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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教育宣導. 基隆地方法院 謝岫芹觀護人. 何謂藥物濫用?. 非基於醫療上的需要而使用藥物。 未依醫生處方而使用藥物。 雖基於醫療上的需要,卻過量使用藥物。 用藥程度到達傷害個人健康或社區安全程度。. 藥物濫用的分類. 中樞神經興奮劑: 吸食時,可以都不睡覺、精神好,如安非他命、 MDMA 搖頭丸。 中樞神經抑制劑: 症狀是會昏沉、想睡覺,如 FM2 (醫療上有用)、 K 他命(醫療上是用注射,而非膠囊、粉末)。 中樞神經迷幻劑: 大麻、 LSD. 常見的毒品分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 社會危害性,將毒品分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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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教育宣導 基隆地方法院 謝岫芹觀護人
何謂藥物濫用? • 非基於醫療上的需要而使用藥物。 • 未依醫生處方而使用藥物。 • 雖基於醫療上的需要,卻過量使用藥物。 • 用藥程度到達傷害個人健康或社區安全程度。
藥物濫用的分類 • 中樞神經興奮劑:吸食時,可以都不睡覺、精神好,如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 • 中樞神經抑制劑:症狀是會昏沉、想睡覺,如FM2(醫療上有用)、K他命(醫療上是用注射,而非膠囊、粉末)。 • 中樞神經迷幻劑:大麻、LSD
常見的毒品分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 社會危害性,將毒品分四級: •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 第二級:安非他命、大麻、MDMA搖頭丸 • 第三級:FM2、K他命 • 第四級:一粒眠(俗稱紅豆)
海洛因 • 毒品性狀:成分為高純度海洛因 Heroin ,呈塊狀白色結晶。 • 濫用方式:口服、抽吸、鼻吸或注射。 • 使用毒害:使用初有欣快感,無法集中精神,會產生幻覺。具高度心理及生 理依賴性,長期使用,停用後之戒斷症狀有渴求藥物、不安、流淚、流、流鼻 水、易怒、發抖、打冷顫、厭食、腹瀉、身體捲曲、抽筋等。
嗎啡 毒品來源:由鴉片提煉出。 濫用方式:口服、抽吸、鼻吸或注 射。 使用毒害:使用初有欣快感,無法 集中精神,會產生幻覺。過量使用 造成急性中毒,症狀包括昏睡、低 血壓、瞳孔變小。具高度心理及生 理依賴性,停用之戒斷症狀有渴求 藥物、不安、流淚、流汗、流鼻 水、易怒、發抖、打冷顫、厭食、 腹瀉、身體捲曲、抽筋等。一旦成 癮極難戒治。
安非他命 毒品性狀:純品為無色至淡黃色油狀 物。 濫用方式:口服、注射或鼻吸或與菸 草混合後抽吸。 使用毒害:具有欣快及抑制食慾之作 用,重複使用會成癮,中毒症狀包括 多話、頭痛、錯亂、高燒、血壓上 升、瞳孔放大、食慾喪失。大劑量使 用引起 精神錯亂,思想障礙,類似 妄想性精神分裂症,多疑、幻聽、被 害妄想等,有高血壓及腦中風之危 險。 停用之戒斷症狀包括精神呆 滯 、昏睡、易怒、煩躁不安、憂 鬱,有自殺之傾向。
大麻 毒品來源:基源植物為印度大麻,生 長於溫帶或熱帶氣候。 濫用方式:吸煙或煙斗抽吸。 使用毒害:使用初有欣快感,劑量增 加會引起懶散、意識混亂、無方向 感、動作協調差、記憶、思考、注意 力、判斷力下降,稱為「動機缺乏 症 」。在生理上會造成發汗、眼結膜 紅腫、步履不穩等影響。較強之製劑 常有幻覺及精神病反應。精神分裂症 病人如吸食大麻則會使精神病症狀加 劇。大麻被認為是海洛因、古柯鹼等 強烈藥物中毒者的入門藥物,常與酒 精合併濫用。
MDMA搖頭丸 毒品來源:為安非他命類似物質。 毒品性狀:白色藥片,亦有粉紅色 或其他顏色。 濫用方式:口服。 使用毒害:食慾不振、噁心、肌肉 痛、運動失調、流汗、 心悸、疲倦 及失眠。引起之毒性包括體溫過 高、血管疾病、心律不整。致命的 毒性包括橫紋肌溶解及急性腎衰 竭。體溫過高為MDMA 中毒主要特 色,可高達攝氏 43度,由於藥物作 用加上身體奮力而造成的高體溫可 致死。也會引致抑鬱及精神錯亂, 甚至自殺之傾向。
FM2強姦藥丸 毒品性狀:製成藥片型,有的錠劑上 打印 FM2 字樣及十圖案,俗稱十字 架。 濫用方式:口服。 使用毒害:為強力安眠藥,迅速誘導 睡眠,如依照醫生指示使用,會使緊 張及焦慮減輕,有安詳鬆弛感。過量 使用會引起嗜睡、注意力無法集中、 神智恍惚及昏迷現象,並造成反射能 力下降、運動失調、頭痛、噁心、焦 躁不安、性能力降低、思想及記憶發 生問題、精神紊亂、抑鬱等情況。
K他命 毒品性狀:白色帶苦味無氣味粉末,作 成膠囊。 濫用方式:口服、鼻吸、煙吸及注射方 式施用。 使用毒害:是用於人或動物麻醉之全身 性麻醉劑,尤其適合用於短時間之小手 術。以口服、鼻吸、煙吸及注射等方式 施用藥效約可維持一小時,但影響吸食 者感覺、協調及判斷力則可長達16至24 小時,並產生噁心、嘔吐、視覺模糊、 影像扭曲、暫發性失憶及身體失去平衡 等症狀。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 依賴性,造成強迫性使用,停藥後雖不 會產生戒斷症狀,但不易戒除。
吸毒的危害 • 對生理的危害 • 對心理的危害 • 對社會的危害
對生理的危害 ◎迅速增加使用量,造成急性中毒 因為「耐藥性(必須不斷的增加用量,才能達到和前次使用相同的效果)」的關係,使得吸毒者容易上癮,用藥ㄧ次比ㄧ次多,造成急性中毒,甚至死亡。 ◎共用針頭、針筒,導致B型肝炎、C型肝炎、愛滋病的散播
心理的危害:焦慮、衝動、沮喪、朋友疏離、學業不佳、婚姻破裂、家庭破碎、失業。心理的危害:焦慮、衝動、沮喪、朋友疏離、學業不佳、婚姻破裂、家庭破碎、失業。 • 對社會的危害:搶劫、暴力、販毒、醫療費用上升。
