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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族自治地方. 一、民族自治地方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四、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一、民族自治地方. 1 、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 (1) 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 民族 自治地方 ; (2) 以 一个 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同时其中又包括有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建立的 自治地方 ; (3) 两 个 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 联合建立的民族 自治地方 。. 2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 1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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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族自治地方 • 一、民族自治地方 •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四、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一、民族自治地方 • 1、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 •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 (2)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同时其中又包括有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建立的自治地方; •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2、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 (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 (2)有利于处理民族关系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 (3)参酌历史情况。
3、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 目前,全国已先后建立了 自治区、 个自治州, 个自治县,共计 个民族自治地方。 30 5 159 124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概念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职能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职能。自治机关既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行使同级地方政权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1)法定的各民族代表的广泛性; (2)自治机关的主要领导人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四、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 1、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 • 2、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