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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经 销 行 业 税收政策培训 20131101. 制作:郑芍明. 联系电话: 62626032. 培训辅导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三、指标分析 四、税收政策 五、帐务处理. 一、基本情况. 分局共有汽车 4S 店、经销企业合计 52 家, 其中 4S 店 18 家, 2011 年 1—7 月共计销售 139519 万元,其中应税销售 138718 万元,免税销售 801 万元,入库增值税 492 万元,税负 0.35% ,同期征收车辆购置附加税 15730 万元。. 主要存在的四方面涉税问题. 一、卖车送饰品不纳税 二、厂家返利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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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经 销 行 业 税收政策培训 20131101 制作:郑芍明 联系电话:62626032
培训辅导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三、指标分析 四、税收政策 五、帐务处理
一、基本情况 分局共有汽车4S店、经销企业合计52家, 其中4S店18家,2011年1—7月共计销售139519万元,其中应税销售138718万元,免税销售801万元,入库增值税492万元,税负0.35%,同期征收车辆购置附加税15730万元。
主要存在的四方面涉税问题 一、卖车送饰品不纳税 二、厂家返利不纳税 三、维修保养收入不纳税 四、代办按揭收入不纳税
一、卖车送饰品不纳税 目前,几乎所有的汽车4S店、汽车经销商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在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但不少单位在使用了这一促销手段后,并没有对赠品支出进行税务处理。即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进行税务处理,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仅将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行计提,造成偷逃税款。
二、厂家返利不纳税 厂家返利就是汽车4S店、经销商以厂家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后,厂家直接依据销售规模或销售数量定额给予销售单位的奖励。厂家返利名目繁多,一般包括实销奖、达标奖、广告费支援、促销费补助、建店补偿等,返回方式既有资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但不管是资金还是实物,按照税法规定,汽车销售单位收到厂家返利后,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或增值税,而不能将其全部作为利润支配。
三、维修保养收入不纳税 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是汽车4S店、经销商除销售整车业务外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并成为汽车销售单位重要的利润来源。然而由于面对的消费群体中,8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汽车4S店一般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因此,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成为汽车销售单位涉税问题高发区。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汽车4S店向客户提供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就劳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四、代办按揭收入不纳税 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汽车按揭服务业务和其他代办服务业务,而购车人必须向汽车4S店交纳一笔不菲的服务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由于大多数汽车4S店都是在汽车销售中提供贷款、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因此汽车4S店须就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但实际上很多汽车4S店对于代办服务收入采取不开发票,不入账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三、增值税相关主要经济指标分析 (一)增值税税负 (二)各项收入分析
(一)增值税税负 1.整体税负分析。增值税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增值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税负差异率=(评估企业税负率-行业参考税负率)/行业参考税负率×100%;汽车销售企业增值税行业参考税负率:0.35%(2011年1—7整体税负);税负差异率预警值:-20%。
(一)增值税税负 2.整车销售业务税负分析。(1)当企业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直接计算整车销售业务税负。整车销售税负率=整车销售形成的应纳增值税/整车销售收入。(2)当企业不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间接计算整车销售业务税负。整车销售税负率=(增值税总税负率-维修服务毛利率×17%×维修服务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整车销售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数据参考:维修服务毛利率一般在35%-45%。
(一)增值税税负 3.维修服务税负率分析。(1)当企业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直接计算整车销售业务税负。维修服务税负率=维修服务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维修服务收入。(2)当企业不能分别核算整车销售业务、维修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公式间接计算维修服务业务税负。维修服务税负率=(应纳增值税总税额-整车销售应税收入×整车销售税负率)/维修服务收入。数据参考:维修服务增值税参考税负率:5%。税负差异率预警值:-20%。说明:通过分析增值税税负率,对企业的纳税情况和销售情况进行监控,以便于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少开或延缓开具汽车销售发票金额、少申报其他业务收入、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等行为。
(二)各项收入分析 汽车销售企业的收入组成:汽车销售收入+维修服务收入+佣金、返利收入+废旧配件机油变卖收入。1.汽车销售收入。一般根据厂家指导价,有时销售价会比厂家指导价低。由于汽车销售对象的特殊性,经销企业不开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极小,但部分企业存在为少提销项税、不按实际售价入账等现象或延缓申报收入,可运用多种渠道对此进行核实。 2.维修服务收入分析。现在的4S店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服务收入,企业维修服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在10%左右,但维修服务产生的利润却占企业总利润的80%左右,高档车的这一比例更高。账外经营维修服务收入和零配件销售往往是汽车4S店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段,因此,测算维修服务收入,掌握维修服务业务的真实数据非常必要。维修服务收入=配件收入+装潢收入+工时收入。维修服务及配件的销售毛利一般由两部分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0%左右;工时费,一般占15%-25%。因此,维修服务的毛利率一般在30%-45%之间。对于精品装潢收入则更高,在50%-60%左右。 3.佣金、返利等其他收入分析。主要包括代办牌照手续费、代办保险返还、以各种形式从厂家取得的与销售数量挂钩的返还资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条款失效,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五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十、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此条款已废止或失效)