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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资料网 www.jie-gou.com. 结构施工图审查技术问题 荷载 地基与基础 结构计算 多、高层混凝土结构. 一 . 荷载. 1 、框架结构(多层)一层存在吊车梁,吊车荷载如何参与组合? 答:整体计算与平面计算相结合,增加单榀框架的计算。 2 、两种结构:①门式钢架②排架结构(屋面采用钢梁、钢檩条) 三种活荷载: 0.30KN/m 2 ( 门规 ) 0.35KN/m 2 (雪荷载) 0.50KN/m 2 (不上人屋面)怎么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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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资料网www.jie-gou.com 结构施工图审查技术问题荷载地基与基础结构计算多、高层混凝土结构
一. 荷载 1、框架结构(多层)一层存在吊车梁,吊车荷载如何参与组合? 答:整体计算与平面计算相结合,增加单榀框架的计算。 2、两种结构:①门式钢架②排架结构(屋面采用钢梁、钢檩条) 三种活荷载:0.30KN/m2 (门规) 0.35KN/m2(雪荷载) 0.50KN/m2(不上人屋面)怎么取值? 答: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4.3.1条规定,雪荷载参与屋面荷载组合,但不应与屋面均布活荷载同时组合;按第4.4.3条规定,各种组合取大值的原则, 对于门式刚架:当受荷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2时,活荷载标准值取0.35KN/m2;小于60m2时取0.50KN/m2。 排架结构:屋面活荷载取0.50KN/m2。
一(3~5) 3、县气象部门出具了50年来某一年的最大积雪厚度的数据,该数据是否可以作为设计依据?如果该数据低于规范中雪压值0.65KPa,是否可以不执行规范的雪压值? 答:不可以。设计依据应以国家规范为准。如有可靠的当地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且高于国家规范时,可以按当地标准采用;当低于国家规范规定时,仍以国家规范为准。 4、消防车荷载是否可以作为偶然荷载?验算地下室顶盖梁、板裂缝时是否可以不计入消防车荷载? 答: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1.1条关于荷载分类和第4.1.1条关于活荷载的规定,消防车荷载属可变荷载,不是偶然荷载。当承受消防车的结构构件需要验算裂缝宽度时应计入消防车荷载。 5、关于屋面女儿墙附近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如何取用,是否要按荷载规范中高低屋面项系数取用。(我们经常碰到女儿墙高2~3米) 答:《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条文第6.2.1-6中说明,对典型屋面以外的情况,设计人员可根据条文推断酌定。本例当女儿墙接近一层层高时,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可以按高低屋面系数采用。
二. 地基与基础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3.6条:丙类建筑,场地中等液化,抗液化措施中“更高要求的措施”是指什么? 答:丙类建筑,地基中等液化,抗液化更高要求的措施指偏向严重液化时的抗液化措施,即全部或部分消除液化沉陷且对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 2、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4.5条“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的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大量工程中采用的预应力管桩如何按该条文执行? 答:预应力管桩桩身混凝土强度较高,桩段内通长配筋,沿桩身全长的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满足规范的要求;但管桩接头是薄弱环节,故在液化层内不应有接头,无法避免时应采用焊接接头,并严格保证焊接质量。
二(3、4) 3、中等液化地基,从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要处理到什么程度才可行?从地基面处理,处理深度如何掌握? 答: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3.9条。处理深度按照第4.3.7、4.3.8条执行。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7条和<<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4及其条文说明,对大直径嵌岩桩如何确定检测数据和检测方法上不一致。问题:透射法10%~20%其余80%~90%,采用低应变是否可行(大直径嵌固桩)? 答:关于桩身质量的检测,《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4条注1才是针对端承型大直径桩,检测数量与方法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10.1.7条一致均为不少于总桩数的10%。10%~20%采用透射法检测,其余采用低应变是可行的。但尚应满足三桩承台或三桩承台以下每个承台抽检数不少于一根的要求。
