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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金融資產.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書名: Fundamentals of Futures and Options Markets 作者: John C. Hull 譯者:胡次熙、顏盟峰 出版社:東華書局 出版日期: 2008 年 9 月 版次:第六版 ISBN : 9789861547640. 金融工具的意義. 所謂金融工具是指一方產生金融資產,另一方產生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任何合約。 企業發行公司債,該債券是一種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該債券為其金融資產,對發行企業而言則為其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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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金融資產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 書名:Fundamentals of Futures and Options Markets • 作者:John C. Hull • 譯者:胡次熙、顏盟峰 • 出版社:東華書局 • 出版日期:2008年9月 • 版次:第六版 • ISBN:9789861547640
金融工具的意義 • 所謂金融工具是指一方產生金融資產,另一方產生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任何合約。 • 企業發行公司債,該債券是一種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該債券為其金融資產,對發行企業而言則為其金融負債。 • 企業發行股票,該股票是一種金融工具;對購買該股票的投資人而言為其金融資產,對發行該股票的企業而言則為其權益工具。
金融資產的定義 • 現金(銀行存款)。 • 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如股票投資)。 • 具有下列二者之一的合約權利: • 自另一企業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非衍生性商品如放款、應收帳款等)。 • 按潛在有利於己的條件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衍生性工具如買入的買權、賣權等)。
金融資產的定義 • 將以或可能以企業本身的權益工具交割的合約,且該合約是下列二者之一: • 企業必須收取或可能必須收取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的非衍生性工具合約(例如合約規定債務人可以企業本身的股票償還積欠企業的債務,其金額固定,但股數則隨股票市價的變動而變動)。 • 非以或可能非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的方式交割的衍生性工具合約(例如以股份淨額交割且以企業本身普通股為標的物的遠期購買合約)。
權益交易或資產負債交易 • 凡是必須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股票)的合約,均為企業的權益交易,支付股票時為權益的發行,收受股票時為權益的減少。 • 其他所有與企業本身權益工具有關的合約均為企業的資產或負債,包括以收取或交付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以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及以收取或交付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以交換變動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約。
權益交易或資產負債交易 • 當企業具有收取本身股份的權利,但所收取的股份數量變動而使其公允價值等於固定金額(即以變動股數交換固定金額),則該權利為企業的資產。 • 當企業具有收取本身股份的權利,但所收取的股份數量固定而使其公允價值會產生變動者(即以固定股數交換固定金額),則該權利為企業的權益。 • 企業必須交付變動數量的本身權益工具以換取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交付固定數量的本身權益工具以換取變動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產者,均為企業的負債。
權益交易或資產交易釋例 • 設淡水公司與淡江公司於 11 年 4 月 1 日簽訂合約,規定淡水公司於 12 年 3 月 31 日支付現金 $100,000 以交換淡江公司所支付的淡水公司普通股 10,000 股(每股 $10),雙方以股票淨額交割。 • 淡水公司股票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市價為每股 $10。 • 淡水公司股票在 1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價為每股 $11.5。 • 淡水公司股票在 12 年 3 月 31 日的市價為每股 $12.5。
權益交易或資產交易釋例 • 11/04/01 無分錄(因此遠期合約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公允價值 = 0) • 11/12/31 遠期購買合約資產 15,000遠期購買合約利益 15,000 • 12/03/31 遠期購買合約資產 10,000遠期購買合約利益 10,000 庫藏股 25,000遠期購買合約資產 25,000
金融負債的定義 • 具有下列二者之一的合約義務: • 使企業有義務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另一企業(如應付帳款、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等)。 • 按潛在不利於己的條件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如賣出的買權或賣權)。
