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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行為障礙的鑑定

情緒行為障礙的鑑定. 臺中教育大學 洪榮照 102.04.10. 壹、前言. 一、症狀≠障礙 二、服藥≠有特教需求 三、醫療證明≠身障生 四、發生與持續時間 五、升學加分誘因( 12 年國教免試升學) 六、特殊教育需求. ICF(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 ). 一、於 101 年 7 月 11 日全面實施, 「 身心障礙手冊 」 改為 「 身心障礙證明 」 。 二、新制身障鑑定之改變: ( 一 ) 新制除舊制的醫療鑑定外,再增加 需求評估 。 ( 二 ) 鑑定項目改變:除舊制身體結構、功能為鑑定依據,新增 社會參與 及 環境鑑定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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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行為障礙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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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情緒行為障礙的鑑定 臺中教育大學 洪榮照 102.04.10

  2. 壹、前言 • 一、症狀≠障礙 • 二、服藥≠有特教需求 • 三、醫療證明≠身障生 • 四、發生與持續時間 • 五、升學加分誘因(12年國教免試升學) • 六、特殊教育需求

  3. ICF(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 一、於101年7月11日全面實施,「身心障礙手冊」改為「身心障礙證明」 。 二、新制身障鑑定之改變: (一)新制除舊制的醫療鑑定外,再增加需求評估。 (二)鑑定項目改變:除舊制身體結構、功能為鑑定依據,新增社會參與及環境鑑定。 3

  4. 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101.07.11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101.07.11

  5. 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101.07.11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101.07.11

  6.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早期確認和預防的目的 (一)預防障礙的發生 (二)減少障礙的嚴重及加深 (三)減少家庭的負擔 (四)減少社會對情緒障礙學生付出的成本

  7. 貳、篩檢過程應遵循的原則 一、篩選過程必須主動而非被動。 二、早期實施篩檢:篩選的時間宜愈早愈好,最好能在學前階段即開始。 三、評量者應由不同人員擔任:由不同的人員(如教師、家長、觀察者)參與篩選,篩選的地點宜多元化 (如教室、運動場、餐、家裏) 。

  8. 四、評量方式宜多元化:由教師做檢核表或量表的評量,必須輔以直接的觀察,測驗的記錄,同儕或家長的評量或其他適當的資料。四、評量方式宜多元化:由教師做檢核表或量表的評量,必須輔以直接的觀察,測驗的記錄,同儕或家長的評量或其他適當的資料。 五、選擇信度與效度高的評量工具。 六、篩檢後發現可疑者宜提出補充資料,如直接觀察、訪談、同儕關係的評量,評量結束應有結果解釋和進一步建議。

  9. 危險因子 壓力 、抽煙、父母或心愛的人死亡 失戀 、過動,行為問題,學習疾患 慢性疾病 ,如糖尿病 虐待或疏忽、其他創傷,如天災 家族憂鬱史 11

  10.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9 條( 101.09.28) •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11.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12. 二、鑑定原則: • (一)排除因素: • 1.非智能障礙直接造成之結果。 • 2.非感官功能障礙直接造成之結果。 • 3.非健康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13. (二)長期:情緒行為問題出現的時間持 • 續6個月或12個月以上。 • (三)跨情境:除在學校外,至少在其他 • 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14. (四)嚴重影響生活適應: • 學業適應 :趕不上班上的進度,為全班倒數 • 社會適應 :群性不佳,不能參與團體學習、活動、生活;在學校一般團體生活中會有干擾或危險行為。

  15. 人際適應 :在學校與教師或同儕不能建立或維持適當的人際關係,如受全班同學排斥、孤立或忽視、多數任課教師拒絕與該生維持一般師生關係等,即使在校外或其他環境也不能結交朋友 • 生活適應 :無法獨立完成個人例行的工作,例如清潔工作、值日生或其他例行事務。