二(5、6) 5、很多设计单位将试桩和工程桩的检测静荷载试验搞混。在桩位图中指定三根工程桩先打,检测合格后再打其它工程桩,或者指定三根工程桩为试验桩,全部打完后再测试。对其它工程桩仅进行小应变测试,这样是否可行? 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8条: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JGJ106-2003第3.1.1条: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不管设计前试桩结果如何,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均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和桩身质量检测。《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5条规定,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桩基设计,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小应变测试只能用来检测桩身质量,其结果不能作为竖向承载力检测的标准和依据。 6、对于抗拔桩的静载试验问题。按规范要求应进行静载测试,但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如果按抗拔特征值之二倍来确定静载数据值进行测试,有可能桩身钢筋及锚筋的拉应力超限。如果按设计值确定,则由于抗拔力特征值本身为承压抗拔力的基础上×0.7系数,所以肯定能满足测试要求,显得测试多余,如何确定? 答:根据规范要求,抗拔桩与抗压桩一样要求作静载试验。试验应以实测为准,不应受假设或经验系数的限制。
二(7、8)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规定同一结构单元中不宜采用两种基础形式,但在实际工程中常遇到硬土中存在局部软土,对局部软土如用桩进行处理与规范有矛盾,如用小截面预制桩进行复合地基处理,则既经济施工又方便,不知是否可以? 答:局部进行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不能认为是采用了两种基础形式。当然,同一结构单元中,处理后的复合地基的性能(承载力及变形性能)应与未处理的地基相等或相近,如差别较大,则应采取控制不均匀变形的措施。 8、关于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的问题,《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表5.2.4条,当e>0.85时,为1.0,e<0.85时为1.6,但按实际工程情况,有些土层埋深较深(如下卧层验算时),此时如修正系数仍按1.0似太保守,是否可按0.85<e<1.0,在1~1.6之间内插? 答:不可以,规范对此没有内插的规定。严格按规范执行。
二(9~11) 9、对于带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在桩基布桩计算中,设计单位仅以恒+活组合布桩,未考虑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计算,设计单位解释水平力由地下室外墙的被动土压力承担,可以不考虑水平力传至基础,是否可行? 答:桩基设计时,以恒+活组合布桩只满足了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的承载力计算,根据《建筑桩基设计规范》JGJ94-94第5.2.1-2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2.2,4.2.3条规定,还应进行地震作用效应下的承载力验算。 10、双柱、多柱联合基础在什么情况下基础顶面配筋或设置暗粱? 答:双柱、多柱联合基础应根据柱距和内力大小进行计算,当计算需要时,应设计为梁式基础或双向配筋的板式基础。 11、大底盘(地下室)上建多栋高层,高层四周设沉降后浇带是否需要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3.10条规定(5.3.10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 答:大底盘上多栋建筑,四周设沉降后浇带后仍为一个结构单元,应执行GB50007-2002第5.3.10条规定。
二(12、13) 12、分层总和法计算沉降不适用整体基础差异沉降和倾斜值的计算,(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小高层),差异沉降和倾斜值的计算应用何种方法较好?各种参数的取值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分层总和法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的计算建筑地基最终沉降量的基本方法,各参数取值见GB50007-2002第5.3.5~9条。不同的结构型式变形特征不同,砌体承重结构由局部倾斜值控制,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多层或高层建筑由倾斜值控制。其沉降差的基本计算方法均为分层总和法。 13,现在大底盘为地下室,上部为多个独立的高层建筑的建筑较多,在不设沉降缝的情况下,主楼与地下室层数相差超过10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是否应定义为甲级,因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4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验算,且为强条。 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表3.0.1规定: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定为甲级。本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定为甲级。
二(14、15) 14、地下室柱下独立桩承台基础,确定桩数时地下底板层荷载在地下室底板板底标高高于地基枯水位标高线以上时,是否可以不考虑水浮力和底板荷载作用。若不考虑,则板底土层为淤泥质土时,是否应考虑;板底土层为老粘土土层时,是否可以不考虑,请指教; 答:确定桩数时应计入底板荷载,当地下室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可考虑水浮力的作用。设计抗压桩时的水浮力取最低地下水位,设计抗拔桩时的水浮力取抗浮设计水位。 15、柱下独立锥形基础,台阶高度较小,按GB50007-2002第8.2.4规定:柱中主筋在基础里的锚固长度要满足Lae的要求。审图中发现,基础台阶高度按冲切控制设定高度较小,主筋锚固长度不够Lae时,尽量延长直钩长度。请问:直钩长度有无限制,尽量延长直钩长度,能否起锚固作用? 答:钢筋的锚固应遵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3.1条规定。主筋在基础里的锚固长度除满足Lae的要求,其垂直长度部分应大于1/2Lae。直钩长度不应小于12d,也不应大于20d(d为柱筋直径)