金融負債的定義 • 將以或可能以企業本身的權益工具交割的合約,且該合約是下列二者之一: • 企業必須交付或可能必須交付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的非衍生性工具(例如合約規定企業應交付相當於價值 $10,000,000 的企業本身權益工具)。 • 非以或可能非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方式交割的衍生性工具(例如以股份淨額交割且以企業本身普通股為標的物的遠期出售合約)。
權益交易或負債交易釋例 • 設淡水公司與淡江公司於 11 年 4 月 1 日簽訂合約,規定淡水公司於 12 年 3 月 31 日支付現金 $100,000 以交換淡江公司所支付的淡水公司普通股 10,000 股(每股 $10),雙方以股票淨額交割。 • 淡水公司股票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市價為每股 $10。 • 淡水公司股票在 1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價為每股 $9.5。 • 淡水公司股票在 12 年 3 月 31 日的市價為每股 $8.5。
權益交易或負債交易釋例 • 11/04/01 無分錄(因此遠期合約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公允價值 = 0) • 11/12/31 遠期購買合約損失 5,000遠期購買合約負債 5,000 • 12/03/31 遠期購買合約損失 10,000遠期購買合約負債 10,000 遠期購買合約負債 15,000股本 10,000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 5,000
權益工具的定義 • 所謂權益工具,是指表彰某一企業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的任何合約。 • 發行人發行的衍生性或非衍生性金融工具,符合下列三條件時,為權益工具: • 發行人不具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約義務。 • 發行人不具有按濳在不利於己的條件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約義務。 • 發行人將以或可能以發行人本身權益工具交割的非衍生性工具或衍生性工具,其交割方式限於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的定義 • 權益工具包括普通股、符合分類為權益工具的特別股、認股權,及其他企業所發行且以總額交割的普通股買權、賣權等。 • 強制贖回特別股及可賣回特別股為企業的負債而非權益,其股利亦應作為利息費用。 • 權益工具無支付股利的義務,亦無贖回本金的義務。
權益工具的定義 • 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其所購買的金融工具,不論是債券、股票或其他衍生性金融工具,均為金融資產。 • 從發行人的角度來說,其所發行的金融工具,可能是負債或權益。 • 凡企業未來無贖回該金融工具或支付現金的義務者,如發行普通股、認股權等,為企業的權益工具。 • 凡企業未來有贖回該金融工具的義務,則為企業的負債。 • 但如贖回時是以企業本身的權益工具交割,則可能是負債,也可能是權益工具。其判別標準是:凡企業以固定數量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者,為權益工具的發行或收回;其餘交易為負債的發行或償付。
金融資產的原始認列 • 企業應於成為金融工具合約之一方時,始於財務狀況表中認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 大部分金融工具的買賣,都可於簽約日(交易日)認列資產及負債。 • 衍生性工具屬於 IFRS 9 適用範圍者,應於簽約日(交易日)認列資產。 • 已計畫的未來交易,不論發生可能性有多高,均不應認列資產或負債,因為企業尚未成為合約的一方。 • 購買商品或勞務的「確定承諾」不於承諾時認列,而應等到至少一方履行合約時才認列(例如接到訂單)。
慣例交易 • 在市場慣例或法令規定的一定期間內買賣金融資產及交割金融資產的交易,稱為慣例交易。 • 市場並不限於正式股票交易所或店頭市場,而是金融工具慣常交易的環境。 • 所謂一定期間是指完成交易及準備履行結算文件所需之一般合理期間。 • 交易日是指承諾買賣金融資產之日;交割日則為實際交付資產之日。
交易日會計 • 交易日為企業承諾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的日期。 • 企業於交易日認列應收取的資產(金融資產)及應償付的負債(惟企業通常於交割日後始認列相關的利息)。 • 企業於交易日除列出售的資產,同時認列處分損益,並認列可向買方收取的應收款。 • 金融資產於交易日認列後,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及交割日若公允價值有變動,應依該類金融資產後續衡量的方式處理。 • 後續採用「攤銷後成本」衡量者,不加以處理。 • 後續採用「公允價值」衡量者,應認列公允價值的變動,依其類別計入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交割日會計 • 交割日為企業收取或交付金融資產的日期。 • 企業於收取資產之日認列該資產。 • 企業於交付資產之日除列該資產,同時認列處分損益。 • 採用交割日會計時,於交易日與交割日間,儘管金融資產尚未認列,仍應以假如在交易日已認列,依其後續衡量方式處理。 • 後續採用「攤銷後成本」衡量者,不認列公允價值的變動,依交易日應認列的金額認列。 • 後續採用「公允價值」衡量者,應認列公允價值的變動,依其類別計入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交易日會計與交割日會計釋例 • 設牛津公司於 11 年 12 月 30 日以每張 $1,000 的價格買入馬偕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1,000 張,11 年 12 月 31 日報導期間結束日時,公司債每張市價 $1,020,12 年 1 月 4 日交割,當日公司債每張市價 $1,050。 • 公司債認列後,可能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也可能應按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利息於交割日後才起算。
交易日會計釋例 按攤銷後 按公允成本衡量 價值衡量 11/12/30 金融資產 1,000,000 金融資產 1,000,000應付款項 1,000,000 應付款項 1,000,000 11/12/31 無分錄 金融資產 20,000金融資產升值利益 20,000 12/01/04 無分錄 金融資產 30,000金融資產升值利益 30,000 應付款項 1,000,000 應付款項 1,000,000現金 1,000,000 現金 1,000,000