  16. (五)一般輔導無成效 • 1.普通班教師的輔導無成效或成效不穩定 • 2.輔導室的介入無成效或成效不穩定

  17. (六)參考醫療診斷 • 1.醫師診斷為情障 • 建議服藥,已服用且有成效可能判定為「非特教生」,家長/學校繼續追蹤藥效 • 建議服藥,但未服用或成效不穩定可能判定為「疑似情障」,待家長/學校繼續追蹤藥效並釐清影響成效之因素(如:藥量不恰當、未配合其他介入策略等)

  18. 尚未建議用藥暫視為「高危險群」,可能判定為「疑似情障」或「非特教生」,端視綜合研判所有資料是否足以顯示問題嚴重度而定。尚未建議用藥暫視為「高危險群」,可能判定為「疑似情障」或「非特教生」,端視綜合研判所有資料是否足以顯示問題嚴重度而定。 • 2.醫師診斷為非情障

  19. (七)同時受多個高危險因素影響 • 1.家庭/文化/經濟不利:家長教養態度不一致、無力管教、家庭暴力、家長不識字、低收入、隔代教養或嚴重經濟困難、不利居住的環境或文化背景。 • 2.家族遺傳性精神疾病、導致行為異常的生物因素。 • (八)有妥瑞氏症症狀者,仍依據情障鑑定標準判定是否為情障學生,故若未嚴重影響學生的行為及各項適應,不須提送鑑定。

  20. 兒童精神醫學DSM-IV-TR診斷 • DSM-IV-TR《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 • 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出版,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

  21. 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之統計分類 • 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之統計分類(ICD,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是國際間經常使用的另一個選擇。

  22. (七)DSM-IV-TR警告,由於DSM專為精神健康專家而設,所以若被缺乏臨床訓練的人們使用,則有可能會導致對其內容的不適當應用。(七)DSM-IV-TR警告,由於DSM專為精神健康專家而設,所以若被缺乏臨床訓練的人們使用,則有可能會導致對其內容的不適當應用。 • (八)DSM的編輯們建議一般大眾應在只為取得資訊的情況下參閱DSM,而不要妄作診斷,而且,可能有精神違常的人們應轉向精神病學的(psychiatric,noun en:psychiatry)諮詢或治療。

  23. (九)DSM之所以被發展出來,一開始是為了提供更多客觀的詞彙給精神病學研究。(九)DSM之所以被發展出來,一開始是為了提供更多客觀的詞彙給精神病學研究。 • 在DSM之前,精神病學家之間的溝通並不統一,尤其是在不同的國家間。 • 建立特定判準亦是為試圖使有關精神健康的研究更為容易。 • 而多軸系統的設立是為了產生病患之更完整的圖像,而不僅僅是簡單的診斷。

  24. DSM-IV-TR診斷方法 --1 • 多軸向評估(Multiaxial Assessment)的方式,分別從五個軸加以描述心理異常與個人行為的特徵: • 第一軸 臨床上的異常(Clinical Disorders)--可能為臨床關注焦點的其他臨床狀況。 • 如情感性異常、焦慮性異常、飲食性異常、睡眠性異常

  25. DSM-IV-TR診斷方法--2 • 第二軸人格異常(Personality Disorders)與智能障礙(Mental Retardation) • 將人格異常與智能障礙列為第二軸主要是為了避免因過度注意第一軸之臨床診斷,而忽略了人格異常與智能障礙存在的可能。 • 諸如妄想症、反社會性人格異常、邊緣型人格異常、自戀性人格異常、強迫性人格異常、智能障礙

  26. DSM-IV-TR診斷方法--3 • 第三軸 一般醫學性狀況 • 指個案很明顯的可以從一般性的醫學狀況透過生理機轉而造成精神症狀的發生或惡化。 • 或是一般醫學狀況與精神異常雖然沒有直接的關連,卻對其預後和治療的影響甚大,因此某些臨床上的除了在第一軸予以敘述外,第三軸亦應再予註明,諸如在第一軸診斷為重度憂鬱症者,在第三軸診斷為心律不整,此一般性醫學狀況即影響了藥物治療的選擇

