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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指标体系 》 说明(试行). “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 之主要指标. 一、政策保障 ------------01-11 ( 第 4-14 页 ) 二、网络建设 ------------12-24 ( 第 15-27 页 ) 三、队伍建设 ------------25-34 ( 第 28-37 页 ) 四、服务内容 ------------35-77 ( 第 38-80 页 ). 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康复医疗服务 二、训练指导服务 三、心理疏导服务 四、知识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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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指标体系》说明(试行)《深圳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指标体系》说明(试行)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之主要指标 一、政策保障 ------------01-11 (第4-14页) 二、网络建设 ------------12-24 (第15-27页) 三、队伍建设 ------------25-34 (第28-37页) 四、服务内容 ------------35-77 (第38-80页)
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康复医疗服务 二、训练指导服务 三、心理疏导服务 四、知识普及服务 五、辅助用具服务 六、咨询、转介服务
1、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政府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实施 方案,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 力量,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建设目标的 实现。
2、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区域卫生及政府工作计划2、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区域卫生及政府工作计划 区政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纳入社 区建设和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工作计划,政府 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3、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3、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区政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政府及卫生、 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 财政、公安、人口和计生、妇联等部门工作考 核目标,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实行目标管理。
4、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100% 残疾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比率应达到100%; 龙岗、宝安区城市化后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 80%。
5、制定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 区政府在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过程中,制 定优惠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认真落实 好市的康复救助办法,使贫困残疾人都得到康 复服务。
6、学龄前残疾儿童普遍接受教育康复 3-6岁残疾儿童经过评估有能力进入幼儿园 学习或学前教育机构的,普遍接受教育康复。
7、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与其他儿童同等水平7、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与其他儿童同等水平 6-14岁残疾儿童经过评估有能力进入学校 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与其他同龄儿童接受教 育率持平。
8、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 已就业的残疾人数与有就业愿望、具有劳 动能力的就业年龄段残疾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 85%。
9、无障碍建设 区政府制定相关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已发 布的专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 建筑物设计规范》及其若干补充规定,遵行深 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下发的《关于在城市设 计及建筑设计中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计的通 知》,使得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公共设 施、康复机构建筑无障碍建设达到标准。
10、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3元10、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3元 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康复专项经 费用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 培训、技术指导、知识普及、贫困残疾人康复 救助、开办康复项目、康复技术人员补贴等工 作经费。
1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金及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经费1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金及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经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金及社会捐助等 每年有一定数量安排用于残疾人康复项目、人 员培训、康复人员工作补贴、贫困残疾人康复 救助等残疾人康复工作中。
12、成立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开展工作12、成立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开展工作 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 参加的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小组及 其办公室,制定和实施区残疾人工作计划,建 立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 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导督检查工作,有专 人负责日常工作。
13、成立街道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小组并开展工作13、成立街道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小组并开展工作 成立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共同 参加的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小组, 制定和实施街道残疾人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工 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康复工作中 的问题,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14、成立社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小组并开展工作14、成立社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小组并开展工作 成立社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 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 作内容,落实康复任务,解决实际问题;配备 专兼职人员。
15、成立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区辅助器具服务站(点)15、成立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区辅助器具服务站(点) 整合并有效利用就近康复资源,依托区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 成立区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语言及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服 务站(点),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1、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依托医院眼科建立视力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眼科技术人员,开展视力残疾筛查、白内障治疗,助视器验配及视觉功能训练,指导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并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咨询等工作。 2、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语训老师,开展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宣传咨询活动。 3、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开设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班,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的训练人员,备有智残康复教材、读物及基本的玩、教具,开展家长培训、社区指导和咨询转介等工作。 4、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基本训练器具齐全,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现代康复技术培训的人员,开展成人肢体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培训基层康复员,进行社区指导。 5、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以慢病医院为指导中心,承担精神病人治疗,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社区、单位、家庭进行防治康复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6、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点):配备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备有各类残疾人常用的辅助器具样品,开展供应、使用指导、维修、转介和宣传咨询等服务,指导社区和家庭制作康复训练器具和用品用具。
16、成立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并开展工作16、成立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并开展工作 建立和完善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 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制定本区残疾人康复 工作计划,督导检查落实各项康复工作任务, 指导街道、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配备2名专 业人员 。
17、建立街道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并开展工作17、建立街道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并开展工作 依托街道综合康复服务中心,设立街道康 复服务指导站,配备1名专职人员,组织、协调、 指导社区开展康复工作,建立完善街道的档案 资料,组织实施各项康复工作计划。
18、成立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并发挥作用18、成立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并发挥作用 由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言语及智力残 疾康复专家组成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定 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研讨,解决康复技术难 题,参与康复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康复机构和 康复专业人员开展工作,参与检查评估,提供 技术咨询及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服务。
19、建立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至少开展一项儿童和一项成人的康复训练与服务19、建立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至少开展一项儿童和一项成人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区成立残疾人康复中心,至少开展一项儿 童和一项成人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并配备相应 专业技术人员,发挥指导、示范、辐射作用。
