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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7 日. 銓敘部退撫司.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方案內容 參 、 改革效益 肆、結語. 公務人員. 待遇調退休優. 公務人員. 待遇低 退休差. 過去. 現在. 壹、前言. 公務人員職業評價的過去與未來. 壹、前言.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 歷史演變. 退撫舊制: 84.6.30 以前(恩給制) ↓ 退撫新制: 84.7.1 以後(共同提撥制) 為制度順利轉換,訂定多項提高給與措施. 採不足額提撥:. 平準提撥費率; 實際提撥費率. 壹、前言.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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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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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銓敘部退撫司

  2.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方案內容 參、改革效益 肆、結語

  3. 公務人員 待遇調退休優 公務人員 待遇低 退休差 過去 現在 壹、前言 • 公務人員職業評價的過去與未來

  4.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歷史演變 • 退撫舊制:84.6.30以前(恩給制) • ↓ • 退撫新制:84.7.1以後(共同提撥制)為制度順利轉換,訂定多項提高給與措施 • 採不足額提撥:

  5. 平準提撥費率; 實際提撥費率 壹、前言

  6. 壹、前言 • 提高退休金基數內涵 • 年資補償金(退撫舊制年資永遠給予75%)

  7. 壹、前言 • 公保優惠存款逆算表 *84年6月30日以前合法加保年資計給之養老給付

  8.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 ≦80%~90%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加給)+年終工作奬金1/12 退休所得替代率公式 100年方案 (第一階段)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 ≦75%~95% 本(年功)俸×2(=全薪1.3倍) ∥ ≦97.5%~123.5%(全薪) (第二階段) ∥ ≦89%~101%(全薪) 未來改革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社會保險年金) =80%(原則)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 ≦80%(全薪)

  9.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 退休所得向兼具退撫新舊制者傾斜

  10.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 退休年齡逐年降低

  11.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 退休人數逐年快速成長

  12.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 自願退休比例逐年昇高

  13.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嚴重收支失衡問題

  14.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嚴重收支失衡問題

  15.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外在壓力:快速老化及少子化

  16.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外在壓力:財政困境 101年政府總決算-各級政府未來主要潛藏負債及比例(單位:億元) 合計:15兆6,735億元

  17.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外在壓力:財政困境

  18.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階段性的改革工程 • 第一階段:100.1.1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修正 • ↓ • 第二階段:賡續研議 • 101年4月:成立文官退撫制度改革對策小組 • 101年12月:配合行政院成立跨院際年金改革小組 • 102年1月:公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初步構想 • 102年1~3月:全國舉辦33場次座談會及學者專家說明會 • 102年3月:退撫改革法案陳報考試院 • 102年4月:退撫改革法案函送立法院 • 102年5~6月:退撫改革法案立法院審查(目前待朝野協商)

  19.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逐年調降 • 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 • 調降優惠存款利率 已退人員 •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新進人員 • 建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 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90制) •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逐年調降 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 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 調降優惠存款利率 現職人員 • 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負擔比例 •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 刪除年資補償金 貳、方案內容 18

  20. 貳、方案內容 • 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明 • 法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共7章、97條) • 規範事項:退休及撫卹事項合併立法 • 適用對象:已退、現職、新進人員 • 已退人員:循序漸進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率 •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逐年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基數內涵及優惠存款利率、檢討退撫基金提撥機制 • 新進人員:實施多層次年金(兼採確定給付及確定提撥) 19

  21. 貳、方案內容 • 退撫改革法案→適用對象 • 104.12.31以前已退休 • 104.12.31現職及曾任人員(單層給與人員) 105.1.1 • 105.1.1以後新制人員(初任)(雙層給與人員) 20

  22. 不能受理退休或資遣情事: • 留職停薪、停職 • 休職、撤職、免職 • 移付懲戒或彈劾成立 貳、方案內容 • 退撫改革法案→適用對象 • 經本部銓敘審定或登記 • 或法律授權審定資格 適用對象:退休及資遣 • 須具現職身分

  23. 一般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 彈性自願退休 • 危勞降齡自願退休 • 一般屆齡退休 屆齡退休 • 危勞降齡屆齡退休 • 一般命令退休 命令退休 • 因公命令退休 貳、方案內容 • 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明 22