三. 结构计算 1、宿迁8度区,框架的位移比按1/550,为了满足位移比柱截面太大,轴压比仅0.2-0.3,是否可以放宽位移比控制? 答:位移比控制是抗震设计规范里应执行的条文,不能随意放宽标准。框架柱作为框架结构的主要抗侧力构件,在8度区断面增加是必然的。如想减小柱截面,应采用其他综合措施,如通过适当设置抗震墙进行调整,或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2、设缝(变形缝)建筑如何建模?变形缝处无风荷载,若采用分别建模存在一定差异。 答:设缝建筑宜按各自的结构单元分开建模。变形缝处一侧无风荷载的工况在分开建模工况中是偏安全的。
三(3、4、5) 3、如果一层地下室的顶板上有几栋高层建筑,在主楼部分地下室顶板做成梁板结构,纯地下室部分做成无梁楼盖。请问是否可以把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点?另外,一般上述这种结构体系在地下室顶板处有1m多高差,形成错层,有错层处不能作为嵌固点,那么地下室底板作为嵌固点,这种结构按多塔楼考虑? 答:如果地下室顶板的设计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14条规定,那么主楼部分地下室顶板可作为主楼结构的嵌固部位。上部几栋高层建筑可作为独立的结构单元,不必按多塔楼设计。如以地下室底板作为嵌固部位,则应按多塔楼设计计算。 4、高层结构(框剪、框筒、剪力墙)电算总信息中有模拟加载一、二、三,对结构内力特别是柱底内力有较大的影响,应如何选择? 答:应根据结构单体的规模,参照相关软件的使用说明进行选择。 5、在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之上因建筑造型需要而设置的轻钢构件如钢构架、钢柱钢梁支承的彩钢瓦斜坡等是否必需要加入到主体结构中整体分析? 答:计算时应计入“轻钢构件”对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的影响,并应对这些“轻钢构件”按非结构构件进行抗震、抗风设计。
三(6、7) 6、在结构总信息计算中柱子计算应选择单偏压还是双偏压计算? 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6.2.4规定:抗震计算时,框架柱的角柱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中柱按单偏压还是双偏压计算,应依据框架柱的实际受力状况确定。 7、高层建筑是否要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第5.1.8条规定: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0KN/㎡时,应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引起的梁弯矩增大系数,是否可以理解小于等于4.0KN/㎡时可以不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同时计算中梁弯矩增大系数仍取1.0? 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条文第5.1.8中表示,活荷载较小时,其不利分布对梁弯矩的影响较小,而活荷载较大时,影响会比较明显。因高层建筑结构层数多,房间多,活载在各层间的分布情况也极其繁多,难以一一计算,故将未考虑活荷载不利分布计算的框架梁弯矩乘以放大系数1.1~1.3考虑,活载大时取较大值。JGJ3-2002规定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0KN/㎡时,应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引起的梁弯矩增大系数,并非小于等于4.0KN/㎡时可以不考虑,此时梁弯矩增大系数可取1.1。
三(8) 8、一个三层的建筑,一、二层采取现浇的框架结构,顶层抽柱后采取双T板作为屋面板,这种结构体系是否可行。另双T板这种结构形式是否可适用于高层。 答:“双T板”结构一般仅适用于单层排架结构。一、二层采用现浇框架结构,顶层用“双T板”作为屋面板,这种结构体系不宜采用。 “双T板”结构不得用于高层建筑。
三(9、1.2) 9、使用软件问题: (1)目前结构的设计计算,由于软件的来源不同,其计算结果除正统的常见软件外是五花八门,一般为无计算简图、无计算过程,只有结果。我们审查比较困难,可否由省或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力对目前各种软件进行审定,然后作使用规定。 (2)部分设计单位采用的某些计算程序(如GSSAP程序)的计算配筋偏小,如某程序输出的框架柱箍筋为构造配箍,实际不满足GB50011-2001第6.3.12条柱箍筋加密区体积配箍率的要求。某些计算程序已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和推广,如何考虑? 答:(1)设计院提供的电算资料应写明软件版本号及软件发行日 期。不是常用软件应附相关部门的鉴定书等文件。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5.1.6条对电算结果有要求。所有电算结果都应该经过设计人员的分析判断,并根据国家相应规范进行调整。各类软件谁应用谁负责,审查时能确定软件存在问题的,可提出;计算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仍应以规范规定为准。
三(9、3.4、10) (3)框-剪与剪力墙结构用TAT计算是否合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6.6.3条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5.1.12条中要求用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软件计算,PKPM系列中的TAT与SATWE是否可以算。 答:TAT结构分析采用空间杆系单元,可与SATWE作为不同的力学模型用于计算比较。当然框-剪与剪力墙结构也可用TAT进行计算。 (4)幕墙计算软件较乱,每家幕墙公司都有自己的软件,标准如何统一? 答:幕墙计算软件应有相关部门的鉴定书方可用于设计。 10、部分框架结构平面布置时框架梁十字相交,当某一悬臂梁搁置在边跨框架梁时,电算程序可能仍考虑空间协同工作的机理,边跨框架梁的输出配筋很小。设计人不进行分析判断,机械地按照电算结果配置钢筋,对类似这些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归类于违反强条似乎找不到相关条文,如何考虑? 答:安全问题是施工图审查的重点。即便没有相关条文,也应提出要求单独计算,消除安全隐患。