20、街道依托社区医院建立不少于8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置率达到100%20、街道依托社区医院建立不少于8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置率达到100% 辖区所有街道依托社区医院建立社区残疾 人康复中心,没有社区医院的街道要选择一个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 作内容,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康复技术人员和 必要康复设备,开展残疾筛查,康复需求调查 评估、诊断、训练和转介服务。
21、建立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设置率达到100%21、建立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设置率达到100% 辖区所有街道成立综合(职业)康复服务 中心,为智障人士和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提 供工疗、娱乐、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职业训练、就业辅导等服务,同时为其他有需 求的残疾人提供综合康复服务。建筑面积不少 于300平方米,接受30名残疾人。
22、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普遍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22、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普遍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 辖区内10名以上残疾人(包括三瘫病人) 有康复需求的社康中心设置面积不少于30平米 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开展残疾筛查、诊断、 评估、康复训练、精神病人看护、指导督促精 神病人用药及转介服务。做好残疾预防和康复 知识宣传教育。配1名专(兼)职人员,配备相 应康复训练器材。未设立康复站的社康中心应 配备兼职康复医生,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 残疾筛查、上门服务、转介等。
23、社区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设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服务站23、社区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设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服务站 已成立残疾人协会的社区要依托现有机构 和设施设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服务 站,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 的康复器材和辅助用具、康复普及读物。组织 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 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 复服务。
24、社会康复资源普遍实现综合利用 利用辖区内各种社会康复资源开展残疾人 社区康复服务,如心理咨询、组织各种文体活 动、康复训练、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等服务。
25、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人员25、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人员 区残疾人康复和精防康复联席会议办公室 配备1-2名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制订工作计划,掌握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内容 及程序,协调组织指导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开 展,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26、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配备2名专业人员26、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配备2名专业人员 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配备2名大专以 上学历、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明确其岗位职 责,制定工作制度,协助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和 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需求调查、人员培训、康 复评估,检查、指导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规 范表卡、档案的使用。
27、街道配备1名专职康复管理员 街道配备1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康复管理员, 明确其岗位职责,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 划,规范表卡、档案使用,了解掌握康复需求, 组织协调街道社区医院康复中心、综合(职业) 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社区 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配合区康复服务指导中 心建立和完善数据库,提供转介服务。
28、残疾人数30名及以上的社区配备1名专职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在30名以下的社区配备兼职康复协调员28、残疾人数30名及以上的社区配备1名专职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在30名以下的社区配备兼职康复协调员 社区30名残疾人配备1名专职康复协调员, 不足30名由相邻社区整合配备1名专职康复协调 员,或者在不足30名残疾人的社区配备兼职康 复协调员。康复协调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 建立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 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并负责组织社区有关机 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 工疗及其它康复活动,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 向行走训练。
29、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配备不少于3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29、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配备不少于3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配备不少于3名经过专业 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康复项目要求配 备相关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康复训练,为 社区提供业务指导。
30、社区医院配备1至2名专(兼)职康复医生 当地医院配备1至2名具有临床医学大专以 上学历,经过规范康复治疗培训的专(兼)职 执业医师。会同残联专干、康复协调员、社康 中心康复医生入户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 对需要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 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视力障碍者 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 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等训练,对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 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31、社康中心配备1名专(兼)职康复医生 社康中心配备1名经过规范康复治疗培训的 专(兼)职康复医生,会同康复协调员开展康 复需求调查,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残 疾人的康复需求,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 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设立康复站的社 康中心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 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并指导家庭康 复训练;对社区内患有复杂疑难病者转介到上 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指导精神病患者 合理用药,对精神病人看护,建立家庭病床。
32、康复管理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培训不少于30学时32、康复管理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培训不少于30学时 康复管理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由 区残疾人康复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市联席会 议办给予指导。培训内容包括:残疾人工作者 职业道德教育、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原 则、工作内容、管理方法、工作流程、残疾与 康复基本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33、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由区肢体、精神、 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和辅助器具服务点分别承担,市康复服务指导 中心协助、指导。培训内容包括:康复需求调 查、残疾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实用康复训 练技术、训练效果评估及训练器具应用服务等,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培训合格率达到95% 辖区经培训合格的康复管理员、社区康复 协调员及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占参加培训人员总 数的比例应达到95%。
35、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100% 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与有手术指征 的白内障致盲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00%,达到 白内障无障碍区标准
36、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90% 配用助视器的低视力人数与需要配用助视 器的低视力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90%。
37、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率90% 低视力儿童家长接受培训的人数与低视力 儿童家长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90%。
38、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率90% 接受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的人数与可以接受 定向行走的盲人总数的比例应达到90%。
39、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助听设备配戴率95%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配戴助听器的人数 与有需求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总人数的比 例应达到95%。
40、聋儿康复训练率95% 在机构、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0-6岁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数与康复需要的0-6岁听力语 言残疾儿童总数的比例应达到95%;其中在聋儿 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率75%。
41、0-6岁聋儿家长培训率100% 所有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家长都应经过 聋儿家长专业培训。
42、成年听障者助听器配戴率80% 18岁以上听力障碍者经诊断评估适合配戴 助听器的,验配率达到80%。
43、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90% 在机构、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肢体 残疾人数与有康复训练需要的肢体残疾总人数 比例应达到90%,其中在各级康复、医疗机构训 练的肢体残疾人比例达到72%。
44、缺肢者假肢装配率90% 已装配假肢的缺肢者人数与适合装配假肢 的缺肢者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90%。
45、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矫形器装配率80 % 已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数与适合装配矫形 器的肢体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80%。
46、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率90% 在机构、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脑瘫 儿童数与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脑瘫儿童总人数 比例应达到90%,其中在各级康复、医疗等机构 进行康复训练的脑瘫儿童比例达到72%。
47、脑瘫儿童家长培训率90% 参加脑瘫儿童家长专业培训的人数与脑瘫 儿童家长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