交割日會計釋例 按攤銷後 按公允成本衡量 價值衡量 11/12/30 無分錄 無分錄 11/12/31 無分錄 金融資產 20,000金融資產升值利益 20,000 12/01/04 無分錄 金融資產 30,000金融資產升值利益 30,000 金融資產 1,000,000 金融資產 1,000,000現金 1,000,000 現金 1,000,000
金融資產的分類 • 企業的金融資產於原始分類時,應以其後續的衡量基礎為準,分類為:(1)以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2)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 • 企業對於金融資產的衡量,宜配合其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的型態。 • 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型態,一方面決定於金融資產本身的條件,另一方面則決定於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目的,亦即其經營模式,是以賺取價格變動的利益,或按期收取現金流量為目的。
金融資產的衡量方式 • 金融資產的衡量方式,應以下列兩點為決定基礎:(1)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2)金融資產合約現金流量的特性。 • 企業依其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所採用的經營模式分為二類:(1)按期收取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2)賺取買賣價差或增值利益。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 按期收取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 • 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如果是按期收取現金流量,而非在上漲時出售以賺取差價,則市價的變動與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量並無關聯。 • 市價資訊對於財務報表使用人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及不確定性亦較無幫助。 • 因此按公允價值衡量較不適宜,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較能描述企業的實際現金流量。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 賺取買賣價差或增值利益 • 有些金融資產並無合約現金流量,例如股票投資,每年的股息紅利並不確定,亦無一定的可收回本金,持有該類金融資產的目的可能在賺取買賣價差或增值利益。因此,公允價值的資訊對投資人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及經營績效較有幫助。 • 即使金融資產有一定的合約現金流量,如果企業持有的目的是在賺取市價變動的差價,則按公允價值衡量亦較能幫助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 • 判斷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並非以個別金融資產為基礎,而應就金融資產組合整體考量。 • 企業可能對某一金融資產組合採用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的經營模式,而對另一金融資產組合採用透過交易實現公允價值變動利益的經營模式。 • 若企業的經營模式是持有金融資產以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但無須將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即使在到期日前出售,仍屬於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
金融資產合約現金流量的特性 • 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即使是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但是金融資產本身如果沒有明確的合約現金流量,例如權益工具、衍生工具,即使不按公允價值衡量而用成本衡量,其未來現金流量也難以預測。 • 因此,必須下列兩個條件均符合,才適合採用攤銷後成本衡量。即:(1)企業的經營模式是在收取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2)金融資產有一定的合約現金流量。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 • 所謂「金融資產的攤銷後成本」,是指金融資產按照原始認列金額,減除先行償付的本金、加計或減除將原始認列金額與到期值之間的差額用有效利率法攤銷的累積攤銷數,並減除任何減損或無法收回等減項後的金額。 • 所謂「有效利率法」,是指一種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銷後成本,以及分攤利息收益或利息費用於相關期間的方法。 • 所謂「有效利率」,是指能把金融工具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當的較短期間中的全部估計現金流量折算現值後,恰好等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淨帳面金額的利率。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適用條件 • 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是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 • 該金融資產的合約條款規定在各特定日期產生純屬償還本金及支付按照流通本金的金額所計算的利息的現金流量。 • 有些金融工具雖可定期收取現金流量,但其現金流量並非純屬還本付息,在此情況下該金融工具即不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條件。