六. 多、高层混凝土结构 1、框架结构有时为了控制层间角位移,设置了少量剪力墙,此种情况位移按什么标准控制,是纯框架还是框架-剪力墙?另外,当墙承担的倾覆力矩在20%-50%之间时,审查时如何把握? 答:总体信息按框架-剪力墙,位移控制指标仍按照框架结构。当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在20%-50%之间,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大于50%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当剪力墙的倾覆力矩<40%时,尚应按不设剪力墙的框架结构进行补充计算,并按不利情况取值。 2、框架结构的部分砌体还允许做?高规有明文禁止,在多层里没具体说明。 答:不管高层、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混用的结构形式都是不应采用的。
六(3~5) 3、多层(含低层)框架房屋中存在平面及竖向不规则(如某些楼层开大洞口),是否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3.4.2及3.4.3等设计,审查如何掌握。洞大小口问题:较大洞口到底多大?开洞率55%就不行(在南通),到底有没有这个规定? 答:类似问题过去已有答复。平面不规则及竖向不规则在《抗震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3.4.2-1,-2中已经有明确定义,有效楼板宽度及开洞面积比值均有定量规定。 4、在二、三层的别墅房屋中,能否使用较多的240×300~240×700的柱子? 答:一字型柱不符合普通框架柱和异形框架柱的截面尺寸要求,不应作为受力柱采用,不参加计算的非受力柱可少量使用。 5、板桩-抗震墙抗震等级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2条定为二级,对上部无建筑的人防、地下室抗震等可否适当降低为抗震四级? 答:根据《抗震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3-3条,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作为人防地下室,抗震等级可定为三级。
六(6~8) 6、《框架-板柱组合结构体系技术规程》苏JG/T020-2005第3.3.2-2条要求框架-板柱组合结构每方向单列柱数不应少于3根(即两跨)。某工程10m跨度多层(6层,单跨,两排柱),采用现浇空心楼盖,属于板柱结构,但布置有剪力墙,即板柱剪力墙结构,此结构布置是否违反上条规定?也即在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单列柱数可否为两根,还是也要符合“不少于3根两跨”的要求? 答:框架-板柱组合结构与板柱-剪力墙结构性质不同。板柱-剪力墙结构无此要求。 7、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3.5条规定,在地震作用下需控制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平均层间位移之比值,在风荷载作用下是否也控制此条执行? 答:风荷载是比地震作用更容易遇到的水平作用,风荷载作用下也应按照此条规定执行。 8、对于底层为框剪结构,上部为剪力墙结构,但上部L形剪力墙均落在底层柱上,这种结构体系审查中如何掌握? 答:底层框剪结构,上部剪力墙结构,此时转换层应采用双向框支梁设计,转换层梁板构造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8~10.2.20执行。
六(9~11) 9、某连体高层,两肢极不对称(差异大)。左边为10层框-剪结构,右边为10层筒体结构,仅顶层相连,连体跨度达36m,设计人员称大洞处为“门楼”,因此不属超限高层? 答:“门楼”之说在结构体系中尚无定义也无根据。连体结构属规范中的复杂结构,应按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5节进行设计。关于超限高层,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文有明确规定。 10、一大底盘的高层建筑,如塔楼仅置于一端,但通过抗侧构件的设置调整,其周期比、位移比均满足规范要求,是否还是判定为特别不规则建筑? 答:特别不规则建筑的界定见《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第11章。本例不能算作特别不规则建筑。 11、下部有多层裙房,上部仅一幢高层建筑(即带大底盘的单塔结构)是否属多塔楼结构中的一种特例?设计中是否应执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0.6节要求? 答:可不按多塔楼设计。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规》JGJ3-2002条文第10.6.1条,大底盘单塔结构的设计也应符合关于塔楼与底盘刚度偏心的规定以及JGJ3-2002第10.6.2~10.6.4的有关规定。
六(12~14) 12、半地下室上有几幢高层建筑,是否应按复杂高层考虑?是否应按高规10.6节设计? 答:半地下室顶板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应按照多塔楼考虑,执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6节规定。 13、剪力墙结构横向按一般剪力墙及筒体设置,纵向剪力墙偏短接近异形柱配置,其动力性能纵横相近。此类高层建筑是否符合规范,其纵向抗震等级是否需提高一级? 答: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1.1条,剪力墙结构宜沿主轴方向双向布置,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应避免单向有墙的结构布置形式。题示布置很难做到动力特性纵横相近。应从概念设计出发,调整结构布置使纵横向剪力墙布置合理。 1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规范规定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编的《建筑结构专业技术措施》中规定: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但墙肢二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高度hb≥400mm,且连梁净跨与连梁截面高度之比lb/hb≤2.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长度应不小于翼墙厚度的5倍)或墙厚≥400mm时,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能否按北京院规定作为界定短肢墙的标准? 答:此问题解答见上期结构专业审查技术问答第三-18题。原则上尽量避免或少用短肢墙,北京院的意见可供参考。
