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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政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吴斌律师 2012 年 9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 行政强制法 》 实施后,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被立法取消,如何应对?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及调查取证要求与技巧. 第一部分 《 行政强制法 》 实施后,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被立法取消,如何应对?. 一、案例展示 某水务所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在其管辖范围内河滩处发现有一辆重型货车在倾倒陶瓷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未经行政部门许可。. 二、法律规则 1 、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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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政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吴斌律师 2012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被立法取消,如何应对?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及调查取证要求与技巧
第一部分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被立法取消,如何应对?
一、案例展示 某水务所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在其管辖范围内河滩处发现有一辆重型货车在倾倒陶瓷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未经行政部门许可。
二、法律规则 1、老规定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条例,妨碍河道堤防管理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矿渣、炉碴、煤灰、泥土、砖石、瓦砾、陶瓷碎片、垃圾的,限期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上述各项,除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和赔偿损失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没收其非法所得、暂扣其违法作业工具,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接受处罚后,发还暂扣的作业工具。 2、新规定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条例,妨碍河道堤防管理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矿渣、炉碴、煤灰、泥土、砖石、瓦砾、陶瓷碎片、垃圾的,限期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上述各项,除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和赔偿损失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适用问题 1、法律法规取消“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可否继续采取该等措施扣留违法作业工具? 2、如果不可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何替代办法? 3、前述规定中的“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属于何种性质的行政执法内容? 4、“责令拆除、清理、修复”,是否可由水务部门直接执行?
四、问题解读 1、法律法规取消“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可否继续采取该等措施扣留违法作业工具? 不可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三、适用问题 2、如果不可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何替代办法? (1)登记保存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适用方式 先决条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批准程序:应当经过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登记造册、原地保存: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登记造册,开具清单,并予以封存固定,贴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封条,原则上原地保存,只有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对证据保存不利的,才异地保存。当事人应在场,不然请见证人在场
(2)适用方式 执法文件: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向当事人制发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向当事人交代有关情况以及应遵守的义务。 事后补办手续: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当场向当事人出具已经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文书。但事后应补办审批手续,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 7日内作出决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以后,应视具体案情作出处理决定
三、适用问题 3、前述规定中的“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属于何种性质的行政执法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 4、“责令拆除、清理、修复”,是否可由水务部门直接执行?
三、适用问题 4、“责令拆除、清理、修复”,是否可由水务部门直接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及调查取证要求与技巧
一、案例展示 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某挖斗船在水道中进行挖沙作业,遂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船所有者为某水产公司,船载200立方米砂土,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现场勘验笔录、dv、现场调查笔录,并拍照取证。 之后,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修复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二、适用问题 1、从前述案例中可知,一般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2、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3、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二、适用问题 从前述案例中可知,一般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1、立案 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报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 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5、听取意见 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6、行政处罚审批 案件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报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对给予数额较大罚款、不予处罚或者其他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记录。集体讨论应当有局领导、调查部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7、行政处罚决定 8、送达 9、执行 10、结案归档 案件终结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连同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11、备案 案件终结后,15日内将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一)行政诉讼中法院处理的态度 1、维持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3、履行 4、变更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二)行政执法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考察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就从上述结论的要件分析 第一、证据是否确凿 据以确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我们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违法行为的证据无非包括: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这些证据的核心目的,在于论证违法事实的存在,指向性应该非常明确,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此则勾勒出其违法行为的大致状况,并与法律规定相匹配,构成事实方面的证据链条。我们要做到证据确凿,主要的是必须充分应用上述证据手段,因为孤证无法自证其实,只有通过多方面的证据搜集,从各个角度去证明同一个事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具有很强的证明能力。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二)行政执法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这要作为着重点提出。 错误认识: 只要违法事实确定,程序无可无不可,不强调。 这个认识是错误的,这是因为: ——《行政处罚法》强调程序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也强调程序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更强调程序
掌握程序方面的问题,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主体方面的程序适格 (1)表明身份; (2)签名确认。 在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听证程序方面,要求调查人员出示证件,且两人共同执法,故在相应的法律文书上必须列明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号码,在起始行要表明这样的身份,并在应当签名的地方签名确认。 2、要保证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 (1)在法律文书上要明确告知其有相关的权限,并明确提出的期限限制 (2)必要时,对其陈述、申辩作书面回复 3、要对拟处罚的决定书进行事先告知 4、组织听证会要符合法定程序 (1)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事项 不告知,就违法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2)组织听证符合法定程序
掌握程序方面的问题,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5、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书写要符合格式要求 (1)违法事实及其证据 (2)调查的地点 (3)违法处理依据的法律条文 (4)处罚结果 (5)复议、诉讼渠道和时限 6、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书写规范 调查人员的情况 被调查人员的情况 时间 地点 当事人确认,不予确认的,记明情况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而言,合法的行政执法案件应注意何种问题? 第三、适用法律正确 1、法律的效力层级问题 2、上级部门出具的通知、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超越上位法的规定 第四、行政执法不滥用职权
二、适用问题 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注意要点 1、询问前充分准备: 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 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二、适用问题 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注意要点 2、严格按程序进行: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
二、适用问题 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注意要点 3、询问时应该注意的事宜: 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4、询问者与记录者密切配合
5、拒绝询问者心态及询问技巧 1)从认知入手。 2)从情感矛盾入手。 3)适当的时候,可以利用法律的威慑力。 6、询问技巧 1)试探性式 2)单一式 3)迂回式 4)直接式 5)跳跃式 6)渐进式
二、适用问题 询问当事人应当注意何种技巧? 询问的常用策略 1、以礼待人、以情感人的策略 2、正面突破型策略 3、迷惑型策略 4、利用矛盾进行突破和瓦解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