合約現金流量純屬還本付息 • 所謂利息,是指貨幣的時間價值以及與特定期間流通本金的金額相關的信用風險的對價。 • 如果定期支付的金額不完全屬於償還本金及依上述定義的利息,則不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條件。例如與企業盈餘連動的債務工具,盈餘多時多付利息,盈餘少時少付利息,無盈餘不付利息,則不符合利息的定義。 • 浮動利率及利息按物價指數調整的債務工具雖然每期利息不固定,但係本金的貨幣時間價值及信用風險的對價,符合利息的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 • 凡不符合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條件的金融資產,均應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所有的權益工具、獨立存在的衍生工具、可轉換公司債及所有非以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債務工具等。 • 企業的投資組合如果是按公允價值管理並以公允價值衡量其績效,則非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 投資組合如果符合「交易目的」的定義,亦非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均不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而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交易目的之定義 • 買入金融資產的主要目的是在短期內再出售。 • 在原始認列時即屬於合併管理的一組可辨認金融工具投資的一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該組金融工具實際上為短期獲利的操作模式。 • 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的衍生工具及財務保證合約之外的衍生工具。
指定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選擇權利指定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選擇權利 • 企業的金融資產不論是否符合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條件,若指定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可消除或明顯減少衡量或認列的不一致(會計不一致),從而提供更攸關的資訊時,得在原始認列時將該金融資產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 • 所謂「會計不一致」係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衡量基礎不同,例如按攤銷後成本或按公允價值衡量;或認列其損益的基礎不同,例如於持有期間認列或於除列時才認列。
消除會計不一致的特殊規定 • 企業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可能互有關聯。例如保險公司承保的負債,其支付金額取決於保險公司特定資產組合的已實現及未實現投資報酬。 • 若承保的負債以公允價值作為後續衡量,而特定金融資產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則二者的帳面金額(衡量基礎)及損益(認列基礎)均不同;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即可消除二者的會計不一致。 • 因此,IFRS 9 允許將能消除或明顯減少會計不一致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排除正常會計報導準則的規定,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以提高會計資訊的攸關性。
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分類 • 所謂嵌入式衍生工具,是指一個混合工具的組成部分,該混合工具包含一個非衍生工具的主合約及嵌入式衍生工具,造成混合工具的部分現金流量的變動與獨立的衍生工具相似。 • 任何衍生工具若附著於一個主合約上,即稱為嵌入式衍生工具。例如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是主合約(一種金融工具),轉換權(選擇權)是一種衍生工具;轉換權附著於公司債上,即稱為嵌入式衍生工具,而整個可轉換公司債則為一個混合工具。
混合工具的會計處理 • 混合工具若其主合約適用 IFRS 9 的規定,則應將整個混合工具依上述規定以決定應按照攤銷後成本或按照公允價值衡量。 • 上述規定係指:(1)經營模式是否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2)合約現金流量是否純屬還本付息。 • 凡混合工具的主合約是金融工具時,僅需就整體混合工具決定其會計處理方法,不需將主合約與嵌入式衍生工具拆開分別決定二者的會計處理方法。
混合工具的會計處理 • 混合工具若其主合約為非金融工具而不適用 IFRS 9 的規定,則在符合下列全部條件時,應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合約分開認列: • 嵌入式衍生工具的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合約的經濟特性及風險並非緊密關聯。 • 與嵌入式衍生工具相同條件的個別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義。 • 混合工具非屬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者。