六(15) 15、多层做短肢剪力墙如何把握? (1)是否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7.1.2条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配筋率加强部位1.2%,其它部位1.0%。 答:多层结构设计按照《抗震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可不执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1.2条关于短肢剪力墙的规定。 (2)7度,0.15g,抗震规范3.3.3条构造措施宜按8度,是否再提高?考虑多层高度一般25m,地震荷载相对小,是否不作二个提高?剪力墙结构7度≤80m时,剪力墙等级为三级,8度≤80m时,剪力墙等级为二级,宜按三级还是二级,或介于二者之间? 答:多层结构7度0.15g,构造按8度提高一个等级即可。高层结构≤80m的剪力墙结构计算可按三级,构造应按二级;如短肢剪力墙,则再提高一级。 (3)多层结构短肢墙的比例如何掌握?对于高层执行JGJ3-2002第7.1.2这方面的讨论较多,一般认为占40%左右(抗倾覆力矩),但多层尺度放宽与否,放宽多少不知道。 答:高层不允许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多层结构《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对短肢墙数量未作规定。
六(16~18) 16、剪力墙结构中因底部层高较高时,墙截面加厚,形成短肢墙,是否应按短肢剪力墙设计?框-剪结构中剪力墙全部是短肢墙是否可以? 答:因墙截面加厚形成短肢墙后应该按短肢剪力墙设计,如延性较好可参照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编制的《建筑结构专业技术措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规定剪力墙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视与柱同类,柱与短肢墙承受的倾覆力矩不应大于总倾覆力矩的50%。 17、高层建筑结构体系由框架+混凝土短肢剪力墙组成,请教该体系是否成立,若成立则建筑总高度应控制多少,能否参照《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第3.1.2中6度区的框剪系统限高执行;若不成立,是否通过增设部分混凝土普通剪力墙达到体系成立,需要明确的是其中普通剪力墙、短肢剪力墙和框架柱的布置各自数量宜为多少比例合适? 答:高层建筑中“框架+混凝土短肢剪力墙”结构属规范中没有提出的结构形式,如需设计,应进行专门的研究。 18、主体为剪力墙结构,其前、后各自有一排单层混凝土柱的裙房相连,其结构体系如何确定?6度地区剪力墙结构在裙房上、下层抗震等级的确定? 答:宜按主体结构定为剪力墙结构。裙房上、下层可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6.3条加强楼板构造措施,抗震等级可不做提高。
六(19、20)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1.2条,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较多较少如何界定分寸? 答:此条05年审查技术问答中已有解答,摘抄如下: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1.2条所说的“短肢剪力墙较多剪力墙结构”,主要是指结构平面中部分为剪力墙构成的薄壁筒体(常用作楼梯间,电梯间等),其余部位基本为短肢剪力墙的一种结构布置形式,近几年来在非抗震地区以及6,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建筑中逐渐被采用。要提出更具体的量化判断指标是困难的,一般情况下,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可占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40%~50%。因此,一般剪力墙结构中,如果存在少量短肢剪力墙,可不必遵守第7.1.2条的规定,JGJ3-2002第7.2.5条对剪力墙结构中的独立小墙肢有专门规定。 20、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体系,有少数柱并不影响整个结构的动力特性,可以不考虑柱的影响,按剪力墙结构考虑? 答:可以。
六(21、22) 2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8.2中,框架—剪力墙中剪力墙在地震烈度为7度时,无论建筑高度多少,抗震等级均为二级。而剪力墙结构在7度时只有大于80米,抗震等级才为二级。故正确判断结构体系,对确定剪力墙的抗震等级,非常重要。 问题: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可定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反之,仅有少量框架柱时,仍为剪力墙结构。此说是否可定一个量化指标,便于实践中参照。 答:要做量化较困难,这儿的少数应该是个别的意思,,应根据建筑体量和结构平面布置而定。 22、目前审图中遇到一工程。地上21层,为剪力墙结构体系,底部倾覆力矩柱及短肢墙y向占46.14%,x向占34.73%。直到第6层维持此倾向。自第7层y向占50.2%,x向占39.84%。第8层y向占50.41%,x向占40.30%。直到第20层,一直维持此等倾向。第21层y向占37.86%,x向占70.89%。按建筑结构增刊2006年1月p32页载,该结构应按短肢剪力墙结构进行计算。设计单位按剪力墙结构计算,应发回按短肢墙结构重新计算,对否,请示。 答:规范仅对短肢剪力墙做了构造上的规定,对于计算,应根据所用程序的使用说明决定。对于SATWE可请设计单位按短肢剪力墙重新进行计算校核。
