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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管理方案( 2007 年). 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控制科 2007 年 12 月 28 日. 内 容. 监测框架 对 2004 年方案修改要点 2007 年方案介绍 医院工作中其它注意要点. 监测框架. 不明原因 肺炎. SARS. 病例发现 报告、诊断. 防治. AI 应急 监测. 监测. 禽流感. 流感病原 学监测. 流感. ILI. 2004 年方案修改要点. 修改 2004 年监测方案( 1 ). 整合 SARS 、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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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管理方案(2007年)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管理方案(2007年) 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控制科 2007年12月28日
内 容 • 监测框架 • 对2004年方案修改要点 • 2007年方案介绍 • 医院工作中其它注意要点
监测框架 不明原因 肺炎 SARS 病例发现 报告、诊断 防治 AI应急 监测 监测 禽流感 流感病原 学监测 流感 ILI
修改2004年监测方案(1) • 整合SARS、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 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 • 单个不明原因肺炎由基层各级专家组进行排查 • 反应强度逐级增强 • 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AI、SARS
修改2004年监测方案(2) • 符合AI和SARS诊断标准的,按照人禽流感应急预案和SARS防治方案处理 • 由原报告单位订正 • 增加各级: 报告-采样-流调-诊断-排除的工作时限要求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2007年7月发布。2004年7月下发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同时废止。《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2007年7月发布。2004年7月下发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2007年监测方案介绍
2007年方案总体思路 • 鼓励报告 • 医院专家组会诊后即可网络直报。 • 分级分类处理 •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关键在于报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等同于疑似SARS或人禽流感病例。重点关注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将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方案和现行的人禽流感和SARS相关预案和文件内容有机整合,以利于基层实施。
监测目的 • 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疫情处置的规范管理; • 此方案不仅指导监测,也指导排查与疫情处置。 • 及时发现SARS、人禽流感病例; • 早期发现病例 • 及时发现其它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
监测单位及监测时限 • 监测、排查、管理单位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 各级疾控机构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旧方案为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监测时限 • 全年监测
监测病例定义(1) • 修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义 •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 发热(腋下体温≥38℃);(症状) • 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X光) •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血象) • 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治疗)
监测病例定义(2) • 增加聚集性病例定义 •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 • 有过密切接触 • 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1) • 医院专家组会诊后即可进行网络直报 • 时限要求:单个:12小时;聚集性:立即 •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 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24小时寄出传报卡(以前方案为医院6小时内电话报告县CDC和卫生行政部门) • 不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由区CDC及时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2) • 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 • 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 • 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 各级疾控机构 • 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
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1) • 单个病例 • 每例病例均需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 区级CDC于24小时内对病例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表) • 密切接触者登记 • 聚集性病例 • 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 密接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2) • 调查重点为流行病学史的询问 • 周围有无聚集性发病现象 • 有无相应的高危职业史 • 从事SARS-CoV检测、科研相关工作 • 可能暴露于动物和人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室人员; • 饲养、贩卖、屠宰、加工家禽人员及从事禽病防治的人员; • 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处置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人员 • 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诊治、护理人禽流感或SARS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医护人员等 • 其他接触禽类或野生动物或暴露于这些动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环境的情况等内容
病例的排查(1) •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24小时内组织专家组会诊 • 明确诊断、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 • 订正报告卡,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审核 • 不能明确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 • 立即报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24小时内组织专家组会诊
病例的排查(2) •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24小时内组织专家组会诊 • 明确诊断、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 • 订正报告卡,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最终审核 • 不能明确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 • 立即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
病例的排查(4) • 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本级专家组进行会诊 • 书面会诊意见 •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单 • 原报告单位订正 • 订正时限 • 发病后一个月 • 最终审核权限在省级专家组
病例管理 • 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 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 • 单个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医护人员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等) • 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呼吸道隔离措施 • 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 诊断为SARS或人禽流感 • 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1) • 采样时间与检测项目 • 单个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县级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时 • 进行人禽流感和SARS相关检测 • 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立即采样送检 • 进行人禽流感、SARS和其他传染性呼吸道病原检测
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2) • 标本种类 • 临床标本 • 呼吸道标本(上、下呼吸道)即鼻咽拭子、气管分泌物及下呼吸抽吸物 • 血清标本(急性期和恢复期) • 尸检标本 • 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
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3) • 标本运送 • 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运送 • 复核检测 • 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中国CDC进行检测 • 必要时,中国CDC可要求省级CDC送检已作出诊断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
咽拭子标本 血清标本
鼻咽抽取物----发病早期 气管抽取物----发病各期 • 采样方法 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孩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呼吸道灌洗液 有肺部炎症时 • 方法 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约30cm深处),注入5ml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涮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孩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部门职责(1) • 卫生行政部门 • 保障工作经费 • 对相关病例备案、审核的职责 • 向政府报告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提出防控措施建议的职责
部门职责(2) • 医疗机构 • 细化了在病例报告、会诊、排查、管理、流调、采样、疫情防控等各方面的职责 • 区CDC • 指导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标本采集的职责; • 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备案的职责。 • 去掉了定期对监测医院相关科室进行主动搜索的职责
部门职责(3) • 市CDC • 指导县级疾控机构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职责; • 有条件的实验室增加了开展SARS、禽流感病毒(H5N1)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病原相关检测的职责; • 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将其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备案的职责
部门职责(4) • 卫生监督机构 • 按有关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对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
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1) • 信息收集内容 •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卡 • 2、个案调查表 • 3、会诊记录 •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表 • 5、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
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2) • 定期报告、反馈 •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卡 • 医疗机构保存,及时录入 • 个案调查表 • 单个:区级疾控机构存档,根据需要将复印件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聚集性:个案调查表及调查处理报告应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3) • 定期报告、反馈 • 会诊记录 • 原件保存在病历中,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 聚集性:复印件应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CDC •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表 • 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填写,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 • 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 • 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填写、汇总,并及时逐级报告至省级疾控机构
附件(临床医生需熟悉并易获得) •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处理流程 • 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调查表 •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院内专家组会诊 (单个:12小时;聚集性:立即) 不明原因 肺炎病例 各级疾控机构日常疫情监测 网络直报或以其他方式报告 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调 县级专家组会诊 会诊后不能排除 SARS、人禽流感 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 采样送检 密切接触者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 立即采样送检 立即进行流调 隔离治疗 地市级专家组会诊 会诊后不能排除 SARS、人禽流感 原报告单位网上订正为诊断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病例发病1个月以内需订正)。将其调查资料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由上级专家组进行审核,最终审核权限在省级专家组。 省级专家组会诊 SARS或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病例(各省首例、散发、感染来源不明SARS、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由卫生部诊断) 按卫生部有关方案开展工作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处理流程
注意要点1:预检、分诊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为卫生部部长吴仪在2005年2月28日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