  24.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者 一般自願退休 • 任職滿25年者 →最低50歲 彈性自願退休 • 任職滿20年以上者 • 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者 須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 • 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者 貳、方案內容 • 自願退休 危勞降齡自願退休

  25. 一般屆齡退休 →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者 →最低55歲 貳、方案內容 • 屆齡退休 危勞降齡屆齡退休 • 屆齡退休生效日期 • 於1月至6月出生者,至遲為7月16日。 • 於7月至12月出生者,至遲為次年1月16日。

  26. 應先向擬被納入危勞職務者詳為說明所受影響 • 清查有無已超過屆齡須立即退休者 • 自願及屆齡應一併調降 貳、方案內容 • 危勞降齡職務之認定 主管機關依據機關人力運用之需要,作通盤檢討 • 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 • 直轄市政府及直轄市議會 • 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循行政程序送銓敘部認定之

  27. 政府:至少2% 個人:自願 提撥費率如下表 第三層 DC 目標:20% 第二層 DB 上限:40% 政府:60% 個人:40% 提撥率6%~12% 第一、二層DB合計55% 政府:65% 個人:35% 提撥率10% 第一層 DB 上限:15% 貳、方案內容 新進人員 :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28. 貳、方案內容 新進人員 :雙層制下DC部分之提撥對照表

  29. 現職人員 退撫基金 5,307億元 現職人員 退撫基金 現職人員 退撫基金 新進人員 退撫基金 新進人員 退撫基金 新進人員 退撫基金 潛藏負債 24,081億元 潛藏負債 潛藏負債 貳、方案內容 新進人員 :雙層制下新進人員及現職人員退撫基金架構

  30. 貳、方案內容 新進人員 :雙層制下現職人員退撫基金活水問題 • 1.未來新進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仍會挹注現職人員退撫基金,合併共同投資運用,創造收益。 • 2.現職人員透過改革方案實施,提高提撥費率並減少支出,已延緩退撫基金財務壓力,並仍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 3.提昇退撫基金投資績效及檢討基金管理機構型態。 • 4.新進人員採適足提撥,不會再有潛藏負債問題,亦可避免債留子孫,增進國家永續發展。

  31. 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 • 月退休金 • 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 貳、方案內容 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且合計滿15年以上者,應選擇同一給付方式請領 • 退休給與項目 × × • 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補償金(符合條件者-刪除) •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一次性,有舊制年資者) • 公保養老給付(一次性或年金→修法中) • 舊制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 年終慰問金(月退休者-限每月所得2萬元以下)

  32.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

  33.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34.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任職滿25年→65歲、任職30年→60歲 危勞降齡退休→55歲 一般自願:26+64=90≠65歲→不能全月退 危勞自願:25+54=79≠55歲→不能全月退 一般自願:27+65=92=65歲→可全月退 危勞自願:26+55=81=55歲→可全月退

  35.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 ※前開5種方式僅得擇一支領。

  36.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排除適用對象 符合任職滿25年者 + 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 ↓任職滿25年以上即得擇領月退休金

  37.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過渡規定 仍適用原規定 1. 99年12月31日以前已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者。 2. 99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危勞降齡自願退休條件(最低為50歲),且已任職滿15年以上者。 依指標數規定辦理 1.99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合於採計規定年資,於符合任滿25年自願退休或危勞降齡自願退休條件時。 2.「年資+年齡」合計數等於或高於退休當年指標數 3.年齡滿50歲以上。

  38.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39. 貳、方案內容 • 任職25年以上及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 案例1:於102年,年齡49歲、年資24年 × ×

  40. 貳、方案內容 • 任職25年以上及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 案例2:於102年,年齡50歲、年資20年 ×

  41. 貳、方案內容 • 任職25年以上及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 案例3:51年12月15日出生、76年7月1日任公職(指標數畸零月不計) × ×

  42.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二)

  43. 貳、方案內容 已退及現職人員達年功俸統計數據

  44.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45.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三)

  46.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四) *繳費基準按照退休金基數內涵逐年調降至本俸1.7倍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之調整,將視政府財政及公務人員負擔能力審酌調整,不會一步到位。

  47. 貳、方案內容

  48.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五) 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

  49. 貳、方案內容 已退人員(一)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50. 貳、方案內容 已退人員:調降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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