六(23~25) 23、抗震设计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比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如何确定(各个楼层的比值不一样,具体依据范围是不是底部加强部位还是其他)? 答:按照底层或底部在第一振型下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比来确定。 24、一多层框架,底层仅一条轴线上的框架梁上插框架柱,形成转换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均未提及转换层结构,审查时套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是否可行? 答: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执行。 25、框-剪结构,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50%,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确定,在6度区一般框架抗震等级同小于50%的情况;这时框架等级是否需要提高一级? 答:可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8.1.3条和表4.8.2条执行。
六(26~27) 2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3.3.17条明确了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非承重墙为填充砖墙时的自振周期折减系数,那么短肢剪力墙结构取多少为宜?多层框架结构是否也要折减?填充墙均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是混凝土空心砌块,是否可以? 答:高层建筑结构周期折减系数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3.3.17。高层建筑没有全部短肢剪力墙结构。有短肢剪力墙者分别根据框-剪、剪力墙结构折减。多层框架,填充墙均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是混凝土空心砌也应参照相应结构类型进行折减。 27、目前住宅设计错层较多,产生短柱常见,有一个公寓住宅5层,因为错层,计算需按10层计,且集中在一排柱上,又不愿意分缝,对少量错层产生短柱我们常要求以箍筋加密处理。对错层较多可否参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0.4.4要求,砼强度等级>C30,断面>600×600,抗震等级提高一级,箍筋全柱段加密? 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10-3条执行,对错层较多的可以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4.4条执行。
六(28~30) 28、框架梁上托柱的情况,应属于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为竖向不规则结构。问:对于托柱的框架梁,是否应在审查时对该梁指出给予加强?套用规范哪条?若要求设计人员在计算模型中将该梁定义为转换梁,是否合适? 答:框架梁上托柱须采取构造加强措施。对高层建筑中梁抬柱时,结构构造可按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9-2、4、5条的要求,并宜双向设梁。 此梁在计算模型中应定义为转换梁。 2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1-2中“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如何把握?较规则的矩形平面,角部切去一块,或只有个别梁柱斜交,是否要套此条? 答:当构件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可认为是斜交抗侧力结构。削角或个别构件斜交可不执行此条。 30、园弧形建筑是否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1.2中“斜交抗侧力构件”要求计算双向地震? 答:园弧形建筑应按“斜交抗侧力构件”要求计算并计算双向地震作用。
六(31~32) 31、剪重比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2.5条要求,但地震剪力系数已放大1.15,是否可以? 答:剪重比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5.2.5条要求,说明竖向构件刚度较弱,计算程序允许乘以放大系数以满足规范要求。设计最好采取加强刚度的措施,尤其楼层较多不满足或放大系数过大时,应调整结构布置,增大构件尺寸以提高结构刚度。 32、对于纯剪力墙结构,其各层楼面梁的抗震等级是否取同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梁的上部配筋是否可以中段仅设2Φ14或2Φ12筋,而支座配筋设2Φ20? 答:剪力墙结构中的楼面框架梁的抗震等级同剪力墙。当梁为连梁或框架梁时,梁上部筋与支座筋应为贯通或部分贯通,此例中的梁的配筋方式不合适。如果梁为一般梁,则此例中配筋方式可行。
六(33、34) 3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第6.3条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中,梁柱断面尺寸、柱主筋间距、梁箍筋肢距“不宜”是否一定要执行? 答:“不宜”不是“不”执行或“可不”执行。按规范用语说明,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执行。 34、一般高层建筑底部层高较高,结构设计中往往出现底部剪力墙厚度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2.2条,8.2.2条要求或由于墙厚加大,剪力墙变成短肢墙的情况,此种情况下按高规附录D进行墙体稳定性验算,是否即可按稳定计算确定墙厚?个人认为在确定剪力墙厚度时,应区别情况对待,对于一字形剪力墙,框剪结构中的非筒体剪力墙,框支结构中的落地剪力墙厚度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7.2.2条,8.2.2条墙厚与层高的比值确定. 答:剪力墙墙厚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2.2条的规定时,可以不验算其稳定性。当部分因底层层高过大等原因墙厚不满足规定时,应按JGJ3-2002附录D验算墙体稳定。