  27. DSM-IV-TR診斷方法—4-1 • 第四軸 心理社會及環境的問題 • 1.基本支持團體的問題:如家人死亡、健康問題、分居、父母再婚、單親家庭、過度保護、受虐、管教問題、弟妹出生等。

  28. DSM-IV-TR診斷方法—4-2 • 2.社會環境有關問題:如失去朋友或朋友死亡、獨居、受到歧視、社會支持不足、退休等。 • 3.教育問題:如文盲、學業問題、與老師或同學不合、無法適應學校環境。 • 4.職業問題:如失業、遭受解雇威脅、工作壓力、工作困難、工作不滿意、工作改變、與上司或工作伙伴不合。

  29. DSM-IV-TR診斷方法—4-3 • 5.居住問題:如無處可住、鄰里治安欠佳、居住品質不好、與鄰居不合。 • 6.經濟問題:如極度貧窮、財務狀況不佳、社會福利支持不足等。 • 7.健康照顧服務問題:如健康照顧不佳、健康保險不足等。 • 8.有關法律與犯罪相關問題:如被逮捕、訴訟、犯罪受害者。 • 9.其他心理環境與社會問題:如遭遇災難、戰爭等。

  30. DSM-IV-TR診斷方法—5 • 第五軸 功能的整體評估(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 用來報告臨床工作者對於個案整體功能水準的判斷,以提供有效的處理計畫及預測未來的結果。 • 在使用上採用整體功能評估量表來加以評估,計分方式分別從1-100(當資訊不足時可記錄為0) • 分數越低代表整體功能越差,相對的越高則代表整體功能越佳。

  31. 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 (一)編製者:洪儷瑜、邱彥南、張郁雯、孟瑛如、蔡明富等 • (二)來源:教育部特教小組委託,台師大特教中心印行 • (三)基礎架構: • 1.採DSM-IV之ADHD(3-5%)、對立違規ODD(2-16%)、違規疾患CD(2-10%) • 2.量表版本:國小、青少年版;教師、家長版

  32. (1)ADHD • (2)功能受損 • (3)對立性違抗行為(ODD) • (4)違規行為(CD) • (5)第五步份:僅青少年版,第四部分之13、14、15題之「是」、「否」

  33. 計分 • 1.第一部份(ADHD)行為 • 分為:小1-3、4-6、國中1-3三級距 • 各分別有教師版、家長版 • 採五點量表,計分0與1

  34. (4)篩選標準: • a.注意力缺陷症:1-9題,得分6分以上(含) • b.衝動過動症狀:10-18題,得分6分以上(含) • c.混合症狀:合併上述二種 • d.其他:未符合上述1、2,但1-18題總分在7分以上(含) • 2.第二部份:功能受損評量

  35. 3第三部分:對立性違抗行為異常(ODD) • (1)分為:小1-3、4-6、國中1-3三級距 • (2)各分別有教師版、家長版 • (3)採五點量表,計分0與1 • (4)篩選標準:1-8題有4項以上得分1分者,得分在4分以上(含)即符合ODD症狀。

  36. 4第四部分:違規行為異常(CD) • (1)分為:小1-3、4-6、國中1-3三級距 • (2)各分別有教師版、家長版 • (3)採五點量表,計分0與1 • (4)篩選標準: • a. 小1-3、4-6:1-15題有3項得分1分者,即得分在3分以上(含),即符合違規行為障礙。

  37. 個案會議紀錄表 • ○○國○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個案會議紀錄 • 主席報告(略) • 討論事項(略) • 1.相關人員說明個案狀況(請導師、家長、或認輔老師…做說明) • 2.輔導室說明目前處理狀況 • 3.請專業人員提供建議(若無專業人員參加,則請大家集思廣益研擬可進行之輔導方向) • 決議:

