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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农业保护. WTO and China ’ s Agricultural Protection. 研究的意义和议题. 意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农业发展离不开国际环境。 议题: 农业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世界贸易组织的农业 贸易 规定 中国加入 WTO 对农业的影响. 第一节 农业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一,农业保护的涵义和实质 广义 : 农业保护是一种政府行为,旨在促使农业经济健康发展或增进农业部门福利。 狭义: 农业保护在于通过政府的价格干预和边境控制手段,替代和扭曲市场机制,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向农业人口转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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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农业保护 WTO and China’sAgricultural Protection
研究的意义和议题 • 意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农业发展离不开国际环境。 • 议题: • 农业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 世界贸易组织的农业贸易规定 • 中国加入WTO对农业的影响
第一节 农业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一,农业保护的涵义和实质 • 广义:农业保护是一种政府行为,旨在促使农业经济健康发展或增进农业部门福利。 • 狭义:农业保护在于通过政府的价格干预和边境控制手段,替代和扭曲市场机制,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向农业人口转移收入。
二 农业保护的依据 1,食品安全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大多数农产品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政治稳定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因此,农业具有一定公益性。
2,农业是风险产业 • 农业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于一身。 • 农业自然风险大,生产总量不确定性大。 • 农业生产生产周期长,短期供给调节困难 • 农产品供给和需求弹性低,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容易引起供给与需求的失衡。
3,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 • 农业是国民经济产业系统中的母亲产业,在经济发展初期非农产业都要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农业的保护才提上议事日程。农业保护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开始。
实施农业保护阶段的经济指标 资料来源:韩俊:《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P266
一般认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是工业反哺农业经济社会的重要标志。一般认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是工业反哺农业经济社会的重要标志。 • 200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 • 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明确中国现在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基本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 • 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 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内涵和任务做了全面阐述。
4,农业利益团体压力 • 请神容易送神难:一个农业保护政策出台后,要废除甚至一些变动都很困难。 • 欧盟国家(农民用牲畜和拖拉机封锁高速公路的事时有发生) • 日本(农协每年都要组织农民示威游行)
三 农业保护的基本目标 1.供给目标。实现农产品供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2.收入目标。保持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使不同产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3.环境目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达到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
目标之间的关系 •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这三个目标的重要程度是不相同的,并非要同等实现这几个目标。 • 例如,供给目标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保护的首要目标,收入目标是大多数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首要目标。 • 因此,农业保护的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要随经济发展阶段的改变而调整。
四,农业保护政策的基本工具 1,国内保护 • 价格和收入政策:影响和干预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直接或间接向农业人口转移收入。 • 发展政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生产的直接成本。如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政策。
2.边境保护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tariff and no-tariff barriers) • 关税 • 进口配额 • 卫生检疫 • 包装和商标条例 • 出口补贴
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以美国为例 1,价格和收入支持 2,耕地休闲 3,无追索权贷款(non-recourse loan) 4,农产品储备 5,农产品出口补贴 6,扩大国内需求 7,边境保护 其他政策(农业保险、农业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资助农村社区发展等)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农业贸易规则 一,世界贸易组织简介 1,沿革 • 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到世界贸易组织(WTO)。 •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倡导和推动筹划三个国际性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美国起草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未被有关国家通过,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夭折。