六(35~36) 35、高层建筑有五层裙房,底部加强区高度按H/8计算为三层。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0条文说明中要求,“宜高出裙房至少一层”则为六层,但不满足“≤15m”的要求,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同一问题的各类解答中由于条件不同,给出的结论也不同,应比较其适合的条件取最不利者考虑。本题宜取“高出裙房至少一层”,这是针对带有裙房或大底盘的高层复杂结构。取“1/8H”是针对上下刚度比较均匀的一般剪力墙结构,详《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1.9条。 3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9.1.8条筒体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全部采用箍筋,中间设置拉筋行否? 答:应尽量全部采用箍筋。如个别因复合箍重叠太多影响施工时,可部分采用拉筋。
其它几个问题的讨论侯善民 20080730 1、关于剪重比 “抗规”、“高规”都以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高层建筑结构计算如果有较多楼层剪重比不满足规范最小值,施工图审查须结合结构刚度指标(周期、层间位移等)综合分析。剪重比是抗震设计中的重要参数。规范规定最小剪重比主要是因为长周期作用下,地震影响系数下降较快,由此计算出来的水平地震作用偏小。而对于长周期结构,地震作用下的地面加速度和位移可能对结构具有更大的破坏作用,采用振型分解法难以准确计算,出于安全考虑,规定了楼层剪力最小值。从下式看影响楼层地震剪力的几个因素: “抗规”5.1.5 α=(Tg/T)rη2αmax (1.0Tg~5.0Tg) 5.2.1 FEK=α1Geq 影响剪重比的因素一是结构自振周期,它与结构刚度有关;二是场地特征周期。当层数超过二十层,反应谱曲线进入下平台段(T>5Tg段),该段属长周期影响较大的范围。 当较多层出现剪重比不满足,不能简单地让电算程序放大到最小值,一般需要调整抗侧刚度,特别是周期较常规偏长,楼层位移接近或超过规范限值时,应优先考调整增加抗侧刚度。
实例 最近遇到一个工程,地面以上33层,7度(0.15g)设防,按Ⅱ类场地计算,底部有多层剪重比不满足,经调整还有4层剪重比不满足,前三周期 2.8625、2.5007、2.4095。 x向调整系数 y向调整系数 1层 1.096 1.105 2层 1.051 1.059 3层 1.023 1.029 4层 1.005 1.010 x、y方向层间位移1/1698、1/1227。 按3类场地,前三周期2.8626、2.5007、2.4095,x、y方向层间位移1/1632、1/1169,剪重比不满足的层数只有1层。x、y方向剪力调整系数分别为1.013、1.007。经过两种场地对比,我们认为该工程剪重比的问题是场地因素而非长周期因素造成的,并且调整的幅度很小,层数不多,故不再调整。
2、关于刚度比(1、2) 规范有三种不同的刚度比公式,三种刚度比计算结构有差异,参数性质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 (1)地震剪力和地震位移的比值 “抗规”3.4.2,“高规”4.4.2均规定: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上部相邻楼层侧向刚度的70%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检查此项刚度比时,应采用侧向刚度采用该层地震剪力与地震层间位移的比值:Ki=Vi/△Ui。 (2)剪切刚度 “高规”第E.0.1条规定:底部大空间为一层时,可近似用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剪切刚度比r表示转换层的上、下层刚度变化。R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3,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2。r=(G2A2/ G1A1)×h1/h2 “抗规”6.1.14条规定:以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侧向刚度与上部结构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其侧向刚度的计算方法按条文说明采用剪切刚度。
刚度比(3) (3)剪弯刚度 “高规”第E.0.2条规定:底部大空间大于1层时,其转换层上部与下部等效侧向刚度比re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2,抗震设计时re不应大于1.3。re=△1H2/△2H1。 在一项工程设计中,有时需做不同的刚度比计算来检查是否满足规范的不同规定。需要补充说明:“抗规”建议在判断地下室顶板能否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时采用剪切刚度比。“高规”编制组除建议用剪切刚度比外,还可用地震剪力与地震位移比计算。当采用地震剪力与地震位移比计算上部结构与地下室顶板的刚度比时,需将“地下室信息”中的“回填土对地下室约束刚度比”填为“0”。
3、关于“短肢剪力墙较多的结构”的判断 首先,需对短肢剪力墙按构件定义。“高规”7.1.8-8款: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当墙肢两侧均与较强连梁(连梁跨高比不大于2.5)相连,或墙长虽短但有翼墙相连(翼墙长度不小于墙厚的3倍),此种情况,墙的高厚比在5~8之间不判断为短肢剪力墙。旧版SATWE按单向判定,2005版改进: (1)对于L形、T形等双肢剪力墙,只要有一个墙肢长度与墙厚比值大于8,就不判为短肢剪力墙。 (2)对于其他的墙肢数量大于3的多肢剪力墙,不论其墙肢的长厚比是否大于8,程序均不判断为短肢剪力墙。 对结构型式是否作为“短肢剪力墙较多结构”的判断:(两种方法) (A)按抗震倾覆力矩判断,短肢剪力墙分担结构底部总抗倾覆力矩的比例为40%~50%。 (B)按负荷面积判断,短肢剪力墙负荷的楼面面积占全楼楼面面积:对于 多层剪力墙结构大于60%,对于高层剪力墙结构大于50%。 当具体工程接近上述判断标准,宜从严要求或对墙肢做适当调整。短肢剪力墙结构应避免一字形墙肢.