  38. ※轉介前介入輔導資料若無確實之佐證資料,心評人員將不進行第二階段施測。※轉介前介入輔導資料若無確實之佐證資料,心評人員將不進行第二階段施測。 • ※參加情障鑑定學生,送審資料需有個案會議紀錄,第一次會議以討論輔導策略與輔導人員之工作分配為主,第二次會議則由執行策略之相關人員(如輔導室人員、導師、認輔老師等)討論執行結果,並填寫表三之成效評估表。 • ※如有「醫師或心理諮商師輔導資料」、「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表」、「認輔資料」「小團體輔導資料」或其他諮詢服務、校園危機處理、親師溝通等紀錄請一併送件,以供鑑輔會做研判。

  39. 1.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資料級任老師班級經營策略檢核表1.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資料級任老師班級經營策略檢核表

  40. 2.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資料成效評估表2.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資料成效評估表 • 尋求特教專業諮詢(大學特教中心或民間協會團體) • 提供家長諮詢 • 安排認輔教師、小團體輔導、社會團體協助、社工介入等 • 安排專業治療(醫師或心理諮商師) • 尋求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協助 • 提供級任教師班級經營策略(如表二)或科任老師上課管理策略 • 提供個案班級學生輔導 • 加強親職教育

  41.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訪談紀錄表(教師、家長訪談紀錄表)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訪談紀錄表(教師、家長訪談紀錄表) • 孩子的天生氣質(訪問家長) • 孩子的天生氣質(九項):活動量、規律性、趨避性、適應性、情緒本質、反應閥、反應強度、注意力分散度、堅持度等特性為何?

  42. 孩子就醫過程(訪問家長)何時就醫?持續就醫時間?是否用藥?用藥成效?是否接受治療?治療時間?成效?孩子就醫過程(訪問家長)何時就醫?持續就醫時間?是否用藥?用藥成效?是否接受治療?治療時間?成效? • 就醫啟始時間、醫院、科別、藥物、劑量……為何中斷? • 服後反應?

  43. 家族病史(訪問家長)家裡是否有其他身心障礙人士?障礙類別為何?與孩子的關係?家族病史(訪問家長)家裡是否有其他身心障礙人士?障礙類別為何?與孩子的關係? • 先問家裡,再問家族(親戚)

  44. D、孩子的溝通能力(訪問教師) • 孩子的聽覺理解與口語表達能力如何?說的話別人容易聽懂嗎?說的內容、時機恰當嗎?會不會主動與人交談或主動表達需求?能加入團體的討論或與人交換意見?

  45. E、孩子目前的情緒狀況(訪問教師及家長) • 1.孩子是否具有幻覺、妄想、思考異常或情緒異常現象,2.或容易憂鬱、悲觀、長期情緒低落或脾氣暴躁、容易躁動、亢奮,3.或個性容易畏懼、害怕,其程度到超出現實狀況,會出現嚴重的逃避行為,4.或有壓力即容易焦慮、無法調適以致影響日常生活等狀況?

  46. F、孩子發生問題行為的時間?(訪問教師及家長)第一次在什麼時候出現問題行為?當時有沒有特殊情況發生?如:家庭衝突、搬家、親人身亡、轉學、轉換班級或老師等?F、孩子發生問題行為的時間?(訪問教師及家長)第一次在什麼時候出現問題行為?當時有沒有特殊情況發生?如:家庭衝突、搬家、親人身亡、轉學、轉換班級或老師等?

  47. G、情緒或行為問題對學業適應的影響(訪問教師)情緒或行為問題是否會影響其學習的進度?功課的完成或其學業的表現?G、情緒或行為問題對學業適應的影響(訪問教師)情緒或行為問題是否會影響其學習的進度?功課的完成或其學業的表現?

  48. H、情緒或行為問題對社會適應的影響(訪問教師)情緒或行為問題是否會影響其參與團體學習、活動、生活?在學校團體生活中有干擾或危險行為?H、情緒或行為問題對社會適應的影響(訪問教師)情緒或行為問題是否會影響其參與團體學習、活動、生活?在學校團體生活中有干擾或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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