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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公共利益和利害關係人利益的取捨 ─ RU486 的爭議. 企業 倫理. 組員:陳幸君 陳雅靜 葉宜靜 黃正揚 黃勃翰 李後潤. RU-486 介紹. 由來 : RU 是發現 RU-486 這種藥物的一位醫師名字 ROUSSEL UCLAF 的縮寫 ;而 486 是他測試的藥物中,第 38486 號的化學物質, RU-486 最早是在 1982 年 ,在 法國第一次被使用在臨床上面,而且成功的誘發一次流產。 依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函請行政院公告本品為 第四級管制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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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公共利益和利害關係人利益的取捨 ─RU486的爭議 企業倫理 組員:陳幸君 陳雅靜 葉宜靜 黃正揚 黃勃翰 李後潤
RU-486介紹 • 由來: • RU是發現RU-486這種藥物的一位醫師名字ROUSSEL UCLAF的縮寫;而486是他測試的藥物中,第38486號的化學物質,RU-486最早是在1982年,在法國第一次被使用在臨床上面,而且成功的誘發一次流產。 • 依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函請行政院公告本品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 許可證類別為「限由婦產科醫師使用」,須於醫院或診所內。 • 在婦產科專科醫師或醫護人員面前服用。依法:持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藥局,才得由合法人員依婦產科醫師之處方進行調劑, • 不是如報載:一般藥局、藥房均可販售。
墮胎後對女性生理、心理影響 不過每年全球會進行約4千4百萬例流產手術,約有一半是不安全墮胎。這導致每年全球有7萬例女性因墮胎死亡的事故和五百萬墮胎失敗引起的送醫事故。 墮胎在一些是頗受爭議的手術。在中國,人們對墮胎的反對較歐美國家低,在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背景下很多人採取自願墮胎,也有人被計生部門實行強制墮胎。 生理方面: 因為墮胎所引發的不孕症,最常見的原因就是阿休曼症後群,是一種墮胎手術後遺症,導致每個月下腹疼痛,或是月經量減少,長期下來就有子宮內膜異位症,導致不孕;在長期的健康上,也有罹患乳癌等疾病高危險趨向。 心理方面: 目前國內墮胎的情形氾濫,許多人認為不預期懷孕會帶來許多問題,以為墮胎能協助婦女免除因懷孕造成心理上的困擾,和家庭生活上的干擾,但我們可能不知道,墮胎這個舉動對墮胎婦女在內心深處,於不知不覺中帶來巨大的心靈創傷。嚴重可能會有自殺、酒癮、藥癮等等傷害身體健康的情況出現。墮胎婦女在自殺上的比例,遠高於懷孕生產婦女,其他發生致死性的過世比例也呈現較高的現象。 資料來源http://www.ihao.org/dz5/thread-25657-1-1.html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A0%95%E8%83%8E http://www.lightoflife.org.tw/Service03_Woman_Life_Growth_03_Abortion_Growth.htm
市場利益面 被列為管制藥品的RU486,衛生署雖規定RU486須經醫師處方才可取得,但各地藥局暗中販售,致濫用情形嚴重。醫界保守推估,去年非法取得RU486墮胎女性,至少有三萬人。 藥局貪圖厚利,無視衛生署禁令,私下非法販售的情形普遍。據了解,大陸製的「水貨」,一顆原價約五十元,因所含有效劑量成分低於進口及台製藥品,一個墮胎療程需服用六至十顆,成本最多五百元,但藥局轉手賣出,價格在二千到九千元,利潤驚人。 生產台灣RU486的美時公司一名經理表示,台灣一年銷售量約十五萬顆,加上法國進口的一萬顆,以每名患者一次須吃三顆計算,一年至少有五萬餘名婦女用RU486墮胎,但走私的「水貨」數量很難估計,實際服藥墮胎人數應遠多於此。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李茂盛表示,RU486使用方便,九十年許可上市後,逐漸成為婦女解決「不受歡迎的小生命」的最佳選擇之一,他推估全台至少有六萬胎兒來不及長成,就被藥物終結。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理事、立法委員邱永仁估計,這些墮胎者中,高達五成服用非法販售的RU486,情況嚴重。 來源 【2005-01-10/聯合報/A1版/要聞】
內容摘要 墮胎是在許多國家備受爭議的一種行為,正反兩面的意見爭論非常激烈,主要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體權等問題。 問題最大起因之乃法國政府因非法墮胎的社會問題,因而鼓勵安全有效便宜墮胎藥研發,法國羅素藥廠(Russel-Uceaf)面臨是否要投入大量資金研發墮胎藥,卻因擁有55%股權的母公司董事長赫斯特堅決反對,因為他是虔誠天主教徒。 羅素在1980年成功研發RU486,卻是另一個噩夢的開始,因為一顆藥丸就能終結生命,產生很多倫理道德上的問題,反對的人甚至揚言要發動大規模示威與抵制藥廠等行為,羅素高層也爭論不休,母公司也不支持推出,羅素董事長薩奇茲究竟該如何決定是否推出RU486?
問題思考 Q1:你認為羅素是否進行高風險墮胎藥研發? Ans:如果是站在企業獲利的角度來看,是否要研發必須經過更精闢的分析評估再來做決定,花費大量成本開發,假如開發成功後市場的接受度如果不如預期也是會有虧損的可能,但如果是站在醫藥科學進步的角度,為了降低對母體風險,如何讓花費的醫學資源有效降低,確實應該研發,因為墮胎藥比起手術更加安全風險更低,對所花費的醫學資源也會降低許多,因此若研發成功,在墮胎這領域會是一大突破,全球對墮胎藥的需求會增加。 Q2:你認為羅素在研發成功後,是否該推出RU486? Ans:在RU486研發成功後不該在市面上推出,應該要屬於政府管制之藥物,除了合法墮胎可使用外,其餘應予禁止。
問題思考 • Q3:科學的進步,往往超過社會的發展。你認為胚胎究竟算不算完整的人?墮胎是謀殺罪嗎?誰有權力決定是否墮胎?宗教與政府應干預到甚麼程度? • Ans: • 1.胚胎仍屬於完整的人,在他成功長大後一樣是個有思想的成人。 • 2.墮胎若是屬於不合法的,且情況是屬於不尊重的,那麼當然是屬於謀殺罪,他原本有機會能夠長大成人,但卻被終止生命,若在一個小孩或成人身上發生這種事屬於謀殺,當然在胚胎上也能這樣解釋。 • 3.有權利決定是否墮胎的人當然是父母,但除了父母之外,應再加上醫生的專業評估,判斷胚胎是否屬於先天缺陷,若一切正常,但家庭環境不適合孩子成長,那麼這方面應該交給社工人員或者政府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後才可進行墮胎。 • 4.宗教應傳教信徒胚胎本該擁有之人權,灌輸正確的愛惜生命之倫理道德予社會大眾。而政府也應該利用媒體傳輸正確倫理道德觀。
問題思考 Q4:試就企業倫理準則的觀點,分析一家公司如何在追求股東利潤和研發創造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點? 企業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賺錢,各老闆、主管每天想的都是如何讓企業獲得更大利潤,賺到錢固然重要,但必須要建立在一些基本原則上,就拿最近的大統黑心油事件來看,大統如果按照正統作法煉油再來賣真的會造成公司虧損嗎?還是他們只是為了自己私利想賺更多而來欺騙消費者,這不僅是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的道德偏差行為,同時也違法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一間企業在獲利上至少要遵循不違法這個原則,這也是公共大眾所能接受的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