4、关于轻钢结构设计(1~3) 有很多的项目一旦采用了薄壁型钢构件,设计就依据《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有的工程不在该规程适用范围之内,施工图审查应认真把关。《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层房屋钢结构: (1)主要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实腹式门式刚架(图)。 (2)轻型屋盖、轻型外墙。 (3)无桥式吊车或有起重量不大于20t的A1~A5工作级别桥式吊车或3t悬挂式起重机。 超出适用范围的应以《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为依据。
轻钢结构设计(4) (4) 计算指标“门钢”与“普钢”不同 门钢无吊车时柱顶 h/60,门式刚架梁扰度限值 L/180(L/400有悬挂起重机),主要受压构件长细比180,其他构件支撑和隅撑最大长细比220; 普钢无吊车时柱顶 h/150,主梁扰度限值 L/400,主要受压构件长细比150,其他构件支撑和隅撑最大长细比200。 构造 门钢:主刚架之间的屋面与柱间的交叉支撑可采用张紧的圆钢,当设有起重量不下于5t的桥式吊车时,柱间宜用型钢支撑(“门规”4.1.1及4.5.5)。 普钢:屋盖支撑杆件宜用型钢,(“抗规”9.1.20-5);柱间支撑应采用型钢(“抗规”9.1.26-2)。 构件局部稳定控制指标也不同。
5、结构总信息汇总设计容易忽视,审查应注意的涉及结构安全与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1)5、结构总信息汇总设计容易忽视,审查应注意的涉及结构安全与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1) (1)“荷载规范”6.1.2条规定:“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雪压应适当提高。”条文说明指出:“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例如轻型屋盖,考虑到雪荷载有时会远超过结构自重,此时仍采用雪荷载分项系数为1.40,屋盖结构的可靠度可能不够,因此对这种结构,建议将基本雪压适当提高。”轻钢结构的厂房、雨篷、站台顶棚等,雪压基本值应按100重现期取值。今年初全国性的雪灾,大量的“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倒塌,给我们提供了惨痛的教训。江苏地处长江中下游及淮河流域,是国内雪压高值区,有些年份一冬无雪,而有的年份寒潮南下,冷暖空气在此区域僵持,加上水汽充足,遇冷气即降大雪带来雪灾。1955年元旦,南京雪深达51cm,2008年元月积雪?cm。结构专业在施工图审查应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2,3) (2)“荷载规范”7.1.2条规定: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自重较轻的钢木主体结构属对风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风压值需考虑提高重现期。按100年一遇风压基本值。 (3)活荷载折减. 结构电算程序活荷载折减自动执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表4.1.2.对于第1(1)项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平米以及第1(2)-7项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平米,折减时,应取0.9.此时按,表4.1.2计算就不安全,前者柱网大于8x6,后者柱网大于10x10时不适用,应人工干预取0.9.工业建筑也不适用表4.1.2
6、桩基结构计算资料 很多工程桩基设计送审的计算资料不符要求。 例举:(1)底层柱,墙内力简图不注明哪种荷载效应组合; (2)没有提供“地基基础规范”8.5.3条规定的轴心竖向作用下与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单桩桩顶竖向力计算,仅仅提供一张“Nmax底层柱内力简图”; (3)没有承台冲切、受剪验算资料; (4)没有抗浮验算; (5)用Morgain程序计算桩承台,柱底内力没有任何说明, 计算书中桩承台没有编号,与图纸中承台无对应,无法审查。
7、加层改造工程施工图存在的问题 加固改造工程与新设计工程相比,施工图应对原有设计交代清楚。加固设计图纸应提供加固部分原设计做法(截面尺寸、配筋情况);加固改造后,有关部位的内力、需要的截面、配筋;加固采取的做法,表示清楚。有的加固工程只提供加固图纸,对原设计缺什么、加固设计补偿多少,不作交代,使得施工图审查无法判定其安全性。 对于加固改造工程应根据《混凝土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第3.1.7条写明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8、关于双重抗侧力体系 框架结构,由于刚度稍差,一些规范规定的指标,如:剪重比、层间位移与层高之比、位移比等不能满足规定限值,设置少量剪力墙,形成框架—剪力墙结构,当剪力墙分担的地震总倾覆力矩小于50%。结构总信息中结构类型按“框剪”,剪力墙抗震等级按“框剪”中的剪力墙确定,框架抗震等级按纯框架确定,层间位移限值按“框架类型”确定。这种含有少量剪力墙的框架,“抗震规范”6.1.3条: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但高度增加不应超过一层.) 前面问题解答中关于剪力墙结构中设有少量柱仍按剪力墙结构考虑的案例,审查应从严,柱只能是个别的,剪力墙必须承担绝大部分的地震作用.否则,把应作为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判为剪力墙结构,使得剪力墙抗震等级低了一级,不满足规范对剪力墙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