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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簡永光、林明敏 編著. “ 錢”進中國市場商機無限. 隨著 MOU 的簽定. 兩岸金融的互動與交流將更為頻繁. 你準備好了嗎?. 面對複雜的大陸金融市場.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乙書. 帶你了解大陸銀行業監理的發展、法規與大陸政策之間的關係. 大陸金融改革與銀行業監理制度之發展 ( 一 ). 分為以下五個時期 市場導向之計畫性經濟時期 (1979 年至 1983 年 ) 銀行業在經濟活動中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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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簡永光、林明敏 編著
隨著MOU的簽定 兩岸金融的互動與交流將更為頻繁 你準備好了嗎?
面對複雜的大陸金融市場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乙書 帶你了解大陸銀行業監理的發展、法規與大陸政策之間的關係
大陸金融改革與銀行業監理制度之發展(一) 分為以下五個時期 • 市場導向之計畫性經濟時期 (1979年至1983年) 銀行業在經濟活動中的角色定位: 這一段時期的銀行業務,雖然具備了存款、貸款、轉帳匯款等功能,但基本上並不需要評估授信風險或營運風險。而政府對銀行業的監理機制,也僅止於政策上與行政上的管理,並沒有制訂類似市場經濟體系的監理法規與監理作業。 外匯管理: 在這段期間內,大陸為配合引進外資與拓展外貿活動,制定了相關的外匯管理法規。此時期的「外匯調劑」,只允許現匯交易,賣出額度者必須先配成現匯,才可進行交易。
大陸金融改革與銀行業監理制度之發展(二) • 金融機構法制化與外匯調劑時期 (1984年至1992年) 金融監理法制化: 中國工商銀行成立 (1984年),承接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業務為始,發展出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銀行這四大國營獨資銀行,分別掌管工商信貸、城市建設融資、資農支農,以及外匯等領域的銀行業務。 外匯調劑: 此時期的外匯調劑業務,已允許「留成額度的有償交易」,而非僅限於現匯交易。1985年,深圳外匯調劑中心成立,隨後,各經濟特區也相繼成立了外匯調劑中心。
大陸金融改革與銀行業監理制度之發展(三) • 第一次宏觀調控與積極開放國際化(1993年至2001年) 第一次宏觀調控與確定金融分業監管; 對外資銀行的開放與監理; 銀行體系的深化改革; 外匯與離岸業務; 對銀行不良資產的監理。
大陸金融改革與銀行業監理制度之發展(四) • 入世與銀監會成立後 (2002年至2006年) 入世與開放外資銀行: 從2001年到2006年,對大陸的銀行業監理來說,可說是加入世貿組織的過渡階段。這一階段的開放政策主要是站在履行世貿承諾的基礎上,根據大陸本身改革與發展的需要,積極穩當地實施開放措施。 銀監會的成立與大量制定銀行監理法規: 大陸在2003年4月28日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銀監會)」,其英文名稱為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英文簡稱為CBRC。銀監會與保監會、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位階平行,都是直接隸屬於國務院以下的單位。
大陸金融改革與銀行業監理制度之發展(五) • 法人導向以及金融全球化 (2006年之後) 外資銀行法人化: 2006年頒布新版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當中,雖然仍舊允許外資銀行進入大陸境內設立「分行」,但是在資本金、審批時程、營業據點、營業幣別、營業項目與目標客戶等各方面,明顯地讓「設立子行」的外資銀行比「設立分行」者享受更多的優遇。 及時修訂監理法令規章: 銀監會從2006年1月開始,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陸續頒布了《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與《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重要規章,建構大陸銀行業行政許可的制度基礎。
大陸對銀行業監理之主管機構(一) 大陸銀行業監理之機關與組織架構
大陸對銀行業監理之主管機構(二)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為「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直屬於大陸國務院之下,負責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政府部門,成立於2003年4月28日。 銀監會的目標與任務: 法定目標: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 的信心;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 力。 法定任務: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 管理。 監理目標: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理,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 利益;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理,增進市場信心;通過 宣傳教育和資訊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銀行業金融 產品、服務的瞭解和相應風險的識別;努力減少銀 行業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大陸對銀行業監理之主管機構(三) 銀監會的理念與監理標準: 理念: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監理標準:1. 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2. 提升中國大陸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3. 科學化與合理化的監管,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4. 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5. 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6. 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銀監會監理對象: 根據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 中國銀監會的監理對象是全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理的範 疇及於「機構本身」和這些機構的「業務活動」。
大陸對銀行業監理之法規概述(一) • 法律法規 中國人民銀行法; 商業銀行法;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外匯管理條例; 擔保法; 物權法;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55號令); 其他與銀行業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
大陸對銀行業監理之法規概述(二) • 部門規章 貸款通則; 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 2003年以來銀監會頒布的重要部門規章。 • 規範性文件 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 針對非銀行金融機構。
大陸政策與銀行業監理之關係(一) • 配合國家發展政策強化監理法制 加強監理立法工作; 規範監理執法行為; 加強與政府其他部門協調配合,優化銀行業運營環境; 參與國家立法工作; 大陸金融監理運作之近年顯著變化。 • 經濟政策與銀行業監理 實施「審慎監管」政策,促進銀行體系穩定和國民經濟快速發展; 加強風險監測和預警,維護銀行業體系穩定; 「金融國九條」; 「金融三十條」。
大陸政策與銀行業監理之關係(二) • 貨幣及外匯政策與銀行業監理 2009年以來世界各主要中央銀行所採取的貨幣政策概況; 2009年以來大陸的外匯政策方向; 以銀行監理機制配合貨幣與外匯政策。 • 中小企業政策與銀行業監理 加強金融服務支援中小企業; 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外部環境; 創新監理方式; 銀監會對銀行業推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要求; 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援。
大陸政策與銀行業監理之關係(三) • 農業政策與銀行業監理 近年來銀監會在支農方面的重要措施; 農村信用社小企業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 農業的政策性銀行; 支農再貸款。 • 促進銀行業邁向國際化之監理 大陸履行WTO金融服務承諾概述; 境外監管交流合作和協調機制; 參與國際金融危機應對合作 ; 配合新版巴賽爾協定之銀行監理。
大陸政策與銀行業監理之關係(四) • 反洗錢政策與銀行業監理 大陸反洗錢政策的進展; 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度;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FATF); 大陸針對反洗錢政策的重要法令規章概述。 • 大陸銀行業監理面臨之挑戰 分業監理框架下的監理協調關係; 監理體制改革與銀行業改革的同步關係; 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係。
大陸銀行業之內控與稽核 • 內部控制的發展背景 COSO的內部控制報告; 國際清算銀行訂定的銀行業內部控制架構。 • 大陸銀行業的內部控制法規 大陸銀行業的內部控制基本架構;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大陸對銀行業監理之重要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 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 •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 •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
金融監理與金融檢查實務(增修訂四版)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 日本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指南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中國商業銀行法解析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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