名詞解釋 「耐藥性」-必須不斷的增加用量,才能達到和前次使用相同的效果。 「心理依賴性」-明明知道持續或重複的使用會導致或加重身體及心理的問題,卻仍持續強迫的使用此藥物。 「生理依賴性」-當停藥後會產生種種不輸服的生理症狀,又稱為「戒斷症狀」,吸毒者為逃避而持續使用此藥物。
這原是一對漂亮的眼睛,可是在吸食安非他命六個多月後,造成嚴重的眼結膜出血。這原是一對漂亮的眼睛,可是在吸食安非他命六個多月後,造成嚴重的眼結膜出血。
吸食安非他命二年後,他常常懷疑在蚊子叮過的膿泡裡長了「安蟲」,他好害怕不停的挖著傷口、不停的挖……吸食安非他命二年後,他常常懷疑在蚊子叮過的膿泡裡長了「安蟲」,他好害怕不停的挖著傷口、不停的挖……
他拖打海洛因六個多月,使用了不乾淨的針頭,全身長滿了紅紅的斑點,包括他的腦部。而紅斑下的皮膚是已經潰爛的膿泡,所以在住院四天後就死亡……他拖打海洛因六個多月,使用了不乾淨的針頭,全身長滿了紅紅的斑點,包括他的腦部。而紅斑下的皮膚是已經潰爛的膿泡,所以在住院四天後就死亡……
這是一個18歲少女的右腳,你相信嗎?她在吸食安非他命後仍不過癮,還注射速賜康、海洛因,最後把針頭打在腳踝上,潰爛的針孔卻再也合不攏了……這是一個18歲少女的右腳,你相信嗎?她在吸食安非他命後仍不過癮,還注射速賜康、海洛因,最後把針頭打在腳踝上,潰爛的針孔卻再也合不攏了……
他因母親吸食海洛因,在懷孕六個月時早產,除了體重嚴重不足〈手臂只有像原子筆一般粗〉之外,幼小的身體還要對抗來自母體的毒癮及本來可能產生的智能不足或精神異常。他因母親吸食海洛因,在懷孕六個月時早產,除了體重嚴重不足〈手臂只有像原子筆一般粗〉之外,幼小的身體還要對抗來自母體的毒癮及本來可能產生的智能不足或精神異常。
吸毒造成的心理依賴是吸毒者一生的夢魘,他在出獄後的第二天就去施打毒品,但因劑量過多造成急性中毒後,呈植物人狀態。吸毒造成的心理依賴是吸毒者一生的夢魘,他在出獄後的第二天就去施打毒品,但因劑量過多造成急性中毒後,呈植物人狀態。
吸食安非他命一年後,他開始有了幻聽…有人告訴他:手臂裡藏有不乾淨的東西。他拿刀不停地往自己的手臂割下去,一心想挖出不乾淨的東西。吸食安非他命一年後,他開始有了幻聽…有人告訴他:手臂裡藏有不乾淨的東西。他拿刀不停地往自己的手臂割下去,一心想挖出不乾淨的東西。
相關罰則 我們再也不敢吸毒了!!! 吸食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 初犯:處以觀察勒戒(二 個月以內)、強制戒治 (六個月至ㄧ年)的處 分。 ME TOO
再犯: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之罪,就改處以 徒刑的處分。 第一級: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第二級:三年以下
施用毒品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可免將請求治療者送司法單位。施用毒品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可免將請求治療者送司法單位。
拒絕毒品的技巧 ◎直接拒絕:我不吸毒 ◎遠離現場:我家有事,要馬上回去 ◎點出後果:吸毒是犯法的,我不想惹麻煩 ◎自我解嘲:我就是膽子小阿! ◎友誼勸服:還是正當娛樂比較好 ◎藉口搪塞:醫生說我身體有問題,吸了就 死定了
諮詢、輔導及戒治機構 (ㄧ)諮詢輔導機構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第四科-(02)2321-0151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02)2397-5006 *台北榮民總醫院毒藥物諮詢中心-(02)2875-7524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02)2728-5791 *台灣更生保護總會-(02)2737-1232
(二)戒治機構 衛生署有公告指定辦理藥癮治療業務醫療機構協助戒除毒癮。可參閱相關網站。 衛生署:http://www.doh.gov.tw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http://www.nbcd.gov.tw 法務部戒毒資訊網:http://refrain.moj.gov.tw/html/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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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皆參閱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http://www.nbcd.gov.tw 法務部戒毒資訊網:http://refrain.moj.gov.tw/html/index.php
少年事件處理法 • 年齡:18歲以下的少年、兒童皆適用之。 • 案件範圍: ㄧ、虞犯行為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二、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 例如: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 防制條例、著作權法等。
◎處分 ㄧ、刑事處分 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應 以裁定移送檢察署檢察官。 二、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 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