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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预算法. 1. 预算法概述 2. 预算管理职权 3. 预算管理程序 4.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5. 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预算法概述. 预算的基本原理 预算法的概念和地位 预算管理体制. :. 一、预算 (一)预算的概念(三种观念与表述) 1 、预算,即国家预算。 即经过法定程序核定的国家在特定的财政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计划,或者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或中央政府在财政年度内的财政收支计划。 2 、预算,即政府预算。 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年度公共财政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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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算法概述 • 2. 预算管理职权 • 3. 预算管理程序 • 4.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 5. 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预算法概述 • 预算的基本原理 • 预算法的概念和地位 • 预算管理体制 • :
一、预算 (一)预算的概念(三种观念与表述) • 1、预算,即国家预算。即经过法定程序核定的国家在特定的财政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计划,或者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或中央政府在财政年度内的财政收支计划。 • 2、预算,即政府预算。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年度公共财政收支计划。 • 3、预算,也叫“公共预算”。是指政府接受国民委托,依据法律编制、审批和执行未来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并接受国民及代议机构监督的财政行为。
(二)预算的类别 • 1、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 2、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 单式预算是指将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汇编于单一格式的总预算表内,而不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 • 复式预算是指国家将本年度内的全部预算收支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 • 复式预算的优点是:(1)结构清晰。(2)便于分类管理和控制。(3)预算功能扩大。 • 3、增量预算与零基预算 • 增量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是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零基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
(三)预算的原则 1、公开性原则; 2、可靠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统一性原则; 5、年度性原则。 (四)预算的功能或作用 第一,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有利于全面安排支出; 第二,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 第三,有利于人民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 第四,有利于政府活动的有序进行。
(五)预算和预算体系 (1)预算和决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报告 审查批准 决算 上一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部长 执行结果 下一年度的财政收支计划 预算 (是财政的主要环节)
(1)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的主要环节(1)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的主要环节 (2)预算的功能首先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 (3)只有经国家权力机关审批方能生效 (4)每年的财政收支计划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审批后开始实施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 (2)预算体系 一级政权,一级预算
二、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定义 • 定义:预算法是调整政府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取得、使用、分配、监督、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和国民及代议机构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要点:第一,预算法主要是对政府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取得、使用、分配、监督、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调整;第二,预算法也对国民及代议机构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二)预算法的调整对象 1、预算管理体制法律关系; 2、预算程序法律关系; 3、预算监督法律关系; 4、预算实体法律关系。
(三)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 1、合法性原则。即政府预算草案的提出、审批、执行、追加追减、审计以及决算等全过程始终处于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之下。《宪法》的第62条、第67条、第89条、第99条和1995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 • 2、透明原则。即预算的内容,预算的编制、通过及变化、执行与监管等情况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为公众所知悉。 • 3、权责统一原则。即预算主体的权利或权力与义务或责任要一致,不能只使用权利或权力而不履行义务或承担职责。 (四)预算法的地位与立法 • 1、预算法的地位:预算法是宏观调控法之财政法的子法律部门,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地位。 • 2、预算法的立法:1995年《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
预算管理职权 • 我国的政府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单位预算。 • 一、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预算管理是全国人大的一项基本职权。 • 全国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 (1)审查权;(2)批准权;(3)变更撤销权。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 (1)监督权;(2)审批权;(3)撤销权。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 (1)审查权;(2)批准权;(3)变更撤销权。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的管理职权主要有: (1)监督权;(2)审批权;(3)撤销权。 • 乡、民族乡、镇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有:(1)审批权;(2)监督权;(3)撤销权。
二、各级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 国务院是最高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 (一)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 (1)编制权;(2)报告权;(3)执行权;(4)决定权;(5)监督权;(6)变更撤销权。 •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 (1)编制权;(2)报告权;(3)执行权;(4)决定权;(5)监督权;(6)变更撤销权。 • (三)乡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 乡、民族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它主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大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大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 (1)编制权;(2)执行权;(3)提出方案权;(4)报告权。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具体行使财政管理职能,其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 • (1)编制权;(2)执行权;(3)提案权;(4)报告权。 •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 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的具体执行单位。 • 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预算管理程序 • 一、预算的编制 • 预算的编制,就是制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年度计划。 •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政府公共预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2)真实性原则。(是指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3)合理性原则。 • (二)预算编制的形式 • 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当前我国实际实行的复式预算,将国家预算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预算的编制内容 •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具体如下: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具体如下: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
(四)预算编制程序 • 国务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并安排财政收支计划。 • 中央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的要求,具体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按照规定期限报上一级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应当于下一年1月10日前报财政部。 • 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汇编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二、预算审查和批准 • (一)预算的初步审查 • 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 • (二)预算的审批 •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 • (三)预算的备案 • 预算的备案,是指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的监督。 • (四)预算的批复 •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三、预算执行 • 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 (一)各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 • 各级政府是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机关。 • (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 • (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职责: • 我国目前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海关。 • (四)国家金库的主要职责: • 国家金库简称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即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构。 • 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 我国实行由中央人民银行代理国库制。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五)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 •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是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主体。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四、预算调整 • (一)预算调整的概念 • (二)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 (三)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 (四)预算调整未经批准的处理 • 五、决算 • 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
预算外资金的监管 • 一、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性质与范围 • (一)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及其性质 •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 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由资金。 • (二)预算外资金的范围 • 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基本被限制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 (一)预算外基金管理体制 •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 (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 1.设立审批管理 • 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 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2.财政专户管理 •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财政专户分为中央财政专户和地方财政专户。 • 该账户只能用于预算外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 • 对预算外资金汇缴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 3.部门预算管理 • 部门预算是一个资金使用计划,它要求各部门必须对资金使用提前安排、合理规划。
预算法的发展与完善(我国预算法的完善.论文) 一、预算编制制度改革 • (一)延长预算编制时间,规范预算编制程序 • (二)调整预算编制的范围,取消编制地方总预算。 • (三)借鉴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的经验,改革预算编制方法。 • 二、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 • (一)廓清人大预算审批权范围,明确预算修正权归属。 • (二)建立分项审批制度,拓宽预算审批权的范围和深度。 • (三)明确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督促编制机关认真履行职责。 • 三、预算执行制度的改革 • (一)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强化预算法律效力。 • (二)调整预算年度起讫时间,消除预算效力真空。 • 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或会计年度,指的是编制和执行预算所应依据的法定期限或预算的有效期限。
预算法讨论题 • 1.国家预算有哪些类型?试说明其在中国的适用性。 • 2.简述各级国家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并分析其分配的合理性和不足。 • 3.简述预算管理程序,并分析现行预算制定程序的缺失及完善之可能性。 • 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解读 • 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 中国聚焦:中国预算公开在监督和试验中探索前行_时政频道_新华网
预算法思考题 • 1.预算编制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订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预算的预算活动。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程序进行。试结合我国《预算法》相关规定,谈谈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 2.国家预算通过生效以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但是现实中对预算的随意变动仍很普遍。为控制随意变动预算,你有什么样的意见或建议?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