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likes | 416 Views
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 定型化契約範本. 組員: 4970T032 謝育雯 4970T038 林柔羽 4970T036 周佳蓁 4970T040 王文伶 4981T001 林珺瑋. 指導老師: 李惠圓. 大綱. 一、基本定義與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常見糾紛與問題類型 三、簽約注意事項 四、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五、不同版本契約書的比較 六、結論 七、新聞實例. 【 基本定義與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 一、業務定義.
E N D
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 定型化契約範本 組員:4970T032 謝育雯 4970T038 林柔羽 4970T036 周佳蓁 4970T040 王文伶 4981T001 林珺瑋 指導老師: 李惠圓
大綱 • 一、基本定義與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 二、常見糾紛與問題類型 • 三、簽約注意事項 • 四、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五、不同版本契約書的比較 • 六、結論 • 七、新聞實例
【基本定義與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一、業務定義 保管箱業務是指接受客戶的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和約定條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為客戶存放貴重物品、有價證券及文件、契約等財物而提供場所和工具的服務項目。
二、保管保密義務 1、加強各項進出管制設(措)施,並於營業時間外 裝置定時密碼鎖,以管制人員進出。 2、保管箱室上下週邊之外牆應採強化之鋼筋混凝結 構建造,以防歹徒蓄意破壞侵入。 3、保管箱室內除為保護客戶隱私之區域 (如整理室) 外,應裝設能涵蓋各角落之錄影監視監視系統。
二、保管保密義務 4、加裝可偵知異物侵入之自動報警、警報系統,或保全防盜系統。 5、保管箱室應備符合消防法規之防火設備 (含火警警報系統) ,並注意檢修電線管路,以防火災發生。 6、保管箱不得設置於未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建物內(如違章建物),以符安全。於租用之行舍內,原則上不經辦出租保管箱業務。
二、保管保密義務 7、保管箱室如有淹水顧慮者,應裝置防水匣、抽水機 等防火、排水及其警報系統設備,並於客戶存放物 品時,提醒客戶對怕受潮物品,妥加包裝或做防 水、防霉處理,以防發生水災時遭受損失。 8、平日應做好敦親睦鄰、守望相助工作,以切實掌握 行舍週遭環境變化,如有安全之虞者應即與附近警 政、消防單位保持密切良好連絡,並請警方增加行 舍巡遲密度。
二、保管保密義務 9、加強與委保之保全業者配合連繫,並促其落實機動 巡查及異常狀況之通知任務。 10、落實行舍安全檢查工作。每日下班前,應責由專人 仔細觀察是否尚有人員停留或可疑物品留置保管箱 室並注意行舍內、外牆、天花板、地板是否有被破 壞之跡象,慎防歹徒以逐漸侵蝕方式入侵作案。
三、租借方法 • 租箱人請覓妥聯絡人一人,均請攜帶身分證及印 章來行辦理: 1.填寫保管箱租用約定書及印鑑卡 2.繳費方式: a.一次繳足押租金:退租時(租滿一年以 上)本行無息退還同額押租金,免除逐期 繳交租金之麻煩。 b.每年繳交租金及保證金
三、租借方法 3.領取鑰匙 a.開箱:在營業時間內,填寫開箱記錄單並蓋 原留印鑑,會同管理人員進庫。 b.續租:租期屆滿前,繳納續租租金,即可繼 續使用。 c.退租:請填寫退租申請書,騰空保管箱,交 還鑰匙,憑原保證金收據領回保金。
【常見糾紛與問題類型】 一、賠償問題 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強勢要求下,金管會 已修訂保管箱契約範本,若因為金融機構缺失,導 致保管箱客戶財物受損,損害賠償將由原本上限五 十萬,改為沒有上限。不過,客戶須負舉證責任。
二、保管箱當事者已故,子女是否可繼承 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 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的保管箱,但是要先向出 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 日期的前1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 人的戶籍資料,並且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 保管箱或提取被繼承人之存款時,應先通知、書面 申請稅務機關派人員會同點驗、登記,如果沒有經 稅務機關派員會同辦理,依照規定不得開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
二、保管箱當事者已故,子女是否可繼承 保管箱內置放之物品,經國稅局點驗、登記 後,准由繼承人領回,至其價值之計算,以被繼 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如為黃金、珠寶等,以 繼承開始日之牌價計算,必要時可請銀樓公會代 為鑑價,如為外幣,以繼承開始日之匯率換算新 臺幣價值,如為未上市公司股票,以繼承開始日 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之,併入遺產總額。