1947年10月30日,美、英、法、中等23国达成关税减让的一般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其内容大部分来自未被批准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并于1948年月1月1日生效,在这些国家实施。1947年10月30日,美、英、法、中等23国达成关税减让的一般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其内容大部分来自未被批准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并于1948年月1月1日生效,在这些国家实施。 •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工作是制定国际贸易规则,主持缔约方之间的关税减让谈判,解决贸易争端,促进贸易自由化。 • 到1994年底,GATT的缔约方有128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贸易额占世界贸易的90%以上。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只是缔约方政府间的一个协议,不是一个国际条约。随着缔约方不断增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组织结构和协调职能越来越显示出不足,需要有一个真正的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只是缔约方政府间的一个协议,不是一个国际条约。随着缔约方不断增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组织结构和协调职能越来越显示出不足,需要有一个真正的世界贸易组织。 • “乌拉圭回合” 是GATT的第8轮谈判,成果之一是达成重建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 1995年月1月1日协议生效,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并行一年。 • 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有143个成员国,发展中国家占80%以上,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占全世界贸易量90%,成为真正的“经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有143个成员国,发展中国家占80%以上,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占全世界贸易量90%,成为真正的“经济联合国”。 •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
2,WTO的宗旨: 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推动贸易自由化,达到充分利用全球资源。
3,WTO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给予某一成员国的优惠必须同时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成员国之间不歧视)。 •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给予外国公民、企业、产品与本国公民、企业、产品同等的待遇(国内与国外之间不歧视)。
(2)开放市场原则 • 货物贸易只采用关税(tariff)这一种保护措施,并不断削减关税水平 • (3)公平竞争原则。 • 不得使用倾销(dumping)和补贴(subsidy)等措施; • 贸易政策透明(transparency); • 发展中国家灵活: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的优惠待遇。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农产品贸易规则 • 由“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1994年GATT马喀什议定书》(关于关税减让表的规定),《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的措施的决定》,《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等文件构成。 • 基本内容可归纳为:市场准入承诺、国内支持减让承诺,出口竞争承诺。
1,削减关税 以1986-1988年为基期,从1995年起, • 发达国家在6年内(1995 -2000)农产品进口关税简单平均水平削减36%,每项最低削减15%; • 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1995-2004)农产品进口关税简单平均水平削减24%,每项最低削减10%。 • 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此义务。
2,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 取消非关税措施,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拟取消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量”,加到固定关税上,构成混合关税。 • 关税等值的计算方法: • 某农产品的关税等值=该产品的国内市场平均价格-该产品或相近产品的国际市场平均价格。
3,配额和最低进口量规定 •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由于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使有些农产品的关税很高,为保证这些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规定进口量配额。 • 配额不低于最近三年的平均进口量。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的才实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后的高关税。
最低进口量规定:由于有的国家实行高保护而没有或者很少进口,承诺以1986-1988年为基期,如果基期的进口量不足国内消费量5%,则第1年最低进口量为国内消费量的3%,减让期结束时达到5%,并将其作为关税配额。最低进口量规定:由于有的国家实行高保护而没有或者很少进口,承诺以1986-1988年为基期,如果基期的进口量不足国内消费量5%,则第1年最低进口量为国内消费量的3%,减让期结束时达到5%,并将其作为关税配额。
4,削减国内支持 • 计算一国对农业的综合支持总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AMS)。 • 根据对农业的支持是否直接转化为农民的收入,是否扭曲贸易,把一国的农业支持政策分为绿箱(green box)政策和黄箱(Amber box)政策。 • 鼓励使用绿箱政策,控制使用黄箱政策。
绿箱政策:不计入AMS • 绿箱政策指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具有扭曲作用的政府支持和补贴,有12项。 • 如自然灾害救助,国内食物援助,食物安全储备,环境计划下的支付,地区援助计划支付,农业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环保、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服务等政府一般性服务。还包括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政府参与的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结构性调整援助、环境规划计划等。
黄箱政策:削减和限制 • 黄箱政策是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具有扭曲作用的补贴,如政府的价格支持,生产资料投入补贴,营销贷款贴息,种植面积补贴等。黄箱政策计入AMS。 • 发达国家在6年内削减20% • 发展中国家在10年中削减13.33% • 最不发达国家无须削减。