混合工具的會計處理 • 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合約分開的目的在於將衍生工具單獨按公允價值衡量;若嵌入於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的非金融工具的衍生工具,則無須與主合約分別認列。 • 符合上述三條件而應分開認列的混合工具,若在取得時或後續報導期間結束日無法個別衡量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時,則應將整體混合工具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 • 若一個合約包含一個以上的嵌入式衍生工具,不論是否符合上述三條件,企業可逕行將該混合工具整體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 企業僅當其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改變時,才能按上述金融資產的分類基礎將金融資產重分類。 • 例如原來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改變為以實現公允價值變動的利益為目的之經營模式時,企業即應將原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改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衡量。 • 原來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如果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條件時,亦應重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金融資產的原始衡量 • 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 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取得時的交易成本列為當期費用。 • 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但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取得時的交易成本應作為金融資產的成本。 • 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其取得時的交易成本應作為金融資產的成本。
金融資產的原始衡量 • 金融資產原始認列的公允價值通常為交易價格,亦即所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 • 若支付的對價並非全部用以取得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應以評價方法估計。 • 此時,企業所支付的對價若高於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其差額除符合認列為其他類型資產者外,應作為收入的減項或費用。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 華南銀行於 11 年 1 月 1 日貸款 $1,000,000 給淡水公司,期限 3 年,年利率 4%,每年底付息一次,華南銀行另收貸款手續費 $53,461。 • 設市場利率為 6%,華南銀行另收手續費實際為利率低於市場利率的補償,故不得認列為手續費收入,而應作為有效利率的調整項目,該筆貸款應按公允價值認列。 • 放款的公允價值 = $ 946,539利 息 補 償 = 53,461$1,000,000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 放款 946,539現金 946,539 • 現金 40,000放款 16,792利息收入 56,792 ($946,539 × 6% = $56,792) • 現金 40,000放款 17,800利息收入 57,800 • 現金 40,000放款 18,869利息收入 58,869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 放款 1,000,000現金 946,539未實現利息收入 53,461 • 現金 40,000未實現利息收入 16,792利息收入 56,792 ($946,539 × 6% = $56,792) • 現金 40,000未實現利息收入 17,800利息收入 57,800 • 現金 40,000未實現利息收入 18,869利息收入 58,869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 彰化銀行於 11 年 1 月 1 日貸款 $10,000,000 給淡江公司,期限 5 年,年利率 2%,每年底付息一次,市場利率為 6%。彰化銀行做此超低利率貸款是希望能從該新客戶爭取其他業務。 • 該筆貸款如按市場利率 6%折現,其現值為 $8,315,053,此金額為該筆貸款的公允價值。 • 該筆貸款應按此公允價值認列,其與 $10,000,000 的差額 $1,684,947 代表彰化銀行為了爭取新業務所支付的代價,因為新業務尚未爭取到,故不能認列為資產,而應認列為費用。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 放款 8,315,053業務拓展費 1,684,947現金 10,000,000 • 現金 200,000放款 298,903利息收入 498,903 ($8,315,053 × 6% = $498,903) • 現金 200,000放款 316,838利息收入 516,838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 現金 200,000放款 335,848利息收入 535,848 • 現金 200,000放款 355,999利息收入 555,999 • 現金 200,000放款 377,359利息收入 577,359
交割日會計交易成本的認列 • 若金融資產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時,在交割日應按交易日的公允價值加交易成本認列,交易日與交割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認列。 • 若金融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時,在交割日應按交割日的公允價值認列,交易日與交割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及交易成本均計入損益。 • 若金融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但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時,則在交割日應按交割日的公允價值認列,交易日與交割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及交易成本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