【簽約注意事項】 一、相關手續 (1)申辦資格: 個人、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公營事業均可 申辦。 (2)申辦方式: 請攜帶印章、身分證或公司證照,親至各行 庫提供保管箱服務的營業單位辦理。
一、相關手續 (3)繳款方式: a.租金與保證金於簽約一次繳足,保證金於該保 管箱契約終止或解除時,無息退還。 b.於契約書上寫明約定,直接繳納保證金,租用 期間免繳付租金,但承租人提前終止或解除租 約者,同意以保證金除以租期計算月租金,並 按實際租用月數計付租金,未滿一個月者,以 計算所得之月租金除以30日後,按日計收。 (實際計算方式可於簽訂契約前商談)
二、續租與不續租 (1)承租人欲續租情況: 租期屆滿,繳足依新簽訂之契約書上所新訂之相關費用,或繳足依舊有簽訂之契約書上之相關費用,方可視為續租。
二、續租與不續租 (2)承租人欲不續租情況: a.租期屆滿,於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並補繳租 金、應補繳之保證金差額或繳交逾期租金及違約金 前,出租人得停止會同開啟保管室。 b.逾期辦理退租者,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 之日或破封開室之日止,應計收逾期租金及違約 金。 c.逾期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 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者, 按日計收。違約金計算依逾期租金百分之十計算。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本契約書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承租人: 簽章 立約人 保管箱承租人: 保管箱出租人: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於(地址) 之 型 組第 號保管箱 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壹、應記載事項 • 第一條 對價及繳付方式 • 第二條 租用期限 • 第三條 對價之調整、補繳及退還 • 第四條 置放物之範圍與限制 • 第五條 出租人之注意義務 • 第六條 損害賠償責任 • 第七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之通知義務
壹、應記載事項 • 第八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 第九條 租約終止之程序與租金之返還 • 第十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之約定 • 第十一條 破封開箱後對置放物之處置 • 第十二條 第三人之強制執行 • 第十三條 文書之送達 • 第十四條 契約之交付
貳、不得記載事項 • 一、不得為承租人拋棄契約審閱期間之約定。 • 二、不得約定出租人得於租期存續中片面調漲對價。 • 三、不得約定出租人行使抵銷權時,僅由出租人登帳扣抵即生抵銷之效力,亦不得約定承租人未如期給付對價者,視為全部對價均為到期。
貳、不得記載事項 • 四、不得約定得向承租人加收超過租金百分之十或押租金週年利息百分之十之損害賠償金或違約金。 • 五、出租人與承租人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 六、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之規定或其他違反誠實信用、顯失公平之約定。
【不同版本契約書的比較】 定型化契約範本比較
【結論】 書面式定型化契約當中之約定條款內容及細項繁瑣。現代人的生活步調普遍快節奏,讓大多數人沒有餘裕時間充分審閱了解該契約中,所應注意事項;與該遵守事項。根據統計,幾乎每件消費性之民事糾紛,都與定型化契約有著密不可分的連帶關係。當中又以消費者於訂定契約之前,未仔細審閱了解約定條款中之內容與實質含意為最大共通點。往往因忽略了這兩項應注意而未注意之原則,而葬送了應享有之權利與義務。
【結論】 法律觀念與諮詢管道不夠落實於一般大眾。對於切身有關消費契約之法律,卻大多一問三不知。回歸到此次討論之範圍“銀行保管箱定型化契約”。比較了兩家公營行庫(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與兩家民營行庫(元大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後,發現這四家行庫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範本當中,所明訂條款之約定事項;大都對出租人(行庫)的保障較優於對承租人(消費者)來得更為完善與完整。
【結論】 綜合討論了定型化契約之定義,與列舉比較了 4家行庫的差異後,發現定型化契約平凡存在於每 個人日常生活中。要避免蒙受定型化契約比較偏向 於業主之害,除了要多吸收相關法律常識外,更要 多花時間內心仔細審閱定型化契約當中所有約定條 款與事項,若遇不清楚之模糊地帶、不明白之約定 條款,可向各地方法院的義務律師尋求解答,或更 直接向業主反應並取得共識後,於契約書後方附註 欄位中加註“額外特別約定”事項,以完整保護自 己的權益。
【新聞實例】 • 黃金存銀行保管 失竊卻不賠民眾怒告 (1分51秒)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sAt5-KZ_8U • 2010/02/09 銀行保管箱 保管不保全(2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Qh9EIs_TNQ
報告到此結束 謝謝大家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