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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部籌備小組資訊分組第 6 次會議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 一 )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 二 ) 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之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報告 三、討論事項 ( 一 ) 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 ( 資訊部分 ) 草案,提請討論 ( 二 ) 環境資源部是否要導入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提請討論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主席致詞. 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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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部籌備小組資訊分組第6次會議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二)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之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報告 三、討論事項 (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 (二)環境資源部是否要導入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提請討論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報告事項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 一、第5次會議決議事項共計13項,均已遵照辦理,辦理情形詳如會議資料附件,其中第1、2項辦理情形並提報本次會議如報告事項二。另第10項地調所資料亦已發布KML檔案至CDX平台,併予補充更新。 二、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建請同意解除列管。 決定:
報告事項二: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之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報告(1/2)報告事項二: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之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報告(1/2) 說明: 一、環保署已完成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流程及紙本批示單格式規劃作業,並於103年3月簽奉本署 署長核可,於3月底完成程式開發,重點說明如下: (一)不論紙本或線上公文,附屬機關公文系統均須將公文本文及會辦流程電子資料透過程式對程式(web service)方式傳送至部本部公文系統。 (二)部本部公文系統將提供部內單位組織樹供附屬機關以程式呼叫使用,部簽(代辦部稿)如有會辦部內單位需要,須由附屬機關承辦人設定會辦流程,附屬機關承辦人可透過程式查詢公文在部內流程。
報告事項二: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之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報告(2/2)報告事項二: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之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報告(2/2) (三)程式對程式(web service)傳送資料格式,於環保署正式上線後另行公布。 二、環保署近期將以「署簽」及「代辦署稿」模式,先行於環保署訓練所上線使用。 決定:
討論事項二:環資部成立後是否要導入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行政院推動「全國共通性質業務採行共用性資訊系統」原則,及本署103年3月26日召開之「研商環境保育相關資料與法務部介接事宜」會議主秘指示:「本署法規系統未來以領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為方向,不宜自外其他機關」辦理。 二、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目前已有39個機關領用(21個中央機關、18個地方政府機關),其功能大致符合機關需要,且該系統可存放環資部及所屬機關之法規,所屬機關不需再重複建置法規系統,為節省政府資源,建議導入「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使用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之作業流程 備註 第1類行政規則: 指行政程序法第159 條第2 項第1 款所定「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者 ,且一體適用於各機關之行政規則 第2類行政規則: 指行政程序法第159 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 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功能介紹(2/5) 法規分類 13
「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功能介紹(3/5) 可依法規名稱、法規內容、發文字號、公發布日期進行查詢 14
「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功能介紹(5/5) (1)顯示法規草案預告內容 (2)可查詢已過預告終止日之法規草案及其討論意見。 (3)提供民眾表達建議事項 16
「行政函釋」亦可放入主管法規系統 機關可視需要新增法規類別
擬辦: 由環保署辦理導入「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並規劃後續資料維運作業流程。
討論事項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1/3)討論事項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1/3) 說明: 一、依據103年4月29日本署召開「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權責劃分草案審查會(共同事項)」主席指(裁)示事項辦理。 二、為配合實務作業劃分環境資源部與所屬各署局所間資訊工作項目之權責分工,研擬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摘述如下: (一)重大行政資訊作業計畫:行政資訊作業經費達2,000萬元(或1,000萬元)以上之計畫,由署局所函報,經部單位收文簽陳核判後,由部發部函核轉或核定。
討論事項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2/3)討論事項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2/3) (二)共用性資訊基礎服務設施:電腦機房、網路基礎服務(如電子郵件、目錄服務、身分驗證)等共用性資訊基礎服務設施之規劃建置事項,由署局所依部頒作業原則(依採行及規模,並視資訊技術發展配合調整及發布)函報,經部單位收文簽陳核判後,由部發部函核定。 (三)資訊作業及相關資料格式標準:資訊作業及相關資料格式標準之訂定、管理事項,由署局所函報,經部單位收文簽陳核判後,由部發部函核定或備查。 (四)資訊安全相關作業計畫:資訊安全相關作業計畫之訂定、資安事件檢討管理等事項,由署局所函報,經部單位收文簽陳核判後,由部發部函核定或備查。
討論事項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3/3)討論事項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3/3) 擬辦: 依討論結論調整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並於103年5月10日前送環境資源部籌備小組人事工作分組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