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 likes | 270 Views
交換生行前說明會 選課、成績登錄、採計申請、畢業 教務處. 學則 19 條之 1 ( 研究生依學則 78 條之一 ) 自 101 學年度起, 學生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者,於出國之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 ,僅暑期出國者至少應修習一科或二學分, 所修習課程、學分、成績,均依國外學校原始成績證明登錄於本校歷年成績表. 選課. 其學分是否採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及採認學分數多寡,由學生就讀學系審核後,送教務處核定,但其成績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亦不計入畢業成績 學生自行出國修課,於出國前先經就讀學系同意者,其所修課程及學分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選課 ( 續 ).
E N D
交換生行前說明會 選課、成績登錄、採計申請、畢業 教務處
學則19條之1(研究生依學則78條之一) 自101學年度起,學生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者,於出國之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僅暑期出國者至少應修習一科或二學分,所修習課程、學分、成績,均依國外學校原始成績證明登錄於本校歷年成績表 選課
其學分是否採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及採認學分數多寡,由學生就讀學系審核後,送教務處核定,但其成績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亦不計入畢業成績其學分是否採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及採認學分數多寡,由學生就讀學系審核後,送教務處核定,但其成績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亦不計入畢業成績 學生自行出國修課,於出國前先經就讀學系同意者,其所修課程及學分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選課(續)
學生若有特殊情況,得於出國前或出國期間專案經學系主任核准降低修課學分數或免修習課程學生若有特殊情況,得於出國前或出國期間專案經學系主任核准降低修課學分數或免修習課程 學生修課期滿回國2個月內未提出任何成績證明或於國外學校修課未達最低應修學分者,於歷年成績表註記:「出國期間於國外學校修課不符本校規定」。但有特殊情形經教務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選課(續)
學生返國後2個月內,交付所屬學系出國修習課程之英文成績單正本及同意出國之簽函影本學生返國後2個月內,交付所屬學系出國修習課程之英文成績單正本及同意出國之簽函影本 所修習課程、學分、成績,均依國外學校原始成績證明,以英文登錄於本校中文與英文歷年成績單上 成績登錄方式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出國前已符合畢業資格者,須提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始得出國 • 校交換生請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 院、系/所交換生請向所屬學院/系之國際事務單位提出申請,並由教務單位審核
應屆畢業生(續) • 若擬於交換結束回國後,辦理成績採計立即畢業者,至遲須於開學第1週的星期五,完成成績採計作業,以便列入畢業生排名。
成績採計流程與法規 1.學生返國後,逕至myNTU/學生專區/交換生國外 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系統,登錄成績並辦理學 分採計申請。 2.備妥文件:國外修課英文成績單正本、同意出國 之簽函影本、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與國外修課 資料(含課程大綱、上課時間與週數)。
成績採計流程與法規(續) 3.學分採計準用「抵免學分辦法」 (1)滿18小時採計為1學分。 (2)擬採計必修科目者,學分數>本校必修,以本校必修學分登記。 (3)採計英(外)文者,須經外文(日文)系初審。 (4)入學後在本校已修習之科目,無論及格與否,不得辦理該科目之採計。 (5)各學系(所)得另行參酌課程大綱、上課時數或其他已簽奉核准之規定,確認採計學分數。 (6)各學系(所)得因個別科目之情況,認定該科不得採計或調降申請採計之學分數。
回國後兩個月內 至myNTU/學生專區/登入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系統 依國外學校英文成績單之修課紀錄(所有科目,含不及格者),依序填入修課紀錄及成績 請選擇課程類別: 1.若為必修者,請選擇對應之必修課程 2.若為通識課程者,請選擇擬採計之領域別 是否申請 採計學分數? 是 是 將該筆申請紀錄儲存 登錄其他修課紀錄 否 僅登錄修課紀錄者 合併申請學分採計者 備妥文件逕送所屬學系所審核,再由教務處覆核是否符合本校修課規定。 1.備妥文件逕送至所屬學系所單位 審核。 2.教務處相關單位審查(含學分採計 審查與是否符合本校修課規定)。 3.覆核是否符合本校修課規定。 登錄於本校成績單 核發學分採計核定書
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 研究生於出國前口試通過完成學位考試者,需提交「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方得以保留本校學籍出國交換。預計於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出國者,最遲須於 102 年 7 月 31 日前提出該申請書;預計於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出國者,最遲須於 103 年 1 月 31 日前提出該申請書。研究生出國交換期間亦列入修業年限,因此須注意要申請畢業之同學,於修業年限內,依學校規定申請學位考試截止日前,須再進入「myNYU→學生專區→課務資訊→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書」,列印送所上審核,經指導教授與所長核章後,再送教務處審核,列入當學期畢業生名單。
請於學校首頁→學生→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輸入「帳號」與「密碼」請於學校首頁→學生→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輸入「帳號」與「密碼」 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
以下欄位,除語言檢定以外,均為必填! 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續)
按「送出」鍵後,其畫面如下 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簽章後送至研教組 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續)
教務處各業務負責單位 • 學籍註冊、學分採計 研教組、註冊組、社科學院教務分處 醫學院教務分處、課務組(僅學分採計) • 延長修業年限 註冊組、社科學院教務分處 醫學院教務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