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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可疑交易 : 法律責任、統計數字及個案分享. 張惠萍高級督察 聯合財富情報組. 簡報大綱. 香港現行法例概要 何謂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披露,保護及限制 識別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統計數字 個案分享. 有關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香港法例.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 ( DTROP) 香港法例第405章- 販毒得益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 OSCO) 香港法例第455章- 擴展至 嚴重罪行的得益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 UNATMO) 香港法例第575章 - 恐怖分子的財產. 清洗黑錢. (1)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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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可疑交易 : 法律責任、統計數字及個案分享 張惠萍高級督察 聯合財富情報組
簡報大綱 • 香港現行法例概要 • 何謂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 披露,保護及限制 • 識別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 統計數字 • 個案分享
有關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香港法例 •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 (DTROP) • 香港法例第405章- 販毒得益 •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OSCO) • 香港法例第455章-擴展至嚴重罪行的得益 •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UNATMO) • 香港法例第575章 - 恐怖分子的財產
清洗黑錢 (1)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及 (2)販毒(追討得益)條例 - 第25條* 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代表販毒/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刑罰: 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OSCO),第455章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 (DTROP),第405章
重點 • “有合理理由相信”是一項主觀和客觀的測試 e.g.判案書編號 CACC 555/2001 YAM Ho-keung 及 FAMC 26/1998 SENG Yuet-fong • 凡提述可公訴罪行之處,包括那些在海外干犯的罪行,若在香港發生即會構成可公訴罪行的行為 e.g.判案書編號 CACC 436/1997 LI Ching
重點 • “處理”財產有廣闊的定義 • 可由該人或其他人犯下該可公訴罪行 • 不一定需要證明該財產是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 重點在於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是從犯罪所得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UNATMO)第7條 • 任何人不得在下述情況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資金 (a) 懷有將該等資金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 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b) 知道該等資金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 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 概括來說是指該交易的進行涉及由恐怖分子擁有的資金,或一些已經或有意圖地被恐怖分子用於進行恐怖活動的資金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UNATMO)第14條 刑罰 • 最高監禁14年 • 無定額罰款
清洗黑錢活動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之差異 • 清洗黑錢的重點是在於犯罪得益的處理,即資金的來源 • 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重點是在於資金的最終用途,而此資金或經由合法途徑取得。
披露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25A條 (DTROP)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A條 (OSCO)及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UNATMO) 第12條 任何人如知道或懷疑任何財產代表販毒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必須向獲授權人員(聯合財富情報組)披露。 最高刑罰:入獄3個月及罰款$50,000元
重點 • 披露以“可疑”作基礎 • 沒有銀碼門檻 • 起訴建立於合理知悉
“懷疑” 的標準 • “可疑” - 當欠缺證據時之推測或猜測 • 推試是主觀的
免責於處理財產的起訴 舉報可疑交易的好處
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法定辯護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A(2)條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UNATMO) 第12(2)條 已作出披露的人,如處理有關犯罪財產或該項披露是關乎該作為的,則只要 符合下述條件,該人可享有免責辯護: • 該項披露是在該人作出該作為之前作出的,而且該人作出該作為是得 到獲授權人員的同意的;或 • 該項披露是 • 在該人作出該作為之後作出的; • 由該人主動作出的; • 在該人作出該項披露屬切實可行後盡快作出的。
‘同意’(Consent)指你得到我們的同意繼續經營業務﹔‘同意’(Consent)指你得到我們的同意繼續經營業務﹔ ‘不同意’(No Consent)指若你繼續處理該業務,將會失去有關免除清洗黑錢指控的免責辯護(第25A(2)(a)條) 同意 或 不同意 ﹖
法定保護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A(3)條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UNATMO) 第12(3)條 • 不得當為違反合約或任何成文法則、操守規則或其 他條文對披露資料所施加的任何規限; • 不得令作出披露的人須對以下事情所引致的任何損 失負上支付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 • 該項披露; • 該項披露所引致的就有關財產而作出的作為或不作為。
通風報信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A(5)條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UNATMO) 第12(5)條 任何人如知道或懷疑已有任何披露根據第(1)或(4)款 作出,而仍向其他人披露任何相當可能損害或者會 為跟進首述披露而進行的調查的事宜,即屬犯罪。 刑罰:罰款$500,000及監禁3年
揭示可疑交易報告的限制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6(1)條 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訴訟中,不得迫使任何證人─ • 公開有人曾經作出披露; • 公開某人為披露人;或 • 回答任何問題,如答案會直接或間接引致公開(a)或(b)段所指的任何事情的。
會計師是重要把關 • 需要專業知識去處理犯罪得益 • 透過與世界各地之聯繫,清洗黑錢更有機會延伸,與世界各地接觸 • “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之第13-16項建議 • 香港會計師公會指引
一個好的反清洗黑錢系統是… • 知道何時應作出披露 - • 對自己及業務的保護 • 對法律及程序的了解 • 怎樣作出披露 – • 資料的深入程度 • 了解你的客戶(Know Your Client “KYC”) 及有良好資料保存政策 • 可信賴的資料來源 • 高度警覺
聯合財富情報組 • 於1989年成立 • 由香港警察及香港海關聯合組成 • 設於警察總部內 • 主要職責是收集及分析可疑交易報告,並將報告轉交調查單位跟進。
如何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可疑交易報告的擬議格式可在聯合財富情報組網站 www.jfiu.gov.hk下載 • 電郵 (jfiu@police.gov.hk) • 傳真 (2529 4013) • 郵寄 • 口頭舉報 (只在緊急情況下,另需後補文件)
STREAMS 可疑交易報告及管理系統 – STREAMS • 網上平台 – 可疑交易報告及管理系統(STREAMS) 電子確認/結果 電子可疑 交易報告 聯合財富情報組 加密 互聯網 電子表格 電子可疑交易報告 XML 格式
反應 • 確認接收 • 提供檔案編號﹔及 • 聯絡人員資料 • 同意/不同意處理書 • 逮捕/ 檢控/ 定罪 • 可疑交易報告季度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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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法: • 電話:2866 3366 • 網址:www.jfiu.gov.hk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