蓝箱政策(Blue box) • 指一些与限制生产计划相关的黄箱政策,被称为蓝箱政策,可免除减让。 • 其条件是必须满足下列之一:按固定面积或产量提供的补贴;根据基期生产水平85%以下所提供的补贴;按牲畜的固定头数提供的补贴。
微量支持政策 • 微量支持:计算某一特定农产品或非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时,发达国家不超过基期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不计入国内支持总量,无须削减。 • 微量支持构成黄箱政策支持水平“上限”,超过了需要削减,未超过不需要削减。
5,削减出口补贴 • 以1986-1990年为基期,发达国家在6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21%,出口补贴价值削减36%。 • 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贴价值削减24%。 • 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此义务。 • 对在基期没有出口补贴的农产品,禁止今后对该产品进行补贴。
6,合理的卫生检疫 • 各国有权使用,但不得用于贸易保护; • 鼓励使用现有的国际标准; • 允许各国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如果确实科学,鼓励相互认可。 • 各国修改或新制定检疫方法和标准,因提前通知对方,并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咨询点。
第三节 加入WTO与中国农业 一,中国加入WTO的进程 1,中国是GATT原始缔约国 • 中国是GATT 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新中国成立时,中国的席位由台湾占据。1950年台湾宣布退出GATT,中国从此失去了在GATT的席位
2, “复关” • 1986年7月10日,中国正式向GATT提出恢复缔约方地位的申请。1987年3月,GATT成立了中国工作组,负责审议中国的“复关”。
3,入世 • 1995年月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并行一年。1995年7月中国成为WTO的观察员,1995年1月应中国政府的要求,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 • 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 1999年4月中美签订《中国农业合作协议》。2000年4月中美签署《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 •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成为第143个成员国。
二,中国加入WTO的农业承诺 1,降低关税 • 中国整体平均税率从2000年的21%,到2004年降至17.5%,其中美国、欧盟特别关注的肉类、园艺和加工农产品等86种农产品的关税,从目前的30.8%降至14.5%。
2.配额管理 • 除大宗农产品外,其他大部分农产品进口取消非关税措施,对粮食、棉花、食糖、羊毛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进口实行1-3%的低税,配额以外进口实行25-65%不等的关税。 • 配额:到2004年我国小麦配额为963万吨,玉米为720万吨,大米为532万吨,棉花89万吨,植物油800万吨,糖194万吨。 • 配额必须在国有和私有企业之间的分配,打破国有贸易单位的垄断。
3.减少国内支持和不给予出口补贴 • 中国的AMS(综合支持量)不超过基期农业产值的8.5%。 • 中国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
4.逐步放开农产品贸易的国家垄断 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权,并增加这些贸易实体的数量。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的分销业务和服务。
5.履行WTO动植物检疫标准(《中美农业协议》)5.履行WTO动植物检疫标准(《中美农业协议》) • 中国撤销对美国南部4个州(地中海实蝇发作区)柑桔的进口禁令 • 中国撤销对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矮腥黑穗病疫区)小麦的进口禁令 • 中国允许取得美国农业部检验证明的肉类和家禽出口中国,保留抽查的权利。
6,反倾销标准和产品保障条款 • 美国在中国加入WTO的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然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 • 在中国加入WTO的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行保障措施。 • 欧盟从1998年7月起将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删除,列为“特殊市场经济国家”。2002年11月,俄罗斯被列入“市场经济国家”。
三,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 1,对中国农业的积极意义 (1)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中国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土地密集型产品——粮食、油料、棉花缺乏竞争优势,劳动密集型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园艺产品具有相对优势)。 (2)享受WTO成员国多边永久性最惠国待遇,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 (3)参与制定规则和解决贸易争端,利用WTO规则和机制保护自己,减少受歧视。
2,对中国农业的不利影响 • 第一,市场竞争加剧。 • 削减关税,撤销非关税壁垒,取消配额,外国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剧农产品市场竞争,农产品“卖难”问题会更严重。
第二,国内支持有限。 • 我国运用“黄箱政策”的空间窄小。按WTO规定基期国内支持总量10%计算,我国今后可运用“黄箱”保护总量57亿美元,是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美国减让20%后仍有191亿美元,欧盟769亿美元,日本283亿美元。 • 我国出口补贴为零。中国承诺加入WTO后对农产品不给予出口补贴。由于规定基期内各国补贴的基数不同,一些国家削减之后仍然可以保留一定数额的出口补贴,如美国有6亿美元。
3,入世几年的实际影响 • 第一,外国农产品没有如预期那样大举涌入,我国农业没有受到严重冲击。 • 主要原因:农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国家支农政策,改善了农业的竞争力。
第二,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增长,但2005年首次出现逆差,今后逆差可能成为常态。第二,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增长,但2005年首次出现逆差,今后逆差可能成为常态。 • 2002年农产品进出口顺差57亿美元,2003年25亿美元,2005年逆差46.4亿美元。
第三,非关税因素影响较大。 • 农产品贸易磨擦高发,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特殊保障条款等将成为今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
我国进入加入WTO“后过渡时期” • 从2005年起,我国农业加入WTO时规定的过渡期基本结束。 • 1992年乌拉圭谈判开始时,中国农产品平均关税为54%,2001年加入WTO时为23.2%,2005年为15.35%,2006年进一步降至于5.23%,仅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1/4。中国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