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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貞節觀. 婦女生命的完成 ? 嫁 = 女 + 家. 一 婚姻的定義. 1. 男女兩性的合法結合 2. 家庭的生產基礎 3. 終身大事 4. 擴展人際關係的重要網絡. 婚姻一詞的解釋. 1. 嫁娶的儀式 2. 夫妻的稱謂 3. 姻親的關係. .婚嫁喜慶用的六禮與十二禮. .親迎. 婚姻的形式. ( 一 ) 掠奪婚 ( 二 ) 買賣婚 ( 三 ) 交換婚 ( 四 ) 服役婚 ( 五 ) 聘娶婚 ( 六 ) 其嫁娶他形式. ( 一 ) 掠奪婚. 男子未得女子及其親屬的同意,用掠奪的方法強娶女子為妻。 中國上古時代相當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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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貞節觀 婦女生命的完成? 嫁=女+家
一 婚姻的定義 1.男女兩性的合法結合 2.家庭的生產基礎 3.終身大事 4.擴展人際關係的重要網絡
婚姻一詞的解釋 1.嫁娶的儀式 2.夫妻的稱謂 3.姻親的關係 .婚嫁喜慶用的六禮與十二禮 .親迎
婚姻的形式 (一)掠奪婚 (二)買賣婚 (三)交換婚 (四)服役婚 (五)聘娶婚 (六)其嫁娶他形式
(一)掠奪婚 男子未得女子及其親屬的同意,用掠奪的方法強娶女子為妻。 中國上古時代相當普遍的現象。 類似的有「師婚,利用戰爭的手段來掠奪 妻妾。民間也有劫婚的。
(二)買賣婚 1.以財物作為價金購買妻妾的婚姻方式。 2.禮記 曲禮:女子許嫁,纓。 3.儀禮 士婚禮:主人入,親脫婦之纓。 4.後代法律禁止買賣婦女。 5.唐律:略賣人為妻妾者,徒三年。 .柯爾克孜族普遍流行買賣婚
(三)交換婚 1.兩家互以其異性家屬交換婚配。 2.雙方父母各以其子女交換為夫婦。 3.皇室常如此,上行下效,高門大姓世代交換婚姻。 4.鞏固政治和擴大勢力的手段。
(四)服役婚 1.男子於婚前或婚後在妻的母家服勞役若干時間。 2.買賣婚的變形,在少數民族的歷史中經常出現。 3.漢族男方入贅妻家的婚姻形式近似之。 .新疆的塔吉克族實行服役婚
(五)聘娶婚 1.男子依聘的程序娶女子為妻,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 2.關鍵是:受幣而交親,仍有買賣婚的影子。 3.增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繁文縟節的形式。 4.周代奠定禮制基礎,成為二千年來婚姻的主要形式。 .送定-食甜茶
(六)其他嫁娶形式 1.選婚與罰婚 2.贈婚與賜婚 3.收繼婚與續婚 4.贅婚與養媳 5.虛合與姘度
二 再嫁與守節 1.傳統社會靠家法、禮教來維繫。 2.男性支配社會的一切。 3.衍生壓抑婦女、束縛女性,對女子能力貶抑的思想與風俗習慣。 4.最嚴重者,莫過於要求婦女守節。 5.再嫁與守節標誌著社會文化的變遷。
(一)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 1.秦代開始重視貞節。 2.漢朝政府多次詔賜貞婦順女布帛穀物與甄表門閭。 3.女訓範本出現:劉向列女傳、班昭女誡。 4.女誡強調:男尊女卑、夫為妻綱和三從四德。 5.女誡表揚: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 6.漢代婦女,(寡婦)再嫁之風頗盛。
(一)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 7.漢代是貞節觀念由寬鬆向嚴格的一個過渡時代。 8.東漢安帝有旌表貞婦門閭之令。 9.仲長統譏再嫁:朝哭良人,暮通他士。 10.劉向列女傳:不專重貞節,重德行各方面。「貞」,「守禮、守信」。「節」,節義之行。 11.後漢書列女傳:多強調「節烈」行為。 12.魏晉南北朝以後動亂頻仍,儒學衰落,禮法受到摧殘,貞節觀念相當淡薄,世人並不輕視再嫁的寡婦。
(二)隋唐時期 1.隋唐以來,兩性關係相對開放,貞節觀念比較淡薄。 2.未婚少女私結情好,有夫之婦另覓情侶,離婚改嫁蔚成風氣,夫死改嫁亦不少。 3.中唐以後,朝廷扭轉此一現象,轉而提倡禮教、貞節。 4.官府常旌表貞女節婦,士大夫鼓吹節行。 5.女論語:「夫妻結髮,義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領,三年重服,守志堅心。」
(三)宋代時期 1.一般以為婦女地位改變,強調守節貞操的時代。 2.來自理學家「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說法。 3.事實上,法律允許寡婦改嫁或招進後夫。 4.社會普遍不以婦女改嫁或接納後夫為恥,也不從道德上給予太多非難,反而把改嫁看作是對婦女的一種同情。 5.理學家雖強調守節,但理學不是政府的官方哲學與正統思想。 6.宋代守節觀念比唐代強,但並沒有明顯改變。
(四)元明清時期 1.元朝是節烈觀念由弱轉強的關鍵時代。 2.政府限制寡婦再嫁,旌表節烈婦女,。 3.明代在政府、學界與社會經濟多方影響下,守寡觀念一再被強化。 4.刊佈徐皇后的內訓、解縉的古今列女傳與呂坤的列女傳,使貞節觀念滲入中下階層。 5.明太祖褒揚貞節,旌表節婦,免本家差役 6.法律上婦女不能繼承財產,再嫁也不能保有原來的嫁妝,不受娘家歡迎,減低美滿再婚的可能。 7.翁姑貪財逼寡婦再婚,對抗逼婚方式:自殺。
(四)元明清時期 8.清朝朝廷與士人競相提倡貞節觀念。 9.女教科書出現:藍鼎元的女學、李晚芳的女學言行錄、陳弘謀的教女遺規等。 10.王相的女四書影響最大,將貞節觀念宗教化,使貞節觀念達到極點。 11.出現同情女性的言論: 毛奇齡批評未婚配女子殉死或合葬。 李汝珍反對男女不同道德標準,反對纏足, 反對算命合婚,提倡女子教育,更主張女子 參政。 俞正燮反對多妻、強迫守節、保護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