公眾參與原則 • 善盡國際社會一份子的責任,以先進國家的經驗為借鏡;有關環保法規之制定,應依循國際規範,對其他開發中國家提供外援,永續發展應列入重點項目。永續發展的決策,應彙集社會各層面之期望和意見,經過充分的溝通,在透明化的原則之下,凝聚各方智慧,共同制定。推動永續發展政策,也要整合政府及民間部門,使各盡其責、克竟全功。
五、永續發展的憲法依據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第2項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
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 「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 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 」 • 環境基本法第28條規定: 「環境資源為全體國民世代所有,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污染及破壞者付費制 度,對污染及破壞者徵收污染防治及環境復育費用,以維護環境之永續利 用。」 • 環境基本法第29條規定: 「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決策, 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 一組成。 」
環境教育法第1條規定: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 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 ,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
一、環境倫理的興起 • 公害事件頻傳提高環境意識並觸發哲學家反思倫理問題
二、環境倫理的概念 • 環境倫理的定義 • 關係說 • 義務說 • 環境倫理就是對於人類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道德關係,賦予系統性和全面性的定義和解釋。(盧昭彰,環境、 人、 生活, 2008 , 227頁)
三、環境倫理的學說論爭 • 人類中心主義 • 生物中心主義 • 生態中心主義 • 大地倫理 • 深層生態學
人類中心主義 • 在20世紀70年代前,人類中心主義是環境倫理學的主流 • 認為人是大自然中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存在物,其他自然存在物的價值只有他們滿足人的利益或豐富人的精神生活的意義上才能得到承認。人類的整體利益是人評價人與自然關係的根本尺度,人類與其他生物間並無倫理關係。
生物中心主義 • 生物中心主義的觀點是人類與其他生物處於平等地位,人類並未優於其他生物,人類應敬畏所有的生命。 • 主要學者 • 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 • 泰勒(Paul W. Taylor)
史懷哲的尊重生命倫理學說 • 尊重萬物的生存意志 • 對生命的無理傷害是違反倫理 • 人類應關切動物遭受的痛苦
泰勒的尊敬自然學說【楊冠政,環境倫理學概論(上冊) ,2011】 • 泰勒的尊重自然倫理學說的基本信念是人類與其他生物都是地球生命社區的成員,人類並不超越其他生物,而且人類與其他生物構成互相依賴的系統。 • 提出五個優先權(priority)原理以處理人類與非人類間權益發生衝突時之優先次序: • 自衛原理 • 比例原理 • 最少錯誤原理 • 分布公正原理 • 補償公正原理
野生動物保育法21Ⅰ① •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 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 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 ---------------
野生動物保育法17 •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 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 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 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野生動物保育法8Ⅰ • 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經營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應擇其影響野生動物 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之,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 關應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野生動物保育法21-1Ⅰ • 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 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 定之限制。
野生動物保育法10Ⅰ • 地方主管機關得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特別保護必要者,劃定為野生 動物保護區,擬訂保育計畫並執行之;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 執行。
台大前博士生虐殺3貓 重判1年6個月 自由時報 電子報【2010/3/30 16:54】 •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前博士生李念龍,涉嫌將三隻貓虐待致死,台北地院今天依動物保護法重判他一年六個月,法官認為,被告受高等教育,但卻以虐貓為樂,犯後態度不佳,不予緩刑,這也是首例因虐貓而遭重判。法官認為,李某涉嫌虐殺三隻貓,每一隻判刑七個月,三罪合併執行一年六個月,另法官認定,李某可能涉及虐殺另五隻貓,另向檢方提出告發,法官強調,眾生平等,應對生命尊重,動物是為生存才殺戮,但被告卻以此為樂,實不足取。----
動物保護法 •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物保護法6)。 •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動物保護法30)。
生態中心主義 • 生態中心主義擴大道德共同體的邊界,將平等的概念由人類自身擴及整個自然界,認為人類與其他生物、非生物和生態系均處於平等地位。 • 生態中心主義代表性的學說有大地倫理與深層生態學。
大地倫理 • 李奧波(Aldo Leopold,1887-1948) • 砂地郡曆誌(ASand County Almanac,1949) • 大地倫理將生命社區的範圍擴大,包含土壤、水、植物、動物,統稱為大地。 • 強調人類並非是大地共同體的征服者而是普通成員,未具有優越地位,應減少對大自然的干擾,盡力保存生命社區的完整與穩定,同時揚棄從經濟的尺度對自然進行價值評價。
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 • 深層生態學的創立者為奈斯(Arne Naess) • 深層生態學採生態中心主義的立場,以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與生命中心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 兩項基本原則為基礎 • 「自我實現」就是人們透過與自然界其他存在物的互動,以了解自己是整個自然的一部分的過程。 • 「生命中心平等」指生物圈中所有實體都具有同等的生存與繁榮的權利,所有的實體都擁有平等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worth)
深層生態學提出八大深層生態學原則,認為所有生物都有其內在價值,此等價值並不取決於對人類的貢獻度;生命的豐富性與多樣性,有助於內在價值的實現;除為了滿足基本生存需求,人類無權減低這些生命的豐采與多樣;人類已過度干擾其他生物;各種政策因而必須有所改變。深層生態學提出八大深層生態學原則,認為所有生物都有其內在價值,此等價值並不取決於對人類的貢獻度;生命的豐富性與多樣性,有助於內在價值的實現;除為了滿足基本生存需求,人類無權減低這些生命的豐采與多樣;人類已過度干擾其他生物;各種政策因而必須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